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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在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1月5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送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焕群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柯泽慧及证券事务代表陈雪琴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均已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规定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二)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本期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硫唑嘌呤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1,280.0019,000.00
2年产2,000吨医药级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项目6,000.00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33,280.00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硫唑嘌呤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本公司实施,年产2,000吨医药级氨基葡萄糖盐酸盐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采用公司土地、固定资产等资产抵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以自有的部分土地、固定资产等作为本次可转债抵押担保的抵押物。

上述抵押的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抵押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拟采取的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0 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公司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报告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 2020-046)。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媒体上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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