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项下的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姚平、崔贝强、单志民、陈广同、张振宇、丁金辉、蒋辉、曹应峰回避表决,表决票4票,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20年度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