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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3: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公告编号:2020-059证券代码:400022 证券简称:海洋3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海洋”)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涉诉的基本情况

1.传票发出时间:2020年11月6日

2.审理机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

3.原告基本信息:

厦门市钧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乾公司”)住所地:厦门思明区沙坡尾60号-3-303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4.被告基本信息: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蜂巢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董宇

二、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20号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钧乾公司认为,2016年10月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厦民破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承接海洋股份蜂巢山路3号资产、沙坡尾20号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及其项下对应权利义务,海洋股份所获得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和提存债务。”

2016年10月10日,重整投资人中惠融通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惠融通”)、利盛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盛投资”)、钧乾公司向海洋股份发函,告知重整投资人已共同指定钧乾公司作为思明区沙坡尾20号资产的受让方,请海洋股份依照重整计划的安排与钧乾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关过户和交接手续。

2016年12月27日,海洋股份和重整投资人中惠融通、利盛投资、钧乾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厦门市思明区沙坡尾20号资产转让给钧乾公司;协议第四条第2款还约定:“各方同意,转让方应在不晚于本协议生效后的10日内将目标资产及

相关权益全部合法、有效地转移并交由受让方,并由受让方控制,而不论在何时完成必要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2016年12月29日,海洋股份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披露了上述厦门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指定钧乾公司作为思明区沙坡尾20号资产受让方、海洋股份与重整投资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等一系列事实,并强调“公司(即海洋股份)将继续推动重整计划的全面执行,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自此,钧乾公司开始对沙坡尾20号资产行使所有权人权利,包括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收代付水电费用等。

但是,截至起诉之日,海洋股份仍未根据(2015)厦民破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所批准之《重整计划》和《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沙坡尾20号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到原告名下。原告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

四、本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被厦门中院立案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若有新进展,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厦门中院(2020)闽02民初903号《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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