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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TIAN YUAN LAW FIRM中国北京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电话: (8610) 5776-3888; 传真: (8610) 5776-3777

网站: www.tylaw.com.cn 邮编: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617-1号

致: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担任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起至《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11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声明事项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了中科信息出具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和《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人员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与承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基于本次交易各方的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出具本核查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扫描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本所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有权根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后新发现的事实和获得的证据或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核查意见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对于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交易各方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书面说明或相关专业机构的报告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中科信息在其关于本次交易申请资料中自行引用或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要求引用本核查意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核查意见仅供中科信息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除非另有说明,本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与本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京天股字(2020)第617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11月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即核查对象范围为:

1、中科信息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瑞拓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前述四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机构存在以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序号

序号姓名任职及亲属关系交易日期方向交易股数(股)剩余股数(股)
1喻敏中科信息向运洪的配偶2020-03-11卖出1,4000
2苟旭中科唯实董事会秘书杨文晴的配偶2020-03-06买入200200
2020-03-10卖出2000
2020-03-11买入300300
2020-03-12卖出3000
2020-03-13买入100100
2020-03-16买入200300
2020-03-18买入100400
2020-03-23买入200600
2020-03-31买入100700
2020-07-07卖出300400
2020-08-14卖出4000
2020-08-24买入300300
3阮建英中科唯实及瑞拓科技的董事董成生的配偶2020-05-15买入100100
2020-07-10卖出1000
4蒋红雨中科唯实的监事2020-03-23买入3,5003,500
2020-03-30买入2,0005,500
2020-03-31买入1,0006,500
2020-04-08买入1,0007,500
2020-04-28买入1,0008,500
2020-04-29买入5009,000
2020-05-15买入5009,500
2020-05-15卖出5009,000
2020-05-18卖出1,5007,500
2020-05-19卖出5007,000
2020-05-20买入1,5008,500
2020-05-21买入1,50010,000
2020-05-22买入50010,500

2020-05-25

2020-05-25买入1,00011,500
2020-05-26买入2,50014,000
2020-05-27买入1,50015,500
2020-05-28买入1,50017,000
2020-06-12买入50017,500
2020-06-29买入1,50019,000
2020-06-30买入50019,500
2020-07-01买入50020,000
2020-07-03卖出50019,500
2020-07-08卖出3,50016,000
2020-07-09卖出14,0002,000
2020-07-10卖出1,0001,000
2020-07-14卖出500500
2020-07-15卖出5000.00
2020-07-16买入1,0001,000
2020-07-23买入1,0002,000
2020-07-24卖出2,0000
2020-07-27买入4,0004,000
2020-08-03卖出4,0000
2020-08-11买入500500
2020-08-12买入5001,000
2020-08-14卖出1,0000
2020-08-21买入1,0001,000
5鄢新华中科唯实的监事蒋红雨的配偶2020-03-30买入1,0001,000
2020-03-31买入8001,800
2020-04-10买入2002,000
2020-04-17卖出1,0001,000
2020-04-21卖出1,0000
2020-04-27买入500500
2020-04-28买入300800
2020-05-08卖出300500
2020-05-18卖出5000

2020-05-20

2020-05-20买入500500
2020-05-21买入1,5002,000
2020-05-25买入1,0003,000
2020-05-27买入5003,500
2020-05-28买入1,0004,500
2020-05-29买入1,5006,000
2020-06-01买入1,0007,000
2020-06-10买入2,0009,000
2020-07-02卖出2,0007,000
2020-07-07卖出2,0005,000
2020-07-08卖出1,0004,000
2020-07-09卖出3,0001,000
2020-07-10卖出1,0000
2020-07-10买入1,0001,000
2020-07-13卖出1,0000
2020-07-16买入900900
2020-07-20买入5001,400
2020-07-20卖出900500
2020-07-21买入1,5002,000
2020-07-22卖出1,0001,000
2020-07-23买入1,0002,000
2020-07-24卖出2,0000
2020-07-27买入2,0002,000
2020-07-29卖出2,0000
6王洪军中联评估工作人员王馨越(注)的父亲2020-08-19买入5,5005,500
2020-08-21卖出5,5000
2020-08-24买入5,1005,100
2020-08-25卖出5,1000
7黄容中联评估工作人员王馨越的母亲2020-08-19买入8,8008,800
2020-08-21卖出8,8000
2020-08-24买入8,3008,300
2020-08-25卖出8,3000
8王兰芬中科唯实董事张永明的配偶2020-08-26买入2,0002,000
2020-09-10卖出2,0000
9李永清交易对方雷小飞(系瑞拓科技财务人员)的配偶2020-09-15买入2,2002,200

注:王馨越系中联评估的评估助理,主要参与本次交易涉及评估工作的供应商及客户的走访及瑞拓科技底稿的收集,自2020年9月15日开始,不再参与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1、对向运洪之配偶喻敏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向运洪之配偶喻敏已出具《承诺函》:“本人在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时未获知关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消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系本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2、对杨文晴之配偶苟旭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杨文晴之配偶苟旭已出具《承诺函》:“本人在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时未获知关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消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系本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3、对董成生之配偶阮建英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董成生之配偶阮建英已出具《承诺函》:“本人在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时未获知关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消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系本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4、对蒋红雨及其配偶鄢新华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蒋红雨已出具《承诺函》:“本人在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时未获知关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消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系本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蒋红雨之配偶鄢新华已出具《承诺函》:“本人在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时未获知关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内幕消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

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自查期间,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系本人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之内幕消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5、对王馨越之父母王红军、黄容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王馨越之父亲王红军已出具《承诺函》:“本人从未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中科信息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股票账户长期由本人大舅子黄学刚操作,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黄学刚使用本人股票账户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中科信息享有。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王馨越之母亲黄容已出具《承诺函》:“本人从未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中科信息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本人股票账户长期由本人哥哥黄学刚操作,本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若黄学刚使用本人股票账户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中科信息享有。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王馨越之舅舅黄学刚已出具《承诺函》:“本人从未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中科信息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使用本人及本人妹妹黄容、妹夫王洪军的股票账户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系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使用本人及本人妹妹黄容、妹夫王洪军的股票账户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中科信息享有。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王馨越已出具《承诺函》:“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入和/或卖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

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中科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或建议任何人员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不知悉本人舅舅黄学刚利用其及本人父母王洪军、黄容股票账户购买中科信息股票事项,本人舅舅黄学刚利用其及本人父母王洪军、黄容股票账户购买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系本人舅舅黄学刚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若本人舅舅利用其及本人父母王洪军、黄容股票账户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及本人舅舅黄学刚、父母王洪军、黄容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中科信息享有。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6、对张永明之配偶王兰芬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张永明之配偶王兰芬已出具《承诺函》:“本人从未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中科信息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系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中科信息享有。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张永明已出具《承诺函》:“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入和/或卖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

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中科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或建议任何人员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不知悉本人配偶王兰芬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事项,本人之配偶王兰芬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若本人配偶王兰芬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及本人配偶王兰芬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中科信息享有。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7、对雷小飞之配偶李永清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情况

雷小飞之配偶李永清已出具《承诺函》:“本人从未参与中科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中科信息公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前,从未知悉或探知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系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若本人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中科信息享有。

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没有其他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雷小飞已出具《承诺函》:“本人系成都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拓科技’)的财务人员,亦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瑞拓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自查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入和/或卖出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本人不是瑞拓科技的经营管理层,本人除作为交易对方签署关于本次交易的协议(2020年9月9日)及补充协议(2020年11月8日)之外,未参与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任何筹划及决策过程,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或建议任何人员买卖中科信息股票,未利用任何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

本人不知悉本人配偶李永清买卖中科信息股票事项,本人之配偶李永清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系其基于自身对中科信息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中科信息股价走势的市场判断及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中科信息股票交易的情形。若本人配偶李永清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人及本人配偶李永清同意并会及时将上述买卖中科信息股票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中科信息享有。

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中科信息宣布终止本次交易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行为。”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科信息股票的行为对本次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

朱 小 辉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刘 斌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

陈 昌 慧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邮编:100032

签署日期: 2020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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