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0-10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编号:临2020-091),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20)渝民终1680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九龙
坡支行)
被上诉人:西藏华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慈”)
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分行”)
第三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质押合同纠纷
二、《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上诉人工商九龙坡支行因与被上诉人西藏华慈、原审第三人工商重庆市分行、华业资本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1444号民事判决,向发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应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工商九龙坡支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渝民终168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