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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或“标的资产”)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瑞拓科技100%股权,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中详细披露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相关资料及交易对方承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交易对方确认,其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瑕疵,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对于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所受限制,瑞拓科技未来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在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按交易合同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瑞拓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同时,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独立将不会受到影响。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的注入,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有所增大,有利于公司优化现有业务结构,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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