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主要为解决其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许春明
梁戈夫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