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科信息: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或“评估机构”)担任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质。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的要求及行业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瑞拓科技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系确定标的资产基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所选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及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实际情况。本次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且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