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6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本公司: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传媒”或“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借款合同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7.00亿元。本次担保后,子公司为母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7.00亿元,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7.00亿元。
2.本次担保后,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25.49 亿元(含2019年度担保余额),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6.76 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0月29日,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的使用情况,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二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贷款申请及对贷款提供担保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0-052”《中文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根据董事会决议,近日全资子公司新华发行集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文传媒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人民币7.00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9%。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7.00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9%;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7.00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9%。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05758356U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南环路2号
法定代表人:赵东亮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伍仟伍佰零陆万叁仟柒佰壹拾玖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1998年11月30日至2038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国内版图书、电子、期刊批发兼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文化艺术品经营;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外贸易;资产管理与投资;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影视制作与发行;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经营及其服务;出版物零售;文化经纪;仓储、物流与配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 亿元
- 2 -
2020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 3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262.47 | 228.14 |
负债总额 | 113.97 | 85.76 |
银行贷款总额 | 13.69 | 9.70 |
流动负债总额 | 94.54 | 66.27 |
净资产 | 148.50 | 142.38 |
资产负债率 | 43.42% | 37.59% |
2020年1月1日—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3.02 | 112.58 |
净利润 | 12.85 | 17.31 |
注: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1-9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新华发行集团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内容新华发行集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了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230001022020115308BZ01,主要内容如下:
1. 被担保的债权
担保的债权本金总金额为人民币7.00亿元。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给中文传媒提供贷款的期限为二年期。
2. 保证范围
担保期限内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与中文传媒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涉及担保的贷款本金为7.00亿元,利息为借款合同中约定金额(公司本次担保期限为二年期,并保持与借款合同一致)。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发行集团本次为母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9.00亿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贷款申请及对贷款提供担保等事宜。
2.公司五位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的使用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发行集团为母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拓展所需,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新华发行集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7.00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9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同累计余额为25.49 亿元(含2019年度担保余额),全部为对下属子公司或子公司为母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7% ,其中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6.76 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94% 。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文传媒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