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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3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352%;

2、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年11月13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2.9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149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800万股普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37%。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95元/股的价格授予149名激励对象合计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在缴款登记过程中,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本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万股。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调整事项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调整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18日

2、授予价格:2.95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

4、授予对象及数量:

姓 名职 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蔡礼永董事、总经理603.365%0.079%
谢瑾琨董事、董秘、副总经理402.243%0.053%
沈利勇董事、财务总监351.963%0.046%
张祖兴副总经理382.131%0.050%
郑 阳副总经理402.243%0.053%
章仁马副总经理351.963%0.046%
洪 波副总经理301.683%0.040%
主要中层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140人)1,50584.408%1.985%
合计(147人)1,783100%2.352%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8个月、30个月和42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在办理授予登记过程中,由于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人数由149人调整为14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0万股调整为1,78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的认购资金进行验审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470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4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伍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伍佰元整(¥52,598,500.00),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股本)17,8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768,500.00元。截至2020年10月3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75,850,428.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775,850,428.00元。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 11月13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1,445,35014.70%17,830,000129,275,35016.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46,575,07885.30%0646,575,07883.34%
三、股份总数758,020,428100.00%17,830,000775,850,428100.00%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前六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六个月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九、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运用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摊销。

董事会已确定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2020-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万股)股份支付费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1,7835,734.38791.472,713.601,500.87636.00102.58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为775,850,428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37元。

十、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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