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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作为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为推动“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按照 “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其持有的正源51%股权为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向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借款款项105,000万元等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对原股权质押协议下的主合同、担保范围等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补充。

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关于《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为正源荟《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105,000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偿还借款款项本金,支付利息、融资顾问费、工程咨询服务费、运营咨询服务费,以及或有的逾期罚金、违约金、补偿金等,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赔偿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本次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保证担保事项。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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