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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发行方案

1.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权融资计划等直接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6亿元)。

3.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发行品种的市场情况确定,一次或分次发行。

4.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遵循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且公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二、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决定发行品种、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根据需要确定担保方,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发行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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