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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核电: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股份减持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雪欣。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日前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的通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因债务违约,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4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台海集团间接持有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资产份额10200万份(信托收益涉及股份数量7,903,282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金冠(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参与了本次拍卖,并竞买了上述信托资产份额。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台海集团所持本公司股票19,600,000股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自然人张宇参与了本次拍卖,并竞买了上述股票。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台海集团所持本公司股票83,729,600股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自然人苏丝丝、刘园、陈媛、陈生辉、马千里、魏海龙、沈隽希、史晓雯参与了本次拍卖,其中自然人苏丝丝、刘园、陈媛、陈生辉、马千里、魏海龙、沈隽希分别竞买1000万股上述股票,自然人史晓雯竞买1372.96万股上述股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25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0日、2020年9月25日、2020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信托资产份额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信托资产份额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信托资产份额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信托资产份额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0-028、2020-035、2020-037、2020-039、2020-040、2020-052、2020-053、2020-055、2020-068)。截至目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台海集团所持本公司股票83,729,600股本次拍卖的股份已部分完成过户登记。

台海集团在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11月9日期间,通过司法拍卖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11,232,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二、有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台海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262,436,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台海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王雪欣。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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