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9日(公示期为10天)。
3、公示途径:公司门户网站(Portal)。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结合本次公示情况,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公司(含所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科学家、副总裁、高级技术专家、总监、技术专家、中层管理人员、经理与高级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外部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