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夹江县投资建设“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改造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占地约230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每亩。公司拟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符合公司中期战略发展规划。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具体手续,并进行相关投资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拟将未来增加的约39亩土地纳入合作范围)签署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同时,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补充合作事项涉及的合同签署、融资

额度调整等后续具体事宜。协议中涉及到的保证担保及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担保额度调整以单独议案的形式另行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持有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其《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调整担保额度,本次担保范围包括:融资本金(借款本金调整为人民币105,000万元)、综合融资成本等款项和主协议约定的正源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被担保义务已经由债务人履行完毕或被质权人豁免时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号)。

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质押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为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项目管理等相关事项的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调整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偿还融资款项本金(借款本金调整为人民币105,000万元),支付利息、融资顾问费、工程咨询服务费、运营咨询服务费等费用。担保有效期为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号)。

公司独立董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保证担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9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 年 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