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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内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夹江县人民政府

签订《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投资协议”),在夹江县投资建设“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改造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占地约230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每亩,总投资约6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该投资项目已通过夹江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准入审议,尚需提交夹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批,协议的签订和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项目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将导致该投资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优化人造板业务的中期规划的议案》。按照中期规划要求,经过公司板材产业升级小组与外部专业机构对四川南部以及东部区域开展走访调查,公司拟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及《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投资协议”),计划在夹江县投资建设“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改造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30万立方米智能家居高端板材生产线

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占地约230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每亩,投资总额约6亿元人民币。

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具体手续,并进行相关投资建设。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夹江县人民政府

乙方: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产品升级改造智能家居高端板材项目

2、建设内容:年产30万立方米智能家居高端板材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产品为超强刨花板,主要设备设施有:生物质燃料热能工厂、胶水制备设备、环保设施设备、木片制备设备、木片干燥设备、拌胶铺装设备、连续平压设备、砂光锯切设备等)。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占地约230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每亩。

4、建设周期:自实际供地后24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5、效益预期:项目达产后到2035年缴纳税额符合夹江县工业园区标准。

(三)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及土地性质:项目位于夹江县高端陶瓷产业园,总面积约230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界址、面积以乙方与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取得方式及价格: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9个月内挂牌出让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价款以成交价为准。

3、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乙方缴纳30%的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土地出让价款缴纳至50%,合同签订的30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

4、权属证书办理: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当按协议约定向乙方供应项目土地;甲方保证在乙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交手续齐全、且支付完毕所有土地出让价款、税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国土部门就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向乙方出具《不动产权证书》。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项目进场施工所需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污水、通讯、管线等基础设施支持。如项目需采用专管、专线、专网的,由甲方负责协调,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保证本项目用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无拆迁遗留问题,以及无其它有可能干扰项目建设的问题。若发生权属、债务、补偿等与项目用地有关争议的,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高陶工业园区投资发展,乙方依法享受国家、省 、市、县扶持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4)乙方根据用地红线示意图及时完成平面设计规划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送甲方审查;甲方应在收到方案后及时提交规委会审查。

(5)乙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立项报批、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登记、土地出让、规划建设、林地勘察、水土保持、能源评估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甲方全力协助乙方。

(6)甲方有权依法对乙方项目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生产、运营等进行审查、监督和指导。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或乙方控股子公司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夹江县注册独立的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交纳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后予以无息退还)。

(3)项目使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乙方只能用于兴办工业企业,不能擅自改变

用地性质,乙方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修建成套住房。

(4)乙方应按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进行厂房布置和安全生产。乙方必须按照约定采用成熟生产技术和相关工艺、设备,符合国家制定的行业排放标准,且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排放要求执行。

(5)乙方根据国家、省、市、县扶持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款项,须用于本项目及其运营,乙方如将项目土地进行抵押及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融资,须将融资资金投入本项目且向甲方报备。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本协议有关投资强度、税收额度等条款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无偿收回已兑现政策扶持款。

2、若因乙方原因公司停产两年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原出让价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权证。

3、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对乙方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的政务性工作给予帮助与支持,若乙方开工后新发现存在不符合交付条件且甲方未在乙方书面说明情况之日起30日内整改的,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甲方退还土地使用权,甲方退回乙方所有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甲方给予的扶持资金予以品迭)且赔偿乙方已经缴纳的土地交易费用、契税、报规报建费用以及已经实际投入的资金等损失。

4、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因项目《环评报告书》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导致项目无法投资建设,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投资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承担因此给自身带来的损失。

5、乙方在建设期间,如因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导致企业停产或关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按实际损失向对方进行赔付,同时守约方可向违约方追究多项违约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结合人造板行业竞争格局及环保要求提高的发展趋势,以更适应未来环保理念、更贴近原材料产地及产品销售市场为原则,公司拟主动调整布局人造板生产基地,与夹江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进行投资建设,有利于改善产品结构,从战略上提升人

造板生产竞争力。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符合公司中期战略发展规划,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的具体落实情况而定,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分析

1、截至本公告日,该投资项目已通过夹江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准入审议,尚需提交夹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审批,协议的签订和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若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或项目土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存在变化,或项目建设过程面临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将导致该投资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公司已针对该投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关于项目总投资额、建设内容、土地面积、预期效益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夹江县人民政府拟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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