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公司在审议本事项召开日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间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为子公司焦作伴侣纳米材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伴侣纳米担保事项,是基于伴侣纳米正常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伴侣纳米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伴侣纳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此次担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梁丽娟 孙敦圣 李春彦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