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大古物流申请破产清算情况介绍
经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于2019年10月29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12月23日,银川中院作出(2019)宁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对申请人大古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详见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进行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2020年1月2日,大古物流就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夏高院”)提起上诉。
二、宁夏高院裁定大古物流破产清算情况
近日,大古物流收到宁夏高院(2020)宁破终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宁夏高院裁定不予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法院未受理大古物流破产清算申请,大古物流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大古物流已于2019年第三季度对需要补缴的税金及滞纳金进行了会计处理,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因此减少10,578.48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大古物流计提税收滞纳金881.03万元,减少公司利润
881.03万元。在破产清算受理前,大古物流将继续计提税收滞纳金并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带来负面影响,预计影响额约为1,170万元/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宁破终1号)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