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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2020年11月9日)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信息”)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仝励实业有限公司等32名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科信息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评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是一家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

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且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以下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李志蜀

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曹德骏

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 玮

周 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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