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规就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和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占公司相应项目比
例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中科信息 | 瑞拓科技 | 财务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85,947.87 | 24,509.61 | 28.52% |
营业收入 | 36,441.33 | 6,124.45 | 16.81% |
资产净额 | 59,293.51 | 24,509.61 | 41.34% |
注:上述中科信息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瑞拓科技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本次交易作价,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根据测算,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50%,本次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也未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