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hou军哥woyin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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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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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910.00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23,638.75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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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
四、风险因素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章节的相关资料,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研发风险
为强化公司的研究创新能力,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2,743.84万元、2,402.75万元、2,586.43万元和1,868.53万元,研发支出主要系公司发生的药品研发支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的医药自主研发在研项目共有16项(其中化学药2.2类1项,化学药3类2项,化学药4类12项,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1项)、合作研发项目1项(化学药2.2类)。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研发一般需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新药注册审批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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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阶段;仿制药研发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BE或其他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实现。
(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研发的药物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药品未被市场接受,或届时已有治疗领域、疗效、安全性等类似的竞争产品上市,将会给公司实现药品研发成果带来风险。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短期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动公司口罩销量的增长和单价的提升。2020年1-6月,公司口罩的营业收入达
1.9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3.17%。随着后续疫情的逐渐好转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四)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代理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2002年起代理强生医疗器械,2003年起代理保心安油,已经和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但如果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尤其是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关系中止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再注册风险
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均系进口药品。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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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J20150009、国药准字ZJ20150010、国药准字ZJ20191000有效期至2025年9月24日,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日。根据相关规定,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期间可以申请临时进口。若在相关进口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再注册申请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核耗时过长,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进口有关产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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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发行概况 ...... 3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 4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 4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 4
四、风险因素提示 ...... 4
目 录 ...... 7
第一节 释义 ...... 12
一、常用词语释义 ...... 12
二、专用词语释义 ...... 14
第二节 概览 ...... 1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概况 ...... 16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1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 18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20
六、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 20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1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1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2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 24
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 25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26
一、研发风险 ...... 26
1-1-8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 26
三、经营风险 ...... 26
四、内控风险 ...... 30
五、财务风险 ...... 30
六、法律风险 ...... 32
七、发行失败风险 ...... 33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4
三、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36
四、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38
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39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 40
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 40
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45
九、发行人股本情况 ...... 49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 61
十一、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 72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 72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75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基本情况 ...... 7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00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9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31
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8
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47
七、许可经营资质情况 ...... 170
八、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 177
十、发行人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 187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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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189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 192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 192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 192
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193
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 194
七、发行人独立性 ...... 194
八、同业竞争 ...... 196
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 197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06
一、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 206
二、审计意见及关键审计事项 ...... 216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218
四、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220
五、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220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 223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62
八、主要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 ...... 263
九、分部信息 ...... 267
十、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267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 270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309
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41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353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 354
十六、盈利预测信息 ...... 356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57
1-1-10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5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61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386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 38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 393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 393
二、股利分配政策 ...... 395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 399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99
五、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企业或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 400
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 40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25
一、重大合同 ...... 425
二、对外担保事项 ...... 431
三、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432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 432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 432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 432
第十二节 声 明 ...... 43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3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43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435
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436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437
六、审计机构声明 ...... 438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39
八、验资机构声明 ...... 440
1-1-11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41
第十三节 附件 ...... 442
一、备查文件 ...... 442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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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常用词语释义
本公司、公司、泰恩康、股份公司、发行人 | 指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指 | 广东泰恩康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泰康药品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金安贸易 | 指 | 汕头经济特区金安贸易发展公司,系有限公司曾经的股东 |
特区贸易总公司 | 指 | 汕头经济特区贸易总公司 |
泰恩康制药厂 | 指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五环制药厂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五环制药厂 | 指 | 汕头市五环制药厂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曾用名 |
泰恩康器材厂 | 指 |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 指 |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科技实业 | 指 |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安徽泰恩康 | 指 |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曾用名:“马鞍山天福康药业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武汉威康、威康 | 指 | 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曾为发行人子公司,已经注销 |
威康医疗 | 指 | 武汉市威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爱廷玖公司 | 指 | 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泰恩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山东华铂凯盛 | 指 |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曾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四川泰恩康 | 指 | 四川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北京华铂凯盛 | 指 | 北京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山东华铂凯盛子公司,已经注销 |
华铂精诚 | 指 |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曾经为山东华铂凯盛股东 |
安徽维泰利 | 指 | 安徽维泰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山东华铂凯盛子公司,已经注销 |
美国维泰利 | 指 | Vitally Healthcare Inc.曾为山东华铂凯盛子公司,已经注销 |
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亳州分公司 | 指 |
聚兰德 | 指 |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瑞兰德 | 指 |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杭州纳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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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兰投资 | 指 | 杭州纳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2年5月25日更名为“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东全优加 | 指 | 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复星医药 | 指 |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600196 |
上海凯茂 | 指 |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系复星医药的控股子公司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劳动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发行人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 |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浩、律师、国浩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发行人会计师、华兴、华兴会计师、审计机构 | 指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社会公众股、A股 | 指 |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 | 指 |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5,9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
上市 | 指 | 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
挂牌、公开转让 | 指 |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的行为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国家药监局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省政府 | 指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汕头市工商局 | 指 | 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指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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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正式挂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等职能。 | ||
汕头龙湖工商局 | 指 | 汕头市龙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工行龙湖支行 | 指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 |
《验资报告》 | 指 | 会计师事务所为发行人设立或历次增资出具的书面审验意见 |
招股说明书、本招股说明书 | 指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新版GMP | 指 | 2010年10月19日,卫生部出具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该文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GSP | 指 | Good Supply Practice,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OTC、非处方药 | 指 | Over The Counter,是指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
处方药 | 指 | 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
剂型 | 指 | 剂型是为适应诊断、治疗或预防疾病的需要而制备的不同给药形式,是临床使用的最终形式。如丸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 |
丸剂 | 指 | 丸剂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球形或类球形固体制剂。中药丸剂包括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蜡丸、浓缩丸和滴丸等。化学药丸剂包括滴丸、糖丸等。 |
片剂 | 指 | 片剂系指原料药物或与适宜的辅料制成的圆形或异形的片状固体制剂。 |
颗粒剂 | 指 | 颗粒剂系指原料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合制成具有一定粒度的干燥颗粒状制剂。 |
中药提取物 | 指 | 中药提取物,是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的处方项下载明,并具有单独国家药品标准,且用于中成药投料生产的挥发油、油脂、浸膏、流浸膏、干浸膏、有效成份、有效部位等成份。 |
中成药 | 指 | 中成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为了预防及治疗疾病的需要,按规定的处方和制剂工艺将其加工制成一定剂型的中药制品,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化的一类中药制剂。 |
原研药/专利药 | 指 | 原研药品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
仿制药 | 指 |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并经证明具有相同质量、安全性和治疗等效性的仿制药品。 |
化学药2.2类 | 指 | 境内外均未上市的改良型新药。指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包括新的给药系统)、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制剂。 |
化学药3类 | 指 | 境内申请人仿制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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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4类 | 指 | 境内申请人仿制已在境内上市原研药品的药品。该类药品应与原研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 |
化学药5类 | 指 | 境外上市的药品申请在境内上市。 |
质量受权人 | 指 | 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其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由其承担药品放行责任。 |
BE | 指 | bioequivalency,即生物等效性试验,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
临床试验 | 指 | 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
两票制 | 指 | 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流通环节只经过一个商业企业。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
IMS | 指 | IMS Health incorporated,全球领先的医药保健行业市场情报资源提供商。 |
中康资讯 | 指 | 指广州中康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国健康全产业数据管理与商业应用的提供者。 |
和胃整肠丸 | 指 | 厂家为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发行人是其中国的唯一总代理。该产品为肠胃类非处方药(OTC),主要由木榴油、颠茄、肉桂、甘草等配制而成,适用于邪滞中焦所致的恶心、呕吐、纳差、胃痛、腹痛、胃胀、腹胀、泄泻。 |
卵磷脂络合碘片、沃丽汀 | 指 | 厂家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发行人是其中国的唯一总代理。该产品为眼科类处方药,是一种合成的有机碘片,适用于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玻璃体出血,玻璃体混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等疾病。 |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 | 指 | 该产品为女性紧急避孕药(非处方药),产品剂型为滴丸,具有含量均匀、吸收快、及时起效、生物利用度高的特点。 |
保心安油 | 指 | 通用名称:薄荷护表油,厂家为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发行人是其中国(不包括澳门及香港)之非独家经销商。该产品为非处方药(OTC),主要用于舒缓因轻微碰撞或扭伤引起之肌肉或关节疼痛、轻微头痛,关节风湿痛、舟车劳顿引起之头晕、咳嗽引起之胸部不适、风寒引起之轻微肚痛、蚊叮虫咬引起之痕痒的药物。 |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 指 | 多西他赛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适应症为肺癌、乳腺癌、胃癌、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出具的《2016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多西他赛注射液在城市公立医院化学药用药市场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的市场份额为4.42%,排名第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多西他赛注射液的改良型新药(化学药2.2类),与多西他赛注射液相比具有组织被动靶向性及增效减毒作用,同时具有更好的临床使用安全性。 |
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 | 指 | 是一种用于治疗18至64岁男性早泄(PE)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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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1999年1月22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 2011年12月12日 | ||
注册资本 | 17,728.7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郑汉杰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 |
控股股东 | 郑汉杰、孙伟文 | 实际控制人 | 郑汉杰、孙伟文 |
行业分类 | 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公司已于2014年10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泰恩康,证券代码:831173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发行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5,910.00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0%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5,910.00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25.00%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无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无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23,638.75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 ||
发行市盈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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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股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 |
发行市净率 |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 ||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无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无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
运营网络及品牌宣传建设项目 | |||
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补充营运资金 | |||
发行费用概算 | 预计发行总费用在【】万元左右,主要包括: 1、保荐费用:【】万元 2、承销费用:【】万元 3、审计费用:【】万元 4、律师费用:【】万元 5、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审核费用等:【】万元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 |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 | ||
股票上市日期 | 【】 |
1-1-18
项目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80,629.16 | 67,956.27 | 70,088.67 | 60,897.5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58,197.11 | 49,638.91 | 51,916.86 | 44,467.1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1.65 | 24.87 | 22.40 | 32.21 |
营业收入(万元) | 35,791.08 | 49,638.86 | 51,388.45 | 44,980.11 |
净利润(万元) | 8,401.51 | 5,367.15 | 8,025.82 | 5,057.3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099.22 | 5,490.42 | 7,444.20 | 5,513.4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8,907.71 | 5,182.69 | 7,263.70 | 5,018.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59 | 0.35 | 0.48 | 0.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59 | 0.35 | 0.48 | 0.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79 | 10.68 | 15.45 | 13.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5,460.10 | 7,544.04 | 6,921.66 | 2,265.11 |
现金分红(万元) | - | 7,770.00 | -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22 | 5.21 | 4.68 | 6.10 |
1-1-19
权负责其中国市场的报关、报检、市场推广、经销商选择、销售定价等工作,并分别将其运营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此外,公司代理运营的产品还包括保心安油、新斯诺及强生吻合器、缝线等。通过成功代理运营上述产品,公司已在全国多个省级区域设立了运营网点,形成了成熟的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公司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组建了较强的研发团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的医药自主研发在研项目共有16项(其中化学药2.2类1项,化学药3类2项,化学药4类12项,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1项)、合作研发项目1项(化学药
2.2类)。2018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2.2类)取得了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企业。同年,公司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2020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收到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2020年8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此外,山东华铂凯盛研发的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聚甲酚磺醛栓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随着上述产品注册批件的取得,公司的产品管线将快速丰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分类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代理运营 | 12,588.09 | 35.17 | 38,872.87 | 78.32 | 36,746.43 | 71.53 | 33,695.05 | 74.91 |
自产产品 | 23,105.72 | 64.56 | 10,484.27 | 21.12 | 11,972.00 | 23.30 | 10,757.18 | 23.92 |
医药技术 服务及技术转让 | 97.28 | 0.27 | 278.34 | 0.56 | 2,655.94 | 5.17 | 527.87 | 1.17 |
总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5.48 | 100.00 | 51,374.37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1-1-20
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春节期间公司的口罩生产线维持生产,保证口罩的供应。在春节后,公司积极扩大口罩生产能力,2020年上半年,公司一共供应口罩约1.79亿只,为疫情防控和疫情缓解之后的复工复产做出了一定贡献。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作为一家已有十多年口罩生产经营业务的公司,被纳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并获得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一组授予的“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重要贡献企业”。
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公司已建立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主要研发项目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及辅料,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及辅料;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主要在研项目为雷珠单抗原液及注射液;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主要在研项目为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聚甲酚磺醛栓、他达拉非片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0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89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
六、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一)《上市规则》第2.1.2条中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标准如下: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二)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作为本次申请上市的标准。
1-1-21
根据华兴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所(2020)审字GD—339号)和《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华兴所(2020)审核字GD—249号),发行人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7,263.70万元和5,182.69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选择的上市标准。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9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资金总需求(万元)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27,640.46 | 27,640.46 |
2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22,335.84 | 22,335.84 |
3 | 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650.79 | 8,650.79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83,627.09 | 83,627.09 |
1-1-22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1.00元
(三)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910.00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
(四)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五)发行市盈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市净率:【】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十)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持有创业板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十二)发行费用概算:
预计发行总费用在【】万元左右,主要包括:
1-1-23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保荐费 | 【】 |
承销费 | 【】 |
验资、审计及评估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 |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贺青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
电话 | 021-38676888 |
传真 | 021-68876330 |
保荐代表人 | 刘祥茂、徐振宇 |
项目协办人 | 杨皓月 |
项目经办人 | 王安定、王宁、范心平、魏紫洁、刘志文 |
名称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负责人 | 马卓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42、41、31DE、2403、2405 |
电话 | 0755-83515666 |
传真 | 0755-83515333 |
经办律师 | 王彩章、张韵雯 |
名称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林宝明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
电话 | 0591-87852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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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91-87840354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周济平、王军 |
名称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负责人 | 林宝明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
电话 | 0591-87852574 |
传真 | 0591-87840354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周济平、王军 |
名称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小敏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目华路8号401室 |
电话 | 021-52402166 |
传真 | 021-62252086 |
经办注册评估师 | 李阳阳、胡屿冰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
电话 | 0755-25938000 |
传真 | 0755-25988122 |
户名 | 【】 |
账号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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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的日期 | 【】年【】月【】日 |
开始询价推介的日期 | 【】年【】月【】日 |
刊登定价公告的日期 | 【】年【】月【】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1-1-26
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研发风险
为强化公司的研究创新能力,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2,743.84万元、2,402.75万元、2,586.43万元和1,868.53万元,研发支出主要系公司发生的药品研发支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的医药自主研发在研项目共有16项(其中化学药2.2类1项,化学药3类2项,化学药4类12项,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1项)、合作研发项目1项(化学药2.2类)。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研发一般需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新药注册审批等多个阶段;仿制药研发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BE或其他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实现。
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研发的药物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药品未被市场接受,或届时已有治疗领域、疗效、安全性等类似的竞争产品上市,将会给公司实现药品研发成果带来风险。
三、经营风险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短期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动公司口罩销量的增长和单价的提升。2020年1-6月,公司口罩的营业收入达
1.90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3.17%。随着后续疫情的逐渐好转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二)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代理权的稳定性对
1-1-27
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2002年起代理强生医疗器械,2003年起代理保心安油,已经和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但如果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尤其是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关系中止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再注册风险
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均系进口药品。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目前,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J20150009、国药准字ZJ20150010、国药准字ZJ20191000有效期至2025年9月24日,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日。根据相关规定,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期间可以申请临时进口。若在相关进口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再注册申请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核耗时过长,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进口有关产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代理运营业务的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76.64%、62.16%、70.33%和44.18%,其中向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沃丽汀的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49.80%、39.45%、44.42%和27.11%。报告期内,公司向境外代理运营业务供应商采购集中度仍然较高。若境外供货短缺,进口药品注册批准文件到期而不能续期,或其与我国政治、经济、外交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将对公司代理运营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两票制推行的经营风险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出: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
1-1-28
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处方药主要为沃丽汀,其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在一定程度上会受“两票制”的影响,而公司代理或自产的其他药品主要为非处方药(OTC),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受“两票制”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363.15万元、16,892.42万元、18,346.50万元和7,199.27万元,总体上保持增长,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6.38%、32.88%、
36.96%和20.11%。未来随着公司自研品种的进一步丰富,如果公司不能根据政策变化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尽管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产生成效情况及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在短期内转化为经营效益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七)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医药市场面临多方面的竞争,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而公司不能通过推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者无法通过投入更多的资金、人力资源加强渠道网络建设从而提高品牌认同感,则可能存在无法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八)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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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同年12月,“4+7”城市带量采购招标结果公布。2019年12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共32个品种中选。2020年7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共55个品种中选。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带量集中采购入选药品品种价格均有所下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对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仅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其采购范围中涉及到了盐酸达泊西汀片一个品种,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符合仿制药申报品种资格要求,参与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以67.38元/盒(规格:30mg*2片)(33.69元/片)的价格中标,与公司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价格相近。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通过药店终端进行销售,预计短期内受带量采购政策影响较小。目前,国内仅有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未来随着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的医药企业增加,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上升,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存在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为公司的新产品,虽然公司拥有成熟的营销网络,但也存在由于市场需求,客户接受程度等因素导致市场开发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在市场竞争加剧、多重药价监控、带量采购政策下,结合国家近年来一直推行的药品降价措施和控制医疗成本的政策导向,未来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九)经营资质续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制造企业需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等许可证或执照,医药销售企业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或执照,该等文件均有
1-1-30
一定的有效期。上述有效期届满后,公司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文件的有效期。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再注册批件,或未能在相关执照、认证或登记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生产或销售有关产品,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的研发团队是公司持续创新、成功研发后续新药产品的重要基础。目前医药行业中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发生核心人才大量流失,则可能造成目前进行中的部分在研项目进度推迟、甚至终止,或者造成研发项目泄密或流失,给公司未来后续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汉杰、孙伟文夫妇,本次发行前,郑汉杰、孙伟文夫妇直接持有公司48.44%的股份。此外,郑汉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完成后,郑汉杰、孙伟文夫妇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能够对公司实行有效的控制。如果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利用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财务风险
(一)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代理销售的药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等为进口药品,采购过程中以美元或港元进行计价并结算支付。报告期内,上述药品的销售成本金额分别为16,207.25万元、16,286.95万元、17,258.24万元和6,170.4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9.25%、57.40%、60.49%和39.06%。由于公司与上述药品的境外供应商签署的均为长期授权经销协议,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以美元或港元等币种计量的单价通常保持不变。若协议履行过程中,人民币兑美元或港元等币种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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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药品的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上述药品的销售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若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3,612.08万元、17,493.59万元、18,404.09万元和18,292.32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9.82%、42.23%、47.26%和37.10%,公司报告期内各期末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总额的比例均在85%以上,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虽然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信誉良好且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但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客户经营等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金额进一步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引致的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980.11万元、51,388.45万元、49,638.86万元和35,791.08万元,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370.44万元、9,087.53万元、9,276.65万元和11,561.92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06%、17.68%、18.69%和32.30%。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是为保证药品销售的及时性和供货的稳定性,公司根据销售预测情况,建立安全库存管理制度,对畅销品种保持一定规模的存货量。
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存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如果存货管理不当导致存货跌价、损毁,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2.03%、15.07%、10.08%和16.44%。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预计将比报告期末有显着提升,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具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在建设期内可能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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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收优惠政策不能持续获得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泰恩康制药厂及安徽泰恩康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优惠。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器材厂及泰恩康制药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如果未来上述子公司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或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核心代理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根据医药相关的法规,医药企业需要具备市场准入、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条件以及销售等多方面的资质,医药企业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82%、47.34%、48.48%和42.21%,其中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毛利率分别为71.82%、73.69%、74.92%和67.89%,毛利率较高。影响公司未来毛利率变动的因素较多,如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变化、授权厂商调整代理运营产品出厂价格、汇率波动等。如果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法律风险
(一)产品质量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可能存在由于公司代理运营产品或自产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若未来公司代理产品或自产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经营活动和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风险
医药行业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其监管部门包括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管部门等,这些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医药行业实施监管。同时,我国医药行业的产业政策、行业法规也正逐步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医药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但也有可能会增加医药企业的经营成本,并可能对医药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若公司在经营策略
1-1-33
上不能及时调整,顺应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政策和行业法规的变化,将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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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dong Taienk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
注册资本 | 17,728.7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郑汉杰 |
成立日期 | 1999年1月22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1年12月12日 |
住所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 |
邮政编码 | 515041 |
联系电话 | 0754-88847515 |
传真号码 | 0754-8884751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tai-kang.com.cn |
电子信箱 | tekpublic@tnkfun.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部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的负责人 | 李挺 |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 | 0754-88733520 |
1-1-35
20%。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11月23日出具的“粤光会验字第(287)号”《验资报告》,股东认缴的100万元出资额已足额缴纳,均为货币出资。1998年11月23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光会验字第(287)号”《验资报告》,确认有限公司已收到100万元出资额,均为货币出资。
1999年1月22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有限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7985100-4)。设立时,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金安贸易 | 50.00 | 50.00 |
2 | 孙伟文 | 30.00 | 30.00 |
3 | 郑嘉隆 | 20.00 | 2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1-36
资报告》,确认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2020年10月15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上述整体变更出资情况出具“华兴所(2020)审核字GD—295号”《关于对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的复核意见》,复核并确认上述变更设立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11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500000074309),公司名称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31,153,950 | 46.15 |
2 | 孙伟文 | 20,769,075 | 30.77 |
3 | 纳兰投资* | 8,826,975 | 13.08 |
4 | 聚兰德 | 6,750,000 | 10.00 |
合计 | 67,500,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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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45%的股权,收购武汉威康4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将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华铂凯盛的“东洲评报字[2020]第0456号”《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关于武汉威康的“东洲评报字[2020]字第041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山东华铂凯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1,114.39万元,武汉威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7,900.00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份公司购买华铂精诚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4,000万元;股份公司购买徐阳持有的武汉威康25%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950万元、魏铣持有的武汉威康2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560万元。
同日,公司分别与山东华铂凯盛的原股东华铂精诚以及武汉威康的原股东徐阳、魏铣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股份公司以8元/股的价格,发行1,750.00万股购买华铂精诚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股权;以8元/股的价格分别发行243.75万股和195.00万股购买徐阳、魏铣分别持有的武汉威康25%和20%的股权。
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6月10日,山东华铂凯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6月23日,武汉威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6月24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GD-04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6月23日,公司已收到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020年6月,公司在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7,728.75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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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49,098,900 | 27.69 |
2 | 孙伟文 | 36,787,150 | 20.75 |
3 | 华铂精诚 | 17,500,000 | 9.87 |
4 | 聚兰德 | 13,500,000 | 7.61 |
5 | 瑞兰德 | 11,913,950 | 6.72 |
6 | 张朝益 | 6,284,000 | 3.54 |
7 | 黄伟汕 | 6,251,000 | 3.53 |
8 | 徐阳 | 2,437,500 | 1.37 |
9 |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62,000 | 1.33 |
10 | 杜成城 | 2,200,000 | 1.24 |
11 | 其他股东 | 28,953,000 | 16.33 |
合计 | 177,287,5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额(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49,098,900 | 27.69 |
2 | 孙伟文 | 36,787,150 | 20.75 |
3 | 华铂精诚 | 17,500,000 | 9.87 |
4 | 聚兰德 | 13,500,000 | 7.61 |
5 | 瑞兰德 | 11,229,950 | 6.33 |
6 | 张朝益 | 6,284,000 | 3.54 |
7 | 黄伟汕 | 6,251,000 | 3.53 |
8 | 徐阳 | 2,437,500 | 1.37 |
9 |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2,322,000 | 1.31 |
10 | 杜成城 | 2,200,000 | 1.24 |
11 | 其他201名股东 | 29,677,000 | 16.74 |
合计 | 177,287,5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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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公司的股票于2014年10月8日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除此外,未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挂牌情况
2014年9月18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4]1362号),同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4年10月8日,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泰恩康”,证券代码“831173”,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015年3月,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2017年4月,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2018年1月,公司股票的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若获得深交所的正式受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暂停转让,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批准后,公司股票将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挂牌期间的合法合规情况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的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曾于2017年6月因生产的脱脂棉球不符合要求而被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在挂牌期间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挂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在挂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1-1-40
的情形。公司在挂牌期间所披露之信息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1家间接控股公司,无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泰恩康制药厂
公司名称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6月28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 |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2幢、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D幢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2幢、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D幢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泰恩康(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风油精、红花油等外用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发行人的营销渠道和网络统一销售,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2019年末总资产:4,511.25万元 |
2019年末净资产:4,280.16万元 | |
2019年度净利润:251.81万元 |
1-1-41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5,628.59万元 |
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4,970.81万元 | |
2020年1-6月净利润:690.65万元 | |
审计情况 |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
公司名称 |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7月12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一期)一、二层及B幢三、四、五层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一期)一、二层及B幢三、四、五层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泰恩康(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主要从事医用棉签/口罩及日用棉签/口罩等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发行人的营销渠道和网络统一销售,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2019年末总资产:3,063.56万元 |
2019年末净资产:1,922.27万元 | |
2019年度净利润:-5.44万元 | |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12,513.83万元 |
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8,909.96万元 | |
2020年1-6月净利润:6,987.69万元 | |
审计情况 |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
公司名称 |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年3月28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 |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1幢2楼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1幢2楼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泰恩康(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从事强生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的代理销售,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
1-1-42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2019年末总资产:5,872.94万元 |
2019年末净资产:5,621.35万元 | |
2019年度净利润:689.43万元 | |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6,101.92万元 |
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5,867.55万元 | |
2020年1-6月净利润:246.21万元 | |
审计情况 |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
公司名称 |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2年12月2日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6,000万元 |
注册地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工业园区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工业园区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泰恩康(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从事六味地黄丸等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发行人的营销渠道和网络统一销售,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2019年末总资产:11,512.14万元 |
2019年末净资产:788.24万元 | |
2019年度净利润:-246.37万元 | |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12,864.20万元 |
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1,084.74万元 | |
2020年1-6月净利润:296.50万元 | |
审计情况 |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
公司名称 |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15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北楼三层327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北楼三层32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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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泰恩康(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作为发行人药品研发、生产平台,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与生产、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 |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2019年末总资产:7,126.32万元 |
2019年末净资产:-2,941.78万元 | |
2019年度净利润:-1,574.18万元 | |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6,779.46万元 |
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4,707.02万元 | |
2020年1-6月净利润:-1,765.24万元 | |
审计情况 |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
公司名称 |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9年4月22日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500万元 |
注册地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泰恩康(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持有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并提供给发行人母公司及泰恩康器材厂等其他子公司作为办公或生产经营场地;负责发行人的口罩出口业务。 |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2019年末总资产:4,217.99万元 |
2019年末净资产:418.77万元 | |
2019年度净利润:20.40万元 | |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4,157.49万元 |
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483.41万元 | |
2020年1-6月净利润:64.64万元 | |
审计情况 |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
公司名称 | 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20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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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二社新围中心路26号306房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二社新围中心路26号306房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泰恩康(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目前主要负责发行人自产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推广工作。 |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2019年末总资产:54.79万元 |
2019年末净资产:51.07万元 | |
2019年度净利润:-131.73万元 | |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82.40万元 |
2020年6月30日净资产:78.52万元 | |
2020年1-6月净利润:-62.54万元 | |
审计情况 | 财务数据已经华兴审计 |
公司名称 | 泰恩康欧洲贸易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T&K Euro Trading Limited |
成立时间 | 2020年7月13日 |
注册资本 | 1万英镑 |
实收资本 | 1万英镑 |
注册地 | 4th Floor Imperial House, 8 Kean Street, London, England WC2B 4AS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4th Floor Imperial House, 8 Kean Street, London, England WC2B 4AS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科技实业(96%);Dishad Husain(2%);Gabriel Cabrera Martel(1%);Gemini Rock(1%)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个人防护用品及卫生耗材的销售与贸易,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 |
- | |
- | |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 |
- | |
- | |
审计情况 | - |
公司名称 | 四川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
1-1-45
成立时间 | 2020年9月29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0元 |
注册地 | 四川省岳池经济开发区健康路22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四川省岳池经济开发区健康路22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泰恩康(100%) |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生产化学原料药,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
2019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 - |
- | |
- | |
2020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 | - |
- | |
- | |
审计情况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郑汉杰 | 49,098,900 | 27.69 |
2 | 孙伟文 | 36,787,150 | 20.75 |
3 | 华铂精诚 | 17,500,000 | 9.87 |
4 | 聚兰德 | 13,500,000 | 7.61 |
5 | 瑞兰德 | 11,229,950 | 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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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等进行有效控制,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郑汉杰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50219630214****,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简历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2)孙伟文
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50419671229****,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简历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1、华铂精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铂精诚持有发行人9.87%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5年8月31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张震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号楼115号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1-47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张震 | 128.25 | 28.50 | 普通合伙人 |
2 | 李牧 | 85.50 | 19.00 | 有限合伙人 |
3 | 王成 | 78.75 | 17.50 | 有限合伙人 |
4 | 林浩波 | 69.75 | 15.50 | 有限合伙人 |
5 | 徐益 | 45.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6 | 闫庆连 | 20.25 | 4.50 | 有限合伙人 |
7 | 王秀红 | 11.25 | 2.50 | 有限合伙人 |
8 | 郭太明 | 9.00 | 2.00 | 有限合伙人 |
9 | 董朋伟 | 2.25 | 0.5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450.00 | 100.00 | -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27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栋901-A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 已备案,基金编号SD4037 |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479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3.13 | 普通合伙人 |
2 | 邓海雄 | 3,000.00 | 18.75 | 有限合伙人 |
1-1-48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3 | 李涛 | 3,000.00 | 18.75 | 有限合伙人 |
4 | 黄云轩 | 2,000.00 | 12.50 | 有限合伙人 |
5 | 劳俊豪 | 1,500.00 | 9.38 | 有限合伙人 |
6 | 黎耀强 | 1,500.00 | 9.38 | 有限合伙人 |
7 | 王媛 | 1,000.00 | 6.25 | 有限合伙人 |
8 | 劳伟明 | 500.00 | 3.13 | 有限合伙人 |
9 | 刘英姿 | 500.00 | 3.13 | 有限合伙人 |
10 | 董伟清 | 500.00 | 3.13 | 有限合伙人 |
11 | 张云霞 | 500.00 | 3.13 | 有限合伙人 |
12 | 蔡仲 | 500.00 | 3.13 | 有限合伙人 |
13 | 梁裕培 | 500.00 | 3.13 | 有限合伙人 |
14 | 曾耀高 | 500.00 | 3.13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16,000.00 | 100.00 | - |
企业名称 |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1年2月22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拉萨纳兰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栋901-A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 已备案,基金编号SD4220 |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 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479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
1 | 拉萨纳兰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0.08 | 普通合伙人 |
2 | 共青城时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79.00 | 99.92 | 有限合伙人 |
1-1-49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合计 | 1,180.00 | 1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1 | 郑汉杰 | 49,098,900 | 27.69 | 49,098,900 | 20.77 |
2 | 孙伟文 | 36,787,150 | 20.75 | 36,787,150 | 15.56 |
3 | 华铂精诚 | 17,500,000 | 9.87 | 17,500,000 | 7.40 |
4 | 聚兰德 | 13,500,000 | 7.61 | 13,500,000 | 5.71 |
5 | 瑞兰德 | 11,229,950 | 6.33 | 11,229,950 | 4.75 |
6 | 张朝益 | 6,284,000 | 3.54 | 6,284,000 | 2.66 |
7 | 黄伟汕 | 6,251,000 | 3.53 | 6,251,000 | 2.64 |
8 | 徐阳 | 2,437,500 | 1.37 | 2,437,500 | 1.03 |
9 |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22,000 | 1.31 | 2,322,000 | 0.98 |
10 | 杜成城 | 2,200,000 | 1.24 | 2,200,000 | 0.93 |
11 | 其他股东 | 29,677,000 | 16.74 | 29,677,000 | 12.55 |
12 | 社会公众股东 | - | - | 59,100,000 | 25.00 |
合 计 | 177,287,500 | 100.00 | 236,387,5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公司任职情况 |
1 | 郑汉杰 | 49,098,900 | 27.69 | 董事长、总经理 |
1-1-50
序号 | 股东姓名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公司任职情况 |
2 | 孙伟文 | 36,787,150 | 20.75 | 副董事长 |
3 | 张朝益 | 6,284,000 | 3.54 | - |
4 | 黄伟汕 | 6,251,000 | 3.53 | - |
5 | 徐阳 | 2,437,500 | 1.37 | 眼科事业部总经理 |
6 | 杜成城 | 2,200,000 | 1.24 | - |
7 | 赖作勤 | 2,000,269 | 1.13 | - |
8 | 魏铣 | 1,950,000 | 1.10 | 眼科事业部副总经理 |
9 | 李东辉 | 1,600,000 | 0.90 | - |
10 | 林少蓬 | 1,495,900 | 0.84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取得时间 | 取得方式 | 价格 (元/股) | 定价依据 |
1 | 华铂精诚 | 17,500,000 | 2020.06 | 定向发行 | 8.00 |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成长性、竞争风险等多种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 |
2 | 徐阳 | 2,437,500 | 2020.06 | 定向发行 | 8.00 | |
3 | 魏铣 | 1,950,000 | 2020.06 | 定向发行 | 8.00 |
1-1-51
①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张震: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37028319760508****,简历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②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华铂精诚的有限合伙人均为自然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 | 在公司任职 |
李牧 | 男 | 中国 | 37060219731213**** | 山东华铂凯盛副总经理 |
王成 | 男 | 中国 | 37108319800614**** | 山东华铂凯盛技术顾问 |
林浩波 | 男 | 中国 | 44052519690619**** | - |
徐益 | 男 | 中国 | 32050219801119**** | 山东华铂凯盛副总经理 |
闫庆连 | 男 | 中国 | 37011119640619**** | 山东华铂凯盛副总经理 |
王秀红 | 女 | 中国 | 37083219840607**** | 山东华铂凯盛员工 |
郭太明 | 男 | 中国 | 37010219720430**** | 山东华铂凯盛员工 |
董朋伟 | 男 | 中国 | 37132719831012**** | 山东华铂凯盛员工 |
1-1-52
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2)瑞兰德
瑞兰德的基本情况及基金备案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持有发行人5%以上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3)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2020年10月20日,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31%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5年3月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天津同创北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正国) |
注册地址 | 天津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楼3层301房间-240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资产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 已备案,基金编号S28571 |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 北京联创北拓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4703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北京联创北拓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14.80 | 普通合伙人 |
2 | 姬长伟 | 1,000.00 | 14.80 | 有限合伙人 |
3 | 于志辉 | 600.00 | 8.88 | 有限合伙人 |
4 | 佘如春 | 500.00 | 7.40 | 有限合伙人 |
5 | 潘雪 | 405.00 | 6.00 | 有限合伙人 |
6 | 万向思维国际图书(北京)有限公司 | 300.00 | 4.44 | 有限合伙人 |
7 | 李亚琼 | 300.00 | 4.44 | 有限合伙人 |
8 | 王義伟 | 300.00 | 4.44 | 有限合伙人 |
9 | 刘鑫 | 300.00 | 4.44 | 有限合伙人 |
1-1-53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0 | 王纪新 | 300.00 | 4.44 | 有限合伙人 |
11 | 胡燕 | 300.00 | 4.44 | 有限合伙人 |
12 | 北京盛何美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50.00 | 3.70 | 有限合伙人 |
13 | 陆薇 | 200.00 | 2.96 | 有限合伙人 |
14 | 姜宇 | 200.00 | 2.96 | 有限合伙人 |
15 | 黄剑影 | 150.00 | 2.22 | 有限合伙人 |
16 | 天津同创北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0.00 | 2.22 | 有限合伙人 |
17 | 王茜 | 100.00 | 1.48 | 有限合伙人 |
18 | 徐星 | 100.00 | 1.48 | 有限合伙人 |
19 | 光宝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48 | 有限合伙人 |
20 | 李鹏陆 | 100.00 | 1.48 | 有限合伙人 |
21 | 张超 | 100.00 | 1.48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6,755.00 | 100.00 | - |
企业名称 | 广州德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6年12月19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云山诗意人家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层1301房自编1301-C2130室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 已备案,基金编号SR2617 |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20723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1-54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00 | 1.28 | 普通合伙人 |
2 | 唐桐彬 | 2,750.00 | 70.51 | 有限合伙人 |
3 | 唐兴元 | 700.00 | 17.95 | 有限合伙人 |
4 | 周瑶辉 | 300.00 | 7.69 | 有限合伙人 |
5 | 黄民斌 | 100.00 | 2.56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3,900.00 | 100.00 | - |
企业名称 |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8年1月12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宝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2号237室-4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 已备案,基金编号SEB459 |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 杭州宝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8187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杭州宝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5.00 | 普通合伙人 |
2 | 杭州九纬宝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00.00 | 95.00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 |
企业名称 |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55
成立时间 | 2017年1月1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杨金文 |
注册地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5236(集中办公区) |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 已备案,基金编号SR8588 |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 | 深圳市诚道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1898 |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性质 |
1 | 杨金文 | 300.00 | 12.50 | 普通合伙人 |
2 | 深圳市诚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50.00 | 22.92 | 有限合伙人 |
3 | 亓月钢 | 500.00 | 20.83 | 有限合伙人 |
4 | 符文静 | 300.00 | 12.50 | 有限合伙人 |
5 | 史宝庆 | 280.00 | 11.67 | 有限合伙人 |
6 | 史宝栋 | 220.00 | 9.17 | 有限合伙人 |
7 | 高登国 | 150.00 | 6.25 | 有限合伙人 |
8 | 李爱丽 | 100.00 | 4.17 | 有限合伙人 |
合计 | 2,400.00 | 100.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资产管理计划信息 | 管理人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备案 时间 | 基金 编号 |
1-1-56
序号 | 股东名称 | 资产管理计划信息 | 管理人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备案 时间 | 基金 编号 | |||||
1 |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2月9日 | SC3253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1,000 | 0.24 |
2 | 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4月22日 | SC3260 | 400,000 | 0.23 | |
3 |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0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4月22日 | SC3262 | 400,000 | 0.23 | |
4 |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1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5月5日 | SC3263 | 323,000 | 0.18 | |
5 |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7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6月10日 | SC3268 | 250,000 | 0.14 | |
6 |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6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3月17日 | SC3259 | 193,000 | 0.11 | |
7 | 红土创新基金-国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6月10日 | SC3265 | 170,000 | 0.10 | |
8 | 红土创新基金-宁波银行-红土创新红石2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7月7日 | SC3269 | 100,000 | 0.06 | |
9 | 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15年5月29日 | S54672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114,000 | 0.06 |
合计 | 2,381,000 | 1.34 |
1-1-57
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2)股东权益穿透核查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该等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
(3)锁定及减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三类股东已出具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资管计划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8只资产管理计划股东的到期日均为2030年及之后,可以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日为2018年5月5日,存续期限已届满,正处于清算期间,对于其在终止之日未能流通变现的资产,其管理人将根据二次清算方案的规定,对该部分未能流通变现的资产在可流通变现后进行二次清算,并将变现后的资产按照委托人拥有份额的比例以货币形式全部分配给委托人,因此,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作出合理安排,能够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
(4)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属于“三类股东”;发行人的“三类股东”均依法设立,除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正处于清算期间外,均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也已依法注册登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三类股东”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限售承诺,相关安排可以确保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的要求。
(5)发行人律师意见
1-1-58
发行人律师认为:截2020年10月20日,除9名资产管理计划类机构股东外,发行人现有直接股东中不存在其他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情形。发行人上述“三类股东”均依法设立,除广州证券新兴1号的存续期限已届满正处于清算期间外,均有效存续,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或报告程序,其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也已依法注册登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资管计划中持有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持股比例
截至2020年10月20日,发行人主要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1 | 郑汉杰 | 27.69% | 郑汉杰与孙伟文系夫妻关系;郑汉杰与郑汉强系兄弟关系;孙伟文与孙涛系姐弟关系;周鹏伟系孙伟文妹夫。 |
孙伟文 | 20.75% | ||
郑汉强 | 0.26% | ||
孙涛 | 0.23% | ||
周鹏伟 | 0.18% | ||
2 | 聚兰德 | 7.61% | 同一控制下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时青,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深圳市纳兰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瑞兰德 | 6.33% | ||
3 | 张朝益 | 3.54% | 黄伟汕与张朝益系表兄弟关系;张朝益与张静琪系兄妹关系。三人均已出具非一致行动人说明。 |
黄伟汕 | 3.53% | ||
张静琪 | 0.56% | ||
4 |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0.24% | 资产管理人均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0.23% | ||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0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0.23% | ||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1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0.18% |
1-1-59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7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0.14% | ||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6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0.11% | ||
红土创新基金-国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0.10% | ||
红土创新基金-宁波银行-红土创新红石2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 0.06% |
1-1-60
2013年12月1日,发行人、郑汉杰、孙伟文与聚兰德签署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约定《增资补充协议一》自《协议书一》签署之日起解除,各方继续履行《增资补充协议一》中的协助、配合义务条款,但不再就2011年8月的增资行为签订补充协议设置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条款;发行人、郑汉杰、孙伟文与瑞兰德签署了《协议书二》,约定《增资补充协议二》自《协议书二》签署之日起解除,各方继续履行《增资补充协议二》中的协助、配合义务条款,但不再就2011年8月的增资行为签订补充协议设置业绩承诺及股份回购条款。聚兰德、瑞兰德、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对赌协议及特殊权利的条款已经有效终止,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与公司之间曾存在的对赌安排
2016年11月4日,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与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其中第二条约定,若武汉威康2016年度净利润未达到400.00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未达到600.00万元、2018年净利润未达到800.00万元,则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应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同比例退还相应的款项给发行人。
徐阳、魏铣、孙平、叶莉芬及发行人之间的对赌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申报时存在已解除或履行完毕的对赌协议,发行人曾经存在对赌安排的情况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符合《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股东超过200人相关情况
公司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因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交易,导致公司股东人数逐步增加并超过200人,具体如下:
2014年9月18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4]1362号”《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4年10月8日,股份公司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
1-1-61
简称为“泰恩康”,证券代码为“831173”,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5年3月5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同意,股份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做市转让”,股份公司委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股票做市商。2017年4月18日,经股转公司审查同意,股份公司股票转让方式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2018年1月15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的股票转让方式由协议转让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
2020年8月4日,公司在股转系统发布《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提示性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股东人数已超过200名。
综上,公司在申请新三板挂牌时,股东人数并未超过200人,挂牌后经过公开转让交易导致股东人数不断增加直至超过200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股权清晰,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是否健全,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发行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
1、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1/2。
本公司现任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62
姓名 | 任职 | 选举会议 | 任职期间 | 提名人 |
郑汉杰 | 董事长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2.3-2021.2.3 | 上届董事会 |
孙伟文 | 副董事长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2.3-2021.2.3 | 上届董事会 |
陈淳 | 董事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2.3-2021.2.3 | 上届董事会 |
李挺 | 董事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2.4-2021.2.3 | 本届董事会 |
芮奕平 | 独立董事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2.3-2021.2.3 | 上届董事会 |
方智伟 | 独立董事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2.3-2021.2.3 | 上届董事会 |
郑慕强 | 独立董事 |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0.7.23-2021.2.3 | 本届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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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挺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李挺先生,出生于1983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2006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杭州华为3COM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专员;2007年1月至2007年5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市场部渠道经理;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3年6月至2019年10月,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9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芮奕平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芮奕平先生,出生于1954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2年6月至1992年12月,任汕头建安(集团)公司审计科副科长;1992年12月至2004年10月,历任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4年11月至2007年4月,任汕头太阳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广东隆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月至2013年3月,历任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6)方智伟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方智伟先生,出生于197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汕头保税区投资发展总公司业务员;199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广东大潮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12月至今,任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2018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7)郑慕强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慕强先生,出生于1981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汕头大学应用经济系主任、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访问学者(南洋理工大学),兼任汕头大学华商经济研究所所长、汕头市人大财经工作咨询顾问。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2011年7月至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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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汕头大学副教授;2015年9月至今,任汕头大学教授。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兼任深圳海元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7年6月至今,兼任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兼任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第二届监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本公司所有监事任期均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 | 选举会议 | 任职期间 | 提名人 |
许丽虹 | 监事会主席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2.3-2021.2.3 | 上届监事会 |
林姿丽 | 监事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18.2.3-2021.2.3 | 上届监事会 |
王建新 | 职工代表 监事 | 2018年职工代表大会 | 2018.2.3-2021.2.3 | 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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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经理、销售部副总监、职工代表监事等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4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任职 | 选聘会议 | 任职时间 |
郑汉杰 | 总经理 | 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8.2.3-2021.2.3 |
陈淳 | 副总经理 | 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8.2.3-2021.2.3 |
李挺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2020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0.1.20-2021.2.3 |
林三华 | 财务总监 | 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8.2.3-20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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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其他核心人员共3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所属主体 | 职务 |
张震 | 山东华铂凯盛 | 总经理 |
李鑫 | 安徽泰恩康 | 质量受权人 |
李勇 | 安徽泰恩康 | 生产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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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 | 其他任职单位 | 其他单位 所任职务 | 是否关联方 |
1 | 郑汉杰 | 董事长、 总经理 |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是 |
2 | 孙伟文 | 副董事长 | 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是 |
樟树市卓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是 | |||
广州优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理、执行董事 | 是 | |||
3 | 林三华 | 财务总监 |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否 |
4 | 芮奕平 | 独立董事 |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否 |
5 | 方智伟 | 独立董事 | 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否 |
6 | 郑慕强 | 独立董事 | 汕头大学 | 教授 | 否 |
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否 |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否 | |||
7 | 张震 | 其他核心人员(山东华铂凯盛总经理) |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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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况。除上述协议外,公司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协议。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方式 |
1 | 郑汉杰 | 董事长、总经理 | 49,098,900 | 27.69 | 直接 |
2 | 孙伟文 | 副董事长 | 36,787,150 | 20.75 | 直接 |
3 | 陈淳 | 董事、副总经理 | - | - | - |
4 | 李挺 |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 | - | - |
5 | 林三华 | 财务总监 | - | - | - |
6 | 许丽虹 | 监事会主席 | - | - | - |
7 | 林姿丽 | 监事 | - | - | - |
8 | 王建新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9 | 郑汉强 | 郑汉杰之弟 | 459,900 | 0.26 | 直接 |
10 | 孙涛 | 孙伟文之弟 | 400,000 | 0.23 | 直接 |
11 | 周鹏伟 | 孙伟文的妹夫 | 315,062 | 0.18 | 直接 |
12 | 张震 | 其他核心人员 (山东华铂凯盛总经理) | 4,987,500 | 2.81 | 间接 |
13 | 李鑫 | 其他核心人员(安徽泰恩康质量受权人) | - | - | - |
14 | 李勇 | 其他核心人员(安徽泰恩康生产部经理)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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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对外投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其他对外投资如下:
姓名 | 职务 | 对外投资企业名称 | 投资金额 (万元) | 持有权益比例(%) | 承诺或 协议 |
郑汉杰 | 董事长、总经理 |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00 | 80.00 | 无 |
孙伟文 | 副董事长 | 樟树市卓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74.85 | 69.36 | 无 |
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664.83 | 56.10 | 无 | ||
陈淳 | 董事、副总经理 |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00 | 10.00 | 无 |
郑慕强 | 独立董事 | 汕头青博会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 | 2.00 | 2.00 | 无 |
林三华 | 财务总监 |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50 | 5.00 | 无 |
林姿丽 | 监事 |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50 | 5.00 | 无 |
张震 | 其他核心人员 (山东华铂凯盛总经理) |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28.25 | 28.5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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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薪酬总额 | 158.54 | 252.93 | 258.24 | 213.83 |
当期利润总额 | 11,282.93 | 6,699.68 | 10,081.14 | 6,408.50 |
薪酬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 1.41% | 3.78% | 2.56% | 3.34% |
姓名 | 身份 | 2019年度薪酬(万元) |
郑汉杰 | 董事长、总经理 | 40.00 |
孙伟文 | 副董事长 | - |
陈淳 | 董事、副总经理 | 25.00 |
李挺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4.17* |
许丽虹 | 监事会主席 | 16.20 |
林姿丽 | 监事 | 15.00 |
王建新 | 职工代表监事 | 31.38 |
林三华 | 财务总监 | 22.00 |
张震 | 山东华铂凯盛总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69.82 |
李鑫 | 安徽泰恩康质量受权人,其他核心人员 | 15.33 |
李勇 | 安徽泰恩康生产部经理,其他核心人员 | 14.03 |
合计 | 25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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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的变动
2018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郑汉杰、孙伟文、陈淳、杨时青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小卫、芮奕平、方智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郑汉杰为董事长,孙伟文为副董事长。2020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杨时青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李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陈小卫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郑慕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监事的变动
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建新担任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2018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许丽虹、林姿丽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丽虹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最近两年,监事会成员不存在变动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2018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郑汉杰为本公司总经理,陈淳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林三华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1月20号,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聘任李挺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陈淳因工作安排另有任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4、上述变动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杨时青、陈小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务;陈淳因工作安排辞去董事会秘书
1-1-72
职务后,公司及时选聘适格人选接替其职务,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变动均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公司管理能力的需要,有助于优化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近两年,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一、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员工股权激励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员工实行股权激励(如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相关制度安排。
十二、发行人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921人、941人、910人和1,059人。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员工构成如下:
类别 | 人数(人) | 比例(%) |
生产人员 | 405 | 38.24 |
销售人员 | 306 | 28.90 |
技术人员 | 153 | 14.45 |
管理人员 | 195 | 18.41 |
合计 | 1,05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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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
项目 | 期末员工人数 | 社会保险缴纳人数 | 未缴纳人数 | 缴纳比例 |
2017.12.31 | 921 | 757 | 164 | 82.19% |
2018.12.31 | 941 | 841 | 100 | 89.37% |
2019.12.31 | 910 | 809 | 101 | 88.90% |
2020.06.30 | 1,059 | 910 | 149 | 85.93% |
项目 | 期末员工人数 |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 未缴纳人数 | 缴纳比例 |
2017.12.31 | 921 | 747 | 174 | 81.11% |
2018.12.31 | 941 | 834 | 107 | 88.63% |
2019.12.31 | 910 | 794 | 116 | 87.25% |
2020.06.30 | 1,059 | 899 | 160 | 8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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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需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扣除退休返聘员工、在原单位缴纳或自行缴纳员工以及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外,公司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社会保险未缴纳金额 | 38.37 | 32.16 | 39.74 | 81.46 |
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 | 8.07 | 6.97 | 8.52 | 17.01 |
合计 | 46.44 | 39.13 | 48.26 | 98.47 |
当期净利润 | 8,401.51 | 5,367.15 | 8,025.82 | 5,057.30 |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 0.55% | 0.73% | 0.60% | 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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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基本情况
(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运营及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等。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为医药制造业,药品、医疗器械代理销售业务属于批发业,口罩等医护用品生产销售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自1999年开始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作为中国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其中国市场的报关、报检、市场推广、经销商选择、销售定价等工作,并分别将其运营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通过成功代理运营上述产品,公司已在全国区域设立了运营网点。同时,依托在OTC领域的营销网络优势,公司持续推进自主品牌医药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等业务的市场建设。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公司已建立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1)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2)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3)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其中部分研发项目已取得重大进展:
(1)2020年4月,山东华铂凯盛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2020年8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
(2)2018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2.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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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企业。同年,公司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目前,临床一期试验即将完成。
(3)公司目前已完成雷珠单抗注射液的临床前菌种、药学与非临床研究,已启动申请临床试验注册申报,雷珠单抗注射液主要用于治疗湿性(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为眼科生物药品。
此外,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公司生产的口罩属于抗击疫情的重要战略物资。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响应政府号召,春节期间公司的口罩生产线维持生产,保证口罩的供应。在春节后,公司积极扩大口罩生产能力,2020年上半年,公司一共供应口罩约1.79亿只,为疫情防控和疫情缓解之后的复工复产做出了一定贡献。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作为一家已有十多年口罩生产经营业务的公司,被纳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并获得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物资保障一组授予的“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重要贡献企业”。
2、发行人主要产品
(1)代理产品
公司依据产品战略和市场需求寻找合适的代理运营产品。目前,公司已取得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在中国的独家代理权,同时公司还代理运营强生等品牌的医疗器械。公司代理运营的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类别 | 代表产品 | 功能划分 | 处方药/非处方药 | 代理 权限 | ||
授权经营药品 | 和胃整肠丸 | 温中和胃,理气止痛。适用于邪滞中焦所致的恶心、呕吐、纳差、胃痛、腹痛、胃胀、腹胀、泄泻。 | 肠胃用药 | 非处方药 | 中国的唯一总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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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丽汀 | 适用于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玻璃体出血,玻璃体混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等。 | 眼科用药 | 处方药 | 中国的唯一总代理 | ||
授权经营医疗器械 | 缝线、外科吻合器、血管夹及施夹器等 | 医疗器械 | - | 非独家经销商 |
种类 | 产品名称 | 主治功效 | 处方药/非处方药 | 图片 |
化学药 | 盐酸达泊西汀片 | 用于治疗18至64岁男性早泄(PE)患者。 | 处方药 |
种类 | 产品名称 | 主治功效 | 处方药/非处方药 | 图片 |
外用药 | 风油精 | 清凉,止痛,驱风,止痒。用于蚊虫叮咬及伤风感冒引起的头痛,头晕,晕车不适。 | 非处方药 | |
其他产品 | 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复方酮康唑乳膏、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等。 | |||
中成药 | 六味地黄丸 | 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亏损,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骨蒸潮热,盗汗遗精。 | 非处方药 | |
藿香正气丸 | 解表化湿,理气和中。用于暑湿感冒,头痛身重胸闷,或恶寒发热,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 非处方药 | ||
其他产品 | 明目地黄丸、知柏地黄丸、杞菊地黄丸、逍遥丸、补中益气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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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产品已取得欧盟CE认证,也进入了商务部口罩CE出口白名单。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种类 | 产品名称 | 主要用途 | 图片 |
医疗器械及卫生 材料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适用于佩戴者在不存在体液和喷溅风险的普通医疗环境下的卫生护理。 |
分类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代理运营 | 12,588.09 | 35.17 | 38,872.87 | 78.32 | 36,746.43 | 71.53 | 33,695.05 | 74.91 |
自产产品 | 23,105.72 | 64.56 | 10,484.27 | 21.12 | 11,972.00 | 23.30 | 10,757.18 | 23.92 |
医药技术 服务及技术转让 | 97.28 | 0.27 | 278.34 | 0.56 | 2,655.94 | 5.17 | 527.87 | 1.17 |
总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5.48 | 100.00 | 51,374.37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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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产品主要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进行采购和付款。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代理的主要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及强生医疗器械等。公司与供应商之间通过代理协议的形式约定了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的采购价格,其中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采购价格以美元计价,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的单价通常保持不变。针对强生医疗器械的采购,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经销合同》,并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采购。
根据公司与供应商签署的代理协议,在采购过程中,相关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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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 | 采购业务的相关方 | 甲方义务 | 乙方义务 | 丙方义务 |
和胃整肠丸 | 甲方: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乙方:发行人; 丙方: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和胃整肠丸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负责按GMP生产要求提供药品给乙方,若由于药品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换新的和胃整肠丸给乙方。所引致的损失或造就的额外开支,甲乙双方均同意将友好协商按各自能力在其领域将该损失和纠纷降至最轻。甲方不得任意向其他人,除了乙方认可的授权经办人发货。 | 乙方负责安排和胃整肠丸药品进口报关、药品检验、市场分布管理、销售跟进及广告推广等一切事务; |
沃丽汀 | 甲方: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乙方:发行人 丙方:信健有限公司 |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沃丽汀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保证沃丽汀品质符合中国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且生产日期距离进口日期不超过六个月,如所供药品经中国口岸药检所检验不合格,甲方需负责退货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责任。 | 乙方负责沃丽汀药品在中国大陆报关、报检、销售及各大医院的临床推广工作,提升沃丽汀产品知名度,努力促进该产品的销售增长,对沃丽汀在中国大陆的年销售数量负全责; | 甲方委托丙方负责办理沃丽汀在香港码头一切转口手续,转送沃丽汀至中国大陆由乙方报关入境。 | |
强生医疗器械(注) | 爱惜康微创外科(MIP)产品 | 甲方: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 乙方: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 甲方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不断加强与乙方的沟通工作,规划和执行生产厂家对其商业渠道的发展政策;配合生产厂家对乙方进行审计和检查,同时对其直接向乙方销售的产品申请生产厂家提供售后服务。 | ①乙方应当对甲方随时提供可能影响产品销售的有关信息;不得进口、购买以及销售假货、水货,不得出售甲方和/或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贴有样品标签的产品、非卖品和人体用样品; ②甲乙双方每季度进行对账,款到发货。 | - |
缝线及其他产品 | 甲方: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 甲方在合同期间内提供全年365天服务,承担货物运输费和保险费,但前提是单笔的订货金额达到贰万元人民币;双方确认由强生公司向甲方直接销售给乙方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 ①乙方承诺只在合同所列的经销区域内销售产品并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市场支持与服务,执行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 ②乙方应确保安全库存不低于30天,未经甲方核查和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退回甲方。 | -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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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名称 | 初始合作时间 | 最近一次签约协议的有效期 | 供货价格确定方式 | 销售方式 | 发行人的主要权利 | 优先续约权 及自动续约权 | 进口药品注册批准文件 | |
文号 | 证书 有效期 | |||||||
和胃整肠丸 | 1999年 | 2015.5.21- 2020.5.20* | 代理协议书有效期内,非紧急变动因素,不能随意调价。授权厂商保留调整和胃整肠丸供货价格的权利,但必须经双方同意后调价。 | 经销为主 | 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安排和胃整肠丸药品进口报关、药品检验、市场分布管理、销售跟进及广告推广等一切事务;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市场定价、市场分销商的选择、市场供货量给分销商、分销商市场地区界分、给地区分销商的市场推广及广告,和涉及分销商的所有未尽事宜,其他方无权干涉。 | 发行人能按业绩如数完成其经销任务,协议到期后则享有优先续约权。如由发行人完成办理和胃整肠丸续证,协议到期后自动续约。 | 2020S02145 | 2020.9.25-2025.9.24 |
沃丽汀 | 1999年 | 2016.6.22- 2021.6.21 | 结算价因成本增减经相关方协商做出合理调整,但需提前不少于60天由书面通知发行人。 | 经销为主 | 中国的唯一总代理,负责沃丽汀产品在中国大陆报关、报检、销售及各大医院的临床推广工作,提升沃丽汀产品知名度,努力促进该产品的销售增长,对沃丽汀在中国大陆的年销量数负全责,享有沃丽汀在中国大陆销售定价权。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根据发行人需要提供沃丽汀临床推广一切必要的专业眼科学术支持,不干预发行人在中国国内销售及临床推广一切事务。 |
H20160151 | 2016.6.22-2021.3.3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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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安油药厂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签署的“经销协议”,发行人负责中国境内保心安油的推广及售卖,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公司与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及其后签署“‘新斯诺’牌左炔诺孕酮滴丸总经销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发行人全面负责新斯诺产品中国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销售推广工作,有效期为2014年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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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库存量、药品保质期等因素,下达采购订单。公司代理
产品的采购业务流程如下:
(2)自产产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采购
①采购主体
公司自产产品原材料及包装物的采购主要由相关的子公司具体执行,其中安徽泰恩康主要生产中成药,其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各类中药材,如半夏(制)、
根据销售及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部门主管审核
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批准生成采购订单
生成采购订单向供应商订购
向供应商订购到货待检
到货待检到货待检
进口备案/报关 | 到货待检 |
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公司质管部检验
公司质管部检验入库
入库付款
付款采购完成
采购完成反馈处理
反馈处理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 | 国产产品 |
不合格 | 合格 | |
进口化学药进口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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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萸肉、茯苓、熟地黄、当归等。泰恩康制药厂主要生产外用药,其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薄荷脑、丁香罗勒油、丁香酚、水杨酸甲酯等;泰恩康器材厂主要生产口罩、棉签等,口罩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无纺布和皮筋,其中无纺布主要分为普通无纺布、防水无纺布以及聚丙烯熔喷无纺布;棉签的原材料主要包括棉条、木棒等。
②采购计划的制定
公司主要采用“以产定采”原则,即根据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等库存等制定采购计划,但针对部分中药材、化学原材料等存储要求不高、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公司通常采取分次采购的方式。根据采购计划,定期向合格供应商询价,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较低者采购。
③供应商选择
公司原材料采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其中医药产品的采购要求供应商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医疗器械的采购要求供应商遵循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所有原材料供应商需经公司质管部门的质量审核通过,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才能进行采购交易。对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公司至少要比较2至3家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质量稳定性、价格、交货期限控制、内部质量管理能力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供应商。
④采购流程
公司自产产品原材料采购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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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模式
(1)公司医药研发平台
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目前,公司已建立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
①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以功能性辅料的开发和纳米给药技术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向,开发不同的纳米辅料,采用纳米包和技术,对化合物进行修饰,从而达到提高药物利用水平、降低毒副作用、提高疗效等作用,主要研发项目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及辅料,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及辅料;
不合格到货待检
到货待检外观项目及时反馈,其它含量
外观项目及时反馈,其它含量
检测项目7天内将信息反馈给
供应商
根据生产任务、库存编制采购计划部门主管审核
部门主管审核仓库办理入库
仓库办理入库通知开票
通知开票财务主管、总经理批准付款
财务主管、总经理批准付款采购完成
采购完成合格
合格生成订单发出
生成订单发出物料开始购进
物料开始购进子公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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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以发酵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成大分子药物,主要在研项目为雷珠单抗原液及注射液;
③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针对有市场价值的药品进行仿制药研发,已完成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研发并获取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公司在研药物主要有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聚甲酚磺醛栓、他达拉非片等。
(2)公司医药研发策略
创新药研发周期长、风险高,主要涉及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请、临床试验、申请批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等研发阶段;改良型新药主要是在原研已有研发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处方、剂型、给药途径、适应症等方面的优化,针对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降低成本、缩短临床研发周期进行注册申报;生物类似药是指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相似性的治疗用生物制品,其氨基酸序列原则上应与参照药相同,因其技术要求高,且有效性和安全性可能因批次而异,在开发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技术至关重要,在批准生产之前需要进行大量关于生物类似药的临床数据分析,而这也最终转化为相对较高的生产成本;仿制相关专利到期的非专利药物,目前常用的形式包括改变给药途径、仿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改变药品剂型等。与新药研发相比,仿制药研发周期更短、所需资金更少。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同时,也积极借助外界研发力量进行研究合作,开展合作研发。
针对药品的研发,公司采用金字塔形的研发策略,塔基为仿制药,塔身为改良型新药和生物制药,塔尖为创新药。公司以创新药研究为制高点,以改良型化学药制剂和生物药为研发重点,以仿制药研发为基础的研发策略。
(3)公司医药研发流程
公司研发的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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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模式
药品生产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并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公司在药品生产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医疗器械的生产严格遵循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了各类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等。厂房与设施也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进行了设计、布局和使用。
市场调研研发计划制定
研发计划制定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自主研发
自主研发方案制定
方案制定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申报注册
申报注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合作研发
合作研发签署合作协议
签署合作协议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申报注册
申报注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方案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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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结合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实现多品种、小批量、高效生产,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1)生产计划的制定
生产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目标、销售需求、安全库存量、生产周期、检验时限等综合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公司将生产计划中的关键指标如产量、完成时限、质量、安全等列入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
(2)生产计划的执行
各车间根据已确定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协调好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各生产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与本车间品种相关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产成品、待验产品的库存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确保公司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由各生产单位质量控制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严格遵照公司的操作指导文件的要求,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积极向相关部门反馈质量信息。
(4)产成品入库检验、成品放行
公司生产的每批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审核合格,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被放行。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入库和对外销售。
4、销售模式
(1)销售体系
公司的销售活动管理主要包括市场调研、制定销售政策、参加招投标、签订销售合同、市场推广、回款催收、收集市场反馈信息等。
公司目前销售的产品主要终端客户为各级医院和药店。公司设有营销中心及眼科事业部,营销中心根据负责销售产品的特点,进行市场调研、市场推广、销售策略的制定以及对销售人员、药店店员培训等;眼科事业部主要针对眼科用药(沃丽汀)市场的推广和销售,随着后续自主研发药品(如雷珠单抗注射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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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品种的丰富,推广和销售品种将进一步增加。公司代理运营的医疗器械由专门的医疗器械销售团队负责代理销售。公司根据区域销售特点设立了省级运营中心与普通运营网点,其中营销中心统筹管理各省级运营中心,制定运营管理的战略指导及业务方针,并负责物流对接等事宜;省级运营中心作为各普通运营网点的直属管理机构,负责区域性统筹管理与资源调配,并与医院、药店、经销商等渠道客户进行业务合作等,以整合外部资源,提升区域性整体运作效率;普通运营网点接受所属省级运营中心的统筹管理,按照总部的战略指导及业务方针开展工作,并对接医院、药店、经销商等渠道客户。公司的运营网络已经覆盖全国28个省级区域,形成了具备规模的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
(2)具体销售模式
根据产品进入终端客户途径、对终端客户服务主体的不同,公司销售模式可以分为直销模式与经销模式,其中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模式如下:
主要产品 | 分类 | 主要销售模式 | 其他销售模式 | 主要销售对象 | 主要终端客户 |
沃丽汀 | 处方药 | 经销 | 直销 | 医药商业企业 | 医院、药店 |
和胃整肠丸 | 非处 方药 | 经销 | 直销 | 医药商业企业 | 药店 |
强生 医疗器械 | 医疗 器械 | 直销 | 经销 | 医院 | 医院 |
口罩、 棉签等 | 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 | 医疗器械类棉签、口罩采用直销、经销并重的模式,卫生材料类棉签、口罩主要采用直销模式 | - | 贴牌客户、经销商、连锁药店 | 医疗器械类的主要销售对象为医院、药店、贴牌客户,卫生材料主要销售对象为贴牌客户、商业超市 |
中成药系列产品 | 非处方药(注1) | 经销 | 直销 | 医药商业企业 | 药店 |
外用药系列产品 | 非处方药(注1) | 直销、经销并重 | - | 连锁药店、医药商业企业 | 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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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模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经销 | 18,650.17 | 52.11 | 38,894.07 | 78.36 | 37,714.41 | 73.41 | 33,265.37 | 73.96 |
直销 | 17,140.91 | 47.89 | 10,741.42 | 21.64 | 13,659.96 | 26.59 | 11,714.73 | 26.04 |
总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5.48 | 100.00 | 51,374.37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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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可替代的产品较少,目前主要在眼科专业杂志上进行推广,因此每年公司投入的推广费用较少。
报告期内,对于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的产品,其推广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展会、广告等。公司专业化的销售团队通过持续对药店、诊所、药品经销商跟踪服务,完成产品在零售终端的铺货、陈列、促销、店员沟通等工作,将公司产品快速、全面地推广到药店、诊所等终端,为消费者购买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5、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及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
公司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所属行业特点、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特点、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多年发展所累积的业务经验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和上述关键影响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自1999年成立至今,公司依托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等核心产品形成的收入利润及构建的营销网络优势,沿着医药产业链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同时,公司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组建了较强的研发团队,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项目储备丰富,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部分核心研发项目取得了重大进展,其中盐酸达泊西汀片已于2020年4月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管线。公司业务具体演变过程和发展阶段如下:
期间 | 代理运营 | 自主品牌 | 自主研发 |
1999年 | 公司成立,开始代理和胃整肠丸、沃丽汀,构建全国营销网络。 | ||
2002年 | 成立泰恩康设备公司,代理强生等品牌的医疗器械。 | 成立泰恩康器材厂,开始生产棉签、口罩等卫生材料。 | |
2009年 | 收购泰恩康制药厂,切入外用药生产领域,构建自主品牌,丰富产品储备。 | ||
2015年 | 收购安徽泰恩康,进入中成药研发、生产、销售领域,拓展自主品牌产品和 | 设立山东华铂凯盛,加大研发力度,丰富产品储备,提高可持续发展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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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代理运营 | 自主品牌 | 自主研发 |
规模。 | 力,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 | ||
2017年 |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申报临床申请,盐酸达泊西汀片申报药品注册批件。 | ||
2018年 |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取得临床批件,并与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项目转让合同书,以获得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 | ||
2020年 |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产品召开上市发布会。 成立四川泰恩康,准备投资建设原料药生产项目。 | 盐酸达泊西汀片已于2020年4月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于2020年8月取得生产许可证。 公司目前主要的医药自主研发在研项目共有16项,合作在研项目1项。 |
市场调研,精选产品 | 签署代理协议 | 采购前准备工作 |
签署销售协议 | 市场推广 | 具体采购活动 |
发货 | 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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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 | ||||||||||
净药材 | 饮片 | |||||||||
水提 | 醇提 | 灭菌 | ||||||||
回收醇 | 粉碎 | |||||||||
浓缩 | 总混 | |||||||||
浸膏 | 挥发油 | 药用辅料 | 药粉 | |||||||
混合 | ||||||||||
炼药 | ||||||||||
制丸 | ||||||||||
拉光 | ||||||||||
筛丸 | ||||||||||
微波干燥 | ||||||||||
筛丸 | ||||||||||
总混 | ||||||||||
打光 | ||||||||||
一般生产区 | ||||||||||
瓶分装 | 铝塑包装 | |||||||||
D级洁净区 | 外包装 | 成品入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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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用药生产工艺流程
公司外用药产品的主要品种为搽剂,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等,其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3)口罩生产工艺流程
药瓶粗洗
粗洗甩干
甩干精洗
精洗甩干
甩干烘干
烘干瓶盖
瓶盖臭氧消毒
臭氧消毒
备用
备用原料+辅料
原料+辅料称量、备料
称量、备料配置
配置灌装
灌装过滤
过滤旋盖
旋盖贴签
贴签装盒
装盒热缩
热缩装箱
装箱热缩膜
热缩膜喷码
喷码 | 标签 |
打码打码
打码小盒
小盒检验
检验说明书
说明书说明书
说明书打码
打码入库
入库 | 处理 |
不合格检验
检验合格
合格D级洁净区
D级洁净区一般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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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医用口罩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五)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
1、公司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涉及生产的情况主要为泰恩康制药厂生产外用药产品,安徽泰恩康及其亳州分公司生产中成药产品,泰恩康器材厂生产口罩、棉签等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产品。公司上述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环保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1)泰恩康制药厂
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制药厂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上述环境污染物,经过公司的环保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均实现达标排放。针对上述污染物,公司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原料或半成品
质量检查
本体或点焊设
生产指令 | 领料 | 备开机前准备 |
开机调试
装填原材料或
正常开机生产 | 检查产品规格 | 本体 |
过程检查 | 分量扎叠包装 | 封口 | 装箱 |
入库 | 检验 | 解析 | 灭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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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废气的处理
泰恩康制药厂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产生VOCs工序的生产区域为GMP-D级洁净区,废气由所在的洁净单元的排风管排出,经排风系统集中收集后,引至厂房楼顶,再经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经处理后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②废水的处理
废水主要来自制剂楼的容器瓶罐、设备、工具、场地清洗产生的废水,其中主要含有制药过程损耗的各种原料,以及生活废水。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和生活污水依托科技实业科技园内配套的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经处理后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
③噪声的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于灌装机、乳化搅拌机、烘瓶机、空压机、冷却塔及厂房通风排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的运作过程。上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吸声处理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④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包装废物和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药、留样药、质检室药物残渣、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泰恩康制药厂主要通过和废物处理单位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委托其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
(2)泰恩康器材厂
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较少,具体情况及对应污染物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①废气的处理
因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气产生,且不设置备用发电机及锅炉,因此无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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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锅炉燃烧尾气产生,营运期间外排的废气为职工食堂烹调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上述废气经烟罩统一收集后,经静电除油烟机对油烟进行处理后通过排烟管引至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外排废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②废水的处理
因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营运期间外排的废水为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因素有CODcr、BOD5、SS、动植物油等。上述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排放浓度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③噪声的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自于各生产设备和通风排气设备的运作过程。上述噪声经隔声、消声、减振处理后,再经厂区自然距离衰减后,使得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④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包装废物以及下脚料等,主要通过和废物处理单位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委托其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
(3)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
公司子公司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上述环境污染物,经过公司的环保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均实现达标排放。针对上述污染物,公司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①废气的处理
废气主要来源于因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乙醇及中药气味以及食堂油烟。对于粉尘,由于生产车间中生产粉尘的粉碎间采用气流正压和负压设计,其加强了车间空气流通;粉碎间的粉碎机采用自带的除尘装置就地除尘,外逸粉尘的排放量很小,粉尘最终通过回风管道的过滤装置,由厂房天窗排出,呈无组织排放,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对于乙醇及中药气味,在中药提取车间采用密闭装置,减少乙醇及中药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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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量,车间外10m处环境中乙醇浓度约为0.46mg/m?,低于国家标准(周界外浓度最高为4.0mg/m?),影响较小。对于食堂油烟,经过装有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其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②废水的处理
废水主要来源于中药饮片的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S、BOD
和CODcr。上述的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一律排放至厂区污水站,污水处理站内采用UASB(上流式厌氧污泥流化床)与SBR(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艺,内部的生产及生活废水经过污水站处理之后达标排放至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经内部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之后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③噪声的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合机、粉碎机、风机、水泵、组合式净化空调、水环式真空泵等设备运行时设备噪声。在采用合理布设、减振安装,且通过距离衰减后,使得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为提取药渣、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主要通过和废物处理单位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委托其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
(4)安徽泰恩康
公司子公司安徽泰恩康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上述环境污染物,经过公司的环保治理设施集中处理后,均实现达标排放。针对上述污染物,公司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①废气的处理
废气主要来源于因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对于粉尘,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系统,除尘效率不低于99%,风机风量为3,000m
/h,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经计算粉尘排放量为0.065t/a,排放速率为0.027kg/h,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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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浓度为9.0mg/m
,尾气最终经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要求。对于食堂油烟,经过装有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②废水的处理
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及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
和CODcr。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产生外排;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缩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内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当涂县污水处理厂。上述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③噪声的处理
噪声主要来源于冷却塔、粉碎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设备噪声。在采用合理布设、减振安装,且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外测点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的处理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包装物、生活垃圾。废弃外包装物由当涂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从而实现了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
3、环保设施的使用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环保设备及使用情况如下:
排放主体 | 环保设施名称 | 使用情况 |
泰恩康制药厂 |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 | 正常运行 |
沉淀池 | 正常运行 | |
科技实业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正常运行 |
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 | 除尘装置 | 正常运行 |
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 | 正常运行 | |
安徽泰恩康 | 滤筒式除尘机组 | 正常运行 |
粉尘集气罩收集装置 | 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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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报告期内环保合法合规说明
经查询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网站,泰恩康相关主体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处罚。根据马鞍山市当涂县生态环境分局、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山东华铂凯盛、安徽泰恩康及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访谈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的情况,公司在汕头辖区内的泰恩康制药厂及泰恩康器材厂,科技实业,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等主体均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处罚。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属于综合性的医药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行业。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药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为“医药制造业(C27)”,药品、医疗器械代理销售业务属于“批发业(F51)”,口罩等医护用品生产销售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017年至2019年,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91%、71.53%、78.32%;2020年1-6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口罩收入提高,自产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64.56%。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医药行业是关系到国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其研发、制造、流通等环节,均受到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严格管制。在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及其主要监管职能如下表所示:
1-1-101
部门 | 主要职能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及上市后风险管理,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对外交流,参与相关国际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及卫生健康实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统筹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主要相关职能为: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及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规划,开展中医药的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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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29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目前公司已取得的药品GMP、GSP证书具体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许可经营资质情况”。
(3)药品研制和注册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研制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对申请注册的药品,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审评,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以及申请人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药品注册证书。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取得药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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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委托销售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5)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其核心是通过加强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来减少药物滥用,引导公众科学用药,切实保护人民的用药安全。
(6)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及卫生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卫药政发[2009]79号),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同日,卫生部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卫生部令第69号),制定了各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以及医疗体系的不断发展,我国陆续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国卫药政发[2015]52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持续的修订和完善,将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7)药品定价制度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机制一直以来就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2009年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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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2015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强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有关部门都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明确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
2019年12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分贝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19-2)》第二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共32个品种中选。2020年7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分贝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0-1)》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按需求报量汇总后,实施带量采购,共55个品种中选。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带量集中采购入选药品品种价格均大幅下降。
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带量集中采购入选药品品种价格均大幅下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对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仅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在其采购范围中涉及到了盐酸达泊西汀片一个品种,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符合仿制药申报品种资格要求,参与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以67.38元/盒(规格:30mg*2片)(33.69元/片)的价格中标,与公司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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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相近。
在市场竞争加剧、多重药价监控、带量采购政策下,结合国家近年来一直推行的药品降价措施和控制医疗成本的政策导向,未来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可能导致公司部分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8)“两票制”
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6〕26号),明确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 号)再次提出,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截至2018年末,“两票制”已经在国内31个省份及地区全面推行。
目前,公司销售的处方药主要为沃丽汀,其终端客户主要为医院和药店,在一定程度上会受“两票制”的影响,而公司代理或自产的其他药品主要为非处方药(OTC),终端客户主要为药店,受“两票制”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363.15万元、16,892.42万元、18,346.50万元和7,199.27万元,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6.38%、32.88%、36.96%和20.11%。如果公司不能根据政策变化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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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就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2018年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2号),该公告指出:(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实现联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公司代理运营的新斯诺及部分自产化学药品需进行一致性评价,其中新斯诺生产厂商(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公司)将负责新斯诺一致性评价。报告期内,公司需进行一致性评价的代理运营及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药品名称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代理产品 |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 | 473.35 | 1,330.29 | 1,897.94 | 1,822.23 |
自产产品 |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 64.34 | 127.10 | 153.99 | 154.98 |
复方酮康唑乳膏 | 10.56 | 27.65 | 42.21 | 18.81 | |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 112.71 | 181.57 | 274.29 | 184.50 | |
合计 | 187.61 | 336.32 | 470.49 | 358.28 | |
合计 | 660.96 | 1,666.61 | 2,368.43 | 2,180.51 |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1.85% | 3.36% | 4.61% | 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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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占比分别为4.85%、4.61%、3.36%、1.85%,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1)医药行业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所在行业的主要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类型 | 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文时间 |
基本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019年8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 国务院 | 2019年3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 国家药典委员会 | 2020年7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6年12月 | |
药品注册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0年4月 |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7月 |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0年3月 | |
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5年12月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年2月 | |
药品生产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年3月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年修订) | 卫生部 | 2011年1月 |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2年4月 | |
药品经营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16年修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6年7月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11月 |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7年5月 | |
药品价格 |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4年9月 |
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09年9月 | |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 2015年5月 | |
药品采购 |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 | 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0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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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文时间 |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2016年12月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5年6月 | |
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4年5月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5年2月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9年1月 | |
药品进口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海关总署 | 2012年8月 |
其他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06年3月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07年12月 |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999年7月 |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2017年12月 |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2018年9月 |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 |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019年11月 |
政策名称 | 时间 | 相关内容 | 发文单位 |
《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 2010年 |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政策引导相结合,调动企业积极性,推动医药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要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研发满足我国疾病谱的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创新药物,争取有 10 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实现产业化。 | 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 2016年 | 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 国务院 |
《国家药品安全“十 | 2016年 | 规划指出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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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时间 | 相关内容 | 发文单位 |
三五”规划》 | 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成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科学监管水平,鼓励研制创新,全面提升质量,增加有效供给,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推动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力争到2020年,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 ||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 2016年 | 到2017年,基本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政策框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更加高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国务院 |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2017年 | 规划要求,到2020年,中医药“一带一路”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与沿线国家合作建设30个中医药海外中心,颁布20项中医药国际标准,注册100种中药产品,建设50家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示范基地。中医药医疗与养生保健的价值被沿线民众广泛认可,更多沿线国家承认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中医药与沿线合作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大开放、大交流、大融合。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年 |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健全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科研机构建设。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 全国人大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 | 2018年 | 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沃丽汀、和胃整肠丸均属于该[税委会公告(2018)2号]附件中规定的商品种类,因此进口关税自2018年5月1日起分别由4%、3%的关税降为零。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 2019年 |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五、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改革;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体系。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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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 时间 | 相关内容 | 发文单位 |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的通知》 | 2020年 | 一、建立中西医结合救治工作机制;二、强化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三、制定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加强对传染病救治机构中西医协作工作的指导,齐抓共管、精准防治,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 | 2020年 |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实现每省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三级(P3)水平的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达到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具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的建设目标。此外,还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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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医药市场发展概况
(1)我国医药卫生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同时受老年化、城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医疗卫生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1.4万个,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数从2010年的58.38亿人次上升至2019年的85.20亿人次,年复合增长率为4.29%。同时,据国家卫健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发布的《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卫生总费用从2010年的19,980.39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65,195.9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4.04%,人均卫生费用则从2010年的1,490.06元增长至2019年的4,656.70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3.50%。
2010-2019年中国卫生总费用及人均卫生费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我国医药商业市场概况
①我国医药产品终端销售额及其分布情况
随着我国在医疗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医药商业活跃度迅速提高,呈现出购销两旺的发展态势。根据目前医药市场特征将药品终端细分为三大终端六大市场,第一终端为公立医院终端,下分城市公立医院市场和县级公立医院市场,第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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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为零售药店终端,下分实体药店市场和网上药店市场,第三终端为公立基层医疗终端,下分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市场和乡镇卫生院市场。数据显示,2019年三大终端六大市场药品销售额实现17,955亿元,同比增长4.8%。从实现药品销售的三大终端的销售额分布来看,公立医院终端市场份额最大,2019年占比为
66.6%,零售药店终端市场份额2019年占比为23.4%,公立基层医疗终端市场份额近年有所上升,2019年占比为10.0%。
2011年-2019年我国药品市场终端销售额分布
数据来源:米内网
②我国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数
我国医疗机构及药店分布全国各地,数量众多,且数量呈现一定的增长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11,354家,其中医院34,354家,基础医疗卫生机构960,000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000家。
2010年-2019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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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③我国医药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医药品进口稳步增长
随着我国医药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大幅提高,医药品对外贸易快速发展。出口方面,2019年我国医药品出口金额达172.70亿美元,相比2010年的107.05亿美元增长61.33%,年复合增长率为5.46%。进口方面,2019年我国医药品进口金额达357.16亿美元,相比2010年的80.41亿美元增长344.17%,年复合增长率为18.02%。
2010年-2019年中国医药品进出口金额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918
21979
23170
24709
25860
27587
29140
31056
33009
34354
11835
1192612083
31155
35029
31927
24866
19896
18033
17000901709
918003
912620
915368
917335
920770
926518
933024
943639
960000
870000880000890000900000910000920000930000940000950000960000970000
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40000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医院(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
80.41
113.08
139.24
162.16
190.94
203.46
220.95
267.96
296.03
357.16
107.05
118.33
119.35
123.28
133.79
135.06
136.04
150.84
174.32
172.7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医药品进口金额(亿美元)医药品出口金额(亿美元)
1-1-114
(四)发行人主要产品所处细分行业的发展概况
目前,公司代理运营及自产产品的种类已达数十种,按治疗范围及功能可分为眼科用药、肠胃用药、外用药、两性健康用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
经营方式 | 公司主要经营产品 | 所属细分市场类别 |
代理运营 | 沃丽汀 | 眼科用药 |
和胃整肠丸 | 肠胃用药 | |
缝线、外科吻合器、血管夹及施夹器等 | 医疗器械 | |
保心安油 | 外用药 | |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 | 两性健康用药 | |
自产产品 | 风油精、驱风油、红花油、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消炎镇痛膏、薄荷通吸入剂等 | 外用药 |
六味地黄丸、复方乌鸡丸、明目地黄丸、知柏地黄丸、杞菊地黄丸、逍遥丸、补中益气丸等 | 中成药 | |
医用及日用棉签、口罩等 | 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注) | |
“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 | 两性健康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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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也可能是其他疾病引发的并发症,如动脉硬化、高血压、糖尿病、肾炎、贫血、流感、结核、高度近视、颅内上位性病变等都容易引起眼底病。近年来由于工作学习压力加大、生活不规律及不良生活习惯所致的用眼过度情形加重以及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患的发病率的不断增加,眼底病发病率有所提高,眼底病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迅速增加。
2、肠胃用药细分市场
肠胃病在我国属于常见病、多发病,随着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常常忽略了日常饮食的规律性与合理性,因此导致国内肠胃道疾患人群逐年增多。肠胃病广大的消费人群以及常见性、多发性的特点,使得肠胃用药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医药销售中的重要大类。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2016年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的数据显示,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化学药销售中消化系统及代谢药均排名第二,占比分别为16.36%、18.24%。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人口的持续增长,生活节奏的加快、饮食不规律所带来的胃痛、消化不良等症状的人群越来越多,有肠胃调理需求的人群也逐渐扩大,肠胃用药市场空间广阔。
据中康资讯胃肠道疾病用药零售终端市场概览数据的统计,2019年我国胃肠药零售终端市场约为260.65亿元,2017年至2019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9.50%。
2017年-2019年中国胃肠道疾病用药零售终端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中康资讯
3、两性健康用药细分市场
随着国民思想观念开放和健康需求水平提高,有关性安全的重视、性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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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化以及对于性的开放化,都会推动整个社会乃至于影响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对于两性健康产业的正视。在“互联网+”的助推下,两性健康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两性健康行业仍处于成长初期,市场的成长率很高,需求高速增长。以抗ED(勃起功能障碍)药物市场为例,目前国内市场上抗ED药物主要为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和他达拉非片两种。枸橼酸西地那非的原研药即辉瑞制药公司研制的万艾可,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金戈”)则是国内首个枸橼酸西地那非仿制药,于2014年10月上市。金戈上市后第二年,即2015年营业收入达到23,378.00万元,并于2019年增长至75,273.89万元,实现了221.99%的增长,而销售量则从2015年的1,495万片上升到2019年的6,175.94万片,增长率高达313.11%。PE(早泄)与ED同为最常见的几类男子性功能障碍之一,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加剧、现代工作生活带来的压力加大及相关医学知识的普及,PE治疗药物市场存在较大的潜力。
4、中成药细分市场
中成药是以中草药为原料,经制剂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剂、片剂、颗粒剂、散剂、膏剂、丹等多种剂型。中医药以其源于天然、副作用小、疗效确切、价格相对较低的特点和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球中成药应用日益广泛,销售量不断增长。中成药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长期以来我国用药习惯使得中成药在我国广受欢迎。未来在国家对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的政策扶持下,中成药市场将会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5、医疗器械及口罩细分市场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扩散,暴露了各国在公共卫生预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使得社会对于防护用品的需求持续增加。从艾媒网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口罩行业规模在近几年保持持续增长。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大量口罩行业上下游企业集体增产转产,导致口罩产量的急剧上升,预计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控制,口罩的需求将下降,过剩的口罩产能的调整将使得口罩的总产量在2021年有所回落。
1-1-117
数据来源:艾媒网
中国口罩行业较为成熟,口罩的贴合度、过滤效率、舒适性、便捷性也得到了大幅提升。据艾媒网预测,2020年中国口罩行业市场规模在原有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将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升,而在全球疫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预计在2021年会有一定幅度的回落,但整个口罩行业市场规模总体仍呈扩大趋势。
数据来源:艾媒网
(五)行业准入门槛
1、政策准入壁垒
药品的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国家在行业准入、生产经营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目前,我国对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注册批件》,并需拥有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车间;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建立符合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医药行业存在着较高的行业政策准入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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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壁垒
医药行业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工艺复杂,研发周期长,对于企业的技术储备、经验积累、研发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综合素质有严格要求,行业技术壁垒较高。医药企业的主研发能力与产业化能力都是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进入企业也更难在短期内掌握相关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因此医药行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
3、资金壁垒
随着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日益规范化和产业化,医药制造企业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投入越来越大,特别是在研发、生产、销售、环保等方面,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在研发方面,成功研发一项创新药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生产设施方面,药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多,有些重要仪器设备依赖进口,企业还需要建设符合GMP的厂房,资金需求量较大。在销售方面,企业需在市场推广与销售队伍建设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研发的新药或新代理运营的药品才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占领市场。
4、销售网络建立与管理壁垒
对于公司医药代理运营业务而言,销售渠道的拓展及销售网络的建立是进行医药代理运营的基础,同时也是获得医药生产企业代理运营权的核心资源。由于我国地域广阔且差异性大、药品医疗及零售终端众多且具有区域分散性的特点,因此建立遍及全国的医药产品营销网络需较长时间、资源的积累,并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及资金,销售网络壁垒较高。同时,对于已经建立的销售网络及营销渠道需要较强的管控能力及持续维护支持,渠道管理及维护成本较高。
5、医药产品代理运营权取得壁垒
代理权的取得是代理运营商进行药品经营的基础,代理运营商经营的品种越多,代理级别越高,其盈利能力越强。医药生产企业选择代理运营商较为谨慎,他们通常会根据规模、专业领域、销售网络渠道状况、品牌运营经验等多种因素综合选择医药代理运营企业。因此,新进入的企业很难和那些拥有强大销售网络并已成功代理运营多个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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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发行人创新情况见本招股书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五、发行人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1、沃丽汀市场竞争状况
(1)沃丽汀简介
公司代理运营的沃丽汀是一种卵磷脂络合碘制剂,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生产的原研药,该厂商成立于1947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日元,主要业务为医药制剂的制造销售,主要产品为卵磷脂络合碘制剂,在中国没有设立工厂、公司和办事处。沃丽汀于1958年在日本市场上市销售,并于1998年进入国内市场,主要适用于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中心性渗出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玻璃体出血,玻璃体混浊,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等。
多年来,临床上应用的促进玻璃体混浊和积血吸收的眼底病药物,主要是碘制剂。目前,临床常用的碘制剂有卵磷脂络合碘制剂、氨肽碘眼药水和普罗碘铵注射液等。其中,氨肽碘眼药水为眼药水,普罗碘铵注射液为针剂。沃丽汀为固体口服制剂,主要优点是可以口服并能准确地释放微量的碘,安全性好。它既能发挥碘制剂的作用,又克服了传统碘制剂产生的不良反应,作用缓和而持久。在各种眼底出血和渗出性疾病中,无论是发病早期的应用或是慢性病例的长期应用,均疗效确切、安全可靠,无明显副作用的临床记录。沃丽汀治疗效果得到了大量权威研究机构与专业杂志的认可,如《眼科研究》《中国实用眼科杂志》《国际眼科杂志》《中国处方药》《中国生化药物杂志》《中国免疫学杂志》等曾发表多期文章,充分肯定了沃丽汀治疗效果。
(2)沃丽汀市场竞争情况
公司自1999年开始代理销售沃丽汀,经过近20年的专业市场推广,公司构建了沃丽汀在国内完善的销售网络,沃丽汀的产品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代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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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公司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为193.54万元和2.66万盒,2019年增长至18,346.5万元和191.43万盒,沃丽汀已成为我国眼科药领域的知名产品。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卵磷脂络合碘制剂仅沃丽汀与适丽顺两种,其中沃丽汀为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原研生产的片剂,适丽顺是由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胶囊剂。沃丽汀作为原研药,治疗眼底疾病疗效显著,安全性好,其市场占有率较高,竞争力较强。
沃丽汀为眼科处方药,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市场销售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沃丽汀(万元)(注1) | 7,199.27 | 18,346.50 | 16,892.42 | 16,363.15 |
我国眼科类处方药零售市场规模(万元)(注2) | - | 265,600.00 | 249,300.00 | 220,400.00 |
占比(%) | - | 6.91 | 6.78 | 7.42 |
1-1-121
胃胀等肠胃不适具有显著的调理作用。
(2)和胃整肠丸的竞争情况
发行人自1999年开始代理销售和胃整肠丸,经过近20年的专业市场推广,发行人构建了和胃整肠丸在国内完善的销售网络,和胃整肠丸的产品知名度得到大幅提升,发行人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和销售量从代理第一年的128.28万元和27.99万瓶,2019年增长至14,339.87万元和981.28万瓶,和胃整肠丸已成为我国肠胃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
3、盐酸达泊西汀片市场竞争情况
早泄是一种男性性功能障碍性疾病,盐酸达泊西汀是一种短效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主要适用于治疗18-64岁男性早泄患者,是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治疗早泄的唯一药物。目前国内销售盐酸达泊西汀片主要有德国药厂Berlin-ChemieAG研制生产的原研药,国内的医药企业中,目前仅有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注册批件。
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符合仿制药申报品种资格要求,参与了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并以67.38元/盒(规格:30mg*2片)(33.69元/片)的价格中标,与公司正式对外公布零售价格相近。
4、医用口罩市场竞争情况
我国口罩种类主要分为普通纱布口罩、医用口罩、日用防护型口罩和工业防尘口罩四大类,据中康资讯的数据显示,2015-2019年全国口罩产业产值不断增长,2019年我国口罩行业产值为102.33亿元,同比增长12.57%,口罩总产量超过50亿只,其中医用口罩行业产值为54.92亿元。目前,除发行人外,医用口罩行业内比较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企业有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保为康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医用敷料产品主要出口商,旗下有多家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用敷料的大型医疗用品,集研发、生产、国际贸易销售、直营连锁销售为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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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96年,其核心业务是临床诊断、伴随诊断、医疗信息化与免疫治疗技术,为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上万家医疗机构、研究机构、实验室提供了产品、技术与服务支持。 |
广州市保为康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 一家专业生产、销售各种医用口罩、折叠式防尘口罩、杯型口罩、船型口罩、活性炭口罩、防尘面具、防毒面具、过滤棉、滤毒盒及防护耳塞等保护用品的专业制造商和服务商。 |
日照三奇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专业生产一次性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及无纺布日用制品的综合性生产出口企业,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企业。公司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山东日照。 |
公司名称 | 基本情况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600085) | 至今有三百多年历史,有药品、医院制剂、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一千余种产品,主打产品有牛黄清心丸、安宫牛黄丸、同仁大活络丸、紫雪散、同仁乌鸡白凤丸等。 |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000989) | 拥有传统中药类“九芝堂”牌系列产品、现代中药类“友搏”牌系列产品、生物制剂产品“斯奇康”及大健康系列产品。补血产品以驴胶补血颗粒为代表。 |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600771) | 至今已有四百多年历史,公司现有丸剂、胶囊剂、酒剂、片剂、颗粒剂、散剂、口服液、煎膏剂等多个“国药准字”号产品和保健食品“远字牌龟龄集酒”。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于1978年,位于河南南阳,拥有丸剂、胶囊剂、散剂、片剂生产线,产品包括“仲景”牌浓缩六味地黄丸、逍遥丸和“月月舒”牌痛经宝颗粒为代表的多种中成药产品。 |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002644.SZ) | 成立于1929年,总部位于甘肃兰州。公司共拥有4个生产基地、2个在建的医药科技工业园,25条生产线,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现拥有定眩丸、参茸固本还少丸等10个独家产品,常年生产浓缩丸、大蜜丸、片剂等11种剂型的中西药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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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药材集散地亳州建立了中药提取车间。公司邻近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原料选自本地地道药材,确保了药材成分的有效性。同时,安徽泰恩康的丸剂、片剂、颗粒剂生产线均已通过GMP认证,从原材料购进、工艺制备、生产流程控制、检验、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严格控制,确保药品安全优质。安徽泰恩康生产的中成药主要包括六味地黄丸、藿香正气丸等品种,该类产品具有纯度高、疗效好、安全服用方便的特点,但相关生产厂家众多,其中不乏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中成药生产企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二)竞争优势与竞争劣势
1、竞争优势
(1)研发优势
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研发能力强,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部分核心研发药品市场空间大,药品推向市场后将提升公司自产业务的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
①抗肿瘤改良型新药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合作转让市场影响力大并将形成持续的现金流。
多西他赛注射液是一种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适应症为肺癌、乳腺癌、胃癌、胰腺癌、前列腺癌等实体瘤。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出具的《2016年度中国医药市场发展蓝皮书》,多西他赛注射液在城市公立医院化学药用药市场抗肿瘤和免疫调节剂的市场份额为4.42%,排名第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属于多西他赛注射液的改良型新药(化学药2.2类),与多西他赛注射液相比具有组织被动靶向性及增效减毒作用,同时具有更好的临床使用安全性。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目前尚无企业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国产药品注册批件。
2018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2.2类)取得了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企业。同年,公司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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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其中,首期付款为1500万元,里程碑付款最高不超过8500万元,销售提成比例为按照无税出厂销售额4%-8%,项目转让费合计达10亿元或产品上市之日起满12年终止提成。
②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已于2020年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该药品市场空间大,目前,除公司外仅Berlin-Chemie AG取得了盐酸达泊西汀片进口药物注册批件以及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国产药品注册批件。
盐酸达泊西汀是一种短效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主要适用于治疗18-64岁男性早泄患者,是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治疗早泄的唯一药物。公司已于2020年4月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药品注册批件,2020年8月已经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公司将依托公司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将该产品迅速推向全国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③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的医药自主研发项目16项,其中2项已经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请,合作研发项目1项,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预计公司未来陆续有自主研发的药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未来在研产品的持续推出,将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加收入、利润来源。
(2)营销网络及商业推广优势
公司以代理运营业务为基础构建了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积累了丰富的销售推广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渠道开拓及销售管理能力,为后续在研药品投产后市场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①销售产品种类丰富、营销网络覆盖广泛
公司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的代理运营起步,并逐步增加了避孕药、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多类医药产品,客户群体涵盖医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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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医院、药店、商业超市等。通过近二十年的代理运营,公司积累了多领域药品的不同销售渠道与终端资源。目前,公司的运营网络已经覆盖全国28个省级区域,形成了具备规模的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可将药品快速的推向全国市场。
②市场推广体系完善、营销经验丰富
经过长期的推广实践与创新,公司逐渐形成并完善了销售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营销经验。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并分别将其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的知名产品,2019年销售收入分别为14,339.87万元、18,346.50万元。通过上述销售推广,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医药产品运营推广经验,组建了一支熟练且富有经验的专业推广队伍,并逐步形成了从产品筛选到市场策划再到持续维护的完善市场推广体系。
③渠道开拓及管理能力强
公司设有营销中心及眼科事业部,营销中心根据负责销售产品的特点,进行市场调研、市场推广、销售策略的制定以及对销售人员、药店店员培训等;眼科事业部主要针对眼科用药(沃丽汀)市场的推广和销售,随着后续自主研发药品的进展、品种的丰富,推广和销售品种将进一步增加。公司代理运营的医疗器械由专门的医疗器械销售团队负责代理销售。
公司根据区域销售特点设立了省级运营中心与普通运营网点,营销人员可就近的开拓、跟踪、维护市场。公司具备较强的销售渠道与终端管理能力。销售过程中,公司销售人员持续开展包括铺货、陈列、广告宣传、促销、店员教育、信息搜集、售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保持与终端的良好稳定关系,及时掌握销售情况、竞争产品的动态、促销效果、渠道变动等信息,形成了公司对市场的较强的调控能力。
(3)核心代理产品长期稳定增长优势
①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与授权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核心产品代理权预期将保持长期稳定。
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与授权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代理初期,和胃整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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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8.28万元、193.54万元,销售量分别为27.99万瓶、2.66万盒;2019年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339.87万元、18,346.50万元,分别增长110.79倍、93.79倍,销售量分别为981.28万瓶、191.43万盒,分别增长34.06倍、70.97倍。公司已将其代理推广成为我国肠胃用药与眼科用药领域的知名产品,双方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公司作为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中国唯一总代理,全权负责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在国内的推广、销售,拥有完整的销售定价权并掌控相关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同时,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授权厂商的产品较为单一,中国销售占其整体销售的比例较高,授权厂商在中国没有设立相关机构和人员,其在中国的销售完全依托于发行人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授权厂商更换或自建营销网络将面临很高的转换成本,不具备经济效性。公司对授权厂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授权厂商经济利益的实现更依赖于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双方是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此外,代理协议约定若公司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续证,协议到期后将自动续期。由于授权厂商在中国未设立办事机构,和胃整肠丸与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由公司代为办理,并已在代理期间内多次完成办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续证。因此,预期公司未来核心产品代理关系将保持长期稳定。
②公司通过长期稳定的代理运营业务,形成了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自主研发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
2017年-2019年,公司代理运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分别为33,695.05万元、36,746.43万元、38,872.87万元,同时形成了稳定的现金流,为公司自主研发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长,分别为2,743.84万元、2,402.75万元、2,586.43万元和1,868.53万元。
2、竞争劣势
(1)整体规模受到限制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扩张时期,拓展营销网络、推广营销新品种,同时由于医药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后续投产生产设备投入大,行业内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资金规模,以支撑企业日常业务的正常运转。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新
1-1-127
药研发项目的不断推进,公司的研发投入及经营活动资金需求逐渐增大。而公司自有资金有限,难以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发展规模受到限制。与国内大型医药企业相比,公司的规模相对较小,公司亟需增强资金实力、扩大规模。
(2)融资渠道有限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资金来源受限,对于企业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存在一定影响。随着企业生产规模及营销网络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金压力将会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为了提高生产能力、拓展营销网络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企业需要更多资金支持。
(三)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老龄化、城市化、居民支付能力及慢性病患病率提升将加大药品需求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农村人口城镇化等人口结构性因素、居民卫生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是我国医药市场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同时居民收入的提升加强了医疗支付能力,环境污染的加剧也增加了相关疾病的发病率,进一步提高了我国对医药产品的需求。
①人口的增长与老龄化,促进用药需求
人口的自然增长和人口结构的老龄化趋势推动药品市场刚性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9年我国人口总数达到140,005万人,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12.57%,较2010年的8.87%上升约3.7个百分点,人口总数的不断扩大及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将进一步促进药品需求。
2010年-2019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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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②农村人口城镇化,卫生保健意识提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使得大量的乡村人口迁入城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从2010年的49.95%上升至2019年的60.60%。城镇的医疗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同时迁入城镇的人口卫生保健意识会提升、同时收入水平也会相对提高,这将提高我国公众医药消费的整体水平。
2010年-2019年我国城乡人口占比
8.87%
9.12%
9.39%
9.67%
10.06%
10.47%
10.85%
11.39%
11.94%
12.57%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49.95%
51.27%
52.57%
53.73%
54.77%
56.10%
57.35%
58.52%
59.58%
60.60%
50.05%
48.73%
47.43%
46.27%
45.23%
43.90%
42.65%
41.48%
40.42%
39.40%
0.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
城镇人口占比乡村人口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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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③居民收入的提升,加强医疗支付能力,提高药品消费能力
2013年至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6,467元增长至42,359元,年复合增长率达8.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9,430元增长至16,021元,年复合增长率达9.24%。
国民收入的增加推动了国民医疗卫生开支的增加。2018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达4,236.98元,较2009年的1,314.26元上涨超过一倍,年复合增长率为13.89%。随着我国居民医疗卫生支付能力的上升,药品消费能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高。
(2)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为医药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国家近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支持医药产业的发展。2008年至2017年,政府财政中医疗卫生支出增速远高于公共财政总支出增速,显示政府对医疗投入的持续加大。
根据《“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将从2015年29.27%下降至28%左右。未来个人用药经济负担的降低,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医疗保健和用药的需求,为整个医药行业长远的发展带来有力支持。
(3)相关制度标准的实施及监管的加强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整合升级,我国颁布实施了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规定医药行业准入条件,对医药企业在组织结构、过程管理、厂房设施等方面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提高了行业进入门槛,同时对仿制药要求进行一致性评价,淘汰了一批未达标的企业和产品,促进了医药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此外,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医药商业的规范治理力度和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在全国实施“两票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挂靠经营、倒卖增值税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不规范的医药商业企业被逐出市场,行业环境逐步改善。
面对行业发展的机遇,发行人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营销渠道,巩固自身代理产品和自产产品的市场地位,同时加大研发投入组建了强大的研发团队,通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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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主研发能力来拓宽自身的产品线,从而提高在医药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2、行业面临的挑战
(1)资源配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中小型制药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数量较多,但其专业化程度不高,多、小、散的结构性问题突出。同时,企业缺乏自身品牌和特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整体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严重,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2)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较弱
受国内医药工业的技术条件限制,加之长期以来对医药研发的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国内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较弱,真正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药企较少,药企的研发能力、生产技术水平及相关生产设备的先进化程度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医药行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医药政策宏观调控促使药品价格下降
为了切实减轻老百姓看病的经济负担,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国家各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等政策,逐步推进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以量定价、以量换价、采购方式灵活的联盟采购制度,促使我国药品市场的整体价格水平呈现下降的趋势,未来随着集中采购等制度试点的区域和药品种类进一步扩大,药品市场的价格水平还将进一步下降。
面对诸如集中采购等政策带来的挑战,发行人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才来提升竞争力。最后,对于药品价格下降导致医药企业利润水平可能减少的情况,发行人将通过进一步加强供应链管理来节约渠道成本,同时科学布局产品管线,来实现企业经营与社会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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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1、主要自产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
(1)外用药产能、产量、销量
公司外用药剂型及产品众多,包括搽剂、橡胶膏剂、软膏剂、吸入剂、乳膏剂、洗剂6大外用剂型的十多个产品。报告期内,搽剂销售金额占外用药销售金额的比例均超过70%。搽剂主要包括风油精、红花油等。报告期内,各产品产量如下:
时间 | 项目 | 风油精 | 红花油 |
2020年1-6月 | 产量(万瓶) | 383.29 | 41.10 |
销量(万瓶) | 577.38 | 49.38 | |
产销率(%) | 150.64 | 120.15 | |
2019年度 | 产量(万瓶) | 815.87 | 96.55 |
销量(万瓶) | 739.47 | 81.78 | |
产销率(%) | 90.64 | 84.70 | |
2018年度 | 产量(万瓶) | 688.61 | 95.75 |
销量(万瓶) | 719.83 | 107.15 | |
产销率(%) | 104.53 | 111.91 | |
2017年度 | 产量(万瓶) | 827.52 | 109.22 |
销量(万瓶) | 854.80 | 117.50 | |
产销率(%) | 103.30 | 10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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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剂占公司中成药销售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0%。公司丸剂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年度 | 主要产品 | 产能 (万粒) | 产量(万粒) | 销量 (万粒) | 产销率(%) | 产能 利用率(%) |
2020年1-6月 | 丸剂 | 290,400 | 98,897.00 | 87,250.08 | 88.22 | 34.06 |
2019年度 | 丸剂 | 580,800 | 259,043.00 | 209,203.79 | 80.76 | 44.60 |
2018年度 | 丸剂 | 580,800 | 318,902.63 | 296,130.35 | 92.86 | 54.91 |
2017年度 | 丸剂 | 580,800 | 217,769.42 | 164,244.48 | 75.42 | 37.49 |
期间 | 主要产品 | 产能 (万只) | 产量 (万只) | 销量 (万只) | 产销率(%) | 产能利用率(%) |
2020年 1-6月 | 口罩 | 17,662 | 24,300 | 17,928 | 73.78 | 137.58 |
2019年度 | 口罩 | 15,898 | 7,384 | 7,348 | 99.52 | 46.44 |
2018年度 | 口罩 | 15,898 | 9,222 | 9,504 | 103.06 | 58.01 |
2017年度 | 口罩 | 15,898 | 12,411 | 11,560 | 93.14 | 78.07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和胃整肠丸 | 2,878.93 | 14,339.87 | 12,858.03 | 10,410.66 |
其中:和胃整肠丸(50粒) | 1,738.82 | 11,946.09 | 10,623.93 | 8,438.10 |
和胃整肠丸(120粒) | 965.03 | 1,949.62 | 1,703.48 | 1,533.69 |
和胃整肠丸(300粒) | 175.08 | 444.15 | 530.62 | 438.87 |
沃丽汀 | 7,199.27 | 18,346.50 | 16,892.42 | 16,363.15 |
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 | 473.35 | 1,330.29 | 1,897.94 | 1,822.23 |
保心安油 | 668.76 | 1,649.46 | 1,899.03 | 1,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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吻合器 | 453.38 | 1,067.31 | 1,559.44 | 2,373.56 |
缝线 | 655.50 | 1,812.25 | 1,347.36 | 989.95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风油精 | 1,040.77 | 1,301.14 | 1,348.65 | 1,565.04 |
其中:风油精(3ml/瓶) | 253.71 | 364.00 | 315.08 | 437.79 |
风油精(6ml/瓶) | 441.47 | 613.75 | 676.37 | 729.17 |
风油精(9ml/瓶) | 206.09 | 265.79 | 357.20 | 398.09 |
风油精(12ml/瓶) | 139.50 | 57.59 | - | - |
红花油 | 437.84 | 767.87 | 833.54 | 784.81 |
其中:红花油(12g/瓶) | 100.63 | 100.10 | - | - |
红花油(16g/瓶) | 186.55 | 361.88 | 465.82 | 446.61 |
红花油(27g/瓶) | 150.66 | 305.89 | 367.73 | 338.20 |
驱风油(10ml/瓶) | 55.43 | 111.22 | 113.75 | 115.32 |
六味地黄丸 | 380.15 | 850.54 | 773.93 | 445.61 |
藿香正气丸 | 190.40 | 673.46 | 557.72 | 313.07 |
口罩 | 19,030.60 | 1,258.11 | 1,654.60 | 1,968.83 |
项目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元/瓶) | 12.09 | 13.96 | 12.95 | 12.25 |
和胃整肠丸(120粒)(元/瓶) | 16.64 | 17.42 | 17.16 | 1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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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胃整肠丸(300粒)(元/瓶) | 36.07 | 32.38 | 32.85 | 33.47 |
沃丽汀(元/盒) | 96.43 | 95.84 | 94.57 | 95.11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风油精(3ml/瓶)(元/瓶) | 1.05 | 1.13 | 1.18 | 1.21 |
风油精(6ml/瓶)(元/瓶) | 1.88 | 1.95 | 2.02 | 2.02 |
风油精(9ml/瓶)(元/瓶) | 2.75 | 2.88 | 3.02 | 3.03 |
风油精(12ml/瓶)(元/瓶) | 5.42 | 6.21 | - | - |
红花油(12g/瓶)(元/瓶) | 8.32 | 8.87 | - | - |
红花油(16g/瓶)(元/瓶) | 7.47 | 7.84 | 7.06 | 5.90 |
红花油(27g/瓶)(元/瓶) | 12.23 | 12.58 | 8.94 | 8.09 |
驱风油(10ml/瓶)(元/瓶) | 2.75 | 2.73 | 2.83 | 2.73 |
六味地黄丸(元/万粒) | 155.23 | 155.03 | 152.02 | 161.99 |
藿香正气丸(元/万粒) | 193.85 | 211.52 | 186.33 | 173.83 |
口罩(元/个) | 1.06 | 0.17 | 0.17 | 0.17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 | 主要销售产品 |
2020年1-6月 | 1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6,472.57 | 18.08 | 口罩 |
2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395.49 | 9.49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口罩等 |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20.91 | 2.85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新斯诺、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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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 | 主要销售产品 |
4 |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927.40 | 2.59 | 口罩 | |
5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5.26 | 2.31 | 和胃整肠丸、新斯诺、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合计 | 12,641.62 | 35.32 | |||
2019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101.34 | 12.29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等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92.12 | 8.24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新斯诺、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828.85 | 5.70 | 和胃整肠丸、新斯诺、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4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95.55 | 3.82 | 沃丽汀、驱风油等 |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649.46 | 3.32 | 保心安油 | |
合计 | 16,567.32 | 33.37 | |||
2018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806.64 | 11.30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等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27.91 | 7.25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新斯诺、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59.90 | 4.40 | 和胃整肠丸、新斯诺、藿香正气丸、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棉签、口罩等 | |
4 |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00.00 | 3.89 |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 |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899.03 | 3.70 | 保心安油 | |
合计 | 15,693.48 | 30.54 | |||
2017 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571.64 | 10.16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六味地黄丸、风油精、红花油等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29.49 | 6.74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新斯诺、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消炎镇痛膏、棉签、口罩等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54.85 | 4.57 | 沃丽汀、和胃整肠丸、风油精、红花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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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 | 主要销售产品 |
4 |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992.86 | 4.43 | 沃丽汀 |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490.46 | 3.31 | 保心安油 | |
合计 | 13,139.30 | 29.21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订单和 业务获取方式 | 合作历史 开始时间 |
1 |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08.11.19 | 商务洽谈 | 2018年起 |
2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2019.09.29 | 商务洽谈 | 2020年起 |
3 |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2013.11.08 | 商务洽谈 | 2020年起 |
1-1-137
公司与前五大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在公司当期前五大客户中享有权益。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经销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将产品以买断方式销售给经销商,公司直销和经销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下:
销售 模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经销 | 18,650.17 | 52.11 | 38,894.07 | 78.36 | 37,714.41 | 73.41 | 33,265.37 | 73.96 |
直销 | 17,140.91 | 47.89 | 10,741.42 | 21.64 | 13,659.96 | 26.59 | 11,714.73 | 26.04 |
总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5.48 | 100.00 | 51,374.37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期间 | 经销商数量(家) | 新增经销商数量(家) | 新增经销商数量占当期经销商数量的比例(%) | 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经销金额(万元) | 新增经销商销售占当期经销收入的比例(%) | 退出经销商数量(家) | 退出经销商数量占上期经销商数量的比例(%) | 退出经销商对应的上期经销金额 (万元) | 退出经销商销售占上期经销收入的比例(%) |
2020年1-6月 | 399 | 91 | 22.81 | 4,331.65 | 23.23 | 224 | 42.11 | 1,757.37 | 4.52 |
2019年度 | 532 | 127 | 23.87 | 1,368.24 | 3.52 | 232 | 36.42 | 1,654.11 | 4.39 |
2018年度 | 637 | 199 | 31.24 | 2,822.18 | 7.48 | 292 | 40.00 | 2,412.40 | 7.25 |
2017年度 | 730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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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断开发新的经销商;部分小型经销商迫于规模、回款压力等发展成为二级经销商,通过其他一级经销商处经销更多品种,以扩大规模并缓解回款压力。2020年1-6月,公司新增经销商对应的当期经销金额及占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口罩的经销客户,如新增的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数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口罩的金额合计1,717.67万元。
(四)现金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业务现金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现金回款金额 | - | 0.00 | 3.68 | 8.34 |
营业收入 | 35,791.08 | 49,638.86 | 51,388.45 | 44,980.11 |
现金回款金额占比 | - | 0.00% | 0.01% | 0.02% |
期间 | 药品 | 数量(盒、瓶) | 金额(万元) | 单价(元/盒、元/瓶) |
2020年1-6月 | 和胃整肠丸(50粒) | 2,903,016 | 920.86 | 3.17 |
和胃整肠丸(120粒) | 832,356 | 582.68 | 7.00 | |
和胃整肠丸(300粒) | 118,272 | 153.35 | 12.97 | |
沃丽汀 | 755,667 | 4,752.44 | 6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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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药品 | 数量(盒、瓶) | 金额(万元) | 单价(元/盒、元/瓶) |
2019 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 | 8,589,336 | 2,658.04 | 3.09 |
和胃整肠丸(120粒) | 1,459,926 | 1,015.39 | 6.96 | |
和胃整肠丸(300粒) | 145,152 | 184.13 | 12.69 | |
沃丽汀 | 1,887,439 | 12,209.16 | 64.69 | |
2018 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 | 6,940,332 | 2,107.14 | 3.04 |
和胃整肠丸(120粒) | 657,162 | 446.45 | 6.79 | |
和胃整肠丸(300粒) | - | - | - | |
沃丽汀 | 1,630,762 | 10,236.42 | 62.77 | |
2017 年度 | 和胃整肠丸(50粒) | 5,498,808 | 1,709.57 | 3.11 |
和胃整肠丸(120粒) | 903,528 | 631.70 | 6.99 | |
和胃整肠丸(300粒) | 176,472 | 230.07 | 13.04 | |
沃丽汀 | 1,887,785 | 12,903.72 | 68.35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0
公司 | 原材料名称 | 对应最终产品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数量 (公斤)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公斤) | 数量 (公斤)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公斤) | 数量 (公斤)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公斤) | 数量 (公斤) | 金额 (万元) | 单价 (元/公斤) | |||
泰恩康制药厂 | 薄荷脑 | 风油精、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等 | 9,800 | 191.86 | 195.77 | 15,425 | 361.70 | 234.49 | 11,900 | 261.14 | 219.45 | 18,225 | 317.40 | 174.16 |
水杨酸甲酯 | 风油精、红花油、驱风油、薄荷通吸入剂、香荷止痒软膏等 | 9,000 | 87.61 | 97.35 | 15,000 | 146.02 | 97.35 | 27,000 | 232.10 | 85.96 | 20,500 | 138.97 | 67.79 | |
丁香酚 | 风油精 | 650 | 21.86 | 336.28 | 1,025 | 39.56 | 385.93 | 1,500 | 61.86 | 412.40 | 1,975 | 55.47 | 280.85 | |
丁香罗勒油 | 红花油、香荷止痒软膏等 | 3,721 | 141.61 | 380.53 | 8,993 | 357.07 | 397.08 | 13,022 | 487.77 | 374.57 | 9,200 | 253.95 | 276.03 | |
泰恩康器材厂 | 棉条 | 棉签 | 6,470 | 10.08 | 15.57 | 112,296 | 194.72 | 17.34 | 130,347 | 211.32 | 16.21 | 266,848 | 386.38 | 14.48 |
木棒 | 棉签 | 6,110 | 9.37 | 15.34 | 127,868 | 143.68 | 11.24 | 161,925 | 185.31 | 11.44 | 98,985 | 107.47 | 10.86 | |
无纺布 | 口罩 | 374,377 | 903.14 | 24.12 | 122,441 | 129.18 | 10.55 | 149,339 | 166.12 | 11.12 | 188,979 | 191.8 | 10.15 | |
熔喷布 | 口罩 | 168,191 | 4,373.29 | 260.02 | 54,381 | 81.26 | 14.94 | 56,320 | 82.30 | 14.61 | 80,027 | 116.28 | 14.53 | |
聚乙烯 | 棉签 | 6,000 | 4.35 | 7.26 | 104,000 | 84.66 | 8.14 | 84,000 | 72.46 | 8.63 | 120,000 | 89.58 | 7.46 | |
点焊皮筋 | 口罩 | 69,103 | 343.56 | 49.72 | 24,712 | 59.77 | 24.19 | 30,235 | 69.06 | 22.84 | 41,238 | 99.09 | 24.03 | |
安徽泰恩康 | 酒萸肉 | 六味地黄丸、杞菊地黄丸、杞菊地黄丸等 | 36,345 | 146.71 | 40.37 | 56,079 | 221.09 | 39.43 | 61,397 | 266.27 | 43.37 | 40,563 | 119.89 | 29.56 |
半夏(制) | 藿香正气丸、香砂养胃丸等 | 5,491 | 68.53 | 124.81 | 15,000 | 180.93 | 120.62 | 17,942 | 225.33 | 127.59 | 15,175 | 151.64 | 99.93 | |
熟地黄 | 六味地黄丸、复方乌鸡丸、明目地黄丸、杞菊地黄丸、乌鸡白凤丸、知柏地黄丸等 | 54,662 | 70.21 | 12.84 | 104,244 | 125.11 | 12.00 | 120,147 | 141.38 | 11.77 | 77,656 | 76.32 | 9.83 | |
茯苓 |
39,987 | 51.36 | 12.84 | 65,229 | 86.02 | 13.19 | 75,112 | 108.51 | 14.45 | 50,354 | 50.93 | 10.11 |
1-1-141
(二)水、电、蒸汽消耗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泰恩康制药厂及安徽泰恩康具有生产活动,其生产用水、电、蒸汽均从外部购买,供应稳定。报告期内,上述三个主体能源使用情况如下:
能源名称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自来水 | 数量(立方米) | 30,166 | 59,893 | 72,093 | 72,022 |
金额(元) | 120,751 | 221,453 | 263,153 | 247,343 | |
单价(元/吨) | 4.00 | 3.70 | 3.65 | 3.43 | |
电 | 数量(度) | 2,189,857 | 4,495,051 | 4,074,325 | 4,151,103 |
金额(元) | 1,513,993 | 3,748,763 | 3,421,258 | 3,631,668 | |
单价(元/度) | 0.69 | 0.83 | 0.84 | 0.87 | |
蒸汽 | 数量(立方米) | 3,547 | 5,789 | 7,008 | 4,011 |
金额(元) | 748,553 | 1,176,772 | 1,278,675 | 677,187 | |
单价(元/立方米) | 211.01 | 203.29 | 182.46 | 168.82 |
1-1-142
期 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代理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产品 |
2020年1-6月 | 1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4,752.44 | 27.11% | 58.45% | 沃丽汀 |
2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1,656.89 | 9.45% | 20.38% | 和胃整肠丸 | |
3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527.52 | 3.01% | 6.49% | 保心安油 | |
4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505.53 | 2.88% | 6.22% | 缝线 | |
5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302.31 | 1.72% | 3.72% | 新斯诺 | |
合计 | 7,744.70 | 44.18% | 95.25% | |||
2019 年度 | 1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2,209.16 | 44.42% | 61.08% | 沃丽汀 |
2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3,857.55 | 14.03% | 19.30% | 和胃整肠丸 | |
3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1,318.27 | 4.80% | 6.60% | 缝线 | |
4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292.86 | 4.70% | 6.47% | 保心安油 | |
5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653.60 | 2.38% | 3.27% | 新斯诺 | |
合计 | 19,331.45 | 70.33% | 96.72% | |||
2018 年度 | 1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0,159.65 | 39.45% | 57.81% | 沃丽汀 |
2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2,541.45 | 9.87% | 14.46% | 和胃整肠丸 | |
3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466.05 | 5.69% | 8.34% | 保心安油 | |
4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1,015.56 | 3.94% | 5.78% | 新斯诺 | |
5 |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826.07 | 3.21% | 4.70% | 缝线、吻合器 | |
合计 | 16,008.78 | 62.16% | 91.09% |
2017 年度 | 1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 | 12,420.34 | 49.80% | 62.31% | 沃丽汀 |
2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 | 2,499.26 | 10.02% | 12.54% | 和胃整肠丸 | |
3 | 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 2,222.52 | 8.91% | 11.15% | 缝线、吻合器 | |
4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1,176.50 | 4.72% | 5.90% | 保心安油 | |
5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795.70 | 3.19% | 3.99% | 新斯诺 | |
合计 | 19,114.33 | 76.64% | 95.89% |
1-1-143
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将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采购交易转换至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百畅”)。据统计,2018年发行人向江苏百畅采购金额为246.46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0.96%,占代理产品采购金额的1.40%。
2:公司与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信健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沃丽汀中国总代理协议书》,公司与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大鹏药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书》。鉴于信健有限公司与大鹏药业有限公司仅负责办理转口手续及收款,因此不将其作为代理产品供应商,而将沃丽汀生产厂商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及和胃整肠丸生产厂商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作为供应商。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采购和结算方式 | 合作历史 开始时间 |
1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2007.08.01 | 直接采购、 电汇支付 | 2018年起 |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自产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产品 |
2020年1-6月 | 1 |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注) | 3,281.03 | 18.72% | 36.60% | 熔喷布等 |
2 |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814.13 | 4.64% | 9.08% | 熔喷布等 | |
3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697.30 | 3.98% | 7.78% | 无纺布 | |
4 |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 374.06 | 2.13% | 4.17% | 塑料袋及卷膜 | |
5 | 河南省社旗杰诺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219.98 | 1.25% | 2.45% | 点焊皮筋 |
1-1-144
期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万元) | 占总采购额的比例 | 占自产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产品 |
合计 | 5,386.51 | 30.73% | 60.08% | |||
2019年 | 1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406.72 | 1.48% | 6.77% | 酒萸肉、熟地黄等 |
2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396.07 | 1.44% | 6.60% | 丁香罗勒油、桉油、肉桂油 | |
3 |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 301.77 | 1.10% | 5.03% | 薄荷脑 | |
4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197.32 | 0.72% | 3.29% | 柴胡、茯苓等 | |
5 | 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 194.72 | 0.71% | 3.24% | 棉花 | |
合计 | 1,496.59 | 5.44% | 24.93% | |||
2018年 | 1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680.88 | 2.64% | 9.63% | 酒萸肉、熟地黄等 |
2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493.72 | 1.92% | 6.98% | 丁香罗勒油、肉桂油 | |
3 |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327.15 | 1.27% | 4.63% | 半夏(制)、酸枣仁(炒)等 | |
4 | 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 313.93 | 1.22% | 4.44% | 薄荷脑、丁香酚、桉油、薄荷素油 | |
5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309.61 | 1.20% | 4.38% | 柴胡、茯苓等 | |
合计 | 2,125.29 | 8.25% | 30.06% | |||
2017年 | 1 | 福清市鸿祥棉制品有限公司 | 381.63 | 1.53% | 7.62% | 棉花 |
2 | 佛山市南海中南药化厂 | 365.11 | 1.46% | 7.29% | 薄荷脑、薄荷素油、丁香酚 | |
3 |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56.97 | 1.03% | 5.13% | 酸枣仁(炒)、附子(制)、白芷等 | |
4 | 江西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 197.99 | 0.79% | 3.95% | 丁香罗勒油 | |
5 |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 193.6 | 0.78% | 3.87% | 塑料袋及卷膜 | |
合计 | 1,395.30 | 5.59% | 27.86% |
1-1-145
报告期内,自产产品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采购和结算方式 | 合作历史 开始时间 |
1 | 亳州市贡药饮片厂 | 2007.06.07 | 直接采购、电汇支付 | 2010年起 |
2 | 福建中益制药有限公司 | 2016.12.21 | 直接采购、电汇支付 | 2017年起 |
3 | 安徽省本草国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04.10.19 | 直接采购、电汇支付 | 2017年起 |
4 |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 1997.12.05 | 直接采购、电汇支付 | 2012年起 |
5 | 河南省社旗杰诺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2012.07.25 | 直接采购、电汇支付 | 2015年起 |
6 |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2.18 | 直接采购、电汇支付 | 2020年起 |
7 |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2017.09.28 | 直接采购、电汇支付 | 2020年起 |
8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2004.06.16 | 直接采购、电汇支付 | 2010年起 |
1-1-146
华铂精诚共同出资设立山东华铂凯盛,刘宗银曾是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并曾担任山东华铂凯盛董事,2018年1月,刘宗银退出华铂精诚,2018年5月,刘宗银不再担任山东华铂凯盛的董事职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795.70万元、1,015.56万元、653.60万元和302.31万元,占各期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3.19%、3.94%、2.38%和1.72%,采购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采购系履行“‘新斯诺’牌左炔诺孕酮滴丸总经销协议书”,采购定价为双方商业谈判的结果,不存在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等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名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发行人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1)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超过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自产产品业务的供应商不存在集中度较高的情形,公司的代理运营业务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2017年至2020年1-6月,公司各期代理业务前五大供应商占当期采购额比例分别为:76.64%、62.16%、70.33%和44.18%。
公司代理运营业务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主要与其业务特征有关。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内代理运营的品种比较集中,因此代理运营业务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运营业务的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较大,因此代理运营业务的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导致发行人整体供应商的集中度也较高。
(2)同行业公司供应商(前五大)集中度情况
期间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金活医药 | 88.00% | 67.80% | 66.70% |
康哲药业 | 87.80% | 84.30% | 88.10% |
先锋医药 | 84.80% | 94.20% | 97.00% |
1-1-147
一品红 | 59.37% | 57.67% | 70.73% |
康芝药业 | 49.98% | 47.37% | 61.23% |
泛谷药业 | 99.72% | 99.32% | 98.97% |
行业平均值 | 78.28% | 75.11% | 80.46% |
泰恩康 | 70.33% | 62.16% | 76.64%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现金采购金额(万元) | 11.90 | 28.39 | 58.19 | 37.29 |
营业成本(万元) | 15,796.81 | 28,531.96 | 28,385.10 | 27,353.21 |
现金采购金额占比(%) | 0.08 | 0.10 | 0.21 | 0.14 |
1-1-148
项目 |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 累计折旧 (万元)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6,444.94 | 4,346.05 | 12,098.89 | 73.57% |
机器设备 | 8,330.01 | 2,772.93 | 5,557.08 | 66.71% |
运输工具 | 664.49 | 404.11 | 260.37 | 39.18% |
研发设备 | 1,950.25 | 656.94 | 1,293.32 | 66.32% |
其他设备 | 2,272.72 | 1,512.58 | 760.14 | 33.45% |
合计 | 29,662.41 | 9,692.61 | 19,969.80 | 67.32% |
证号 | 土地使用权 | 房屋 | 他项权利 | |||||
使用权 类型 | 宗地面积 (m?)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坐落 | 建筑面积 (m?) | 用途 | ||
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57197号 | 出让 | 23,256.77 | 工业用地 | 2003年5月23日起,2053年5月22日止 | 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共5幢建筑物 | 34,953.86 | 工业厂房 | 抵押 |
证号 | 使用权类型 | 宗地号 | 宗地面积(m?) | 土地用途 | 终止期限 | 他项权利 |
汕国用(2010)第72002122号 | 出让 | 357-00-010 | 9,325.28 | 工业 | 2052年1月20日 | 抵押 |
证书号码 | 房屋坐落 | 房屋编号 | 建筑面积(m?) | 用途 | 他项权利 |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035263号 |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2幢全幢 | 100031347 | 6,363.73 | 工业厂房 | 抵押 |
1-1-149
粤房地权证汕字第1000035264号 | 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1幢全幢 | 100031340 | 2,148.04 | 工业厂房 | 抵押 |
证号 | 使用权 类型 | 坐落 | 宗地面积 (m?) | 土地 用途 | 终止 期限 | 他项权利 |
当国用(2013)第1144号 | 出让 | 当涂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与滨江路交叉口 | 13,365.15 | 工业 | 2053年2月1日 | 抵押 |
当国用(2013)第1145号 | 出让 | 当涂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与红庄路交叉口 | 21,416.69 | 工业 | 2053年2月1日 | 抵押 |
当国用(2013)第1331号 | 出让 | 当涂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与滨江路交叉口 | 22,342.43 | 工业 | 2053年2月1日 | 抵押 |
证书号码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m?) | 用途 | 他项权利 |
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2363号 | 当涂县工业园区 | 84.22 | 工业 | - |
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2364号 | 当涂县工业园区 | 2,566.06 | 工业 | 抵押 |
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2365号 | 当涂县工业园区 | 2,377.44 | 工业 | 抵押 |
房地权证2016字第00002425号 | 当涂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与红庄路交叉口 | 8,054.10 | 车间 | 抵押 |
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2794号 | 当涂县工业园 | 4,195.65 | 工业 | 抵押 |
证号 | 土地 | 建筑物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 |||||||
使用权 类型 | 丘号 | 宗地 面积 (m?) | 土地用途 | 使用 年限 | 房屋 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建筑 面积 (m?) | 用途 | ||
皖(2020)亳州市不动产权第0615224号 | 出让 | 0175011344 | 25,929.80 | 工业用地 | 2011年6月29日起至2061年9月29日止 | 亳州工业园区长江路北侧 | 341602401005GB 00046F00010001 | 9,128.70 | 工业 | - |
1-1-150
应的租赁用途情况等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租赁 期限 | 房屋坐落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产权证书编号 | 用途 |
1 | 泰恩康 | 马辉 | 2020.04.01-2021.03.31 |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史城社区通达路云河湾小区A-9幢(含商业SY-3幢)1202 | 89.97 | 房地权证合瑶字第8120090856号 | 办公 |
2 | 广州爱廷玖 | 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0.04.20-2023.04.19 | 棠下二社新围中心一街26号302、304、306 | 471.00 | - | 办公 |
3 | 山东华铂凯盛 | 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9.12.11-2021.12.10 | 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生产楼301-327室、301-336室 | 1,341.64 | 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97432号 | 办公 |
4 | 山东华铂凯盛 | 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3.16-2023.03.15 | 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地下室-102-102室 | 565.00 | 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97432号 | 办公 |
5 | 山东华铂凯盛 | 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5.08-2023.03.15 | 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2766号生产楼一期东地下室 | 128.00 | 鲁(2016)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097432号 | 实验室 |
1-1-151
分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综上,上述房屋租赁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三)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 类型 | 原值(万元) | 净值(万元) | 成新率(%) |
1 | 中成药生产相关设备 | 2,014.03 | 971.93 | 48.26 |
2 | 外用药生产相关设备 | 1,247.09 | 760.79 | 61.01 |
3 | 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生产相关设备 | 3,153.12 | 2,793.85 | 88.61 |
合计 | 6,414.24 | 4,526.57 | 70.57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210565663.9 | 用于药品包装盒的热收缩膜包装机 | 发明 | 2012.12.24 | 原始取得 |
2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210032883.5 | 棉签制造机 | 发明 | 2012.02.14 | 原始取得 |
3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10421386.X | 一种纸棒制造机 | 发明 | 2011.12.15 | 原始取得 |
4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410628062.7 | 转RgPAL1基因提高地黄中毛蕊花糖苷含量的方法 | 发明 | 2014.11.10 | 继受取得 |
5 | 安徽泰恩康 | ZL 200910144809.0 | 一种复方乌鸡蜜丸及其制备方法 | 发明 | 2009.09.04 | 原始取得 |
6 | 山东华铂凯盛 | ZL 201510975809.0 | 一种拉洛他赛水溶性粉针剂及其应用 | 发明 | 2015.12.23 | 原始取得 |
7 | 山东华铂凯盛 | ZL 201210539670.1 | 可的松-RGD多肽缀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 发明 | 2012.12.13 | 继受取得 |
8 | 山东华铂凯盛 | ZL 201210539716.X | 氢化可的松-RGD多肽缀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 发明 | 2012.12.13 | 继受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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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9 | 山东华铂凯盛 | ZL 201210540374.3 | 地塞米松-RGD多肽缀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应用 | 发明 | 2012.12.13 | 继受取得 |
10 | 山东华铂凯盛 | ZL 201110234107.9 | 负载埃坡霉素类化合物或其衍生物的聚合物胶束组合物、冻干制剂的制备及应用 | 发明 | 2011.08.16 | 继受取得 |
11 | 山东华铂凯盛 | ZL 201110132731.8 | 聚合度为59的聚天冬酰-L-半胱氨酸、聚天冬酰-L-甲硫氨酸,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 | 2011.05.19 | 继受取得 |
12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822248919.9 | 药瓶倾倒检测及剔除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13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822252196.X | 一种药品外包装盒 | 实用新型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14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822252200.2 | 一种药瓶贴标机 | 实用新型 | 2018.12.29 | 原始取得 |
15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884878.0 | 软管灌装封尾机 | 实用新型 | 2016.08.16 | 原始取得 |
16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705057.6 | 自动装盒机的装填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7.06 | 原始取得 |
17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682703.1 | 一种密闭式炼胶机 | 实用新型 | 2016.07.02 | 原始取得 |
18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681294.3 | 薄膜包装机的进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7.01 | 原始取得 |
19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608112.X | 自动装盒机的进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6.21 | 原始取得 |
20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603364.3 | 自动装盒机的包装盒供给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6.20 | 原始取得 |
21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603830.8 | 一种涂布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6.20 | 原始取得 |
22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376086.2 | 液体灌装机 | 实用新型 | 2016.04.29 | 原始取得 |
23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376087.7 | 灌装旋盖机的旋盖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4.29 | 原始取得 |
24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376090.9 | 灌装旋盖机的理瓶进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4.29 | 原始取得 |
25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376097.0 | 灌装旋盖机 | 实用新型 | 2016.04.29 | 原始取得 |
26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377462.X | 灌装旋盖机的灌装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6.04.29 | 原始取得 |
27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377469.1 | 一种双轴卧式搅拌机 | 实用新型 | 2016.04.29 | 原始取得 |
28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620377476.1 | 一种提取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6.04.29 | 原始取得 |
29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320139456.7 | 封口机 | 实用新型 | 2013.03.26 | 原始取得 |
1-1-153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30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320140215.4 | 压盖机的压合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3.03.26 | 原始取得 |
31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320140219.2 | 压盖机的输料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3.03.26 | 原始取得 |
32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320140542.X | 切片机的供料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3.03.26 | 原始取得 |
33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320026850.X | 排卵期推算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3.01.18 | 原始取得 |
34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220722205.7 | 药品包装瓶 | 实用新型 | 2012.12.25 | 原始取得 |
35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220722214.6 | 药品包装容器 | 实用新型 | 2012.12.25 | 原始取得 |
36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220722845.8 | 药品外包装盒 | 实用新型 | 2012.12.25 | 原始取得 |
37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220717115.9 | 热收缩膜包装机的膜筒双端热封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2.12.24 | 原始取得 |
38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220717283.8 | 热收缩膜包装机的供盒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2.12.24 | 原始取得 |
39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220717944.7 | 热收缩膜包装机的折边封合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2.12.24 | 原始取得 |
40 | 泰恩康制药厂 | ZL 201220718184.1 | 热收缩膜包装机的膜筒双端折合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2.12.24 | 原始取得 |
41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656590.8 | 一种棉棒裁切整棒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42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820699.6 | 自动转卷棉防挤签医用棉签机 | 实用新型 | 2018.11.06 | 原始取得 |
43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441237.3 | 一种抗菌棉签 | 实用新型 | 2018.09.04 | 原始取得 |
44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441239.2 | 一种防静电棉签 | 实用新型 | 2018.09.04 | 原始取得 |
45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441263.6 | 一种抗细颗粒物口罩 | 实用新型 | 2018.09.04 | 原始取得 |
46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442088.2 | 一种棉签精确定量包装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8.09.04 | 原始取得 |
47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442090.X | 一种棉签包装机送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9.04 | 原始取得 |
48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139973.3 | 一种制造棉签的平板机 | 实用新型 | 2018.07.18 | 原始取得 |
49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143196.X | 一种棉签生产机上的收集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8.07.18 | 原始取得 |
50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143198.9 | 一种棉条切粒成型机 | 实用新型 | 2018.07.18 | 原始取得 |
51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143200.2 | 一种多功能棉签 | 实用新型 | 2018.07.18 | 原始取得 |
52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1144995.9 | 一种高效保湿棉签 | 实用新型 | 2018.07.18 | 原始取得 |
1-1-154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53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0630105.9 | 全自动口罩生产线的口罩耳带焊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4.28 | 原始取得 |
54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0630121.8 | 全自动口罩生产线的口罩布料封边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4.28 | 原始取得 |
55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0630122.2 | 一种全自动口罩生产线 | 实用新型 | 2018.04.28 | 原始取得 |
56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0466662.1 | 全自动口罩生产线的口罩面折叠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3.30 | 原始取得 |
57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0280320.0 | 自动口罩包装机的封合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2.28 | 原始取得 |
58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0280360.5 | 自动口罩包装机的袋成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8.02.28 | 原始取得 |
59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820281917.7 | 一种自动口罩包装机 | 实用新型 | 2018.02.28 | 原始取得 |
60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220027905.4 | 棉签制造机的成品收集及包装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2.01.20 | 原始取得 |
61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220027428.1 | 棉签制造机的卷棉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2.01.19 | 原始取得 |
62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220027573.X | 棉签制造机的棉团成型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2.01.19 | 原始取得 |
63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20569509.X | 棉签制造机的棒端划痕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1.12.29 | 原始取得 |
64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20569510.2 | 棉签制造机的棉团烘干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1.12.29 | 原始取得 |
65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20526656.9 | 一种纸棒制造机的卷纸筒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12.15 | 原始取得 |
66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20526694.4 | 一种纸棒制造机的纸棒成型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12.15 | 原始取得 |
67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20526705.9 | 一种纸棒制造机的纸筒段输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12.15 | 原始取得 |
68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20531639.4 | 一种纸棒制造机的涂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12.15 | 原始取得 |
69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20531640.7 | 一种纸棒制造机的纸带放卷机构 | 实用新型 | 2011.12.15 | 原始取得 |
70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120531776.8 | 一种纸棒制造机的纸筒切段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1.12.15 | 原始取得 |
71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655079.6 | 一种棉棒的附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72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425032.0 | 一种高速口罩制造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8.30 | 原始取得 |
73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426740.6 | 一种内耳口罩制造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8.30 | 原始取得 |
74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431273.6 | 一种一拖二口罩生产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8.30 | 原始取得 |
75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655077.7 | 一种棉棒的抓手 | 实用新型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1-1-155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76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655051.2 | 一种棉花末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77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655059.9 | 一种棉棒的挤出附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78 | 泰恩康器材厂 | ZL 201921656559.4 | 一种棉棒抓取整备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9.30 | 原始取得 |
79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74438.7 | 一种耐磨型中药粉碎机用卸料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3.05 | 原始取得 |
80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80282.3 | 一种丸剂用滚筒式筛选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81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80301.2 | 一种冷却降温节能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82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80302.7 | 一种中药用干燥灭菌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83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80418.0 | 一种片剂用快速包装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84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80436.9 | 一种地黄丸剂用抛光设备 | 实用新型 | 2019.03.06 | 原始取得 |
85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74330.8 | 一种基于中药制备的低耗高效制药机 | 实用新型 | 2019.03.05 | 原始取得 |
86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74436.8 | 一种中药加工用干燥保温一体化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3.05 | 原始取得 |
87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74437.2 | 一种硬胶囊剂用包装输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3.05 | 原始取得 |
88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920277565.2 | 一种颗粒剂生产线用防护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9.03.05 | 原始取得 |
89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620574573.X | 一种在药片上压细长半月牙形或动物图案的冲头和压片机 | 实用新型 | 2016.06.13 | 原始取得 |
90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1140932.2 | 一种中药提取过程中的挥发油收集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12.31 | 原始取得 |
91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80227.1 | 一种节能型中药提取罐 | 实用新型 | 2015.02.04 | 原始取得 |
92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5272.7 | 一种带冷却装置的炼药机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93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5283.5 | 一种防微波泄露的中药干燥机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94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5287.3 | 一种带耐磨损卸料装置的中药粉碎机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95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5297.7 | 一种药瓶输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96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5311.3 | 一种适用于中药加工的微波干燥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97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6545.X | 一种用于药丸干燥的带有远程控制配电装置的循环烘箱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1-1-156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专利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98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6557.2 | 一种可同步调速的药丸泡罩包装生产线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99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6559.1 | 一种防药瓶倾倒输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100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520026571.2 | 一种药盒封装机用防跑偏输送装置 | 实用新型 | 2015.01.14 | 原始取得 |
101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830500481.1 | 模具(浓缩丸) | 外观设计 | 2018.09.06 | 原始取得 |
102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730010443.3 | 药品包装盒(复方丹参片) | 外观设计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103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730010445.2 | 药品包装盒(逍遥丸) | 外观设计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104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730010796.3 | 药品包装盒(六味地黄丸) | 外观设计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105 | 安徽泰恩康 | ZL 201730010797.8 | 药品包装盒(香砂养胃丸) | 外观设计 | 2017.01.11 | 原始取得 |
106 | 山东华铂凯盛 | ZL 201930730591.1 | 药品外包装盒 | 外观设计 | 2019.12.26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泰恩康 | 40016671 | 第5类 | 2020.03.21-2030.03.20 | 原始取得 | |
2 | 泰恩康 | 40016660 | 第5类 | 2020.03.14-2030.03.13 | 原始取得 | |
3 | 泰恩康 | 40001122 | 第5类 | 2020.03.14-2030.03.13 | 原始取得 | |
4 | 泰恩康 | 35521218 | 第30类 | 2019.08.21-2029.08.20 | 原始取得 |
1-1-157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5 | 泰恩康 | 35508815 | 第30类 | 2019.10.07-2029.10.06 | 原始取得 | |
6 | 泰恩康 | 35503656 | 第30类 | 2019.10.07-2029.10.06 | 原始取得 | |
7 | 泰恩康 | 35503651 | 第30类 | 2019.10.07-2029.10.06 | 原始取得 | |
8 | 泰恩康 | 17974400 | 第5类 | 2016.11.07-2026.11.06 | 原始取得 | |
9 | 泰恩康 | 15155199 | 第3类 | 2015.12.21-2025.12.20 | 原始取得 | |
10 | 泰恩康 | 15155191 | 第3类 | 2015.12.21-2025.12.20 | 原始取得 | |
11 | 泰恩康 | 15155140 | 第3类 | 2016.06.28-2026.06.27 | 原始取得 | |
12 | 泰恩康 | 15155051 | 第5类 | 2015.09.28-2025.09.27 | 原始取得 | |
13 | 泰恩康 | 15154953 | 第10类 | 2015.09.28-2025.09.27 | 原始取得 | |
14 | 泰恩康 | 15154929 | 第10类 | 2015.11.21-2025.11.20 | 原始取得 | |
15 | 泰恩康 | 15154878 | 第10类 | 2015.09.28-2025.09.27 | 原始取得 |
1-1-158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16 | 泰恩康 | 13853697 | 第3类 | 2015.02.21-2025.02.20 | 原始取得 | |
17 | 泰恩康 | 13853688 | 第3类 | 2015.02.21-2025.02.20 | 原始取得 | |
18 | 泰恩康 | 13853641 | 第5类 | 2015.03.21-2025.03.20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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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泰恩康 | 13138984 | 第3类 | 2015.01.14-2025.01.13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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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49 | 泰恩康 | 13080047 | 第3类 | 2015.02.28-2025.02.27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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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60 | 泰恩康 | 13079676 | 第5类 | 2015.03.28-2025.03.27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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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3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71 | 泰恩康 | 11627941 | 第35类 | 2015.07.21-2025.07.20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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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泰恩康 | 10422453 | 第5类 | 2013.04.28-2023.04.27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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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4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82 | 泰恩康 | 6166367 | 第16类 | 2010.02.14-2030.02.13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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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泰恩康 | 6166364 | 第41类 | 2010.06.07-2030.06.06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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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泰恩康 | 6165670 | 第16类 | 2010.02.14-2030.02.13 | 原始取得 | |
87 | 泰恩康 | 5613443 | 第5类 | 2009.11.28-2029.11.27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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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泰恩康 | 1906663 | 第5类 | 2002.08.21-2022.08.20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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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5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93 | 泰恩康 | 1648546 | 第5类 | 2001.10.14-2021.10.13 | 原始取得 | |
94 | 泰恩康制药厂 | 5042342 | 第5类 | 2009.07.14-2029.07.13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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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泰恩康制药厂 | 300447 | 第5类 | 1987.09.30-2027.09.29 | 原始取得 | |
98 | 泰恩康器材厂 | 17857412 | 第3类 | 2016.12.28-2026.12.27 | 原始取得 | |
99 | 泰恩康器材厂 | 17857314 | 第3类 | 2016.10.21-2026.10.20 | 原始取得 | |
100 | 泰恩康器材厂 | 12352271 | 第5类 | 2015.03.28-2025.03.27 | 原始取得 | |
101 | 泰恩康器材厂 | 12352270 | 第5类 | 2014.09.14-2024.09.13 | 原始取得 | |
102 | 泰恩康器材厂 | 6229552 | 第5类 | 2010.03.14-2030.03.13 | 原始取得 | |
103 | 泰恩康器材厂 | 6229551 | 第3类 | 2010.11.07-2030.11.06 | 原始取得 |
1-1-166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104 | 泰恩康器材厂 | 6229550 | 第21类 | 2010.02.14-2030.02.13 | 原始取得 | |
105 | 安徽泰恩康 | 10982545 | 第5类 | 2013.10.21-2023.10.20 | 原始取得 | |
106 | 安徽泰恩康 | 10229273 | 第5类 | 2013.03.21-2023.03.20 | 原始取得 | |
107 | 安徽泰恩康 | 6889084 | 第5类 | 2010.07.14-2030.07.13 | 原始取得 | |
108 | 安徽泰恩康 | 5259488 | 第5类 | 2009.07.21-2029.07.20 | 继受取得 | |
109 | 山东华铂凯盛 | 33148052 | 第5类 | 2019.05.14-2029.05.13 | 原始取得 | |
110 | 山东华铂凯盛 | 33143015 | 第5类 | 2019.05.14-2029.05.13 | 原始取得 | |
111 | 山东华铂凯盛 | 33140327 | 第5类 | 2019.06.07-2029.06.06 | 原始取得 | |
112 | 山东华铂凯盛 | 33136943 | 第5类 | 2019.05.14-2029.05.13 | 原始取得 | |
113 | 山东华铂凯盛 | 28754450 | 第5类 | 2018.12.14-2028.12.13 | 原始取得 | |
114 | 山东华铂凯盛 | 27338708 | 第5类 | 2018.10.28-2028.10.27 | 原始取得 |
1-1-167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115 | 山东华铂凯盛 | 27329410 | 第5类 | 2018.10.28-2028.10.27 | 原始取得 | |
116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98403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17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98329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18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98263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19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98212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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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94819 | 第5类 | 2018.10.14-2028.10.13 | 原始取得 | |
122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94815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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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90693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25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89038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1-1-168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126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89012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27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87960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28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87891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29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85893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30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84422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31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81073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32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79582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33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79540 | 第5类 | 2018.10.14-2028.10.13 | 原始取得 | |
134 | 山东华铂凯盛 | 25279526 | 第5类 | 2018.07.21-2028.07.20 | 原始取得 | |
135 | 山东华铂凯盛 | 22741153 | 第35类 | 2018.04.14-2028.04.13 | 原始取得 | |
136 | 山东华铂凯盛 | 19429444 | 第5类 | 2017.07.21-2027.07.20 | 原始取得 |
1-1-169
序号 | 注册人 | 注册号 | 注册商标 | 核定类别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137 | 山东华铂凯盛 | 19429412 | 第5类 | 2017.05.07-2027.05.06 | 原始取得 | |
138 | 山东华铂凯盛 | 19012363 | 第5类 | 2017.03.07-2027.03.06 | 继受取得 | |
139 | 山东华铂凯盛 | 17359739 | 第5类 | 2016.08.14-2026.08.13 | 继受取得 | |
140 | 山东华铂凯盛 | 17359738 | 第5类 | 2016.08.14-2026.08.13 | 继受取得 | |
141 | 山东华铂凯盛 | 17359737 | 第5类 | 2016.08.14-2026.08.13 | 继受取得 |
序号 | 著作 权人 | 登记号 | 名称 | 首次登记日期/首次发表日期 | 取得方式 |
1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2466 | 华铂凯盛非高压法制备磷酸西格列汀库存信息管理系统V1.0 | 2017.12.28 | 原始取得 |
2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1622 | 华铂凯盛液相层积法制备布洛芬缓释微丸药品信息管理系统V1.0 | 2017.12.28 | 原始取得 |
3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2452 | 华铂凯盛布洛芬缓释胶囊残留物分析测试系统V1.0 | 2017.12.06 | 原始取得 |
4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2976 | 华铂凯盛头孢他啶聚合物成品激光打标控制系统V1.0 | 2017.12.06 | 原始取得 |
5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4938 | 华铂凯盛表面活性剂改善难溶疏水性药物生产工艺控制软件V1.0 | 2017.12.18 | 原始取得 |
6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2719 | 华铂凯盛HPLC法测定尼群地平片药物检测系统V1.0 | 2017.12.18 | 原始取得 |
7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1667 | 华铂凯盛标准肽偶合条件制备磷酸西格列汀物流运输控制系统V1.0 | 2017.12.18 | 原始取得 |
1-1-170
序号 | 著作 权人 | 登记号 | 名称 | 首次登记日期/首次发表日期 | 取得方式 |
8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2461 | 华铂凯盛布洛芬缓释胶囊质量监督管理软件V1.0 | 2017.12.06 | 原始取得 |
9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2054 | 华铂凯盛尼群地平片杂质成分数据分析管理系统V1.0 | 2017.12.28 | 原始取得 |
10 | 山东华铂凯盛 | 2018SR185368 | 华铂凯盛LC-MS在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品电子监管系统V1.0 | 2017.12.06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域名持有者 | 注册域名 | 注册日期 | 到期日期 |
1 | 泰恩康 | tai-kang.com.cn | 2017.12.20 | - |
2 | 泰恩康 | tnkfun.com | 2017.12.20 | - |
3 | 科技实业 | tnkqx.com | 2020.06.05 | - |
4 | 山东华铂凯盛 | hbkscn.com | 2019.04.11 | - |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和生产经营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至 |
泰恩康制药厂 | 1、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D幢:搽剂,鼻用制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洗剂(含激素类),栓剂 2、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2幢:搽剂,鼻用制剂,软膏剂,乳膏剂(含激素类),洗剂(激素类),中药前处理和提取车间 3、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长江路北侧:共用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归属企业: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 粤20160292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29日 |
安徽泰恩康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长江路北侧:中药前处理、提取 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区:颗粒剂,片剂,丸剂(浓缩丸、水蜜丸、水丸),硬胶囊剂,进口药品分包装 | 皖20160212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31日 |
1-1-171
(丸剂) | ||||
山东华铂凯盛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白石路102号:盐酸达泊西汀片 | 鲁20200457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年08月18日 |
持有人 |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至 |
泰恩康 | 批发 | 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 | 粤AA7540498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年02月24日 |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至 |
泰恩康制药厂 | 搽剂,鼻用制剂、软膏剂、乳膏剂(激素类)、洗剂(激素类),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外用制剂) | GD20180898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3年11月18日 |
搽剂,乳膏剂(激素类),鼻用制剂,洗剂(激素类) | GD20191022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年6月27日 | |
安徽泰恩康 | 片剂、颗粒剂(含中药提取) | AH20190660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1月5日 |
丸剂(浓缩丸、水蜜丸、水丸)(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 AH20160341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1年8月8日 |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构 | 有效期至 |
泰恩康 | 药品批发 | A-GD-19-0110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月27日 |
序号 | 所属企业 | 药品 批准文号 | 药品通用名称 | 剂型 | 规格 | 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1-1-172
序号 | 所属企业 | 药品 批准文号 | 药品通用名称 | 剂型 | 规格 | 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山东华铂凯盛 | 国药准字H20203169 | 盐酸达泊西汀片 | 片剂 | 30mg (按C21H23NO计) | 2020.04.14 | 2025.04.13 |
2 | 泰恩康制药厂 | 国药准字Z20026891 | 薄荷通吸入剂 | 鼻用 制剂 | 每支含药量0.97g | 2020.03.04 | 2025.03.03 |
3 | 国药准字Z44023749 | 风油精 | 搽剂 | 每瓶装3ml,6ml,9ml,12ml | 2020.01.06 | 2025.01.05 | |
4 | 国药准字H44024369 |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 乳膏剂 | 复方 | 2020.01.16 | 2025.01.15 | |
5 | 国药准字H20063917 | 复方酮康唑乳膏 | 乳膏剂 | - | 2015.11.25 | 2020.11.24 | |
6 | 国药准字H20073802 |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 洗剂 | - | 2016.11.07 | 2021.11.06 | |
7 | 国药准字Z44023725 | 红花油 | 搽剂 | 每瓶装16g,27g | 2020.01.06 | 2025.01.05 | |
8 | 国药准字Z44023726 | 驱风油 | 搽剂 | 每瓶装10ml | 2020.02.20 | 2025.02.19 | |
9 | 国药准字Z44023728 | 麝香祛风湿膏 | 橡胶膏剂 | 6cm*10cm,8cm*13cm | 2020.01.17 | 2025.01.16 | |
10 | 国药准字Z44023729 | 麝香祛风湿油 | 搽剂 | 每瓶装12g,28g | 2020.01.17 | 2025.01.16 | |
11 | 国药准字Z20027155 | 香荷止痒软膏 | 软膏剂 | 每支装4g, 10g | 2020.01.17 | 2025.01.16 | |
12 | 国药准字Z44023727 | 消炎镇痛膏 | 橡胶 膏剂 | 4cm*6cm,6cm*10cm,8cm*13cm | 2019.12.26 | 2024.12.25 | |
13 | 国药准字H20065893 | 曲咪新乳膏 | 乳膏剂 | 复方 | 2020.08.12 | 2025.08.11 | |
14 | 国药准字H20073755 | 维A酸乳膏 | 乳膏剂 | 15g:3.75mg | 2016.11.17 | 2021.11.16 | |
15 | 国药准字H20073705 | 阿昔洛韦乳膏 | 乳膏剂 | 10g:0.3g | 2016.11.17 | 2021.11.16 | |
16 | 国药准字H44024370 | 复方水杨酸甲酯薄荷脑油 | 搽剂 | 复方 | 2020.01.06 | 2025.01.05 | |
17 | 安徽泰恩康 | 国药准字Z20026984 | 复方乌鸡丸 | 丸剂 (水蜜丸) | 水蜜丸每10丸重0.45克 | 2020.05.19 | 2025.05.18 |
18 | 国药准字Z20090955 | 肾炎四味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袋装5g | 2020.05.25 | 2025.05.24 | |
19 | 国药准字Z20093280 | 复方丹参片 | 片剂 (薄膜衣片) | 每片重0.3g | 2019.05.16 | 2024.05.15 | |
20 | 国药准字Z20093591 | 解郁安神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5g | 2020.05.22 | 2025.05.21 | |
21 | 国药准字Z34020664 | 补中益气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2020.03.04 | 2025.03.03 | |
22 | 国药准字Z34020665 | 附子理中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2020.03.04 | 2025.03.03 | |
23 | 国药准字Z34020668 | 明目地黄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2020.03.09 | 2025.03.08 | |
24 | 国药准字Z34020669 | 天王补心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饮片3g | 2020.03.09 | 2025.03.08 | |
25 | 国药准字Z34020798 | 乌鸡白凤丸 | 丸剂 (水蜜丸) | - | 2020.03.04 | 2025.03.03 | |
26 | 国药准字Z34020672 | 香砂六君丸 | 丸剂(水丸) | - | 2019.06.10 | 2024.06.09 |
1-1-173
序号 | 所属企业 | 药品 批准文号 | 药品通用名称 | 剂型 | 规格 | 批准日期 | 有效期至 |
27 | 国药准字Z34020674 | 藿香正气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2020.03.09 | 2025.03.08 | |
28 | 国药准字Z34020760 | 板蓝根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5克(相当于饮片7g);每袋装10g(相当于饮片14g) | 2020.02.18 | 2025.02.17 | |
29 | 国药准字Z34020793 | 香砂养胃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饮片3克 | 2020.03.13 | 2025.03.12 | |
30 | 国药准字Z34020794 | 知柏地黄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2020.03.09 | 2025.03.08 | |
31 | 国药准字Z34020795 | 杞菊地黄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原药材3g | 2020.03.04 | 2025.03.03 | |
32 | 国药准字Z34020796 | 柏子养心丸 | 丸剂 (水蜜丸) | - | 2020.05.25 | 2025.05.24 | |
33 | 国药准字Z34021090 | 舒筋活血片 | 片剂 | 每片重0.3g | 2020.05.25 | 2025.05.24 | |
34 | 国药准字Z34020790 | 六味地黄丸 | 丸剂(浓缩丸) | 每8丸重1.44克(每8丸相当于饮片3克) | 2020.01.16 | 2025.01.15 | |
35 | 国药准字Z34020675 | 逍遥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8丸相当于饮片3g | 2020.03.13 | 2025.03.12 | |
36 | 国药准字Z34020803 | 补中益气丸 | 丸剂(水丸) | - | 2020.06.23 | 2025.06.22 | |
37 | 国药准字Z34020430 | 大山楂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15g | 2020.06.17 | 2025.06.16 | |
38 | 国药准字Z34020802 | 附子理中丸 | 丸剂 (水蜜丸) | - | 2020.06.17 | 2025.06.16 | |
39 | 国药准字Z34020666 | 槐角丸 | 丸剂 (水蜜丸) | - | 2020.06.17 | 2025.06.16 | |
40 | 国药准字Z20093733 | 黄连上清片 | 片剂 (糖衣片) | 每基片重0.3g | 2020.06.17 | 2025.06.16 | |
41 | 国药准字Z34020676 | 橘红丸 | 丸剂 (水蜜丸) | 每100丸重10g | 2020.06.17 | 2025.06.16 | |
42 | 国药准字Z34020667 | 开胸顺气丸 | 丸剂(水丸) | - | 2020.06.17 | 2025.06.16 | |
43 | 国药准字Z34020801 | 六味地黄丸 | 丸剂 (水蜜丸) | - | 2020.06.17 | 2025.06.16 | |
44 | 国药准字Z34020800 | 明目地黄丸 | 丸剂 (水蜜丸) | - | 2020.06.17 | 2025.06.16 | |
45 | 国药准字Z34020791 | 木香顺气丸 | 丸剂 (水丸) | 每100丸重6g | 2020.06.23 | 2025.06.22 | |
46 | 国药准字Z34020968 | 杞菊地黄丸 | 丸剂 (水蜜丸) | - | 2020.06.17 | 2025.06.16 | |
47 | 国药准字Z34020792 | 人参再造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4丸相当于原生药1.5g | 2020.06.19 | 2025.06.18 | |
48 | 国药准字Z34020799 | 石斛夜光丸 | 丸剂 (水蜜丸) | - | 2020.06.17 | 2025.06.16 | |
49 | 国药准字Z34020671 | 香连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6丸相当于原生药3g | 2020.06.17 | 2025.06.16 | |
50 | 国药准字Z34020797 | 逍遥丸 | 丸剂(水丸) | - | 2020.06.17 | 2025.06.16 | |
51 | 国药准字Z34021089 | 小儿感冒颗粒 | 颗粒剂 | 每袋装12g | 2020.09.21 | 2025.09.20 | |
52 | 国药准字Z34020673 | 小活络丸 | 丸剂 (浓缩丸) | 每6丸相当于原药材2.3g | 2020.06.17 | 2025.06.16 |
1-1-174
上述药品批准文号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主取得,不存在受让第三方取得的情形。
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企业 名称 | 生产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部门 | 有效 期至 |
泰恩康器材厂 | II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 | 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020542号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年5月19日 |
泰恩康制药厂 | II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 | 粤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2120号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1年6月5日 |
企业名称 | 生产范围 | 备案号 | 备案部门 | 备案日期 |
泰恩康器材厂 | I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I类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 | 粤汕食药监械生产备20150006号(变更) |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7年6月22日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许可证编号 | 发证部门 | 有效 期至 |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 2002年分类目录:6804,6815,6822(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液除外),6823,6824,6825,6826,6833,6840(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贮存),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5,6846,6854,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2017年分类目录:01,02,03,04,05,06,07,08,09,10,12,13,14,16(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液除外),17,18,20,21,22,6840体外诊断试剂 | 粤汕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85号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7月1日 |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备案号 | 备案 部门 | 备案日期 |
泰恩康 | II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 粤汕食药监械经营备20140002号 |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18年9月4日 |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 2002年分类目录:6801,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 | 粤汕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034号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6月18日 |
1-1-175
企业名称 | 经营范围 | 备案号 | 备案 部门 | 备案日期 |
6833,6840(诊断试剂不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0(诊断试剂需低温冷藏运输贮存),6841,6845,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 2017年分类目录: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4,15,16,17,18,19,20,21,22,6840体外诊断试剂 | ||||
科技实业 | 2002年分类目录:6864,6866 2017年分类目录:14 | 粤汕食药监械经营备20200248号 |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年5月11日 |
序号 | 生产 企业 | 注册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地址 | 注册部门 | 有效期至 |
1 | 泰恩康器材厂 | 粤械注准20162640612 | 新生儿脐带结扎保护带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B幢四、五层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1.05.18 |
2 | 泰恩康器材厂 | 粤械注准20162640611 | 一次性使用换药包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B幢四、五层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1.05.18 |
3 | 泰恩康器材厂 | 粤械注准20162640663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B幢四、五层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1.05.19 |
4 | 泰恩康器材厂 | 粤械注准20162640759 | 产科手术包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B幢四、五层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1.06.12 |
5 | 泰恩康器材厂 | 粤械注准20172641951 | 一次性使用消毒棉 | 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B幢四、五层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12.03 |
6 | 安徽泰恩康 | 皖械注准20202140474 | 医用外科口罩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工业区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5.10.19 |
企业名称 | 备案编号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类型 | 经营范围 | 备案日期 |
泰恩康 | 粤汕食药监械网销备20180004号 | 入驻类 | Ⅱ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Ⅱ类 | 2018年 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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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
及制品
公司入驻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其中京东商城备案号为:(京)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03号,天猫商城备案号为:(浙)网械平台备字[2018]第00002号。
12、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食品类别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安徽 泰恩康 | SC11334052105183 | 饮料、糖果制品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7月24日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经营项目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至 |
泰恩康 | JY14405070047956 |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 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2年7月4日 |
山东华铂凯盛 | JY13701060011276 |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 2021年9月29日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1 | 泰恩康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501539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4405160187 | - | |
3 | 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 | 4405001567 | - | |
4 | 山东华铂凯盛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433525 |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3701367593 | - | |
6 | 泰恩康器材厂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粤卫消证字[2018]-08-第0002号 | 2022年8月12日 |
7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 91440507740829850D001Z | 2025年6月23日 | |
8 | 泰恩康制药厂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粤妆20200088 | 2025年6月9日 |
9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 91440507740822464H002Z | 2025年6月23日 | |
10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 91440507740822464H001Z | 2025年6月23日 | |
11 | 科技实业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50188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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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4405160474 | - | |
13 | 安徽 泰恩康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3480063 | - |
14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 91340521149049451R001X | 2025年5月17日 | |
15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3404600829 | - | |
16 | 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341600584571914G001U | 2023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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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系统中,由于纳米聚合物胶束进入体内可产生实体瘤的高通透性和滞留效应,提高疗效,降低药物毒副作用。
发行人纳米聚合物胶束开发平台主要包括两部分:①功能性载体辅料的设计构建:进行新辅料材料的理论设计和构建,并通过化学合成获得新型药物载体,开发新型辅料;②靶向给药系统的研究:以新功能性辅料为载体,通过现代制剂技术手段将活性物质安全、有效递送于人体病灶部位,以提高疗效,降低毒副作用。2018年,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化药2.2类)取得了临床试验批件,为我国第一家取得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临床试验批件的企业。同年,公司与复星医药(证券代码:600196)控股子公司上海凯茂签署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转让合同书》,公司将其拥有的“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上海凯茂负责产品后续临床开发、生产批文的申报、产品生产及销售,并承担相关环节的费用,公司将获取“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目前,临床一期试验即将完成。公司目前该平台的主要研发药品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
(2)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
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以发酵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成大分子药物。该平台的技术主要体现在大肠杆菌高效表达技术平台,糖基工程毕赤酵母技术平台和噬菌体展示技术平台。
大肠杆菌高效表达技术平台是一种新型基于大肠杆菌的蛋白质药物高效表达系统,可部分替代昂贵的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系统。糖基工程毕赤酵母技术平台是一种用毕赤酵母取代哺乳动物细胞表达糖蛋白质药物的表达系统,用于具有糖基化修饰的重组蛋白药物或抗体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其优势主要体现在生产周期短,成本低,易于工业化放大等几个方面。噬菌体展示技术平台是一种利用噬菌体展示技术筛选人源化抗体序列的方法系统, 利用此方法得到的抗体序列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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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源抗体,为以后抗体药的研发奠定基础。公司目前该平台主要的在研药品为雷珠单抗注射液。
(3)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
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主要针对有市场价值的药品进行仿制药研发,已完成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研发并获取药品注册批件,公司的“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其质量、疗效与原研药品等同。公司目前该平台主要的在研药品为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聚甲酚磺醛栓、他达拉非片等。
公司自主研发药品相关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山东华铂凯盛及其成员自主研发。
2、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
公司在药品、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实践中,采用合理、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入理解产品生产过程,形成了多项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相关核心技术成熟稳定。公司生产工艺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主研发。
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简介 | 创新类型 | 可应用的产品 | 取得的对应专利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
1 | 中药粉碎工艺 | 采用一种带耐磨损卸料装置的中药粉碎机,使得药材的粉碎度更高,吸收利用度更好;同时便于后续的制剂成型工艺,使得产品质量可控度更高。 | 改良创新 | 水蜜丸、浓缩丸系列、水丸 | 一种带耐磨损卸料装置的中药粉碎机 | ZL201520025287.3 |
2 | 中药提取工艺 | 采用中药提取过程中的挥性成份收集装置与节能型提取罐,能有效提高品中主要成份的含量,提高提取效率、提取得率,同时降低的生产成本。 | 改良创新 | 香砂养胃丸、逍遥丸、藿香正气丸、补中益气丸 | 一种中药提取过程中的挥发油收集装置 | ZL201521140932.2 |
浓缩丸、复方丹参片、板蓝根颗粒 | 一种节能型中药提取罐 | ZL201520080227.1 | ||||
3 | 制丸 | 采用了带冷却装置的炼药机, | 改良 | 水蜜丸、浓 | 一种带冷却装 | ZL201520025272.7 |
1-1-180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简介 | 创新类型 | 可应用的产品 | 取得的对应专利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
工艺 | 使得制丸工艺的温度下降,避免高温对药材中的热敏性物质和挥发性物质的损失,提高了产品的疗效和质量。 | 创新 | 缩丸、水丸系列 | 置的炼药机 | ||
4 | 干燥工艺 | 分别使用了新型微波干燥装置,并对其进行了改进加强了微波干燥设备的防微波泄漏能力,并在药材的干燥环节采用了带有远程控制配电装置的循环烘箱,使得生产自动化程度提高,产品质量的可控性增加,确保每批产品的质量均一性,保证了产品始终如一的质量。 | 改良创新 | 水蜜丸、浓缩丸系、水丸列 | 一种适用于中药加工的微波干燥装置 | ZL201520025311.3 |
一种用于药丸干燥的带有远程控制配电装置的循环烘箱 | ZL201520026545.X | |||||
一种防微波泄漏的中药干燥机 | ZL20152 0025283.5 | |||||
5 | 灌装工艺 | 提高液体灌装的精度,减少药油外漏,玻璃瓶与瓶盖旋密封。该项技术提高工效,缩短生产周期,减少污染。 | 改良创新 | 风油精、红花油 | 灌装旋盖机的灌装装置 | ZL201620377462.X |
灌装旋盖机的旋盖装置 | ZL 2016 2 0376087.7 | |||||
6 | 包装工艺 | 重新设计供盒机构、卷膜机构、折边封合机构、膜筒双端折合机构、膜筒双端热封机构和盒体表面热合机构各个机构之间的连接,使装置的结构更加简单、紧凑,制造成本更低;同时,简化了生产工序,设备生产成本低,包装效果更优。 | 原始创新、改良新创新 | 风油精 | 热收缩膜包装机 | ZL201210565663.9 |
热收缩包装机的供盒机构 | ZL2012200717283.8 | |||||
热收缩膜包装机膜筒双端热封装置 | ZL2012200717115.9 | |||||
热收缩膜包装机膜筒双端折合机构 | ZL2012200718184.1 | |||||
热收缩膜包装机折边封合机构 | ZL2012200717944.7 | |||||
改良创新 | 红花油 | 薄膜包装机的进料装置 | ZL201620681294.3 | |||
7 | 棉芯生产工艺 | 采用压后盖工艺,保证药棉芯顺畅装入塑料套筒,压后盖后不反弹不泄漏,对配套生产包装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容器中间设置有气化空间,并通过外套筒进行密封,使用时打开外套筒就能便通过对流孔很方便吸入汽化药物。 | 改良创新 | 薄荷通吸入剂 | 药品包装容器 | ZL201220722214.6 |
8 | 质量研究 | 延长有效期,使产品有效期从24个月延长至36个月。 | 改良创新 | 红花油、风油精、薄荷通吸入剂 | 无 | 无 |
9 | 棉签生产 | 采用连续生产的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差错率和次品 | 原始创新、 | 棉签 | 一种纸棒制造机(发明专利) | ZL201110421386.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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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核心技术简介 | 创新类型 | 可应用的产品 | 取得的对应专利 |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
工艺 | 率。公司生产的棉签具备无毒,对人皮肤或机体无刺激,结构简单,保质期长的优点,经烘干后棉絮连接紧密且硬挺,防止棉团脱落变形,同时具有较好的吸水性,且湿水不易散开,产品经消毒,符合医用规格要求。 | 改良创新 | 棉签制造机 | ZL201210032883.5 | ||
纸棒成型工艺 | ZL201120526694.4 | |||||
棉花棒成品收集及包装工艺 | ZL201220027905.4 | |||||
棉花棒卷棉工艺 | ZL201220027573.X | |||||
10 | 口罩耳带焊接工艺 | 超声波焊接方式,当口罩移至加工的位置时,超声波自动产生,在耳带上形成微振幅高频率的振动,并瞬间转化为热量,熔融所要加工的材料,最后使耳带永久性的粘贴或埋植在口罩本体内侧。 | 改良创新 | 口罩 | 无 | 无 |
11 | 口罩冲孔工艺 | 采用脚踏式开关,冲孔精准,速度快,操作简单,冲孔大小及口罩模具可以按客户需求设计,增加产品灵活性。 | 改良创新 | 口罩 | 无 | 无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核心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22,709.15 | 9,420.36 | 11,006.85 | 9,312.30 |
占自产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 98.28% | 89.85% | 91.94% | 86.57% |
占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63.45% | 18.98% | 21.42% | 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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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代码 | 类别 | 适应症 | 进展情况 | 报告期内经费累计投入(万元) |
1 | HK012(聚甲酚磺醛栓剂)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妇科局部炎症 | 2019年5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药品注册批件申报资料;2020年3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资料通知;正在准备补充资料。 | 203.28 |
2 |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特发性帕金森病的体征和症状,单独或与左旋多巴联用 | 2019年7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申请受理通知书;2020年4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充资料通知;正在准备补充资料。 | 888.82 |
3 | HK001(硝呋太尔阴道片)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妇科炎症 | 2020年5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通知书。 | 350.08 |
4 | HK013 | 化药3类 | 用于治疗由胃肠道中聚集了过多气体而引起的不适症状 | 已完成小试研究;正在准备中试研究 | 174.53 |
5 | HK014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由胃肠道中聚集了过多气体而引起的不适症状 | 已完成小试研究;正在准备中试研究 | 138.70 |
6 | HK018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BE研究;正在准备注册申报资料。 | 726.03 |
7 | HK025 | 化药4类 | 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 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5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已完成小试研究;正在准备中试研究 | 163.09 |
8 | HK029 | 化药3类 | 用于治疗敏感厌氧菌所引起的多种感染性疾病,手术前预防感染和手术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治疗消化系统严重阿米巴虫病,如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等。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 | 21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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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代码 | 类别 | 适应症 | 进展情况 | 报告期内经费累计投入(万元) |
9 | HK037 | 化药4类 | 用于对慢性动脉闭塞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闭塞性动脉硬化症)患者的四肢溃疡、静息痛及冷感的改善 | 已完成小试研究,正在进行中试研究 | 226.09 |
10 | HK038 | 化药 2.2类 | 适用于非精原细胞性生殖细胞癌、晚期难治性卵巢癌、晚期难治性膀胱痛、难治性头颈嫌状细胞癌的姑息治疗。 | 正在进行小试研究 | 175.54 |
11 | HK040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轻中度阿尔茨海默症痴呆的症状 | 正在进行小试研究 | 76.02 |
12 | HK041 | 化药4类 | 适用于原发性帕金森病患者的单一治疗(不用左旋多巴),以及作为左旋多巴的辅助用药用于有剂末波动现象的帕金森患者。 | 正在进行小试研究 | 53.18 |
13 | HK044 | 化药4类 | 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 | 正在进行小试研究 | 20.85 |
14 | HK045 | 化药4类 | 治疗由A、B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 | 正在进行小试研究 | 2.35 |
15 | HK046 | 化药4类 | 用于于轻到中度特发性肺纤维化 | 正在进行小试研究 | 5.34 |
16 | HKS01 | 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 | 用于治疗湿性(新生血管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AMD)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正在准备临床试验。 | 1,39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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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独家转让给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并获得“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未来销售提成”的回报。
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甲方:①作为本项目的报产单位,将委任并授权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管理,牵头建立项目工作小组并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开展;②保证向乙方提供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商业条款”范围内各阶段转让费用及开发经费;③负责生产放大的工艺验证、临床样品制备、临床试验进展等工作;牵头组织临床研究、报生产等工作;(2)乙方:①负责确保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转让技术不会侵犯截止合同签订之日已公开的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由乙方提供一份正式的专利不侵权证明(附专利分析)给甲方;②严格保证所转让的临床前药学研究、制剂处方、工艺、和非临床等研究的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可靠、合规、可追溯;③负责向甲方提供所有申报临床的相关资料、记录、原辅料、包材、参比制剂、杂志对照品等的要求清单。无偿提供工艺放大验证3批产品生产用辅料“聚乙二醇单甲醚-聚(D,L-乳酸)”;④协助甲方完成车间设计和改造,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中试放大工艺,指导甲方完成3批工艺放大验证,制备出临床试验所需合格样品。对于工艺放大过程中和质量及稳定性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因乙方前期研究不充分或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原因所造成,乙方应负责研究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⑤负责按时完成临床批件“审批结论”中要求完成的相关研究及资料,并承担相关费用;⑥配合甲方申报生产的现场核查以及原始记录核查,并保证乙方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和现场核查的通过;⑦乙方应在任何一笔款项支付前,向甲方开具付款通知书,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后15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票据;⑧乙方在与甲方洽谈合作期间,不得将注射用聚合物胶束项目,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该合作研发的保密措施条款为:(1)保密范围:本项目转让合同仅表示双方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约定,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对在缔约、订立、履行、终止合同期间所获知的乙方专利成果及技术秘密(如制剂处方、制剂生产工艺、任何试验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在本合同项下试验进行期间获得的各技术秘密(如制剂处方、制剂生产工艺、任何试验数据等)或专利成果共同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
1-1-185
同项下的试验技术秘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告知、泄露或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该保密义务同样使用于甲、乙双方涉及该技术的工作人员,若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其所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保密期限:暂定为3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四)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340.92 | 182.36 | 413.63 | 378.19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527.61 | 2,404.07 | 1,989.12 | 2,365.65 |
研发投入合计 | 1,868.53 | 2,586.43 | 2,402.75 | 2,743.84 |
营业收入 | 35,791.08 | 49,638.86 | 51,388.45 | 44,980.1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22% | 5.21% | 4.68% | 6.10% |
1-1-186
酸达泊西汀片、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聚甲酚磺醛栓、他达拉非片等公司多个项目的研发。
3、发行人对研发人员实施的约束激励措施
为保证公司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公司要求研发核心人员及其他主要研发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以防公司机密资料外泄,保护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为了激发和鼓励研发人员能积极主动创新的开展工作,公司建立了灵活、科学的激励机制,从调研立项、研发方案、小试处方工艺筛选、中试及工艺验证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注册申报,直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每一个阶段均对参与研发的人员设置了一定奖励机制。根据项目难度不同,约定了一定数额的奖金,根据项目进度及完成质量,定期进行汇总考核,并按照每个阶段对应的比例发放项目奖金。公司还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统一汇总,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定薪及升职依据。
(六)公司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安排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公司在济南设立了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也针对各自主营业务设立了研发部门,主要致力于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与改进生产工艺。
2、研发战略
创新药研发周期长、风险高,主要涉及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申请、临床试验、申请批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等研发阶段;改良型新药主要是在原研已有研发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处方、剂型、给药途径、适应症等方面的优化,针对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降低成本、缩短临床研发周期进行注册申报;生物类似药是指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已获准注册的参照药具有相似性的治疗用生物制品,其氨基酸序列原则上应与参照药相同,因其技术要求高,且有效性和安全性可能因批次而异,在开发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技术至关重要,在批准生产之前需要进行大量关于生物类似药的临床数据分析,而这也最终转化为相对较高的生产成本;仿制相关专利到期的非专利药物,目前常用的形式包括改变给药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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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改变药品剂型等。与新药研发相比,仿制药研发周期更短、所需资金更少。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同时,也积极借助外界研发力量进行研究合作,开展合作研发。针对药品的研发,公司采用金字塔形的研发策略,塔基为仿制药,塔身为改良型新药和生物制药,塔尖为创新药。公司以创新药研究为制高点,以改良型化学药制剂和生物药为研发重点,以仿制药研发为基础的研发策略。
3、激励机制
为了激发和鼓励研发人员能积极主动创新的开展工作,公司建立了灵活、科学的激励机制,从调研立项、研发方案、小试处方工艺筛选、中试及工艺验证研究、质量研究、稳定性考察、注册申报,直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每一个阶段均对参与研发的人员设置了一定奖励机制。根据项目难度不同,约定了一定数额的奖金,根据项目进度及完成质量,定期进行汇总考核,并按照每个阶段对应的比例发放项目奖金。公司还对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统一汇总,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定薪及升职依据。公司坚定不移地推进研发创新发展战略,始终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首要位置。公司不断健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目前公司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研发创新体制,并且初步建立了面向市场的研发创新机制,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九、发行人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1家境外控股子公司,即欧洲泰恩康。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欧洲泰恩康96%的股权。
欧洲泰恩康基本情况具体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之“(八)欧洲泰恩康”。就设立欧洲泰恩康,科技实业于2020年8月11日取得了广东省发改委下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开放函[2020]1473号),并于2020年8月21日取得了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4400202000526号)。
欧洲泰恩康主要从事口罩的境外销售业务,根据英国李贞驹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欧洲泰恩康依据英国公司法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所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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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都符合英国法律,没有违反当地适用法律法规,也未受到当地主管政府部门或机关的任何形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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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度的要求,选举产生历届董事会成员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形式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含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能有效参与发行人的决策,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以高级管理人员为核心的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公司治理结构。除了制定《公司章程》外,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制度》《投资、重大经营及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条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将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化、制度化。2020年9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规范运行,形成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了39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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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召开了67次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行使经营决策等职权。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行为。
(四)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召开了35次监事会会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监事会规范管理的作用。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情况
自聘任独立董事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历任独立董事均亲自参加了各次董事会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结构、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决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在任职期间,历任董事会秘书均能依法履行职责,筹备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记载会议记录,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理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七)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 | 其他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芮奕平 | 陈淳、郑慕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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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 | 其他委员 |
提名委员会 | 方智伟 | 芮奕平、李挺 |
战略委员会 | 郑汉杰 | 孙伟文、陈淳、李挺、郑慕强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郑慕强 | 方智伟、孙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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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战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有效运行。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郑慕强、方智伟、孙伟文,其中方智伟、郑慕强为独立董事,由郑慕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自设立以来有效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情况。
四、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的自我评价
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核字GD—24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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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公司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存在下述行政处罚:
2017年6月8日,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汕)食药监罚(2017)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泰恩康器材厂生产的“脱脂棉球”(批号:20151028)在安顺开发区益康大药房被安顺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抽样,经由贵州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测,其检测结果中酸碱度、易氧化物项目不符合要求,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泰恩康器材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停止销售批号为20151028的不合格脱脂棉球的行为;2、处以25,000元的罚款。
(一)本次违法违规的原因和背景
上述违规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刻召开质量会议,责令泰恩康器材厂采购和仓储部、生产部及质管部联合对原料环节、生产流程及运输过程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造成该次质量问题的原因系外部销售终端门店存储不当,“脱脂棉球”产品应存储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和通风良好的室内,避免高温;此外,该批号产品生产时间是在2015年10月,抽检时间是2017年4月,相隔时间较长,如长时间存放在不符合要求的环境可能会出现酸碱度和易氧化物异常的情况。
(二)本次违法违规的整改措施
本次质量问题发生后,公司立刻按监管机构要求配合其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积极妥当地处置;此外,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公司召开了质量会议,确定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及终端药店的管理,总结及提出了以下具体工作要求:
1、销售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营销总部组织销售人员集中加强学习所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运输、存储要求,并更新相关文本材料,以供日后学习及向经销商、终端门店分发;
2、店员质量管理培训:营销总部组织销售人员统一向所负责区域的经销商、终端门店分发产品运输及存储要求的文本材料,要求经销商加强对其所分销的次级经销商、终端门店的管理及培训;同时,营销总部亦定期自行组织销售人员拜访终端门店,并向其店员进行质量管理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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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店产品存储环境及质量抽查:营销总部组织销售人员定期前往所负责区域的终端门店,对所销售发行人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存储环境及质量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指导、纠正。
(三)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017年7月28日,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证明》,确认上述“(汕)食药监罚〔2017〕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泰恩康器材厂的行为情节轻微,且在收到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积极整改并交纳相应罚款,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该等行为外,泰恩康器材厂无其他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取得处罚机关出具的关于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四)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管机关已经出具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件的说明,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采取整改措施,不会构成发行人首发的法律障碍。
六、公司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独立性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药品注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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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等,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公司资产具有独立完整性,上述资产可以完整地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界定明晰。资产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二)人员独立
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不存在影响人员独立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拥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并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开立有独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税务申报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银行账户,混合纳税情形。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及总经理负责制管理层,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享管理机构、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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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研发体系与市场营销体系,能够独立开展业务,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其他核心人员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性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七)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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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规则》及的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1、关联自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下表所列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新增 |
1 | 郑汉杰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否 |
2 | 孙伟文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 否 |
3 | 李挺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是 |
4 | 陈淳 | 董事、副总经理 | 否 |
5 | 许丽虹 | 监事会主席 | 否 |
6 | 林姿丽 | 监事 | 否 |
7 | 王建新 | 职工代表监事 | 是 |
8 | 芮奕平 | 独立董事 | 是 |
9 | 方智伟 | 独立董事 | 是 |
10 | 郑慕强 | 独立董事 | 是 |
11 | 林三华 | 财务总监 | 否 |
12 | 杨时青 | 间接控制发行人5%以上股份 | 否 |
13 | 郑汉强 | 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弟,持有公司0.26%股份 | 否 |
14 | 孙涛 | 实际控制人孙伟文之弟,持有公司0.23%股份 | 否 |
15 | 周鹏伟 | 实际控制人孙伟文之妹夫,持有公司0.18%股份 | 否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新增 |
1 | 泰恩康制药厂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否 |
2 | 泰恩康器材厂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否 |
3 |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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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新增 |
4 | 科技实业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否 |
5 | 安徽泰恩康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否 |
6 | 爱廷玖公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否 |
7 | 山东华铂凯盛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否 |
8 | 欧洲泰恩康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是 |
9 | 四川泰恩康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是 |
10 | 华铂精诚 | 持有公司9.87%的股份 | 是 |
11 | 聚兰德 | 持有公司7.61%的股份 | 否 |
12 | 瑞兰德 | 持有公司6.33%的股份 | 否 |
13 | 樟树市卓信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否 |
14 | 樟树市卓然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控制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否 |
15 | 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否 |
16 | 广州庆霖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否 |
17 | 深圳市文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否 |
18 | 广州小小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19 | 广州小逗点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否 |
20 | 广州永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否 |
21 | 广州赛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否 |
22 | 广州好趣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23 | 佛山市全优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24 | 东莞市全能优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25 | 深圳市全优加颂荟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26 | 佛山市全优誉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27 | 广州全优加逢源校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28 | 广州乐学博才教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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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新增 |
发展咨询有限公司 | |||
29 | 广州全优加华碧校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0 | 佛山市金域全优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1 | 广州全优启学教育发展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2 | 深圳我会我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3 | 深圳瑞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4 | 广州素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5 | 佛山市优能启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6 | 全优加(广州)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7 | 深圳市誉文乐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8 | 深圳市誉文乐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39 | 佛山市聪智思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0 | 佛山市嘉学诚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1 | 广州乐思智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2 | 佛山市智美优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3 | 广州誉文诚学幼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4 | 佛山市冠才涵爱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5 | 佛山市优才启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6 | 广州优爱嘉幼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7 | 广州乐文幼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8 | 全优加(广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49 | 优优加(广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50 | 广州智学优才幼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51 | 广州博学优才幼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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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新增 |
52 | 广州育学优才幼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53 | 广东早幼人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54 | 云建(广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55 | 广州优学诚才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56 | 四川省优小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57 | 广州优学智才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58 | 广州优优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 是 |
59 | 佛山市火山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 | 是 |
60 | 珠海横琴全优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是 |
61 | 珠海横琴全优加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的企业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 是 |
62 | 深圳市承翰璟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间接控制其49%股权 | 是 |
63 | 广东气味定制化妆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子郑锐涵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 | 是 |
64 | 深圳气味限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子郑锐涵之配偶郑思玮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是 |
65 | 深圳气味印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子郑锐涵之配偶郑思玮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是 |
66 | 广州厚几亲子咨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之弟孙涛之配偶曹卉所控制的企业 | 是 |
67 | 广东厚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之弟孙涛之配偶曹卉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 是 |
68 | 汕头市金平区金发摩托配件商行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之子郑锐涵之配偶郑思玮之父亲郑金利实际控制的企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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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方的变化
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增的关联方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九、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1、关联自然人”和“2、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减少的关联方如下:
(1)已转让或注销的子公司情况
报告期初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将其控制的北京华铂凯盛、安徽维泰利、美国维泰利、武汉威康四家公司注销,注销上述子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规划之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从事业务 | 注销时间 | 注销具体原因 |
1 | 北京华铂凯盛 | 主要从事药品注册咨询服务,曾为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研发药品办理药品注册申报等相关业务。 | 2020.09.09 | 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考虑到单独设立子公司办理药品注册申报意义不大,为精简整合下属公司,决定注销北京华铂凯盛,后续由山东华铂凯盛直接进行药品注册申报。 |
2 | 安徽维泰利 | 曾筹备和布局保健品销售,为发行人补充保健品销售业务 | 2020.06.29 | 发行人重新部署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决定暂时不开展保健品相关业务。 |
3 | 美国维泰利 | 曾筹备和布局保健品的销售,为发行人补充保健品销售业务 | 2019.12.20 | |
4 | 武汉威康 | 从事发行人代理销售的处方药沃丽汀的推广销售,构成发行人主营业务的一部分。 | 2020.10.09 |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管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整合资源,从而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
序号 | 原关联方名称 | 原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变化原因 |
1 | 广州市康嘉美美容养生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文曾经控制的企业 | 已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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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关联方名称 | 原关联关系 | 关联关系变化原因 |
2 | 罗亿华 |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 届满离任 |
3 | 黄泽骎 |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届满离任 |
4 | 王学琛 |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届满离任 |
5 | 蔡少河 |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届满离任 |
6 | 陈小卫 | 报告期内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辞任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1.48 | 91.17 | 87.00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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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精诚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8元/股的价格,发行1,750.00万股购买华铂精诚持有的山东华铂凯盛45%股权。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华铂精诚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铂精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方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事项,具体如下所示:
序号 | 签订日期 | 担保人 | 担保类型 |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事项 |
1 | 2020/3/20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3,0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9月20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2 | 2019/10/18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6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3 | 2019/10/16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10,0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20年10月16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4 | 2019/1/30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3,0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月30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5 | 2018/9/29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6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8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6 | 2018/2/26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10,0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8年3月12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7 | 2018/2/5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泰恩康 | 5,0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8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4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8 | 2017/12/22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3,0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7年12月22日至2019年6月22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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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签订日期 | 担保人 | 担保类型 | 债权人 | 债务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事项 |
9 | 2017/9/25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6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7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10 | 2016/10/16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质押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4,000.00 | 郑汉杰、孙伟文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6年11月31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提供保证;同时,郑汉杰以其持有发行人的514万股股权设定质押 |
11 | 2016/9/5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6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6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5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12 | 2015/1/20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泰恩康 | 2,5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5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13 | 2015/6/19 | 郑汉杰、孙伟文 | 保证 | 建设银行马鞍山分行 | 安徽泰恩康 | 1,3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5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债权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14 | 2019/9/6 | 郑汉杰 | 保证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安徽泰恩康 | 2,5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9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6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15 | 2017/5/27 | 郑汉杰 | 保证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安徽泰恩康 | 2,5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7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16 | 2015/5/13 | 郑汉杰 | 保证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安徽泰恩康 | 1,3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5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17 | 2016/6/1 | 郑汉杰 | 保证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安徽泰恩康 | 1,100.00 | 债权人和债务人在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内发生在保证最高本金余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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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关联交易履行程序
经过上市辅导,公司逐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针对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决策依据,并据以履行相关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以促进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自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起实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来,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以维护股东利益为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决策制度》,该等制度从不同角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作出了必要的要求和安排,主要涉及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关联交易决策应遵循的程序等内容,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关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七)其他承诺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历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相关关联交易确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通过该等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
1-1-206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本节财务数据和相关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以下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及口径若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公司报告期内经华兴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按合并报表口径披露;非经特别说明,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44,636,090.14 | 79,951,295.54 | 112,248,730.23 | 73,661,321.08 |
应收票据 | - | - | 22,643,249.04 | 14,901,512.13 |
应收账款 | 182,923,169.06 | 184,040,930.77 | 174,935,922.61 | 136,120,816.62 |
应收款项融资 | 35,471,003.60 | 26,036,895.17 | - | - |
预付款项 | 8,285,155.89 | 3,690,836.23 | 6,747,895.01 | 3,006,013.84 |
其他应收款 | 2,688,203.61 | 879,700.14 | 4,794,052.26 | 2,576,104.12 |
存货 | 115,619,161.25 | 92,766,507.75 | 90,875,304.29 | 103,704,392.54 |
合同资产 | 1,053,776.53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90,469.73 | 2,087,310.04 | 2,044,190.02 | 7,890,865.63 |
流动资产合计 | 493,067,029.81 | 389,453,475.64 | 414,289,343.46 | 341,861,025.96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99,697,998.21 | 172,191,213.77 | 174,842,408.23 | 149,719,137.05 |
在建工程 | - | - | - | 11,083,495.00 |
无形资产 | 48,017,778.46 | 44,585,675.63 | 47,074,692.79 | 49,424,592.78 |
开发支出 | 8,395,010.10 | 9,741,690.21 | 7,918,119.75 | 3,781,845.69 |
商誉 | 27,326,563.93 | 27,326,563.93 | 27,326,563.93 | 27,326,563.93 |
长期待摊费用 | 1,539,746.83 | 1,659,247.42 | 3,158,151.77 | 4,039,100.3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841,612.84 | 33,852,429.67 | 23,575,162.62 | 17,571,166.09 |
1-1-207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05,833.13 | 752,451.38 | 2,702,272.96 | 4,168,401.1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3,224,543.50 | 290,109,272.01 | 286,597,372.05 | 267,114,302.07 |
资产总计 | 806,291,573.31 | 679,562,747.65 | 700,886,715.51 | 608,975,328.0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6,166,951.53 | 75,702,240.64 | 91,000,000.00 | 75,196,959.83 |
应付账款 | 26,579,225.18 | 47,723,499.14 | 37,328,561.74 | 50,624,653.10 |
预收款项 | - | 20,943,689.52 | 19,357,986.19 | 11,007,513.12 |
合同负债 | 25,012,069.75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74,203.10 | 5,143,565.35 | 5,216,657.14 | 4,593,499.12 |
应交税费 | 24,185,415.24 | 26,476,165.01 | 19,996,462.80 | 11,979,453.95 |
其他应付款 | 6,353,852.60 | 685,257.28 | 717,753.14 | 610,582.8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8,342,336.23 |
其他流动负债 | 730,247.84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15,701,965.24 | 176,674,416.94 | 173,617,421.01 | 162,354,998.16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2,522,835.06 | 553,590.04 | 615,100.00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095,626.65 | 3,935,237.51 | 4,256,490.51 | 4,582,513.9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618,461.71 | 4,488,827.55 | 4,871,590.51 | 4,582,513.91 |
负债合计 | 224,320,426.95 | 181,163,244.49 | 178,489,011.52 | 166,937,512.07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77,287,500.00 | 155,400,000.00 | 155,400,000.00 | 155,400,000.00 |
资本公积 | 116,161,860.12 | 143,460,404.66 | 143,460,404.66 | 143,460,404.66 |
其他综合收益 | 68,749.48 | 53,233.20 | 36,926.03 | -17,887.09 |
盈余公积 | 32,756,531.47 | 32,756,531.47 | 27,444,623.99 | 21,285,035.09 |
未分配利润 | 255,696,505.29 | 164,718,928.08 | 192,826,682.99 | 124,544,274.9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1,971,146.36 | 496,389,097.41 | 519,168,637.67 | 444,671,827.56 |
少数股东权益 | - | 2,010,405.75 | 3,229,066.32 | -2,634,011.6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1,971,146.36 | 498,399,503.16 | 522,397,703.99 | 442,037,815.9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06,291,573.31 | 679,562,747.65 | 700,886,715.51 | 608,975,328.03 |
1-1-208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57,910,810.71 | 496,388,554.65 | 513,884,456.07 | 449,801,056.77 |
其中:营业收入 | 357,910,810.71 | 496,388,554.65 | 513,884,456.07 | 449,801,056.77 |
二、营业总成本 | 244,791,974.43 | 435,346,873.55 | 413,384,843.10 | 392,339,270.47 |
其中:营业成本 | 157,968,130.99 | 285,319,597.48 | 283,850,953.15 | 273,532,123.41 |
税金及附加 | 4,034,704.74 | 5,731,857.63 | 5,622,715.41 | 5,972,788.16 |
销售费用 | 40,185,189.87 | 72,686,008.68 | 60,941,341.42 | 54,961,648.62 |
管理费用 | 24,674,251.67 | 44,802,444.85 | 38,848,306.69 | 33,644,328.79 |
研发费用 | 15,276,121.75 | 24,040,680.18 | 19,891,216.78 | 23,656,531.16 |
财务费用 | 2,653,575.41 | 2,766,284.73 | 4,230,309.65 | 571,850.33 |
其中:利息费用 | 2,560,253.20 | 5,064,088.21 | 5,376,978.21 | 4,082,686.24 |
利息收入 | 301,739.33 | 4,164,290.75 | 2,985,610.03 | 2,637,425.31 |
加:其他收益 | 1,452,660.33 | 6,635,595.08 | 561,321.37 | 1,229,899.0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14,054.81 | - | -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297,929.37 | -192,812.25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2,056,789.48 | -40,093.4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45,639.61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1,487,622.05 | 67,484,463.93 | 99,049,784.47 | 58,651,591.84 |
加:营业外收入 | 2,110,845.77 | 49,141.00 | 1,872,723.00 | 5,468,797.11 |
减:营业外支出 | 769,137.65 | 536,820.37 | 111,058.00 | 35,395.0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2,829,330.17 | 66,996,784.56 | 100,811,449.47 | 64,084,993.89 |
减:所得税费用 | 28,814,200.28 | 13,325,239.87 | 20,553,255.54 | 13,512,009.5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015,129.89 | 53,671,544.69 | 80,258,193.93 | 50,572,984.34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015,129.89 | 53,671,544.69 | 80,258,193.93 | 50,572,984.3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1-209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0,992,169.60 | 54,904,152.57 | 74,441,996.99 | 55,134,763.89 |
2.少数股东损益 | -6,977,039.71 | -1,232,607.88 | 5,816,196.94 | -4,561,779.5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8,211.43 | 30,254.48 | 101,694.10 | -46,507.76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516.28 | 16,307.17 | 54,813.12 | -25,067.68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5,516.28 | 16,307.17 | 54,813.12 | -25,067.68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2,695.15 | 13,947.31 | 46,880.98 | -21,440.08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4,043,341.32 | 53,701,799.17 | 80,359,888.03 | 50,526,476.5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1,007,685.88 | 54,920,459.74 | 74,496,810.11 | 55,109,696.2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964,344.56 | -1,218,660.57 | 5,863,077.92 | -4,583,219.63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35 | 0.48 | 0.35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35 | 0.48 | 0.35 |
1-1-210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82,604,711.59 | 518,141,369.51 | 532,700,906.56 | 505,314,953.7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27,006.79 | - | 3,703,117.33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551,336.76 | 15,023,820.72 | 7,054,585.60 | 16,760,945.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1,583,055.14 | 533,165,190.23 | 543,458,609.49 | 522,075,898.7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4,133,472.37 | 269,864,783.36 | 290,246,204.10 | 320,796,492.4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9,550,180.03 | 74,419,124.85 | 70,256,919.19 | 67,365,061.8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0,138,739.40 | 50,428,181.66 | 57,238,879.48 | 53,544,740.2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159,615.12 | 63,012,734.98 | 56,500,002.66 | 57,718,486.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6,982,006.92 | 457,724,824.85 | 474,242,005.43 | 499,424,781.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601,048.22 | 75,440,365.38 | 69,216,604.06 | 22,651,117.5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6,000,000.00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14,054.81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500.00 | 60,000.00 | 8,435.9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214,054.81 | 1,500.00 | 60,000.00 | 8,435.9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720,536.66 | 8,834,619.38 | 30,244,696.11 | 28,227,440.4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6,000,000.00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8,342,336.23 | 9,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720,536.66 | 8,834,619.38 | 38,587,032.34 | 37,227,440.4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06,481.85 | -8,833,119.38 | -38,527,032.34 | -37,219,004.49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81,082,243.96 | 86,747,237.97 | 184,000,000.00 | 75,302,333.03 |
1-1-211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0,461.11 | 501,472.49 | 1,700,00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432,705.07 | 87,248,710.46 | 185,700,000.00 | 75,302,333.03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30,064,186.73 | 103,000,000.00 | 168,226,900.36 | 74,2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3,057,000.86 | 82,355,024.80 | 5,325,545.70 | 4,075,054.9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0.00 | 650,000.00 | 4,702,500.00 | 2,097,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521,187.59 | 186,005,024.80 | 178,254,946.06 | 80,372,554.9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911,517.48 | -98,756,314.34 | 7,445,053.94 | -5,070,221.9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9,081.25 | 2,677.14 | 1,369.50 | -14,062.5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5,035,165.10 | -32,146,391.20 | 38,135,995.16 | -19,652,171.4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9,550,925.04 | 111,697,316.24 | 73,561,321.08 | 93,213,492.5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4,586,090.14 | 79,550,925.04 | 111,697,316.24 | 73,561,321.08 |
1-1-212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1,064,678.17 | 48,883,828.59 | 83,400,470.86 | 46,843,955.34 |
应收票据 | - | - | 16,084,971.86 | 3,616,982.86 |
应收账款 | 126,678,562.18 | 126,676,077.19 | 112,809,117.17 | 93,450,202.23 |
应收款项融资 | 30,898,171.57 | 21,759,320.37 | - | - |
预付款项 | 7,268,417.98 | 12,490,699.74 | 26,683,022.11 | 83,885,067.55 |
其他应收款 | 204,459,439.62 | 187,738,752.13 | 168,304,060.88 | 177,183,782.95 |
存货 | 49,687,985.67 | 48,136,267.30 | 49,102,285.31 | 60,039,686.36 |
其他流动资产 | - | - | - | 3,406,972.90 |
流动资产合计 | 490,057,255.19 | 445,684,945.32 | 456,383,928.19 | 468,426,650.19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股权投资 | 318,488,774.91 | 142,488,774.91 | 141,488,774.91 | 140,488,774.91 |
固定资产 | 17,437,951.54 | 18,662,991.97 | 21,278,793.70 | 1,750,332.98 |
在建工程 | - | - | - | 8,396,078.03 |
长期待摊费用 | 201,862.55 | 282,607.55 | 444,097.57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87,105.60 | 1,357,064.63 | 1,147,434.75 | 679,666.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8,679.25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7,904,373.85 | 162,791,439.06 | 164,359,100.93 | 151,314,852.24 |
资产总计 | 827,961,629.04 | 608,476,384.38 | 620,743,029.12 | 619,741,502.4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5,135,208.46 | 64,682,601.06 | 80,000,000.00 | 64,196,959.83 |
应付账款 | 36,903,245.45 | 30,354,506.35 | 18,209,050.65 | 33,679,528.59 |
预收款项 | - | 3,770,396.19 | 1,647,127.86 | 542,625.42 |
合同负债 | 3,583,278.34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126,553.88 | 2,633,524.39 | 2,595,297.19 | 2,339,965.28 |
应交税费 | 10,322,351.85 | 23,049,003.59 | 16,276,753.58 | 6,794,109.79 |
其他应付款 | 27,801,661.06 | 26,853,097.72 | 20,300,619.52 | 83,727,685.9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 - | 8,342,336.23 |
1-1-213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流动负债 | 355,216.23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7,227,515.27 | 151,343,129.30 | 139,028,848.80 | 199,623,211.07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2,000,000.00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000,000.00 | - | - | - |
负债合计 | 179,227,515.27 | 151,343,129.30 | 139,028,848.80 | 199,623,211.07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77,287,500.00 | 155,400,000.00 | 155,400,000.00 | 155,400,000.00 |
资本公积 | 296,263,742.22 | 143,522,940.34 | 143,522,940.34 | 143,522,940.34 |
盈余公积 | 32,756,531.47 | 32,756,531.47 | 27,444,623.99 | 21,285,035.09 |
未分配利润 | 142,426,340.08 | 125,453,783.27 | 155,346,615.99 | 99,910,315.9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48,734,113.77 | 457,133,255.08 | 481,714,180.32 | 420,118,291.3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27,961,629.04 | 608,476,384.38 | 620,743,029.12 | 619,741,502.43 |
1-1-214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84,298,587.83 | 422,464,071.84 | 403,725,723.34 | 358,723,356.73 |
减:营业成本 | 109,989,587.62 | 246,540,007.36 | 237,412,701.89 | 230,638,399.63 |
税金及附加 | 1,083,523.68 | 2,764,041.70 | 2,288,982.39 | 2,247,379.58 |
销售费用 | 40,559,784.76 | 78,834,213.25 | 64,185,235.56 | 47,557,435.34 |
管理费用 | 9,681,883.77 | 22,552,609.30 | 16,152,644.53 | 11,421,335.05 |
财务费用 | 680,669.59 | -602,891.86 | 959,711.53 | -3,374,710.88 |
其中:利息费用 | 2,084,904.56 | 4,382,806.64 | 4,342,844.65 | 3,134,874.31 |
利息收入 | 1,763,819.91 | 6,757,652.12 | 5,067,129.54 | 5,366,603.74 |
加:其他收益 | 133,019.00 | - | 35,870.75 | 332,952.0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920,163.90 | -838,519.51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1,871,073.71 | -232,637.50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515,993.51 | 71,537,572.58 | 80,891,244.48 | 70,333,832.51 |
加:营业外收入 | 1,586,943.00 | - | 1,787,391.00 | 3,701,270.77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100,000.00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102,936.51 | 71,537,572.58 | 82,578,635.48 | 74,035,103.28 |
减:所得税费用 | 6,130,379.70 | 18,418,497.82 | 20,982,746.52 | 18,711,695.39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972,556.81 | 53,119,074.76 | 61,595,888.96 | 55,323,407.8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972,556.81 | 53,119,074.76 | 61,595,888.96 | 55,323,407.8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6,972,556.81 | 53,119,074.76 | 61,595,888.96 | 55,323,407.89 |
1-1-215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9,860,242.70 | 424,210,997.06 | 408,546,964.12 | 391,906,505.1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986,930.09 | 16,996,757.58 | 81,805,802.82 | 78,520,102.3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6,847,172.79 | 441,207,754.64 | 490,352,766.94 | 470,426,607.4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4,783,606.46 | 237,593,367.08 | 272,518,468.22 | 328,487,782.7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562,275.92 | 31,870,505.90 | 27,323,576.19 | 26,458,765.8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540,044.09 | 34,779,758.84 | 35,139,002.33 | 35,867,030.0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514,194.74 | 50,406,374.07 | 115,876,188.18 | 43,112,153.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7,400,121.21 | 354,650,005.89 | 450,857,234.92 | 433,925,731.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47,051.58 | 86,557,748.75 | 39,495,532.02 | 36,500,875.5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7,242,219.50 | 21,080,500.00 | 48,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17,242,219.50 | 21,080,500.00 | 48,00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90,594.13 | 412,442.63 | 12,575,563.95 | 8,463,927.0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00,000.00 | 1,000,000.00 | 9,342,336.23 | 68,05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300,000.00 | 38,680,000.00 | 11,080,500.00 | 24,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290,594.13 | 40,092,442.63 | 32,998,400.18 | 100,513,927.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290,594.13 | -22,850,223.13 | -11,917,900.18 | -52,513,927.0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1,082,243.96 | 63,747,237.97 | 155,000,000.00 | 64,302,333.0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0,461.11 | 501,472.49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432,705.07 | 64,248,710.46 | 155,000,000.00 | 64,302,333.0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0,064,186.73 | 80,000,000.00 | 139,226,900.36 | 54,7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93,755.71 | 81,671,834.86 | 4,293,129.95 | 3,112,043.24 |
1-1-216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0.00 | 650,000.00 | 3,002,500.00 | 2,097,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057,942.44 | 162,321,834.86 | 146,522,530.31 | 59,909,543.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374,762.63 | -98,073,124.40 | 8,477,469.69 | 4,392,789.7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531,220.08 | -34,365,598.78 | 36,055,101.53 | -11,620,261.6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483,458.09 | 82,849,056.87 | 46,793,955.34 | 58,414,217.0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1,014,678.17 | 48,483,458.09 | 82,849,056.87 | 46,793,9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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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泰恩康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1,320,197.31元、181,922,366.21元、191,368,294.75元和192,072,164.75元,坏账准备余额为5,199,380.69元、6,986,443.60元、7,327,363.98元和9,148,995.69元,应收账款净额为136,120,816.62元、174,935,922.61元、184,040,930.77元和182,923,169.06元,各期应收账款净额分别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22.35%、
24.96%、27.08%和22.69%。鉴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重大,应收账款减值测试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华兴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华兴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评估与测试了应收账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②复核泰恩康管理层有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的合理性,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③采取抽样方法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
④测试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的准确性,并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分组情况,检查不同组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依据和计算过程;
⑤结合对主要客户的走访和函证情况,复核管理层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判断,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2、收入确认
适用的会计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
(1)事项描述
各报告期泰恩康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449,801,056.77元、513,884,456.07元、496,388,554.65元和357,910,810.71元,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主要来源于肠胃用药和眼科用药的销售业务,2020年1-6月主要来源于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的销售业务。鉴于营业收入对泰恩康的重要性,为泰恩康的关键绩效指标,涉及遍布全国且数量较多的经销客户及直销客户,华兴将泰恩康营业收入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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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华兴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了解、评估并测试了泰恩康与收入确认有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②选取样本检查各报告期收入确认的合同、订单、出库单、运输单、签收单、发票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③采取抽样方法,向客户函证各报告期的销售金额以及期末泰恩康已发出但对方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明细;
④走访泰恩康的重要客户,通过访谈了解客户基本情况、与泰恩康的合作情况等信息,确认交易真实性;
⑤抽取各报告期末前后确认的大额营业收入,实行截止性测试,核查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证据,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2020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 经营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1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 | 外用药生产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2 |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 | 医疗器械生产销售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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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要 经营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3 |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 | 医疗器械销售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
4 |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 | 投资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5 | 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广东广州 | 爱廷玖推广 | 100.00 | 投资成立 | |
6 |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 马鞍山 | 中成药生产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7 |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济南 | 药品研究开发 | 100.00 | 投资成立 | |
8 | 北京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医药咨询 | 100.00 | 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投资成立 | |
9 | Vitally Healthcare Inc. | 美国 | 保健品 批发 | 98.00 | ||
10 | 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武汉 | 医药流通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收购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及主要 经营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1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 | 外用药生产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2 |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器材厂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 | 医疗器械生产销售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
3 | 汕头市泰恩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 | 医疗器械销售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
4 |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广东汕头 | 投资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5 | 广州爱廷玖男性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广东广州 | 医疗电商 | 100.00 | 投资成立 | |
6 |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 | 安徽 马鞍山 | 中成药生产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7 |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济南 | 药品研究开发 | 55.00 | 投资成立 | |
8 | 北京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医药咨询 | 55.00 | 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投资成立 | |
9 | 安徽维泰利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 马鞍山 | 保健品 批发 | 55.00 | ||
10 | Vitally Healthcare Inc. | 美国 | 保健品 批发 | 53.90 | ||
11 | 武汉市威康药品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武汉 | 医药流通 | 55.00 | 非同一控制下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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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20年6月,公司之孙公司安徽维泰利办理完成注销程序,报告期内,除该事项外,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判断标准主要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主要考虑该项目是否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会显著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水平标准时,公司综合考虑所处的行业特征、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及投资者关注的指标等因素,具体金额标准为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的5%。
五、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一)影响公司未来盈利(经营)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
1、自产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推广情况
公司依托在医药营销网络方面的竞争优势,实施综合型医药企业的发展战略。公司一直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2020年公司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于2020年8月正式对外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公司全资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成立于2002年,主要负责口罩、棉签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较早就获取了对应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资质;2020年1月以来,由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导致全球医用防护用品的需求激增,公司在积极为抗疫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增强了公司口罩的生产经营能力。2009年公司进入外用药的生产和研发领域,目前拥有15个外用药批准文号和通过GMP认证的外用药生产线。2015年公司通过收购安徽泰恩康进入中成药的生产和研发领域,收购完成后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的丸剂生产线,目前拥有36个中成药批准文号和通过GMP认证的中成药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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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0,757.18万元、11,972.00万元、10,484.27万元和23,105.72万元。目前,公司自产产品主要包括化学药、外用药、中成药、医疗器械及卫生材料等四大类别,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及营销网络优势,加大自产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推广力度。2020年8月,公司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已正式投放市场销售并中选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名单,市场空间广阔。但是,自产产品被市场认识、了解和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未来自产产品市场开拓和推广情况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2、研发成果及其转化情况
为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和创新,组建了较强的研发团队,已取得了多项阶段性成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1个药品批准文号,共有16个主要的自主研发项目,1个合作研发项目。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公司产生的研发费用将随之相应增加。未来如若公司在加大研发投入的同时不能有效形成成果或者有效转化,公司将难以实现通过自主研发形成有较强竞争力的医药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的战略目标,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情况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3、药品代理关系的稳定性
公司作为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中国的唯一总经销商,同时公司还代理运营保心安油、强生医疗器械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代理运营收入的金额分别为33,695.05万元、36,746.43万元、38,872.87万元和12,588.0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4.91%、
71.53%、78.32%和35.17%,代理运营收入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公司自1999年起开始代理运营沃丽汀与和胃整肠丸,2002年起开始代理强生医疗器械,2003年起开始代理保心安油,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之间能否保持长期稳定的代理合作关系,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4、人民币汇率的波动
公司代理销售的药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均系进口药品,采购过程中以美元或港元进行计价并结算支付。报告期内,上述药品的销售成本金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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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16,207.25万元、16,286.95万元、17,258.24万元和6,170.4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9.25%、57.40%、60.49%和39.06%。由于公司与上述药品的境外供应商签署的均为长期授权经销协议,除非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否则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上述药品以美元或港元等币种计量的单价通常保持不变。若协议履行过程中,人民币对美元或港元等币种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对上述药品的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由于上述药品的销售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若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5、其他因素
其他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二)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1、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自身业务特点,公司管理层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增长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分别为44,980.11万元、51,374.37万元、49,635.48万元和35,791.08万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05%,总体上保持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公司持续加大自产产品的市场开拓和推广力度,自产产品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和接受,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有望持续稳定增加。
(2)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毛利率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获利潜力,是企业净利润的起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19%、44.77%、42.52%和55.86%,稳中有升,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
(3)期间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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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报告期各期,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25.09%、24.11%、29.07%和23.13%。公司的期间费用率主要受到人员薪酬、营销推广力度、研发投入等因素的影响,总体而言,公司的期间费用结构较为合理,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率变动不大。
2、非财务指标
医药研发项目的进展、产品的营销推广是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的非财务指标,其变动对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
(1)医药研发项目的进展
医药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及有效转化是公司业绩得以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医药研发项目储备丰富、研发能力强,并形成了良好的梯队,部分核心研发药品市场空间大,药品推向市场后将提升公司自产业务的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
(2)产品的营销推广
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有赖于全面、高效的营销渠道和强大的市场推广能力。公司以代理运营业务为基础构建了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积累了丰富的销售推广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渠道开拓及销售管理能力,为后续在研药品投产后的市场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上述指标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预计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可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一)收入
1、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当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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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③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④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⑤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合同折扣,本公司在各单项履约义务之间按比例分摊。本公司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
A、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C、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考虑下列迹象:
A、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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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D、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E、客户已接受该商品;F、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生产批发药品、医疗用品、提供咨询服务及医药技术开发,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①销售药品、医疗用品
国内销售:以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证明本公司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出口销售: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将产品运达指定的出运港口或地点,对出口货物完成报关及装船后确认收入。
②提供咨询服务、医药技术开发
本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经委托方认可后,取得收款权利,确认相应的收入。
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发行人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对于工作量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工作量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额结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确认的劳务收入之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取得的经双方认可的项目进度报告作为收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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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的依据。
针对咨询服务业务,本公司以取得的服务完成结算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③医药技术转让
本公司进行技术转让时,在本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将技术移交客户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存在里程碑约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本公司在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2、适用于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1)一般原则
①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A、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D、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E、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②提供劳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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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b、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c、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d、交易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③让渡资产使用权
本公司在与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利息收入按使用货币资金的使用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生产批发药品、医疗用品、提供咨询服务及医药技术开发,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①销售药品、医疗用品
以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证明本公司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和依据。
②提供咨询服务、医药技术开发
本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完成合同约定义务,经委托方认可后,取得收款权利,确认相应的收入。
针对医药技术开发项目,如果合同约定因任何原因导致技术开发项目未成功,发行人都需要退还前期客户已支付的款项,则相关项目在最终研发成功并移交客户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未有上述约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医药技术开发项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医药技术开发服务收入,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合同金额,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对于工作量进度节点之间的支出,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很可能得到补偿,则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工作量节点间的劳务成本金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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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确认的劳务收入之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已提供工作量占应提供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比例,乘以预计总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成本。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将取得的经双方认可的项目进度报告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针对咨询服务业务,本公司以取得的服务完成结算单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③医药技术转让
本公司进行技术转让时,在本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将技术移交客户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存在里程碑约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本公司在达到每一个里程碑条件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二)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之前所持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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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合并时,对公司的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余额均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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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被合并的子公司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
在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包括被合并的子公司自合并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五)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均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期期初的汇率。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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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子公司在编制折合人民币财务报表时,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均按照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利润表中收入和费用项目按照合并财务报表期间即期汇率平均汇率折算为母公司记账本位币。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示。
(六)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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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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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情形 | 确认结果 |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 |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 |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 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 |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金融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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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转移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包括获得的所有新资产减去承担的所有新负债),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部分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如存在下列情况:
(1)公司将用于偿付金融负债的资产转入某个机构或设立信托,偿付债务的义务仍存在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2)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且合同条款实质上是不同的,公司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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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应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已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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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C.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F.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4)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5)评估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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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如: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应收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6)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资产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等科目;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金融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当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贷记相应的资产科目,如“贷款”“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还应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7、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8、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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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0、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
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减少股东权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股东权益总额。
(七)金融工具(适用于2017年度、2018年度)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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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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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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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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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八)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也未计提损失准备。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直销客户组合 | 应收直销客户的应收款项 |
应收经销客户组合 | 应收经销客户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指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应收账款和单项金额超过1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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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合并内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3 | 3 |
1-2年 | 10 | 10 |
2-3年 | 30 | 30 |
3-4年 | 50 | 50 |
4-5年 | 80 | 8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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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六)金融工具(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中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处理。
(十一)其他应收款
1、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对其他应收款按历史经验数据和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其他应收款分为不同组别: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组合3 | 应收保证金、押金 |
其他应收款组合4 | 应收往来款及其他 |
其他应收款组合5 | 应收出口退税款、并表方往来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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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4、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则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5、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并定期盘点存货。
6、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十三)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九)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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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按持股比例享有在最终控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之前所持被合并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增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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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以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十五)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标准和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计量。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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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其折旧方法、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分类: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研发设备及其他设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残值确定其折旧率,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5 | 4.75 |
2 | 机器设备 | 10 | 5 | 9.50 |
3 | 运输设备 | 5-10 | 5 | 19.00-9.50 |
4 | 研发设备 | 5-10 | 5 | 19.00-9.50 |
5 | 其他设备 | 5 | 5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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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资产公允价值的90%;(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十六)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分类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的计量
在建工程以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结转为产成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按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核算,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作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原估计值进行调整。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或占用了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以及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4、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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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十七)借款费用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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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十八)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药品注册批文、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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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药品研发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划分标准如下:
①自行研发项目:
需要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始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其他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在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结转确认为无形资产。
②外购研发项目:
外购需要临床研究的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该项目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外购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已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外购其他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已取得注册批件,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后续自行研发所发生的支出,参照自行研发项目进行处理。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之“(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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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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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装修费,在3年内平均摊销。
(二十一)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 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二十二)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1)设定提存计划:公司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2)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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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受益计划: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3、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二十三)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本公司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确认政府补助。其中: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如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按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3)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1-256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收益;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以未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本公司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A、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B、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除外:
(1)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2)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所得税费用计量
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1-1-257
(1)企业合并;
(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
(二十五)租赁
1、融资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下同),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经营租赁的主要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出租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258
(二十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系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等文件要求作出的调整,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说明 |
一、2017年度持有待售资产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公司按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 适用于2017年5月28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
二、2017年度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 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
三、2017年度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 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及“持有待售负债”;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及“其他收益”。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
四、2017年度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政策变更: 为了更为准确的反映公司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新的政策规定如下: 1、自行研发项目: (1)需要临床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自项目开始至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前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始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2)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药品研发项目:将项目开始至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3)其他药品研发项目:将项目开始至取得药品注册批件的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发生的研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后,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计入开发支出。 2、外购研发项目:外购需要临床研究的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该项目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外购需要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发项目,如果购买时已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备案,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外购其他研发项目, | 适用于2015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已对2015年1月1日起的研发费用进行追溯调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对2017期初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影响2017年期初开发支出-1,121.97万元;影响201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617.08万元,影响2017年期初少数股东权益-504.8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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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说明 |
如果购买时已取得注册批件,其购买所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后续自行研发所发生的支出,参照自行研发项目进行处理。 | |
五、2018年度会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按规定进行列报处理。 |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详见“其他说明(1)”。 |
六、2019年新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 详见“其他说明(2)”。 |
七、2019年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和2019年9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 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详见“其他说明(3)”。 |
八、2019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九、2019年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 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
十、2020年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 详见“其他说明(4)”。 |
可比 会计期间 |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2017.12.31/ 2017年度 | 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 | - | 15,102.23 | 15,102.23 |
应收票据 | 1,490.15 | -1,490.15 | - | |
应收账款 | 13,612.08 | -13,612.08 | - |
1-1-260
可比 会计期间 |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 | - | 5,062.47 | 5,062.47 | |
应付账款 | 5,062.47 | -5,062.47 | - | |
其他应付款 | 48.50 | 12.56 | 61.06 | |
应付利息 | 12.56 | -12.56 | - | |
管理费用 | 5,730.09 | -2,365.65 | 3,364.43 | |
研发费用 | - | 2,365.65 | 2,365.65 |
项目 | 2018.12.31 | 调整金额 | 2019.1.1 |
应收票据 | 2,264.32 | -2,264.32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2,264.32 | 2,264.32 |
短期借款 | 9,100.00 | 17.66 | 9,117.66 |
其他应付款 | 71.78 | -17.66 | 54.11 |
1-1-261
项目 | 2018.12.31 | 调整金额 | 2019.1.1 |
其中:应付利息 | 17.66 | -17.66 | - |
可比会计期间 |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2018.12.31/ 2018年度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9,757.92 | -19,757.92 | - |
应收票据 | - | 2,264.32 | 2,264.32 | |
应收账款 | - | 17,493.59 | 17,493.59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732.86 | -3,732.86 | - | |
应付账款 | - | 3,732.86 | 3,732.86 | |
2017.12.31/ 2017年度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5,102.23 | -15,102.23 | - |
应收票据 | - | 1,490.15 | 1,490.15 | |
应收账款 | - | 13,612.08 | 13,612.08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062.47 | -5,062.47 | - | |
应付账款 | - | 5,062.47 | 5,062.47 |
1-1-262
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12.31 | 调整数 | 2020.1.1 |
应收账款 | 18,404.09 | -63.75 | 18,340.35 |
合同资产 | - | 63.75 | 63.75 |
预收款项 | 2,094.37 | -2,094.37 | - |
合同负债 | - | 2,072.68 | 2,072.68 |
其他流动负债 | - | 21.69 | 21.6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3.10 | -41.17 | 4.46 | -1.03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64.19 | 658.22 | 243.40 | 604.10 |
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 65.77 |
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21.41 | - | - | - |
1-1-26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5、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81 | -12.51 | -11.00 | -2.51 |
6、小计 | 308.68 | 604.54 | 236.86 | 666.33 |
7、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 70.15 | 141.04 | 53.53 | 147.68 |
8、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47.02 | 155.78 | 2.83 | 24.04 |
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损益净额 | 191.51 | 307.73 | 180.50 | 494.61 |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099.22 | 5,490.42 | 7,444.20 | 5,513.48 |
11、上述影响额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2.10% | 5.60% | 2.42% | 8.97% |
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907.71 | 5,182.69 | 7,263.70 | 5,018.87 |
税种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增值税 | 6%、13% | 6%、13%、16% | 6%、16%、17% | 6%、1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7% | 5%、7% | 5%、7% | 5%、7% |
1-1-264
税种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教育费附加 | 3% | 3% | 3%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5%、2% | 1.5%、2% | 1.5%、2% | 1.5%、2% |
企业所得税 | 15%、25%、超额累计税率 | 15%、25%、超额累计税率 | 15%、25%、超额累计税率 | 15%、25%、超额累计税率 |
1-1-265
公司之子公司安徽泰恩康于2015年6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534000208),在2015-2017年度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于2018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834000367),在2018-2020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于2016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644003874),在2016-2018年度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于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944009576),在2019-2021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制药厂于2016年12月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644005259),在2016-2018年度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并于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944004027),在2019-2021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于2019年11月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证书编号:GR201937001079),在2019-2021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除上述子公司外,公司之孙公司Vitally Healthcare Inc.适用6%(州税率)及超额累计税率(联邦税率),其他公司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二)主要税收优惠及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2018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发布的《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及《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1-266
报告期内,公司之子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器材厂、泰恩康制药厂和山东华铂凯盛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得以在相应期间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上述子公司被认定为为高新技术企业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详细情况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主要税种、税率及优惠政策”之“(一)主要税种及税率”之“4、企业所得税”。
3、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公司销售的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属于避孕药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享受免税优惠。
4、主要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收优惠金额对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如下:
税收优惠 | 项目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税收优惠金额(万元) | 168.08 | 388.05 | 299.85 | 366.54 |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49 | 5.79 | 2.97 | 5.72 |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 税收优惠金额(万元) | 686.89 | 14.52 | 24.69 | 87.17 |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6.09 | 0.22 | 0.24 | 1.36 | |
合计 | 税收优惠金额(万元) | 854.97 | 402.56 | 324.54 | 453.70 |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7.58 | 6.01 | 3.22 | 7.08 |
1-1-267
足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公司将其计入经常性损益。
6、主要税收优惠的可持续性分析
公司的主要税收优惠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需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才能持续享有,虽然报告期内相关公司均可以持续享有该项税收优惠,但若相关子公司后续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有所提高,将会增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九、分部信息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公司所有业务属于同一个业务分部。
十、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2.29 | 2.20 | 2.39 | 2.11 |
速动比率(倍) | 1.75 | 1.68 | 1.86 | 1.4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1.65 | 24.87 | 22.40 | 32.2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7.82 | 26.66 | 25.47 | 27.41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87 | 2.66 | 3.18 | 3.28 |
存货周转率(次) | 1.52 | 3.11 | 2.92 | 2.7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668.73 | 9,308.81 | 12,531.33 | 8,573.63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099.22 | 5,490.42 | 7,444.20 | 5,513.48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8,907.71 | 5,182.69 | 7,263.70 | 5,018.8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22 | 5.21 | 4.68 | 6.1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31 | 0.49 | 0.45 | 0.1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7 | -0.21 | 0.25 | -0.13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28 | 3.19 | 3.34 | 2.86 |
1-1-268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 报告期间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1-6月 | 16.79 | 0.59 | 0.59 |
2019年度 | 10.68 | 0.35 | 0.35 | |
2018年度 | 15.45 | 0.48 | 0.48 | |
2017年度 | 13.22 | 0.35 | 0.3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1-6月 | 16.44 | 0.57 | 0.57 |
2019年度 | 10.08 | 0.33 | 0.33 | |
2018年度 | 15.07 | 0.47 | 0.47 | |
2017年度 | 12.03 | 0.32 | 0.32 |
1-1-269
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编制。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
1-1-270
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十一、经营成果分析
(一)经营成果总体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成果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5,791.08 | 49,638.86 | 51,388.45 | 44,980.11 |
二、营业总成本 | 24,479.20 | 43,534.69 | 41,338.48 | 39,233.93 |
三、营业利润 (亏损以“-”号填列) | 11,148.76 | 6,748.45 | 9,904.98 | 5,865.16 |
四、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282.93 | 6,699.68 | 10,081.14 | 6,408.50 |
五、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01.51 | 5,367.15 | 8,025.82 | 5,057.3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82 | 3.03 | 10.17 | -4.65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404.33 | 5,370.18 | 8,035.99 | 5,052.6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35 | 0.48 | 0.35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0.35 | 0.48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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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医药行业保持着良好发展态势。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2016年11月7日联合发布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了到2020年医药工业的发展目标:医药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中高速增长,年均增速高于10%,由此可见,医药工业具备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前景。医药产品运营、流通作为连接医药生产企业与终端客户的重要环节,具有不可替代的市场地位。近年来,我国医药流通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民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新机制的运行,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利好因素的影响,药品流通行业仍将处于稳步增长阶段。
(2)多年运营布局积累,品牌渠道优势突出
自成立以来,公司成功代理运营的品牌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新斯诺及美国强生医疗器械等。经过多年运营布局,公司已在全国多个省级区域设立了运营网点,形成了成熟的销售渠道网络和销售队伍。此外,公司在代理运营基础上,持续推进“泰恩康”“五环”“天福康”等自主品牌的市场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在医药代理运营与生产研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在医药营销网络、销售渠道和品牌优势的叠加下,公司的业绩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3)坚持自主研发创新,持续提升技术壁垒
公司坚持医药研发创新,依托投资设立的山东华铂凯盛研发平台,公司多项在研项目在报告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其中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交易已经为公司贡献了2,000.00万元的收入;2020年4月,公司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获得药品注册批件,该产品是国内首家按照化药4类申报,并按照与原研质量一致性评价要求获批的同类品种,为国内“首仿”,市场前景广阔。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研发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的在研以及储备项目有望为公司贡献更多的经营成果。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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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35,791.08 | 100.00 | 49,635.48 | 99.99 | 51,374.37 | 99.97 | 44,980.11 | 100.00 |
其他业务收入 | - | - | 3.37 | 0.01 | 14.08 | 0.03 | - | - |
合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8.86 | 100.00 | 51,388.45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代理运营 | 12,588.09 | 35.17 | 38,872.87 | 78.32 | 36,746.43 | 71.53 | 33,695.05 | 74.91 |
自产产品 | 23,105.72 | 64.56 | 10,484.27 | 21.12 | 11,972.00 | 23.30 | 10,757.18 | 23.92 |
医药技术 服务及技术转让 | 97.28 | 0.27 | 278.34 | 0.56 | 2,655.94 | 5.17 | 527.87 | 1.17 |
合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5.48 | 100.00 | 51,374.37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独家代理 | 10,551.55 | 83.82 | 34,016.66 | 87.51 | 31,648.39 | 86.13 | 28,596.04 | 84.87 |
非独家代理 | 2,036.54 | 16.18 | 4,856.21 | 12.49 | 5,098.04 | 13.87 | 5,099.01 | 15.13 |
合计 | 12,588.09 | 100.00 | 38,872.87 | 100.00 | 36,746.43 | 100.00 | 33,695.0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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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拥有上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报告期内,公司上述独家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28,596.04万元、31,648.39万元、34,016.66万元和10,551.55万元,占代理运营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87%、86.13%、87.51%和83.82%。报告期内,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92%、23.30%、
21.12%和64.56%。2020年1-6月自产产品收入占比超过50%,随着公司自主研发的盐酸达泊西汀片(爱廷玖)于2020年8月投入销售,后续公司自产产品收入将保持快速增长。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代理运营 | 肠胃用药 | 2,878.93 | 8.04 | 14,339.87 | 28.89 | 12,858.03 | 25.03 | 10,410.66 | 23.15 |
眼科用药 | 7,199.27 | 20.11 | 18,346.50 | 36.96 | 16,892.42 | 32.88 | 16,363.15 | 36.38 | |
避孕药 | 473.35 | 1.32 | 1,330.29 | 2.68 | 1,897.94 | 3.69 | 1,822.23 | 4.05 | |
外用药 | 668.76 | 1.87 | 1,649.46 | 3.32 | 1,899.03 | 3.70 | 1,505.20 | 3.35 | |
医疗器械 | 1,367.78 | 3.82 | 3,200.33 | 6.45 | 3,199.01 | 6.23 | 3,582.17 | 7.96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 | - | 6.42 | 0.01 | - | - | 11.64 | 0.03 | |
代理运营小计 | 12,588.09 | 35.17 | 38,872.87 | 78.32 | 36,746.43 | 71.53 | 33,695.05 | 74.91 | |
自产产品 | 外用药 | 1,869.92 | 5.22 | 2,815.41 | 5.67 | 3,083.02 | 6.00 | 3,283.13 | 7.30 |
中成药 | 1,688.84 | 4.72 | 4,352.81 | 8.77 | 5,169.06 | 10.06 | 2,900.61 | 6.45 | |
医疗器械 | 19,237.94 | 53.75 | 1,887.52 | 3.80 | 2,126.51 | 4.14 | 2,507.55 | 5.57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309.03 | 0.86 | 1,428.53 | 2.88 | 1,593.41 | 3.10 | 2,065.90 | 4.59 | |
自产产品小计 | 23,105.72 | 64.56 | 10,484.27 | 21.12 | 11,972.00 | 23.30 | 10,757.18 | 23.92 | |
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 97.28 | 0.27 | 278.34 | 0.56 | 2,655.94 | 5.17 | 527.87 | 1.17 | |
合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5.48 | 100.00 | 51,374.37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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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用药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①肠胃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肠胃用药(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410.66万元、12,858.03万元、14,339.87万元和2,878.9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15%、25.03%、28.89%和8.04%。得益于产品的良好效果及公司历年对品牌和渠道的推广和维护,和胃整肠丸在肠胃用药中的品牌知名度及消费者认可度逐年提高,因而2017年至2019年,和胃整肠丸的销售收入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7.36%。
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的肠胃用药收入降幅较大,尤其是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肠胃用药的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6.20%,但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肠胃用药的销售收入已有所回升。
②眼科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眼科用药(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363.15万元、16,892.42万元、18,346.50万元和7,199.2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38%、32.88%、36.96%和20.11%。公司代理销售的眼科用药(沃丽汀)系治疗眼底病变的成熟药品,市场需求稳定,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稳步提升,即便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沃丽汀的销售收入受影响的程度也相对较小。
③避孕药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避孕药(新斯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822.23万元、1,897.94万元、1,330.29万元和473.3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5%、3.69%、2.68%和1.32%。2014年公司成为新斯诺在国内的总经销商,开始代理销售该药品,2019年度新斯诺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供应商产品供货不足所致,2020年1-6月,新冠疫情爆发,新斯诺的销售情况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④外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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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代理销售外用药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外用药保心安油销售收入分别为1,505.20万元、1,899.03万元、1,649.46万元和668.7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35%、3.70%、3.32%和1.87%。2017年度至2019年度,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有所波动,但总体而言销售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较为稳定。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保心安油的销售收入降幅较大。
B.自产外用药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外用药主要系泰恩康制药厂生产的风油精、红花油等外用药产品,公司自产外用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83.13万元、3,083.02万元、2,815.41万元和1,869.92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0%、6.00%、
5.67%和5.22%。
2017至2019年度,公司自产外用药的销售收入逐年下降,其中2018年度主要系公司投资建设新的外用药生产车间,并陆续搬迁部分生产设备,导致2018年度外用药的产量下滑,进而造成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有所下降;2019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及细分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风油精、红花油、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等主要外用药产品的销售收入均有所下降。
2020年1-6月,公司外用药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2020年第二季度风油精的收入增幅较大所致,风油精的传统销售旺季一般为第二和第三季度,所以新冠疫情爆发的第一季度,公司风油精的销售与往年同期相比无重大变化,在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加紧开展复工复产,抓住市场上风油精供应较少的窗口,加大推广力度,迅速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最终第二季度公司风油精的销售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长约25%。
⑤中成药
报告期内,公司中成药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900.61万元、5,169.06万元、4,352.81万元和1,688.8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5%、10.06%、
8.77%和4.72%。
公司2019年度和2018年度的中成药销售收入较2017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系安徽泰恩康于2016年投资新建丸剂生产车间并于2016年8月通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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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GMP认证后,中成药业务在报告期内逐步恢复并扩大规模,销量随之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安徽泰恩康的产品逐步导入公司的营销渠道网络,公司对安徽泰恩康的收购逐渐发挥出协同效应,也直接拉动了中成药的销售业绩。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中成药销售收入较往年同期有所减少。
⑥医疗器械
A.代理销售医疗器械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医疗器械主要为缝线和吻合器等产品,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582.17万元、3,199.01万元、3,200.33万元和1,367.7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6%、6.23%、6.45%和3.82%。受授权厂商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调整代理经销结构的影响,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代理医疗器械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代理医疗器械产品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但第二季度已迅速恢复至正常水平。
B.自产医疗器械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医疗器械主要为泰恩康器材厂生产的医用棉签、医用口罩等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507.55万元、2,126.51万元、1,887.52万元和19,237.9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7%、4.14%、3.80%和53.75%。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医用棉签和医用口罩等自产医疗器械产品的销售收入逐年降低,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逐年减少了相应产品的生产,2020年1-6月,自产医疗器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医用口罩的市场需求量激增,导致医用口罩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⑦卫生材料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主要为泰恩康器材厂生产的日用棉签、日用口罩等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065.90万元、1,593.41万元、1,428.53万元和309.03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3.10%、2.88%和0.86%。报告期内,自产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的销售收入逐渐降低,主要系公司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判断,逐年减少了相关产品的产量。2020年1-6月,该类自产产品的收入降幅较大,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公司投入更多的资源用于生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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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口罩,日用棉签和日用口罩的产量及销量均大幅减少。
⑧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分别为527.87万元和2,655.94万元、278.34万元和97.28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确认的受托研发服务收入和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技术转让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收入的具体构成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医药技术服务 | 97.28 | 100.00 | 278.34 | 100.00 | 655.94 | 24.70 | 527.87 | 100.00 |
技术转让 | - | - | - | - | 2,000.00 | 75.30 | - | - |
小计 | 97.28 | 100.00 | 278.34 | 100.00 | 2,655.94 | 100.00 | 527.87 | 100.00 |
地区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华南地区 | 19,930.43 | 55.69 | 21,123.56 | 42.55 | 19,334.44 | 37.62 | 16,969.63 | 37.73 |
华东地区 | 7,209.10 | 20.14 | 14,238.33 | 28.68 | 15,143.68 | 29.47 | 11,245.27 | 25.00 |
华中地区 | 1,945.15 | 5.43 | 1,910.44 | 3.85 | 3,993.62 | 7.77 | 5,282.85 | 11.74 |
华北地区 | 1,710.00 | 4.78 | 3,598.57 | 7.25 | 3,905.17 | 7.60 | 3,512.09 | 7.81 |
东北地区 | 1,217.86 | 3.40 | 2,784.41 | 5.61 | 3,171.20 | 6.17 | 2,623.81 | 5.83 |
西南地区 | 1,627.07 | 4.55 | 4,128.18 | 8.32 | 3,504.86 | 6.82 | 2,813.17 | 6.25 |
西北地区 | 1,665.25 | 4.65 | 1,855.37 | 3.74 | 2,335.47 | 4.54 | 2,533.29 | 5.63 |
境内小计 | 35,304.84 | 98.64 | 49,638.86 | 100.00 | 51,388.45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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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境外地区 | 486.24 | 1.36 | - | - | - | - | - | - |
境外小计 | 486.24 | 1.36 | - | - | - | - | - | - |
合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8.86 | 100.00 | 51,388.45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季度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一季度 | 11,044.40 | 30.86 | 11,025.48 | 22.21 | 10,582.22 | 20.59 | 9,771.38 | 21.72 |
二季度 | 24,746.68 | 69.14 | 13,159.20 | 26.51 | 13,792.19 | 26.84 | 11,449.23 | 25.45 |
三季度 | — | — | 10,883.49 | 21.93 | 12,507.14 | 24.34 | 11,698.91 | 26.01 |
四季度 | — | — | 14,570.69 | 29.35 | 14,506.90 | 28.23 | 12,060.59 | 26.81 |
合计 | 35,791.08 | 100.00 | 49,638.86 | 100.00 | 51,388.45 | 100.00 | 44,980.11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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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的采购需求适当提前至第四季度,导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低,而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略高。此外,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销售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口罩需求量激增,公司的口罩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5、营业收入集中度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21%、
30.54%、33.37%和35.32%,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20年1-6月 | 1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6,472.57 | 18.08 |
2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395.49 | 9.49 |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20.91 | 2.85 | |
4 | 深圳市齐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927.40 | 2.59 | |
5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5.26 | 2.31 | |
小计 | 12,641.62 | 35.32 | ||
2019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101.34 | 12.29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92.12 | 8.24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828.85 | 5.70 | |
4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95.55 | 3.82 |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649.46 | 3.32 | |
小计 | 16,567.32 | 33.37 | ||
2018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806.64 | 11.30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727.91 | 7.25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259.90 | 4.40 | |
4 |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00.00 | 3.89 |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899.03 | 3.70 | |
小计 | 15,693.48 | 30.54 | ||
2017年度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4,571.64 | 10.16 |
2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29.49 | 6.74 | |
3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54.85 | 4.57 | |
4 |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992.86 | 4.43 |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490.46 | 3.31 |
1-1-280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小计 | 13,139.30 | 29.21 |
1-1-281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现金回款金额(万元) | - | 0.00 | 3.68 | 8.34 |
现金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0.00 | 0.01 | 0.02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交易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采购总额比例(%) | 交易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采购总额比例(%) | 交易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采购总额比例(%) | 交易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采购总额比例(%) | |
销售 | 4,790.09 | 13.38 | 10,220.71 | 20.59 | 11,025.38 | 21.45 | 4,785.99 | 10.64 |
采购 | 2,068.35 | 11.80 | 614.71 | 2.24 | 1,906.59 | 7.40 | 904.99 | 3.63 |
1-1-282
报告期内,此类交易的主要交易对象和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销售交易金额 | 采购交易金额 | 销售交易金额 | 采购交易金额 | 销售交易金额 | 采购交易金额 | 销售交易金额 | 采购交易金额 |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395.49 | 53.76 | 6,101.34 | 103.93 | 5,806.64 | 90.49 | 4,571.64 | 83.16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20.91 | 117.22 | 4,092.12 | 437.60 | 3,727.91 | 759.85 | ||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 338.11 | 814.13 | ||||||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 1.69 | 697.30 | ||||||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08.75 | 1.09 |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7.43 | 1,015.56 | 12.82 | 795.70 | ||||
合计金额 | 4,756.21 | 1,682.42 | 10,193.46 | 541.53 | 10,890.73 | 1,866.99 | 4,584.46 | 878.86 |
占当期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或受同一方控制的销售/采购交易金额的比例 | 99.29% | 81.34% | 99.73% | 88.10% | 98.78% | 97.92% | 95.79% | 97.11% |
1-1-283
产品主要包括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口罩、外用药、中成药等代理和自产产品,公司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和采购交易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②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自2018年开始向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爱惜康微创外科(MIP)产品,在此之前,该产品的供应商为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因产品渠道模式调整,自2018年1月15日起,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成为MIP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发行人该产品的供应商随之调整。除上述交易外,发行人未与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过其他采购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各类代理和自产产品,且不存在销售和采购的产品为同一品种的情形。
③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2020年1-6月的熔喷布及无纺布供应商,新冠疫情期间,市场熔喷布及无纺布供应非常紧张,而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熔喷布及无纺布的销售企业,能够及时为公司提供符合生产要求的熔喷布及无纺布产品;此外,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包括医用口罩产品销售,在疫情期间,公司也向深圳市康盈国际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了部分医用口罩。
④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器材厂长期的无纺布供应商。2020年之前,公司对其并无销售交易,2020年1-6月,新冠疫情爆发后,广东添华无纺布实业有限公司为满足复工复产的要求,向公司采购医用口罩用以发放给员工作为防疫用品,公司对其的销售收入共计1.69万元,上述交易具有合理性。
⑤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公司之子公司泰恩康医用设备公司向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血糖探头、动态葡萄糖监测记录器套装等医用仪器设备1.09万元,除此
1-1-284
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采购交易。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交易主要为向其子公司销售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外用药、中成药等代理和自产产品。公司与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销售与采购的均为不同产品,且绝大部分交易为销售交易,采购交易金额很小且具有偶发性与合理性。
⑥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同受自然人刘宗银控制的企业,报告期内,泰恩康作为新斯诺的全国总经销商,向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采购新斯诺产品,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采购交易额分别为795.70万元和1,015.56万元;2017年度和2018年度,泰恩康之子公司安徽泰恩康向山东冠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亚麻籽油微囊粉、复合营养素等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2.82万元和47.43万元。公司向上述两家公司采购和销售的为不同产品,泰恩康及安徽泰恩康分别与交易对方独立签署合同,相关交易具有合理性。
总体而言,公司对同一主体的销售与采购交易大多体现为单向交易,即主要为销售交易,同时有少量采购交易,或者主要为采购交易,同时有少量销售交易,相关销售与采购交易具有合理性,并按照市场价格独立定价。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成本 | 15,796.81 | 100.00 | 28,528.83 | 99.99 | 28,374.18 | 99.96 | 27,353.21 | 100.00 |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3.13 | 0.01 | 10.91 | 0.04 | - | - |
营业成本 | 15,796.81 | 100.00 | 28,531.96 | 100.00 | 28,385.10 | 100.00 | 27,353.21 | 100.00 |
1-1-285
2、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分析
(1)按业务类别划分
分类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代理运营 | 7,274.50 | 46.05 | 20,026.95 | 70.20 | 19,349.30 | 68.19 | 19,604.95 | 71.67 |
自产产品 | 8,450.60 | 53.50 | 8,237.22 | 28.87 | 8,549.36 | 30.13 | 7,285.52 | 26.63 |
医药技术 服务及技术转让 | 71.71 | 0.45 | 264.66 | 0.93 | 475.52 | 1.68 | 462.74 | 1.69 |
总计 | 15,796.81 | 100.00 | 28,528.83 | 100.00 | 28,374.18 | 100.00 | 27,353.21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代理运营 | 肠胃用药 | 924.40 | 5.85 | 3,595.85 | 12.60 | 3,382.45 | 11.92 | 2,933.65 | 10.73 |
眼科用药 | 4,718.53 | 29.87 | 12,369.53 | 43.36 | 11,438.48 | 40.31 | 12,082.16 | 44.17 | |
避孕药 | 252.44 | 1.60 | 669.48 | 2.35 | 1,000.59 | 3.53 | 867.92 | 3.17 | |
外用药 | 527.52 | 3.34 | 1,292.86 | 4.53 | 1,466.02 | 5.17 | 1,191.44 | 4.36 | |
医疗器械 | 851.61 | 5.39 | 2,093.38 | 7.34 | 2,061.76 | 7.27 | 2,526.67 | 9.24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 | - | 5.86 | 0.02 | - | - | 3.11 | 0.01 | |
代理运营小计 | 7,274.50 | 46.05 | 20,026.95 | 70.20 | 19,349.30 | 68.19 | 19,604.95 | 71.67 | |
自产产品 | 外用药 | 1,398.51 | 8.85 | 1,964.11 | 6.88 | 1,949.33 | 6.87 | 1,877.16 | 6.86 |
中成药 | 1,535.57 | 9.72 | 3,911.16 | 13.71 | 4,211.78 | 14.84 | 2,589.79 | 9.47 | |
医疗器械 | 5,275.06 | 33.39 | 1,242.29 | 4.35 | 1,181.64 | 4.16 | 1,249.41 | 4.57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241.46 | 1.53 | 1,119.66 | 3.92 | 1,206.61 | 4.25 | 1,569.16 | 5.74 | |
自产产品小计 | 8,450.60 | 53.50 | 8,237.22 | 28.87 | 8,549.36 | 30.13 | 7,285.52 | 26.63 |
1-1-286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 71.71 | 0.45 | 264.66 | 0.93 | 475.52 | 1.68 | 462.74 | 1.69 |
合计 | 15,796.81 | 100.00 | 28,528.83 | 100.00 | 28,374.18 | 100.00 | 27,353.21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直接 材料 | 6,516.55 | 77.11 | 5,918.78 | 71.85 | 5,880.29 | 68.78 | 4,762.28 | 65.37 |
直接 人工 | 854.99 | 10.12 | 915.48 | 11.11 | 1,044.19 | 12.21 | 885.65 | 12.16 |
制造 费用 | 1,079.06 | 12.77 | 1,402.96 | 17.03 | 1,624.88 | 19.01 | 1,637.59 | 22.48 |
合计 | 8,450.60 | 100.00 | 8,237.22 | 100.00 | 8,549.36 | 100.00 | 7,285.52 | 100.00 |
1-1-287
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主要产品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之“(一)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和单价变动情况”。
(四)毛利额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及综合毛利情况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毛利率 (%) | 金额 (万元) | 毛利率 (%) | 金额 (万元) | 毛利率 (%) | 金额 (万元) | 毛利率 (%) | |
主营业务毛利 | 19,994.27 | 55.86 | 21,106.65 | 42.52 | 23,000.19 | 44.77 | 17,626.89 | 39.19 |
综合毛利 | 19,994.27 | 55.86 | 21,106.90 | 42.52 | 23,003.35 | 44.76 | 17,626.89 | 39.19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代理运营 | 5,313.58 | 26.58 | 18,845.92 | 89.29 | 17,397.13 | 75.64 | 14,090.10 | 79.94 |
自产产品 | 14,655.11 | 73.30 | 2,247.05 | 10.65 | 3,422.64 | 14.88 | 3,471.66 | 19.70 |
医药技术服务 及技术转让 | 25.57 | 0.13 | 13.69 | 0.06 | 2,180.42 | 9.48 | 65.13 | 0.37 |
综合毛利额 | 19,994.27 | 100.00 | 21,106.65 | 100.00 | 23,000.19 | 100.00 | 17,626.89 | 100.00 |
1-1-288
(2)毛利率
单位:%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毛利率 | 贡献度 | 毛利率 | 贡献度 | 毛利率 | 贡献度 | 毛利率 | 贡献度 | |
代理运营 | 42.21 | 14.85 | 48.48 | 37.97 | 47.34 | 33.86 | 41.82 | 31.32 |
自产产品 | 63.43 | 40.95 | 21.43 | 4.53 | 28.59 | 6.66 | 32.27 | 7.72 |
医药技术服务及 技术转让 | 26.29 | 0.07 | 4.92 | 0.03 | 82.10 | 4.24 | 12.34 | 0.14 |
综合毛利率 | 55.86 | 55.86 | 42.52 | 42.52 | 44.77 | 44.77 | 39.19 | 39.19 |
1-1-289
要系当期确认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技术转让收入2,000.00万元,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前期研发成本已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在发生当期计入研发费用,故而此项技术转让收入直接大幅拉高了2018年度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的毛利率。除2018年度的技术转让收入2,000.00万元外,其他各期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受托研发项目与一致性评价项目,由于不同项目的项目周期各异,毛利率水平也有所差异,故而不同期间结转的项目收入最终表现出不同的毛利率水平。
3、公司主要产品毛利额、毛利率及变动分析
(1)公司主要产品毛利额
产品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代理运营 | 肠胃用药 | 1,954.53 | 9.78 | 10,744.02 | 50.90 | 9,475.58 | 41.20 | 7,477.02 | 42.42 |
眼科用药 | 2,480.74 | 12.41 | 5,976.97 | 28.32 | 5,453.94 | 23.71 | 4,280.99 | 24.29 | |
避孕药 | 220.90 | 1.10 | 660.81 | 3.13 | 897.35 | 3.90 | 954.31 | 5.41 | |
外用药 | 141.24 | 0.71 | 356.60 | 1.69 | 433.01 | 1.88 | 313.76 | 1.78 | |
医疗器械 | 516.17 | 2.58 | 1,106.95 | 5.24 | 1,137.25 | 4.94 | 1,055.51 | 5.99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 | - | 0.56 | 0.00 | - | - | 8.53 | 0.05 | |
代理运营小计 | 5,313.58 | 26.58 | 18,845.92 | 89.29 | 17,397.13 | 75.64 | 14,090.10 | 79.94 | |
自产产品 | 外用药 | 471.40 | 2.36 | 851.30 | 4.03 | 1,133.69 | 4.93 | 1,405.97 | 7.98 |
中成药 | 153.27 | 0.77 | 441.64 | 2.09 | 957.28 | 4.16 | 310.81 | 1.76 | |
医疗器械 | 13,962.87 | 69.83 | 645.23 | 3.06 | 944.87 | 4.11 | 1,258.14 | 7.14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67.57 | 0.34 | 308.87 | 1.46 | 386.80 | 1.68 | 496.74 | 2.82 | |
自产产品小计 | 14,655.11 | 73.30 | 2,247.05 | 10.65 | 3,422.64 | 14.88 | 3,471.66 | 19.70 | |
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 25.57 | 0.13 | 13.69 | 0.06 | 2,180.42 | 9.48 | 65.13 | 0.37 | |
合计 | 19,994.27 | 100.00 | 21,106.65 | 100.00 | 23,000.19 | 100.00 | 17,626.89 | 100.00 |
1-1-290
(2)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及毛利贡献度
单位:%
产品类别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毛利率 | 贡献度 | 毛利率 | 贡献度 | 毛利率 | 贡献度 | 毛利率 | 贡献度 | ||
代理运营 | 肠胃用药 | 67.89 | 5.46 | 74.92 | 21.65 | 73.69 | 18.44 | 71.82 | 16.62 |
眼科用药 | 34.46 | 6.93 | 32.58 | 12.04 | 32.29 | 10.62 | 26.16 | 9.52 | |
避孕药 | 46.67 | 0.62 | 49.67 | 1.33 | 47.28 | 1.75 | 52.37 | 2.12 | |
外用药 | 21.12 | 0.39 | 21.62 | 0.72 | 22.80 | 0.84 | 20.85 | 0.70 | |
医疗器械 | 37.74 | 1.44 | 34.59 | 2.23 | 35.55 | 2.21 | 29.47 | 2.35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 | - | 8.72 | 0.00 | - | - | 73.24 | 0.02 | |
代理运营小计 | 42.21 | 14.85 | 48.48 | 37.97 | 47.34 | 33.86 | 41.82 | 31.32 | |
自产产品 | 外用药 | 25.21 | 1.32 | 30.24 | 1.72 | 36.77 | 2.21 | 42.82 | 3.13 |
中成药 | 9.08 | 0.43 | 10.15 | 0.89 | 18.52 | 1.86 | 10.72 | 0.69 | |
医疗器械 | 72.58 | 39.01 | 34.18 | 1.30 | 44.43 | 1.84 | 50.17 | 2.80 | |
卫生材料及其他 | 21.86 | 0.19 | 21.62 | 0.62 | 24.28 | 0.75 | 24.04 | 1.10 | |
自产产品小计 | 63.43 | 40.95 | 21.43 | 4.53 | 28.59 | 6.66 | 32.27 | 7.72 | |
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 26.29 | 0.07 | 4.92 | 0.03 | 82.10 | 4.24 | 12.34 | 0.14 | |
主营业务合计 | 55.86 | 55.86 | 42.52 | 42.52 | 44.77 | 44.77 | 39.19 | 39.19 |
1-1-291
年公司基于和胃整肠丸良好的市场基础,逐年提高了50粒/瓶和胃整肠丸的销售单价;2020年1-6月,肠胃用药的毛利率明显降低,主要系在新冠疫情期间,公司为维持产品销售的稳定,给予部分和胃整肠丸客户一定的价格优惠。
②眼科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眼科用药(沃丽汀)的毛利额分别为4,280.99万元、5,453.94万元、5,976.97万元和2,480.7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6.16%、32.29%、32.58%和34.46%,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9.52%、10.62%、12.04%和6.93%。报告期内,沃丽汀的毛利率逐年增加,一方面系受到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的影响,沃丽汀以人民币计价的采购成本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沃丽汀的采购单价自2017年5月1日起由10.20美元/盒下调至9.50美元/盒,2019年10月1日起,沃丽汀的采购单价进一步下调至9.00美元/盒,上述因素共同导致沃丽汀毛利率的上升。
③避孕药
报告期内,公司避孕药(新斯诺)的毛利额分别为954.31万元、897.35万元、660.81万元和220.9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2.37%、47.28%、49.67%和46.67%,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2.12%、1.75%、1.33%和0.62%。2018年度,新斯诺的毛利率较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对部分新开拓的重点客户给予了一定的价格优惠;2019年度新斯诺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新斯诺的采购单价下降所致。
④外用药
A.代理销售的外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的外用药保心安油的毛利额分别为313.76万元、
433.01万元、356.60万元和141.2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0.85%、22.80%、21.62%和21.12%,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0.70%、0.84%、0.72%和0.39%。报告期内,保心安油的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
B.自产外用药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外用药的毛利额分别为1,405.97万元、1,133.69万元、
1-1-292
851.30万元和471.40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2.82%、36.77%、30.24%和25.21%,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3.13%、2.21%、1.72%和1.32%。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外用药的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是受公司自产风油精、红花油等外用药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
⑤中成药
报告期内,公司中成药的毛利额分别为310.81万元、957.28万元、441.64万元和153.2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0.72%、18.52%、10.15%和9.08%,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0.69%、1.86%、0.89%和0.43%。
2015年年初,公司收购了安徽泰恩康,并先后投资建设了安徽泰恩康亳州中药提取车间和马鞍山丸剂车间,由于新增设备设施投入金额较大,导致安徽泰恩康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的金额较高,随着安徽泰恩康中成药产销量的逐步增加,单位固定成本逐步下降,2018年度,公司中成药的毛利率较2017年度有所上升。但2019年度,公司中成药的产量降低,导致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提升,毛利率较2018年度又有所下降。
⑥医疗器械
A.代理销售医疗器械
报告期内,公司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毛利额分别为1,055.51万元、1,137.25万元、1,106.95万元和516.1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9.47%、35.55%、34.59%和
37.74%,对主要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2.35%、2.21%、2.23%和1.44%。
相较于2017年度,公司2018年度之后代理销售医疗器械的毛利率有所提升,主要系公司代理销售的“强生”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下调了部分型号的“强生”吻合器单价所致。
B.自产医疗器械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医疗器械的毛利额分别为1,258.14万元、944.87万元、
645.23万元和13,962.8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50.17%、44.43%、34.18%和72.58%,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2.80%、1.84%、1.30%和39.01%。
2017至2019年度,公司自产医疗器械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棉条、
1-1-293
熔喷布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工成本上涨较快所致。2020年1-6月,自产医疗器械的毛利率大幅增加,系新冠疫情期间,口罩的市场价格大幅提高,公司销售口罩的毛利空间也随之增加。
⑦卫生材料及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卫生材料及其他产品的毛利额分别为496.74万元、
386.80万元、308.87万元和67.5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4.04%、24.28%、21.62%和21.86%,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1.10%、0.75%、0.62%和0.19%。
公司自产产品中卫生材料及其他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自产的日用棉签、口罩等产品。与具有医疗器械证书的医用棉签、医用口罩相比,日用棉签、日用口罩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相对较低,且主要通过贴牌销售、商场超市等渠道实现销售,因此整体毛利率水平大幅低于归类于医疗器械中的医用棉签和口罩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发行人自产卫生材料及其他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棉条、熔喷布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工成本上涨较快所致。
⑧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毛利额分别为65.13万元、2,180.42万元、13.69万元和25.5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2.34%、82.10%、4.92%和26.29%,对主要业务毛利的贡献度分别为0.14%、4.24%、0.03%和0.07%。
2018年度,公司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业务的毛利额及毛利率大幅增加,主要系当期确认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项目技术转让收入2,000.00万元,但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的前期研发成本已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在发生当期计入研发费用,导致2018年度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的毛利额及毛利率较高。
4、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金活医药 | 37.52 | 27.34 | 28.87 | 31.33 |
康哲药业 | 73.79 | 74.85 | 72.09 | 65.03 |
中国先锋医药 | 40.43 | 51.66 | 38.94 | 33.49 |
1-1-294
泛谷药业 | 67.41 | 78.34 | 77.27 | 63.50 |
一品红 | 81.29 | 77.58 | 72.48 | 57.98 |
康芝药业 | 48.46 | 48.27 | 44.66 | 42.49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58.15 | 59.68 | 55.72 | 48.97 |
泰恩康 | 55.86 | 42.52 | 44.77 | 39.19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71.95 | 42.62 | 187.65 | 32.74 | 196.17 | 34.89 | 190.49 | 31.89 |
教育费附加 | 74.30 | 18.42 | 81.93 | 14.29 | 88.21 | 15.69 | 84.11 | 14.08 |
地方教育附加 | 49.25 | 12.21 | 53.94 | 9.41 | 57.89 | 10.30 | 55.19 | 9.24 |
房产税 | 63.83 | 15.82 | 132.47 | 23.11 | 131.44 | 23.38 | 105.95 | 17.74 |
土地使用税 | 21.96 | 5.44 | 54.30 | 9.47 | 53.54 | 9.52 | 109.38 | 18.31 |
其他 | 22.19 | 5.50 | 62.89 | 10.97 | 35.02 | 6.23 | 52.16 | 8.73 |
合计 | 403.47 | 100.00 | 573.19 | 100.00 | 562.27 | 100.00 | 597.2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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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有显著增加,系新冠疫情爆发后,市场对口罩的需求量激增,公司的口罩销售额大幅上升,从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由此导致附加税发生额大幅增加。
除此以外,其他税种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均无重大波动。
2、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4,018.52 | 11.23 | 7,268.60 | 14.64 | 6,094.13 | 11.86 | 5,496.16 | 12.22 |
管理费用 | 2,467.43 | 6.89 | 4,480.24 | 9.03 | 3,884.83 | 7.56 | 3,364.43 | 7.48 |
研发费用 | 1,527.61 | 4.27 | 2,404.07 | 4.84 | 1,989.12 | 3.87 | 2,365.65 | 5.26 |
财务费用 | 265.36 | 0.74 | 276.63 | 0.56 | 423.03 | 0.82 | 57.19 | 0.13 |
合计 | 8,278.91 | 23.13 | 14,429.54 | 29.07 | 12,391.12 | 24.11 | 11,283.44 | 25.09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1,512.03 | 37.63 | 3,008.05 | 41.38 | 2,523.86 | 41.41 | 2,479.09 | 45.11 |
折旧费及摊销 | 2.11 | 0.05 | 5.72 | 0.08 | 7.97 | 0.13 | 9.85 | 0.18 |
广告和业务推广费 | 1,750.27 | 43.56 | 2,755.46 | 37.91 | 1,871.99 | 30.72 | 1,495.49 | 27.21 |
差旅费 | 194.39 | 4.84 | 562.86 | 7.74 | 649.57 | 10.66 | 453.56 | 8.25 |
租赁费 | 114.63 | 2.85 | 209.57 | 2.88 | 196.41 | 3.22 | 187.82 | 3.42 |
运杂费 | 399.96 | 9.95 | 633.60 | 8.72 | 726.12 | 11.92 | 720.84 | 13.12 |
办公费 | 30.48 | 0.76 | 65.99 | 0.91 | 74.69 | 1.23 | 83.61 | 1.52 |
装修费 | - | - | - | - | - | - | 33.85 | 0.62 |
其他费用 | 14.65 | 0.36 | 27.36 | 0.38 | 43.53 | 0.71 | 32.06 | 0.57 |
合计 | 4,018.52 | 100.00 | 7,268.60 | 100.00 | 6,094.13 | 100.00 | 5,496.16 | 100.00 |
1-1-296
① 销售费用变动及主要构成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广告和业务推广费、运杂费及差旅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5,496.16万元、6,094.13万元、7,268.60万元和4,018.52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保持稳定,分别为12.22%、
11.86%、14.64%和11.23%,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与其业务规模的扩大相匹配。公司主要通过广告宣传、参加展会、客户拜访、店员培训等手段拉动终端销售,并通过推广活动等方式建立品牌知名度,培养潜在消费需求,实现对销售渠道的有效管控,因此对应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广告和业务推广费、运杂费、差旅费等。
A.报告期内销售部门职工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部门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2,479.09万元、2,523.86万元、3,008.05万元和1,512.03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45.11%、41.41%、41.38%和37.63%。2019年,销售部门职工薪酬金额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销售部门职工人数增加及销售人员薪酬水平上调所致。
B.报告期内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发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和业务推广费金额分别为1,495.49万元、1,871.99万元、2,755.46万元和1,750.27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27.21%、30.72%、37.91%和43.5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销售品种的增加,公司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在报告期内保持增长。
C.报告期内运杂费发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运杂费金额分别为720.84万元、726.12万元、633.60万元和399.96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3.12%、11.92%、8.72%和9.95%,运杂费主要为公司销售产品发生的运费,2019年公司运杂费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系当年大量武汉威康的客户转移至母公司,相应产品直接由母公司运往客户处,无需通过武汉威康中转。
D.报告期内销售人员差旅费发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人员发生的差旅费金额分别为453.56万元、649.5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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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562.86万元和194.39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25%、10.66%、7.74%和4.84%。差旅费系销售人员进行营销推广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2017年至2019年,差旅费的金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一致,2020年1-6月,受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各地纷纷进行交通管制,采取疫情隔离措施,销售人员出行活动减少,转而采取互联网沟通营销的方式,因此差旅费大幅下降。
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金活医药 | 14.58% | 11.48% | 14.14% | 15.58% |
康哲药业 | 26.56% | 31.93% | 30.77% | 25.84% |
中国先锋医药 | 29.37% | 33.95% | 24.47% | 17.15% |
泛谷药业 | 33.12% | 54.31% | 60.18% | 36.96% |
一品红 | 51.71% | 51.98% | 42.96% | 31.84% |
康芝药业 | 25.68% | 28.55% | 22.02% | 13.17%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0.17% | 35.37% | 32.42% | 23.42% |
泰恩康 | 11.23% | 14.64% | 11.86% | 12.22% |
名称 | 股票 代码 | 简介 | 代理产品 | 销售网 络情况 | |
重点代 理领域 | 拳头 产品 | ||||
金活医药集团 | 1110.HK | 成立于1996年,主营业务为品牌进口药品及保健品的分销。代理销售产品包括京都念慈菴川贝枇杷膏、喇叭牌正露丸、人字牌救心丸、可爱的肝油丸系列、飞鹰活络油、依马打正红花油、救心丸及曼秀雷敦系列。 | 家庭常备药及保健品 | 京都念慈菴蜜炼川贝枇杷膏、喇叭牌正露丸 | 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分销网络,拥有200多家一级分销商、600多家二级分销商和超过70,000家重点管理零售门店,并设有约3,000个“金活健康之家”产品专柜。 |
康哲药 | 0867.HK | 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立足 | 肿瘤、 | 黛力新、优 | 直接学术推广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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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股票 代码 | 简介 | 代理产品 | 销售网 络情况 | |
重点代 理领域 | 拳头 产品 | ||||
业控股有限公司 | 中国的面向医院全部科室的医药服务公司,专注于处方药品的营销、推广及销售,采用直接学术推广模式和代理商推广模式进行药品代理运营。 | 糖尿病、呼吸、泌尿和中枢神经系统 | 思弗 | 络已覆盖全国超过48,000家医院及医疗机构,代理商网络已覆盖全国约10,000家医院及医疗机构。 | |
中国先锋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1345.HK | 成立于1996年,为中国领先的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的综合性营销、推广和渠道服务商。产品组合包括多种处方药品,涵盖眼科、疼痛、心血管、呼吸、肠胃以及免疫等治疗领域;医疗器械产品组合覆盖多个治疗领域。 | 抗炎镇痛、抗血栓、眼科、免疫调节剂 | 戴芬、希弗全、爱尔康系列、普利莫 | 覆盖中国的30,000多家医院和医疗机构,以及超过108,000家药房。 |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723 | 成立于2002年2月4日,主营业务为自有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代理药品的销售。 | 主要为儿童用药和慢性病领域用药。 | 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分散片、康肾颗粒、苯磺酸氨氯地平分散片等 | 公司已在华南区域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尤其是广东省内,在全部地级市均派驻专业化的营销人员。 |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300086 | 成立于1994年1月,是一家以儿童药为主业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儿童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 | 主要为儿童药 | 止咳橘红颗粒、鞣酸蛋白酵母散、氨金黄敏颗粒等 | 在国内拥有近千个代理商,超过4万个销售终端,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各省地级市,县一级覆盖率达80%。 |
深圳市泛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837090 | 成立于1999年,2016年4月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印度瑞迪博士实验室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广西梧州制药集团、广西玉林制药集团等结成了长期的商业伙伴关系。产品治疗领域覆盖精神科、神经科、心脑血管科、骨科等多个领域。 | 精神科、神经科、心脑血管科、骨科等多个领域。 | 奥氮平片、盐酸多西环素分散片、注射用氨甲环酸等 | 销售业务范围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5,000多家医院。 |
1-1-299
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3.42%、32.42%、35.37%和30.17%,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相比较低,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和泛谷药业均以处方药为主,处方药的推广模式主要为学术推广,学术推广模式下涉及组织专家会议次数较多、开展推广会议更为频繁,相应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及专家聘请费用均较高,因此学术推广模式下产生的销售费用与OTC产品参加展会、广告宣传、药店拜访等推广模式相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代理处方药产品主要为沃丽汀,由于沃丽汀进入我国市场时间较早,公司自1999年起开始代理销售沃丽汀,并在代理运营初期进行了系列卓有成效的推广,同时该产品具有治疗效果明显、安全性好的特点,在治疗眼底病用药市场已建立良好的声誉,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且可替代的产品较少,目前主要在眼科专业杂志上进行推广,因此每年公司投入的推广费用较少。
因此,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处方药沃丽汀的收入占比较高,但对应发生的销售费用较低,公司销售模式与以OTC药品为主的金活医药、康芝药业更具可比性。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金活医药 | 14.58% | 11.48% | 14.14% | 15.58% |
康芝药业 | 25.68% | 28.55% | 22.02% | 13.17%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0.13% | 20.02% | 18.08% | 14.38% |
泰恩康 | 11.23% | 14.64% | 11.86% | 12.22% |
1-1-300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职工薪酬 | 786.75 | 31.89 | 1,648.94 | 36.80 | 1,678.39 | 43.20 | 1,540.83 | 45.80 |
折旧及摊销 | 493.21 | 19.99 | 940.83 | 21.00 | 806.79 | 20.77 | 648.70 | 19.28 |
办公费 | 198.49 | 8.04 | 353.42 | 7.89 | 262.99 | 6.77 | 245.87 | 7.31 |
招待费 | 151.34 | 6.13 | 281.57 | 6.28 | 306.28 | 7.88 | 234.12 | 6.96 |
中介费 | 359.46 | 14.57 | 695.69 | 15.53 | 186.96 | 4.81 | 245.83 | 7.31 |
差旅费 | 23.75 | 0.96 | 109.27 | 2.44 | 156.96 | 4.04 | 77.68 | 2.31 |
装修费 | 150.64 | 6.11 | 107.48 | 2.40 | 124.76 | 3.21 | 88.44 | 2.63 |
租赁费 | 11.95 | 0.48 | 61.24 | 1.37 | 96.97 | 2.50 | 96.06 | 2.86 |
车辆费用 | 27.74 | 1.12 | 72.88 | 1.63 | 71.16 | 1.83 | 72.50 | 2.15 |
修理费 | 21.72 | 0.88 | 36.37 | 0.81 | 50.28 | 1.29 | 9.77 | 0.29 |
水电费 | 21.25 | 0.86 | 44.15 | 0.99 | 41.22 | 1.06 | 30.10 | 0.89 |
其他费用 | 221.13 | 8.96 | 128.41 | 2.87 | 102.06 | 2.63 | 74.54 | 2.22 |
合计 | 2,467.43 | 100.00 | 4,480.24 | 100.00 | 3,884.83 | 100.00 | 3,364.43 | 100.00 |
1-1-301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人员人工 费用 | 565.51 | 37.02 | 1,062.29 | 44.19 | 925.29 | 46.52 | 926.20 | 39.15 |
直接材料 投入 | 789.77 | 51.70 | 909.56 | 37.83 | 692.72 | 34.83 | 503.69 | 21.29 |
折旧及摊销费用 | 99.50 | 6.51 | 206.11 | 8.57 | 273.78 | 13.76 | 232.64 | 9.83 |
其他费用 | 72.83 | 4.77 | 226.11 | 9.41 | 97.32 | 4.89 | 703.13 | 29.72 |
合计 | 1,527.61 | 100.00 | 2,404.07 | 100.00 | 1,989.12 | 100.00 | 2,365.65 | 100.00 |
研发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研发费用金额 |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合计金额 | ||
HK012(聚甲酚磺醛栓剂) | 300.00 | 22.07 | 58.87 | 107.44 | 14.90 | 203.28 |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950.00 | - | - | 188.62 | 144.56 | 333.18 |
HK001(硝呋太尔阴道片) | 530.00 | 24.09 | 154.15 | 89.04 | 82.79 | 350.08 |
HK013 | 150.00 | 4.31 | 36.03 | 62.32 | 71.87 | 174.53 |
HK014 | 150.00 | 10.39 | 38.60 | 60.34 | 29.37 | 138.70 |
HK018 | 850.00 | - | 250.68 | 167.48 | 24.00 | 442.16 |
HK025 | 650.00 | 34.72 | 119.98 | 8.38 | - | 163.09 |
HK029 | 350.00 | 64.66 | 104.58 | 9.99 | 40.23 | 219.46 |
HK037 | 500.00 | 81.67 | 141.91 | 2.51 | - | 226.09 |
HK038 | 900.00 | 71.67 | 101.24 | 2.64 | - | 175.54 |
HK040 | 700.00 | 48.54 | 27.47 | - | - | 76.02 |
HK041 | 700.00 | 29.68 | 23.50 | - | - | 53.18 |
HK044 | 700.00 | 20.85 | - | - | - | 20.85 |
HK045 | 700.00 | 2.35 | - | - | - | 2.35 |
1-1-302
研发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研发费用金额 |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合计金额 | ||
HK046 | 700.00 | 5.34 | - | - | - | 5.34 |
HKS01 | 15,000.00 | 229.94 | 536.02 | 343.30 | 286.63 | 1,395.89 |
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 | 740.00 | - | - | 21.47 | 489.98 | 511.46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760.00 | - | - | - | 44.33 | 44.33 |
合计 | 650.28 | 1,593.02 | 1,063.55 | 1,228.67 | 4,535.52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支出 | 256.03 | 506.41 | 537.70 | 408.27 |
减:利息收入 | 30.17 | 416.43 | 298.56 | 263.74 |
汇兑损益 | 32.39 | 141.31 | 164.92 | -125.59 |
其他 | 7.12 | 45.34 | 18.97 | 38.25 |
合计 | 265.36 | 276.63 | 423.03 | 57.19 |
1-1-303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金活医药 | 14.58% | 11.48% | 14.14% | 15.58% |
康哲药业 | 26.56% | 31.93% | 30.77% | 25.84% | |
中国先锋医药 | 29.37% | 33.95% | 24.47% | 17.15% | |
泛谷药业 | 33.12% | 54.31% | 60.18% | 36.96% | |
一品红 | 51.71% | 51.98% | 42.96% | 31.84% | |
康芝药业 | 25.68% | 28.55% | 22.02% | 13.17%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0.17% | 35.37% | 32.42% | 23.42% | |
泰恩康 | 11.23% | 14.64% | 11.86% | 12.22% | |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金活医药 | 14.19% | 9.45% | 7.69% | 7.42% |
康哲药业 | 3.18% | 4.14% | 4.48% | 4.15% | |
中国先锋医药 | 5.03% | 6.40% | 4.58% | 3.09% | |
泛谷药业 | 5.26% | 1.86% | 2.14% | 4.04% | |
一品红 | 7.37% | 5.25% | 5.97% | 5.52% | |
康芝药业 | 13.66% | 15.62% | 14.34% | 20.58%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8.12% | 7.12% | 6.53% | 7.47% | |
泰恩康 | 6.89% | 9.03% | 7.56% | 7.48% | |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 金活医药 | 1.82% | 1.54% | 1.29% | 1.24% |
康哲药业 | — | — | — | — | |
中国先锋医药 | — | — | — | — | |
泛谷药业 | 3.50% | 1.24% | 3.43% | 4.04% | |
一品红 | 5.93% | 5.99% | 6.39% | 5.87% | |
康芝药业 | 2.00% | 1.71% | 1.98% | 1.88%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3.31% | 2.62% | 3.27% | 3.26% | |
泰恩康 | 4.27% | 4.84% | 3.87% | 5.26% | |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 金活医药 | 2.45% | 1.58% | 1.55% | 2.52% |
康哲药业 | 0.49% | 0.93% | 1.32% | 1.59% | |
中国先锋医药 | 0.10% | 0.30% | 0.08% | 0.11% | |
泛谷药业 | -0.16% | -0.06% | -0.18% | 0.18% | |
一品红 | 1.50% | 0.26% | 1.14% | 1.11% | |
康芝药业 | 1.81% | 1.33% | 0.89% | 0.27%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03% | 0.72% | 0.80% | 0.96% | |
泰恩康 | 0.74% | 0.56% | 0.82% | 0.13% |
1-1-304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 金活医药 | 33.04% | 24.05% | 24.48% | 26.68% |
康哲药业 | 30.24% | 36.99% | 36.57% | 31.58% | |
中国先锋医药 | 34.50% | 40.65% | 29.11% | 20.34% | |
泛谷药业 | 41.72% | 57.35% | 65.57% | 45.22% | |
一品红 | 66.51% | 63.48% | 56.45% | 44.34% | |
康芝药业 | 43.16% | 47.20% | 39.24% | 32.04%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41.53% | 44.96% | 41.90% | 33.37% | |
泰恩康 | 23.13% | 29.07% | 24.11% | 25.09% |
1-1-305
5、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坏账损失 | -329.79 | -19.28 | — | — |
合计 | -329.79 | -19.28 | — | —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坏账损失 | — | — | -205.68 | -4.01 |
合计 | — | — | -205.68 | -4.01 |
1-1-306
8、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政府补助 | 211.08 | 4.91 | 187.27 | 481.11 |
武汉威康业绩补偿款 | - | - | - | 65.77 |
合计 | 211.08 | 4.91 | 187.27 | 546.88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1.87% | 0.07% | 1.86% | 8.53%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 23.10 | 41.17 | 0.11 | 1.03 |
对外捐赠 | 53.81 | 2.00 | 11.00 | - |
其他 | - | 10.51 | - | 2.51 |
合计 | 76.91 | 53.68 | 11.11 | 3.54 |
1-1-307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494.61万元、180.50万元、307.73万元和191.51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97%、2.42%、
5.60%和2.10%,所占比例较小。公司主业突出并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公司盈利能力不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政府补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补助 类型 | 编号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与收益相关 | 1 |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 155.00 | - | - | - |
2 | 济南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经费市级补助资金 | 30.91 | - | - | - | |
3 | 济南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研发经费区县补助资金 | 30.90 | - | - | - | |
4 | 高企认定政府补助 | 30.00 | - | - | 102.82 | |
5 | 高层次创新人才补助 | 20.00 | 20.00 | - | 30.00 | |
6 | 春节期间员工加班工资财政补助资金 | 19.32 | - | - | - | |
7 | 稳岗补贴收入 | 13.99 | 4.91 | 6.73 | 8.99 | |
8 | 汕头市2019年促进进口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 13.30 | - | - | - | |
9 |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运行局2018年研发费创新券 | - | 154.76 | - | - | |
10 | 山东省重大研发计划补助-化学结合型聚合物 | - | 129.00 | - | - | |
11 | 当涂经济开发区工业倍增政策补助 | - | 112.00 | - | - | |
12 | 山东省重大研发计划补助-功能性辅料 | - | 100.00 | - | - | |
13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拨付研发费用创新券 | - | 61.81 | - | - | |
14 | 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聚钾酚磺醛阴道铨一致性评价) | - | 40.00 | - | - | |
15 | 马鞍山市科技政策扶持补助 | - | 11.49 | - | - | |
16 | 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 | - | 10.25 | - | - |
1-1-308
补助 类型 | 编号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17 |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项目专项资金 | - | - | 175.00 | - | |
18 |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 | - | - | 23.73 | 39.13 | |
19 | 当涂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税奖补 | - | - | 20.56 | 20.56 | |
20 | 企业上市奖励金 | - | - | - | 300.00 | |
21 | 2017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 | - | - | - | 50.00 | |
22 | 汕头市促进进口事项进口商品交易中心项目资金 | - | - | - | 26.00 | |
23 | 其他 | 47.68 | 18.11 | 17.38 | 26.60 | |
小计 | 361.11 | 662.32 | 243.40 | 604.10 | ||
与资产相关 | 1 | 外用制剂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 3.08 | 6.15 | - | - |
小计 | 3.08 | 6.15 | - | - | ||
合计 | 364.19 | 668.47 | 243.40 | 604.10 | ||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3.23% | 9.98% | 2.41% | 9.43% |
年度 | 期初余额 | 本期应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余额 |
2020年1-6月 | 269.29 | 2,488.44 | 2,264.66 | 493.07 |
2019年度 | 355.79 | 2,722.73 | 2,809.23 | 269.29 |
2018年度 | -557.64 | 3,859.91 | 2,946.48 | 355.79 |
2017年度 | 86.80 | 1,880.91 | 2,525.36 | -557.64 |
年度 | 期初余额 | 本期应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余额 |
1-1-309
年度 | 期初余额 | 本期应交数 | 本期已交数 | 期末余额 |
2020年1-6月 | 2,054.93 | 1,864.30 | 2,379.15 | 1,540.08 |
2019年度 | 1,328.18 | 2,392.38 | 1,665.63 | 2,054.93 |
2018年度 | 789.75 | 2,688.33 | 2,149.89 | 1,328.18 |
2017年度 | 697.68 | 2,396.06 | 2,303.99 | 789.75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49,306.70 | 61.15 | 38,945.35 | 57.31 | 41,428.93 | 59.11 | 34,186.10 | 56.14 |
非流动资产 | 31,322.45 | 38.85 | 29,010.93 | 42.69 | 28,659.74 | 40.89 | 26,711.43 | 43.86 |
资产总计 | 80,629.16 | 100.00 | 67,956.27 | 100.00 | 70,088.67 | 100.00 | 60,897.53 | 100.00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14,463.61 | 29.33 | 7,995.13 | 20.53 | 11,224.87 | 27.09 | 7,366.13 | 21.55 |
应收票据 | - | - | - | - | 2,264.32 | 5.47 | 1,490.15 | 4.36 |
应收账款 | 18,292.32 | 37.10 | 18,404.09 | 47.26 | 17,493.59 | 42.23 | 13,612.08 | 39.82 |
1-1-310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应收款项融资 | 3,547.10 | 7.19 | 2,603.69 | 6.69 | - | - | - | - |
预付款项 | 828.52 | 1.68 | 369.08 | 0.95 | 674.79 | 1.63 | 300.60 | 0.88 |
其他应收款 | 268.82 | 0.55 | 87.97 | 0.23 | 479.41 | 1.16 | 257.61 | 0.75 |
存货 | 11,561.92 | 23.45 | 9,276.65 | 23.82 | 9,087.53 | 21.94 | 10,370.44 | 30.34 |
合同资产 | 105.38 | 0.21 | - | - |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9.05 | 0.48 | 208.73 | 0.54 | 204.42 | 0.49 | 789.09 | 2.31 |
流动资产合计 | 49,306.70 | 100.00 | 38,945.35 | 100.00 | 41,428.93 | 100.00 | 34,186.10 | 100.00 |
货币资金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库存现金 | 9.93 | 0.07 | 3.68 | 0.05 | 7.06 | 0.06 | 4.76 | 0.06 |
银行存款 | 14,397.70 | 99.54 | 7,986.45 | 99.89 | 11,212.82 | 99.89 | 7,351.37 | 99.80 |
其他货币资金 | 55.98 | 0.39 | 5.00 | 0.06 | 5.00 | 0.04 | 10.00 | 0.14 |
合计 | 14,463.61 | 100.00 | 7,995.13 | 100.00 | 11,224.87 | 100.00 | 7,366.13 | 100.00 |
1-1-3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应收票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2,264.32 | 1,490.15 |
合计 | — | — | 2,264.32 | 1,490.15 | |
应收款项融资 | 银行承兑汇票 | 3,547.10 | 2,603.69 | — | — |
合计 | 3,547.10 | 2,603.69 | — | —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银行承兑汇票 | 终止确认金额 | 647.67 | 2,848.77 | 773.61 | 892.40 |
未终止确认金额 | - | - | - | - | |
合计 | 647.67 | 2,848.77 | 773.61 | 892.40 |
项目 | 2020年1-6月 /2020.6.30 | 2019年度 /2019.12.31 | 2018年度 /2018.12.31 | 2017年度 /2017.12.31 |
营业收入(万元) | 35,791.08 | 49,638.86 | 51,388.45 | 44,980.11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19,207.22 | 19,136.83 | 18,192.24 | 14,132.02 |
1-1-312
项目 | 2020年1-6月 /2020.6.30 | 2019年度 /2019.12.31 | 2018年度 /2018.12.31 | 2017年度 /2017.12.31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3.66 | 38.55 | 35.40 | 31.42 |
账龄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1年以内 | 16,598.89 | 86.42 | 17,074.30 | 89.22 | 16,849.50 | 92.62 | 13,315.71 | 94.22 |
1-2年 | 2,043.82 | 10.64 | 1,642.63 | 8.58 | 1,138.46 | 6.26 | 640.01 | 4.53 |
2-3年 | 336.70 | 1.75 | 298.11 | 1.56 | 136.63 | 0.75 | 158.43 | 1.12 |
3-4年 | 155.31 | 0.81 | 79.48 | 0.42 | 67.65 | 0.37 | 17.87 | 0.13 |
4-5年 | 70.00 | 0.36 | 42.30 | 0.22 | - | - | - | - |
5年以上 | 2.50 | 0.01 | - | - | - | - | - | - |
合计 | 19,207.22 | 100.00 | 19,136.83 | 100.00 | 18,192.24 | 100.00 | 14,132.02 | 100.00 |
1-1-3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期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万元)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计提比例 (%) | ||||
2020.6.3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应收直销客户款项 | 6,969.00 | 36.28 | 400.09 | 5.74 | 6,568.91 | |
应收经销客户款项 | 12,238.21 | 63.72 | 514.81 | 4.21 | 11,723.40 | ||
小计 | 19,207.22 | 100.00 | 914.90 | 4.76 | 18,292.32 | ||
合计 | 19,207.22 | 100.00 | 914.90 | 4.76 | 18,292.32 | ||
2019.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应收直销客户款项 | 6,641.01 | 34.70 | 289.61 | 4.36 | 6,351.40 | |
应收经销客户款项 | 12,495.82 | 65.30 | 443.13 | 3.55 | 12,052.69 | ||
小计 | 19,136.83 | 100.00 | 732.74 | 3.83 | 18,404.09 | ||
合计 | 19,136.83 | 100.00 | 732.74 | 3.83 | 18,404.09 | ||
2018.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00 | 0.03 | 5.00 | 100.00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8,187.24 | 99.97 | 693.64 | 3.81 | 17,493.59 | ||
合计 | 18,192.24 | 100.00 | 698.64 | 3.84 | 17,493.59 | ||
2017.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4,132.02 | 100.00 | 519.94 | 3.68 | 13,612.08 | ||
合计 | 14,132.02 | 100.00 | 519.94 | 3.68 | 13,612.08 |
1-1-314
单位:%
账龄 | 泰恩康 | 泛谷 药业 | 一品红 | 康芝 药业 |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 |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 | |||||
2020.6.30 | 2019.12.31 | |||||
1年以内 | 2-3 | 1-3 | 3 | 5 | 0-5 | 0-3 |
1-2年 | 8-18 | 8-18 | 10 | 10 | 15-18 | 5-35 |
2-3年 | 34-46 | 28-41 | 30 | 30 | 30-46 | 20-48 |
3-4年 | 62-66 | 44-66 | 50 | 50 | 50-100 | 50-71 |
4-5年 | 100 | 100 | 80 | 80 | 80-100 | 80-97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93-100 |
期间 | 排名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比例 (%) | 坏账 准备余额 (万元) |
2020.6.30 | 1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2,189.78 | 11.40 | 73.84 |
2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712.86 | 8.92 | 49.96 |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59.81 | 7.60 | 34.31 | |
4 |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48.34 | 5.46 | 24.02 | |
5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29.23 | 5.36 | 23.51 | |
合计 | 7,440.03 | 38.74 | 205.65 | ||
2019.12.31 | 1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2,065.38 | 10.79 | 54.78 |
2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699.52 | 8.88 | 43.21 | |
3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65.79 | 8.70 | 41.50 | |
4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26.14 | 7.97 | 36.01 | |
5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751.45 | 3.93 | 18.23 | |
合计 | 7,708.28 | 40.27 | 193.74 | ||
2018.12.31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789.06 | 9.83 | 55.10 |
2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616.04 | 8.88 | 48.48 |
1-1-315
期间 | 排名 | 客户名称 | 期末余额 (万元) | 占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比例 (%) | 坏账 准备余额 (万元) |
3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1,277.02 | 7.02 | 38.31 | |
4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86.68 | 5.42 | 29.95 | |
5 | 汕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757.46 | 4.16 | 37.13 | |
合计 | 6,426.28 | 35.31 | 208.97 | ||
2017.12.31 | 1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403.42 | 9.93 | 44.00 |
2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1,097.31 | 7.76 | 32.92 | |
3 | 汕头市中心医院 | 1,007.83 | 7.13 | 30.71 | |
4 | 汕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970.77 | 6.87 | 43.10 | |
5 |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549.64 | 3.89 | 16.49 | |
合计 | 5,028.98 | 35.58 | 167.22 |
1-1-31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万元) | 19,207.22 | 19,136.83 | 18,192.24 | 14,132.02 |
逾期一年以上的金额(万元) | 1,076.57 | 871.49 | 710.73 | 408.19 |
逾期一年以上的金额占比(%) | 5.61 | 4.55 | 3.91 | 2.89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万元) | 19,207.22 | 19,136.83 | 18,192.24 | 14,132.02 |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万元) | 10,792.51 | 14,833.17 | 16,915.50 | 13,598.80 |
期后回款金额占比(%) | 56.19 | 77.51 | 92.98 | 96.23 |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 款项性质 |
1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242.65 | 29.29 | 货款 |
2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110.00 | 13.28 | 货款 |
3 | 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 56.63 | 6.83 | 货款 |
4 | 南京鲸轮制药有限公司 | 37.50 | 4.53 | 货款 |
5 | 东莞市利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34.58 | 4.17 | 货款 |
1-1-317
序号 | 单位名称 | 金额(万元) | 占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 款项性质 |
合计 | 481.36 | 58.10 |
账龄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1年以内 | 393.71 | 96.36 | 65.71 | 73.95 | 261.94 | 50.12 | 233.99 | 85.45 |
1-2年 | 2.50 | 0.61 | 3.16 | 3.56 | 233.99 | 44.77 | 17.78 | 6.49 |
2-3年 | 1.46 | 0.36 | 16.59 | 18.67 | 7.78 | 1.49 | 18.51 | 6.76 |
3-4年 | 7.50 | 1.84 | - | - | 18.49 | 3.54 | 3.35 | 1.22 |
4-5年 | - | - | 3.00 | 3.38 | 0.20 | 0.04 | - | - |
5年以上 | 3.40 | 0.83 | 0.40 | 0.45 | 0.20 | 0.04 | 0.20 | 0.07 |
合计 | 408.57 | 100.00 | 88.86 | 100.00 | 522.60 | 100.00 | 273.84 | 100.00 |
期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万元)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万元) |
2020.6.3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78.00 | 139.00 | 50.00% | 139.00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130.57 | 0.75 | 0.57% | 129.82 | |
合计 | 408.57 | 139.75 | 34.20% | 268.82 | |
2019.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1-1-318
期间 | 项目 | 账面余额(万元) | 坏账准备(万元)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万元)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88.86 | 0.89 | 1.00% | 87.97 | |
合计 | 88.86 | 0.89 | 1.00% | 87.97 | |
2018.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522.60 | 43.20 | 8.27% | 479.41 | |
合计 | 522.60 | 43.20 | 8.27% | 479.41 | |
2017.12.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273.84 | 16.23 | 5.93% | 257.61 | |
合计 | 273.84 | 16.23 | 5.93% | 257.61 |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2020.6.30余额 (万元)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总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万元) |
深圳医普生药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应退回的购货款 | 278.00 | 1年以内 | 68.04% | 139.00 |
出口退税款 | 出口退税款 | 55.68 | 1年以内 | 13.63% | - |
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33.00 | 1年以内 | 8.08% | 0.33 |
济南迪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押金 | 10.94 | 1年以内 | 2.68% | 0.11 |
广州锦达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押金 | 9.14 | 1年以内 | 2.24% | 0.09 |
合计 | 386.76 | 94.66% | 139.53 |
1-1-319
2020年6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合计余额占其他应收款总余额的比例为94.66%,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其他应收款的构成较为简单,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往来款、电商平台的保证金、租赁押金等,此类款项单笔金额相对较高,故而前五名所占比例较高。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的对象大部分为资质、信用良好的单位,公司经评估其预期信用风险,已经谨慎且充分地计提了坏账准备。
(6)存货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原材料 | 1,607.79 | 13.91 | 1,455.05 | 15.69 | 1,436.65 | 15.81 | 1,176.36 | 11.34 |
半成品 | 505.87 | 4.38 | 299.74 | 3.23 | 609.66 | 6.71 | 384.19 | 3.70 |
在产品 | 311.38 | 2.69 | 297.50 | 3.21 | 222.85 | 2.45 | 292.84 | 2.82 |
库存商品 | 7,332.77 | 63.42 | 5,599.26 | 60.36 | 5,873.96 | 64.64 | 7,544.15 | 72.75 |
发出商品 | 398.51 | 3.45 | 218.02 | 2.35 | 79.57 | 0.88 | 325.48 | 3.14 |
受托在研项目 | 1,405.59 | 12.16 | 1,407.08 | 15.17 | 864.85 | 9.52 | 647.42 | 6.24 |
合计 | 11,561.92 | 100.00 | 9,276.65 | 100.00 | 9,087.53 | 100.00 | 10,370.44 | 100.00 |
减: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 - | ||||
净额 | 11,561.92 | 9,276.65 | 9,087.53 | 10,370.44 |
1-1-320
面系公司和胃整肠丸等代理产品的销量增长大于采购量的增长,另一方面系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公司2018和2019年底对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进口药品安排的采购补货较少。2020年6月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了1,733.52万元,一方面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除口罩外的大部分产品销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另一方面系公司为满足市场对口罩的需求,在2020年上半年增加了口罩的生产与备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库龄主要为1年以内,库龄情况良好。公司代理的药品库龄均为1年以内,部分自产产品库龄超过1年系公司正常经营形成,符合行业特征。报告期内,公司于每年半年度末和年度末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存货因破损而失效或临近有效期的情形,公司会直接将该部分存货报废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产品有效期情况良好,未出现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B. 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已发货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库存商品计入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325.48万元、79.57万元、218.02万元和398.51万元,占存货各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14%、0.88%、2.35%和3.45%。公司的发出商品主要为运输在途或者客户尚未完成签收的商品,占存货余额的比例不高。
C. 公司存货中的受托在研项目具体情况
期末存货余额中的受托在研项目,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承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业务和药品受托研发项目形成,具体核算山东华铂凯盛已发生但按照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尚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未结转至成本的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中的受托在研项目分别为647.42万元、864.85万元、1,407.08万元和1,405.59万元。
③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货的账面价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经测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未发生减值,故而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合同资产
1-1-321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相关且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公司的合同资产均系山东华铂凯盛的医药技术服务业务形成。
于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114.15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为8.77万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为105.38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21%。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期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239.05 | 202.58 | 191.31 | 789.09 |
预缴所得税 | - | 6.15 | 13.11 | - |
合计 | 239.05 | 208.73 | 204.42 | 789.09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固定资产 | 19,969.80 | 63.76 | 17,219.12 | 59.35 | 17,484.24 | 61.01 | 14,971.91 | 56.05 |
在建工程 | - | - | - | - | - | - | 1,108.35 | 4.15 |
无形资产 | 4,801.78 | 15.33 | 4,458.57 | 15.37 | 4,707.47 | 16.43 | 4,942.46 | 18.50 |
开发支出 | 839.50 | 2.68 | 974.17 | 3.36 | 791.81 | 2.76 | 378.18 | 1.42 |
商誉 | 2,732.66 | 8.72 | 2,732.66 | 9.42 | 2,732.66 | 9.53 | 2,732.66 | 10.23 |
长期待摊费用 | 153.97 | 0.49 | 165.92 | 0.57 | 315.82 | 1.10 | 403.91 | 1.5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584.16 | 8.25 | 3,385.24 | 11.67 | 2,357.52 | 8.23 | 1,757.12 | 6.5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40.58 | 0.77 | 75.25 | 0.26 | 270.23 | 0.94 | 416.84 | 1.56 |
1-1-322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1,322.45 | 100.00 | 29,010.93 | 100.00 | 28,659.74 | 100.00 | 26,711.43 | 100.00 |
类别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房屋及建筑物 | 账面原值 | 16,444.94 | 55.44 | 16,325.51 | 62.29 | 15,533.90 | 62.46 | 12,880.75 | 61.60 |
累计折旧 | 4,346.05 | 44.84 | 4,121.72 | 45.86 | 3,332.33 | 45.12 | 2,609.58 | 43.96 | |
账面价值 | 12,098.89 | 60.59 | 12,203.79 | 70.87 | 12,201.57 | 69.79 | 10,271.17 | 68.60 | |
机器设备 | 账面原值 | 8,330.01 | 28.08 | 5,453.19 | 20.81 | 5,021.97 | 20.19 | 4,289.55 | 20.52 |
累计折旧 | 2,772.93 | 28.61 | 2,508.59 | 27.91 | 2,086.24 | 28.24 | 1,747.35 | 29.43 | |
账面价值 | 5,557.08 | 27.83 | 2,944.59 | 17.10 | 2,935.73 | 16.79 | 2,542.19 | 16.98 | |
运输工具 | 账面原值 | 664.49 | 2.24 | 533.03 | 2.03 | 533.03 | 2.14 | 533.03 | 2.55 |
累计折旧 | 404.11 | 4.17 | 385.88 | 4.29 | 346.83 | 4.70 | 299.77 | 5.05 | |
账面价值 | 260.37 | 1.30 | 147.15 | 0.85 | 186.20 | 1.06 | 233.26 | 1.56 | |
研发设备 | 账面原值 | 1,950.25 | 6.57 | 1,890.40 | 7.21 | 1,789.75 | 7.20 | 1,640.57 | 7.85 |
累计折旧 | 656.94 | 6.78 | 566.63 | 6.30 | 390.39 | 5.29 | 227.66 | 3.83 | |
账面价值 | 1,293.32 | 6.48 | 1,323.76 | 7.69 | 1,399.35 | 8.00 | 1,412.91 | 9.44 | |
其他设备 | 账面原值 | 2,272.72 | 7.66 | 2,004.88 | 7.65 | 1,991.82 | 8.01 | 1,564.84 | 7.48 |
累计折旧 | 1,512.58 | 15.61 | 1,405.05 | 15.63 | 1,230.44 | 16.66 | 1,052.46 | 17.73 | |
账面价值 | 760.14 | 3.81 | 599.83 | 3.48 | 761.38 | 4.35 | 512.38 | 3.42 | |
合计 | 账面原值 | 29,662.41 | 100.00 | 26,207.00 | 100.00 | 24,870.46 | 100.00 | 20,908.74 | 100.00 |
累计折旧 | 9,692.61 | 100.00 | 8,987.88 | 100.00 | 7,386.22 | 100.00 | 5,936.83 | 100.00 |
1-1-323
类别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账面价值 | 19,969.80 | 100.00 | 17,219.12 | 100.00 | 17,484.24 | 100.00 | 14,971.91 | 100.00 |
主要自产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外用药 | 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万元) | 1,572.01 | 1,483.34 | 1,363.39 | 699.79 |
产量(万瓶) | 424.39 | 912.42 | 784.36 | 936.74 | |
销量(万瓶) | 626.76 | 821.25 | 826.98 | 972.30 | |
中成药 | 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万元) | 3,043.88 | 2,952.86 | 2,668.71 | 2,630.54 |
产能(万粒) | 290,400.00 | 580,800.00 | 580,800.00 | 580,800.00 | |
销量(万粒) | 87,250.08 | 209,203.79 | 296,130.35 | 164,244.48 |
1-1-324
主要自产产品类型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口罩 | 生产相关设备原值(万元) | 3,789.21 | 1,057.64 | 1,030.52 | 999.86 |
产能(万个) | 17,662.00 | 15,898.00 | 15,898.00 | 15,898.00 | |
销量(万个) | 17,928.00 | 7,348.00 | 9,504.00 | 11,560.00 |
1-1-325
类别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土地使用权 | 账面原值 | 3,576.75 | 52.50 | 3,576.75 | 56.44 | 3,576.75 | 56.44 | 3,576.75 | 56.56 |
累计摊销 | 793.85 | 43.95 | 754.46 | 45.07 | 675.70 | 47.42 | 596.94 | 50.73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2,782.91 | 57.96 | 2,822.29 | 63.30 | 2,901.05 | 61.63 | 2,979.81 | 60.29 | |
药品注册 批准文号 | 账面原值 | 2,194.97 | 32.22 | 1,719.38 | 27.13 | 1,719.38 | 27.13 | 1,719.38 | 27.19 |
累计摊销 | 626.13 | 34.66 | 560.25 | 33.47 | 444.33 | 31.18 | 328.42 | 27.91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1,568.84 | 32.67 | 1,159.13 | 26.00 | 1,275.05 | 27.09 | 1,390.96 | 28.14 | |
商标 | 账面原值 | 794.95 | 11.67 | 794.95 | 12.54 | 794.95 | 12.54 | 794.95 | 12.57 |
累计摊销 | 290.48 | 16.08 | 270.48 | 16.16 | 230.54 | 16.18 | 190.60 | 16.20 | |
减值准备 | 124.23 | 60.70 | 124.23 | 60.70 | 124.23 | 60.70 | 124.23 | 60.70 | |
账面价值 | 380.25 | 7.92 | 400.25 | 8.98 | 440.19 | 9.35 | 480.13 | 9.71 | |
专利及 非专利技术 | 账面原值 | 217.29 | 3.19 | 217.29 | 3.43 | 217.29 | 3.43 | 217.29 | 3.44 |
累计摊销 | 76.97 | 4.26 | 70.66 | 4.22 | 57.98 | 4.07 | 45.30 | 3.85 | |
减值准备 | 80.43 | 39.30 | 80.43 | 39.30 | 80.43 | 39.30 | 80.43 | 39.30 | |
账面价值 | 59.89 | 1.25 | 66.20 | 1.48 | 78.88 | 1.68 | 91.56 | 1.85 | |
软件 | 账面原值 | 28.71 | 0.42 | 28.71 | 0.45 | 28.71 | 0.45 | 15.43 | 0.24 |
累计摊销 | 18.82 | 1.04 | 18.02 | 1.08 | 16.41 | 1.15 | 15.43 | 1.31 | |
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9.89 | 0.21 | 10.70 | 0.24 | 12.30 | 0.26 | - | - | |
合计 | 账面原值 | 6,812.68 | 100.00 | 6,337.09 | 100.00 | 6,337.09 | 100.00 | 6,323.81 | 100.00 |
累计摊销 | 1,806.25 | 100.00 | 1,673.87 | 100.00 | 1,424.97 | 100.00 | 1,176.69 | 100.00 | |
减值准备 | 204.65 | 100.00 | 204.65 | 100.00 | 204.65 | 100.00 | 204.65 | 100.00 | |
账面价值 | 4,801.78 | 100.00 | 4,458.57 | 100.00 | 4,707.47 | 100.00 | 4,942.46 | 100.00 |
1-1-326
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域名”。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子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及科技实业以账面价值2,186.1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4)开发支出
①开发支出的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开发支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 | - | 475.59 | 48.82 | 450.22 | 56.86 | 378.18 | 100.00 |
HK018(他达拉非片) | 283.87 | 33.81 | - | - | - | - | - | - |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555.63 | 66.19 | 498.58 | 51.18 | 227.95 | 28.79 | - | - |
HKL003(阿卡波糖片) | - | - | - | - | 113.64 | 14.35 | - | - |
合计 | 839.50 | 100.00 | 974.17 | 100.00 | 791.81 | 100.00 | 378.18 | 100.00 |
1-1-327
同时综合考虑后续研发需持续投入的成本后,认为该项目无法为公司带来足够的经济利益流入,故而决定终止该项目的研发,并将前期累计已资本化的金额
127.00万元全部转入当期损益;2020年1-6月,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项目研发已达到预定用途,结转确认475.59万元无形资产,新增HK018(他达拉非片)项目的研发满足资本化条件,与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项目一起,共有340.92万元的研发支出资本化。由于报告期末HKL003(阿卡波糖片)项目已无开发支出余额,下文的分析将不再列示该项目的具体情况。
②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
项目 | 研究进度及成果 | 预计完成时间 | 经济利益产生方式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2020年4月14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批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169) | 已于2020年4月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将前期累计的资本化金额转入无形资产 | 盐酸达泊西汀片的销售 |
HK018(他达拉非片) | 已完成小试研究、中试研究、BE研究;正在准备注册申报资料 | 预计2022年6月获得生产批件 | 他达拉非片的销售 |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2019年7月18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YHS1900513国,申报阶段:生产),目前在国家局审评中 | 预计2020年12月 | 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的销售 |
项目 | 开始资本化时点 | 开始资本化依据 | 主要支出内容 | 报告期各期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本化 金额 |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2017年5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研发人员薪酬、试剂费等自主研发相关支出 | - | 25.37 | 72.03 | 378.18 | 475.59 |
HK018(他达拉非片) | 2020年1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研发人员薪酬、试剂费等自主研发相关支出 | 283.87 | - | - | - | 283.87 |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2018年11月 | 取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 | 研发人员薪酬、试剂费等自主研发相 | 57.05 | 270.63 | 227.95 | - | 555.63 |
1-1-328
项目 | 开始资本化时点 | 开始资本化依据 | 主要支出内容 | 报告期各期资本化金额 | 累计资本化 金额 | |||
2020年1-6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关支出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摊销方法 |
HK004(盐酸达泊西汀片) | 15年 | 自转入无形资产之月起,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间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
HK018(他达拉非片) | 15年 | 待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后,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间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
HK036(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 | 15年 | 待开发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后,在预计使用寿命期间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
被购买方名称 | 武汉威康 |
股权取得时点 | 2016年12月 |
股权取得成本(万元) | 3,300.00 |
1-1-329
股权取得比例(%) | 55.00 |
股权取得方式 | 现金收购 |
购买日 | 2016年12月 |
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 已经付清第一期收购款、改组董事会、工商变更完毕 |
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万元) | 567.34 |
确认商誉(万元) | 2,732.66 |
1-1-330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1,054.56 | 241.18 | 733.54 | 176.79 | 729.52 | 172.24 | 532.45 | 124.75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8.77 | 1.32 | - | - | - | - | - | - |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 965.80 | 151.20 | 1,139.67 | 180.60 | 1,134.46 | 194.41 | 836.37 | 137.00 |
可弥补亏损 | 13,917.91 | 2,097.29 | 12,902.59 | 2,872.55 | 9,092.77 | 1,990.87 | 7,036.12 | 1,495.37 |
拟注销孙公司的影响 | 621.18 | 93.18 | 621.18 | 155.29 | - | - | - | - |
合计 | 16,568.21 | 2,584.16 | 15,396.98 | 3,385.24 | 10,956.75 | 2,357.52 | 8,404.95 | 1,757.12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87 | 2.66 | 3.18 | 3.28 |
1-1-331
存货周转率(次) | 1.52 | 3.11 | 2.92 | 2.72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48 | 0.72 | 0.78 | 0.75 |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金活医药 | 1.37 | 3.34 | 3.93 | 3.79 |
康哲药业 | 3.19 | 5.28 | 4.74 | 5.14 | |
中国先锋医药 | 2.25 | 4.70 | 4.33 | 4.78 | |
泛谷药业 | 3.50 | 6.70 | 4.33 | 8.65 | |
一品红 | 2.87 | 6.40 | 3.72 | 4.97 | |
康芝药业 | 3.18 | 8.66 | 7.62 | 5.83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73 | 5.85 | 4.78 | 5.53 | |
泰恩康 | 1.87 | 2.66 | 3.18 | 3.28 | |
其中:经销 | 1.51 | 3.32 | 3.99 | 4.17 | |
直销 | 2.52 | 1.54 | 2.04 | 2.05 | |
存货周转率 | 金活医药 | 0.82 | 3.67 | 4.64 | 5.12 |
康哲药业 | 1.95 | 3.63 | 3.39 | 3.86 | |
中国先锋医药 | 1.02 | 1.57 | 1.91 | 2.51 |
1-1-332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泛谷药业 | 5.59 | 5.38 | 4.33 | 4.15 | |
一品红 | 1.36 | 4.59 | 3.72 | 4.97 | |
康芝药业 | 0.97 | 3.15 | 4.01 | 2.58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95 | 3.67 | 3.67 | 3.87 | |
泰恩康 | 1.52 | 3.11 | 2.92 | 2.72 | |
总资产周转率 | 金活医药 | 0.22 | 0.76 | 0.83 | 0.76 |
康哲药业 | 0.27 | 0.56 | 0.53 | 0.54 | |
中国先锋医药 | 0.45 | 0.88 | 1.00 | 1.21 | |
泛谷药业 | 0.75 | 2.40 | 2.67 | 1.88 | |
一品红 | 0.35 | 0.92 | 0.88 | 1.24 | |
康芝药业 | 0.18 | 0.46 | 0.40 | 0.22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0.37 | 1.00 | 1.05 | 0.98 | |
扣除泛谷药业后的平均值 | 0.29 | 0.72 | 0.73 | 0.79 | |
泰恩康 | 0.48 | 0.72 | 0.78 | 0.75 |
1-1-333
大,且社保资金回款有一定时间周期,通常回款周期与其他客户相比较长。公司直销客户中连锁药店客户较多,且经销商客户的下游亦主要以连锁药店为主,结算周期较长,间接影响了公司经销客户的回款速度。综上,医药行业不同公司间应收账款周转率差异较大。
根据销售模式的不同,公司将应收账款周转率区分为经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与直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8、3.18、
2.66和1.87,其中,经销客户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17、3.99、3.32和1.51,公司经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小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处于可比公司该指标的合理区间内;公司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05、2.04、1.54和
2.52,公司的直销客户主要为医院、连锁药店等,受结算周期较长的影响,应收账款回收速度较慢,故而应收账款周转率与经销客户相比较低。2020年1-6月,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提升,主要系该期间口罩收入大幅增加,而口罩客户中直销客户占比较高,且回款迅速,由此带动直销客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提高。
②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72、2.92、3.11和1.52,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且逐年提高,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一般而言,存货周转率的水平受公司业务模式与产品结构的影响较大。可比公司中,一品红和康芝药业的产品结构与公司较为相近,但公司的代理产品主要为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进口药品,而一品红和康芝药业主要代理国产药品,由于进口药品的手续较为复杂、物流周期较长,公司通常保持了较高的库存储备,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略低于可比公司一品红和康芝药业。
总体而言,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可比公司的合理区间范围内,与公司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相匹配。
③总资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波动不大,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泛谷药业由于不涉及医药制造业务,其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规模相比其他公司较小,导致其总资产周转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扣除泛
1-1-334
谷药业的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各期的总资产周转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较为接近。2020年1-6月,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较往年同期有所提升,主要系新冠疫情期间,公司的口罩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带动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均无异常,资产运转效率良好。
(二)负债构成分析
1、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流动负债 | 21,570.20 | 96.16 | 17,667.44 | 97.52 | 17,361.74 | 97.27 | 16,235.50 | 97.25 |
非流动负债 | 861.85 | 3.84 | 448.88 | 2.48 | 487.16 | 2.73 | 458.25 | 2.75 |
负债总计 | 22,432.04 | 100.00 | 18,116.32 | 100.00 | 17,848.90 | 100.00 | 16,693.75 | 100.00 |
流动负债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12,616.70 | 58.49 | 7,570.22 | 42.85 | 9,100.00 | 52.41 | 7,519.70 | 46.32 |
应付账款 | 2,657.92 | 12.32 | 4,772.35 | 27.01 | 3,732.86 | 21.50 | 5,062.47 | 31.18 |
预收款项 | - | - | 2,094.37 | 11.85 | 1,935.80 | 11.15 | 1,100.75 | 6.78 |
合同负债 | 2,501.21 | 11.60 | -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7.42 | 3.09 | 514.36 | 2.91 | 521.67 | 3.00 | 459.35 | 2.83 |
应交税费 | 2,418.54 | 11.21 | 2,647.62 | 14.99 | 1,999.65 | 11.52 | 1,197.95 | 7.38 |
其他应付款 | 635.39 | 2.95 | 68.53 | 0.39 | 71.78 | 0.41 | 61.06 | 0.3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 - | - | - | - | - | 834.23 | 5.14 |
1-1-335
流动负债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73.02 | 0.34 | - | - | - | - | - | - |
合计 | 21,570.20 | 100.00 | 17,667.44 | 100.00 | 17,361.74 | 100.00 | 16,235.50 | 100.00 |
借款类别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抵押、保证借款 | 10,114.50 | 6,000.93 | 8,600.00 | 6,070.00 |
保证借款 | 1,501.68 | 1,569.29 | 500.00 | 1,449.70 |
信用借款 | 1,000.51 | - | - | - |
合 计 | 12,616.70 | 7,570.22 | 9,100.00 | 7,519.70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1年以内 | 2,424.19 | 91.21 | 4,341.71 | 90.98 | 3,496.06 | 93.66 | 4,678.47 | 92.41 |
1-2年 | 27.21 | 1.02 | 268.72 | 5.63 | 79.00 | 2.12 | 206.25 | 4.07 |
1-1-336
2-3年 | 47.59 | 1.79 | 7.31 | 0.15 | 119.53 | 3.20 | 162.12 | 3.20 |
3年以上 | 158.93 | 5.98 | 154.61 | 3.24 | 38.26 | 1.02 | 15.63 | 0.31 |
合计 | 2,657.92 | 100.00 | 4,772.35 | 100.00 | 3,732.86 | 100.00 | 5,062.47 | 100.00 |
1-1-337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短期薪酬 | 667.42 | 514.36 | 521.33 | 458.98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 | - | 0.34 | 0.37 |
合计 | 667.42 | 514.36 | 521.67 | 459.35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企业所得税 | 1,540.08 | 63.68 | 2,061.09 | 77.85 | 1,341.29 | 67.08 | 789.75 | 65.93 |
增值税 | 732.12 | 30.27 | 471.86 | 17.82 | 547.09 | 27.36 | 231.44 | 19.3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0.11 | 2.07 | 34.39 | 1.30 | 37.40 | 1.87 | 36.27 | 3.03 |
房产税 | 35.12 | 1.45 | 29.00 | 1.10 | 28.44 | 1.42 | 56.96 | 4.75 |
土地使用税 | 16.78 | 0.69 | 16.61 | 0.63 | 5.19 | 0.26 | 40.76 | 3.40 |
其他 | 44.33 | 1.83 | 34.66 | 1.31 | 40.23 | 2.01 | 42.77 | 3.57 |
合计 | 2,418.54 | 100.00 | 2,647.62 | 100.00 | 1,999.65 | 100.00 | 1,197.95 | 100.00 |
1-1-338
金额和占比都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应付利息 | - | - | 17.66 | 12.56 | |
应付股利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保证金 | 57.25 | 50.82 | 51.66 | 43.80 |
往来款及其他 | 78.13 | 17.70 | 2.45 | 4.70 | |
预拨疫情防治工作经费款 | 500.00 | - | - | - | |
合计 | 635.39 | 68.53 | 71.78 | 61.06 |
非流动 负债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1-339
(万元) | (%) | (万元) | (%) | (万元) | (%) | (万元) | (%) | |
递延收益 | 252.28 | 29.27 | 55.36 | 12.33 | 61.51 | 12.63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09.56 | 70.73 | 393.52 | 87.67 | 425.65 | 87.37 | 458.25 | 100.00 |
合计 | 861.85 | 100.00 | 448.88 | 100.00 | 487.16 | 100.00 | 458.25 | 100.00 |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 所得税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516.52 | 377.48 | 2,623.49 | 393.52 | 2,837.66 | 425.65 | 3,055.01 | 458.25 |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 1,547.23 | 232.08 | ||||||
合计 | 4,063.75 | 609.56 | 2,623.49 | 393.52 | 2,837.66 | 425.65 | 3,055.01 | 458.25 |
1-1-340
(三)股东权益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所有者权益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股本 | 17,728.75 | 30.46 | 15,540.00 | 31.18 | 15,540.00 | 29.75 | 15,540.00 | 35.16 |
资本公积 | 11,616.19 | 19.96 | 14,346.04 | 28.78 | 14,346.04 | 27.46 | 14,346.04 | 32.45 |
其他综合收益 | 6.87 | 0.01 | 5.32 | 0.01 | 3.69 | 0.01 | -1.79 | 0.00 |
盈余公积 | 3,275.65 | 5.63 | 3,275.65 | 6.57 | 2,744.46 | 5.25 | 2,128.50 | 4.82 |
未分配利润 | 25,569.65 | 43.94 | 16,471.89 | 33.05 | 19,282.67 | 36.91 | 12,454.43 | 28.18 |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 | 58,197.11 | 100.00 | 49,638.91 | 99.60 | 51,916.86 | 99.38 | 44,467.18 | 100.60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201.04 | 0.40 | 322.91 | 0.62 | -263.40 | -0.60 |
股东权益合计 | 58,197.11 | 100.00 | 49,839.95 | 100.00 | 52,239.77 | 100.00 | 44,203.78 | 100.00 |
1-1-341
4、未分配利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本期期初余额 | 16,471.89 | 19,282.67 | 12,454.43 | 7,494.19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099.22 | 5,490.42 | 7,444.20 | 5,513.4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531.19 | 615.96 | 553.23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7,770.00 | - | - |
其他 | 1.46 | - | - | - |
本期期末余额 | 25,569.65 | 16,471.89 | 19,282.67 | 12,454.43 |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债务起 始日 | 债务 到期日 | 利率 | 期末余额(万元) | 未来12个月内 需偿还金额 | |
本金 (万元) | 利息 (万元) | ||||||
泰恩康 |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2020/2/18 | 2021/2/17 | 3.45% | 1,000.96 | 1,000.00 | 23.19 |
泰恩康 | 中国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2020/6/10 | 2021/6/9 | 5.87% | 2,003.26 | 2,000.00 | 115.49 |
泰恩康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2020/3/30 | 2021/3/30 | 3.00% | 496.82 | 496.45 | 11.71 |
泰恩康 |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2020/4/16 | 2021/4/16 | 3.00% | 504.17 | 503.79 | 12.59 |
1-1-342
债务人 | 债权人 | 债务起 始日 | 债务 到期日 | 利率 | 期末余额(万元) | 未来12个月内 需偿还金额 | |
本金 (万元) | 利息 (万元) | ||||||
泰恩康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0/17 | 2020/10/16 | 6.09% | 991.67 | 990.00 | 19.76 |
泰恩康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0/23 | 2020/10/22 | 6.09% | 520.88 | 520.00 | 10.91 |
泰恩康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1/8 | 2020/11/7 | 6.09% | 651.10 | 650.00 | 15.39 |
泰恩康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1/22 | 2020/11/21 | 6.09% | 731.23 | 730.00 | 19.02 |
泰恩康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20/2/11 | 2021/2/10 | 4.66% | 1,201.55 | 1,200.00 | 36.46 |
泰恩康 | 中国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20/3/9 | 2021/3/8 | 4.66% | 911.18 | 910.00 | 30.71 |
泰恩康 | 中国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2019/10/18 | 2020/10/17 | 5.00% | 500.69 | 500.00 | 8.27 |
安徽泰恩康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2019/10/16 | 2020/10/16 | 5.66% | 500.79 | 500.00 | 9.27 |
安徽泰恩康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2019/10/16 | 2020/10/16 | 6.00% | 601.00 | 600.00 | 11.80 |
安徽泰恩康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2020/2/12 | 2021/2/12 | 3.15% | 1,000.88 | 1,000.00 | 20.74 |
泰恩康器材厂 |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 2020/5/6 | 2021/4/29 | 1.85% | 1,000.51 | 1,000.00 | 16.08 |
合计 | 12,616.70 | 12,600.24 | 361.40 |
项目 | 2020年1-6月/2020.6.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流动比率(倍) | 2.29 | 2.20 | 2.39 | 2.11 |
速动比率(倍) | 1.75 | 1.68 | 1.86 | 1.4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1.65 | 24.87 | 22.40 | 32.2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7.82 | 26.66 | 25.47 | 27.41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2,668.73 | 9,308.81 | 12,531.33 | 8,573.63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5.07 | 14.23 | 19.75 | 16.70 |
1-1-34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为稳定,且各期末均大于1,表明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短期偿债压力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倍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流动比率 | 金活医药 | 1.23 | 1.27 | 1.23 | 1.26 | |
康哲药业 | 4.68 | 2.30 | 5.71 | 4.50 | ||
中国先锋医药 | 3.39 | 3.09 | 3.28 | 2.25 | ||
泛谷药业 | 3.25 | 2.05 | 1.72 | 1.86 | ||
一品红 | 2.31 | 3.07 | 2.88 | 10.97 | ||
康芝药业 | 1.09 | 1.07 | 1.48 | 5.31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66 | 2.14 | 2.72 | 4.36 | ||
泰恩康 | 2.29 | 2.20 | 2.39 | 2.11 | ||
速动比率 | 金活医药 | 0.86 | 0.92 | 0.94 | 1.04 | |
康哲药业 | 4.19 | 2.03 | 4.92 | 3.80 | ||
中国先锋医药 | 2.20 | 2.11 | 2.02 | 1.33 | ||
泛谷药业 | 3.13 | 1.94 | 1.42 | 1.63 | ||
一品红 | 2.13 | 2.85 | 2.70 | 9.69 | ||
康芝药业 | 0.73 | 0.72 | 1.19 | 4.91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21 | 1.76 | 2.20 | 3.73 | ||
泰恩康 | 1.75 | 1.68 | 1.86 | 1.47 |
1-1-344
期各期末的流动比率均远大于1,表明公司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②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但除2017年末一品红因持有大额银行理财产品导致可比公司平均速动比率显著偏高外,其余各期末公司的速动比率与行业平均值相差不大。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的速动比率均大于1,保持在较高水平,表明公司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与良好的资金储备。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32.21%、22.40%、24.87%和21.65%,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7.41%、25.47%、26.66%和27.82%。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偿债风险较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6.70、19.75、14.23和45.07,利息保障倍数远大于1,表明公司偿还利息的压力较小。总体而言,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负债率 | 金活医药 | 50.17% | 47.42% | 50.78% | 51.84% |
康哲药业 | 13.56% | 14.81% | 20.01% | 27.79% | |
中国先锋医药 | 23.25% | 26.22% | 23.09% | 37.78% | |
泛谷药业 | 28.99% | 46.13% | 53.54% | 51.71% | |
一品红 | 30.27% | 25.31% | 27.05% | 25.20% | |
康芝药业 | 33.01% | 27.00% | 24.16% | 14.10% |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29.88% | 31.15% | 33.11% | 34.74% | |
泰恩康 | 27.82% | 26.66% | 25.47% | 27.41% |
1-1-345
1、2017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为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公司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分配预案经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8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以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55,4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08.00万元;该分配预案经2019年1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9年度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以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55,4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662.00万元;该分配预案经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0年1-6月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以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77,287,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205.06万元;该分配预案经2020年9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现金流量分析
1、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1-3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60.10 | 7,544.04 | 6,921.66 | 2,265.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0.65 | -883.31 | -3,852.70 | -3,721.9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91.15 | -9,875.63 | 744.51 | -507.0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91 | 0.27 | 0.14 | -1.4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503.52 | -3,214.64 | 3,813.60 | -1,965.22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8,260.47 | 51,814.14 | 53,270.09 | 50,531.5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2.70 | - | 370.31 |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55.13 | 1,502.38 | 705.46 | 1,676.09 |
1-1-347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158.31 | 53,316.52 | 54,345.86 | 52,207.5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413.35 | 26,986.48 | 29,024.62 | 32,079.65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955.02 | 7,441.91 | 7,025.69 | 6,736.5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013.87 | 5,042.82 | 5,723.89 | 5,354.4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315.96 | 6,301.27 | 5,650.00 | 5,771.8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698.20 | 45,772.48 | 47,424.20 | 49,942.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60.10 | 7,544.04 | 6,921.66 | 2,265.11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政府补助 | 556.21 | 652.07 | 305.02 | 604.10 |
利息收入 | 30.16 | 38.74 | 46.15 | 43.05 | |
收到的往来款及其他 | 1,268.76 | 811.57 | 354.29 | 1,028.95 | |
合计 | 1,855.13 | 1,502.38 | 705.46 | 1,676.09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支付的期间费用 | 3,586.39 | 5,495.41 | 5,297.13 | 4,815.58 |
支付的往来款及其他 | 729.58 | 805.86 | 352.87 | 956.26 | |
合计 | 4,315.96 | 6,301.27 | 5,650.00 | 5,771.85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1-348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净利润① | 8,401.51 | 5,367.15 | 8,025.82 | 5,057.3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329.79 | 19.28 | 205.68 | 4.01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925.41 | 1,697.57 | 1,449.31 | 1,291.21 |
无形资产摊销 | 132.38 | 248.90 | 248.27 | 247.4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1.98 | 156.25 | 214.91 | 218.22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填列) | - | - | -4.56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填列) | 23.10 | 41.17 | 0.11 | 1.03 |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 250.27 | 559.69 | 540.37 | 409.6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 -21.41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801.08 | -1,027.73 | -600.40 | -1,010.49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216.04 | -32.13 | -32.60 | -34.37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2,282.72 | -189.12 | 1,280.90 | -662.79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1,907.09 | -544.51 | -5,457.35 | -961.14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1,677.17 | 1,114.35 | 1,051.20 | -2,294.97 |
其他 | 196.92 | 133.15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② | 5,460.10 | 7,544.04 | 6,921.66 | 2,265.11 |
差额③=②-① | -2,941.41 | 2,176.88 | -1,104.16 | -2,792.19 |
差异率=③/① | -35.01% | 40.56% | -13.76% | -55.21% |
1-1-349
体变动情况和原因,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同行业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情况的对比分析具体如下: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万元) | 金活医药 | -43.70 | 8,928.40 | 2,138.00 | 2,132.80 |
康哲药业 | 13,850.20 | 59,440.70 | -9,531.80 | 39,699.10 | |
中国先锋医药 | -17,462.50 | 17,601.50 | 4,407.00 | -4,529.70 | |
泛谷药业 | -3,361.08 | 8,129.98 | -5,310.76 | 192.25 | |
一品红 | -1,126.27 | 13,812.11 | 3,091.38 | -1,346.97 | |
康芝药业 | -13,170.69 | 7,501.69 | 13,663.83 | -2,986.20 | |
泰恩康 | -2,941.41 | 2,176.88 | -1,104.16 | -2,792.1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率(%) | 金活医药 | -1.38 | 205.60 | 52.14 | 41.77 |
康哲药业 | 10.65 | 30.32 | -5.15 | 23.70 | |
中国先锋医药 | -575.31 | 168.23 | 52.09 | -16.24 | |
泛谷药业 | -54.12 | 71.27 | -90.25 | 3.73 | |
一品红 | -14.07 | 96.91 | 14.88 | -8.70 | |
康芝药业 | -1526.85 | -250.41 | 650.04 | -62.17 | |
差异率绝对值的平均值 | 363.73 | 137.12 | 144.09 | 26.05 | |
泰恩康差异率绝对值 | 35.01 | 40.56 | 13.76 | 55.21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 4,621.41 | 0.15 | 6.00 | 0.8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 8,372.05 | 883.46 | 3,858.70 | 3,722.7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0.65 | -883.31 | -3,852.70 | -3,721.90 |
1-1-350
快速发展阶段,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支出较多,此外,公司于报告期内支付了收购武汉威康股权的尾款。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772.05 | 883.46 | 3,024.47 | 2,822.7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4,600.00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834.23 | 900.00 |
其中: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武汉威康) | - | - | 834.23 | 9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372.05 | 883.46 | 3,858.70 | 3,722.74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 | 8,143.27 | 8,724.87 | 18,570.00 | 7,530.2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 | 3,352.12 | 18,600.50 | 17,825.49 | 8,037.2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91.15 | -9,875.63 | 744.51 | -5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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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9,875.63万元和4,791.15万元。公司筹资活动收到的现金主要系取得银行借款,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和利息及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公司分配股利的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二)股利分配情况”。
(四)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量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四川泰恩康的盐酸达泊西汀、他达拉非等化学原料药生产项目,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五)流动性风险分析
1、主要流动性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反映流动性的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2020.6.30 | 2019年度/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营运资本(万元) | 27,736.51 | 21,277.91 | 24,067.19 | 17,950.60 |
流动比率(倍) | 2.29 | 2.20 | 2.39 | 2.11 |
速动比率(倍) | 1.75 | 1.68 | 1.86 | 1.4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 0.31 | 0.49 | 0.45 | 0.15 |
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 | 96.16% | 97.52% | 97.27% | 97.2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7.82% | 26.66% | 25.47% | 27.41% |
1-1-352
从公司的长短期债务配置来看,公司的负债总额中,有超过96%的金额均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中主要是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流动负债中,约45%的余额为短期银行借款,其余主要为无息的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营性应付项目。在进行长短期债务配置时,公司主要考虑资金成本、流动性需求、资金流转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负债的期限配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比例较高,一方面系流动负债的资金成本较低,资金流转效率高,另一方面,系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小,不会因为短期负债的配置而显著增加流动风险。此外,虽然公司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的占比较高,但就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来看,公司的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整体偿债压力不大。关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分析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一)偿债能力分析”。
2、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虽然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但公司依然制定了详细的政策措施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变化。公司在应对流动性风险时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维护好同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积极争取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和一定的信用期;②在维护好与客户关系的前提下,加强对客户的应收款项管理,加快销售回款进度;③维持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等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有充分的授信额度,保持信贷融资渠道的通畅;④保持充足且合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水平,避免现金流量的重大波动;⑤及时关注公司流动性水平的变化,避免出现系统性流动危机。
(六)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公司以成为创新驱动型综合性医药企业为目标,报告期内,公司的营收及盈利情况稳定且持续向好发展,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健、良好,主要资产质量较高,同时公司具有较小的偿债压力、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公司管理层认为未来期间公司可以保持持续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或风险因素,主要依据如下:
1-1-353
1、核心代理产品的长期稳定是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的基础
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运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并不断丰富代理产品,在此期间,公司与授权厂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相互依存、合作共赢的关系,核心产品代理权预期将保持长期稳定。公司通过长期稳定的代理运营业务,形成了稳定的现金流,代理运营业务既构成了公司业绩持续稳定的基础,也为公司自主研发项目提供了持续的资金支持。
2、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研发能力强,并形成了良好的研发梯队
公司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公司研发项目储备丰富,拥有多项医药研发项目且形成了良好的研发梯队。目前,各项目的研发均在有序推进中,部分核心研发药品市场空间大,预计随着公司医药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及相关产品的陆续推出,公司的自产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丰富,公司的收入和利润也将随之持续增长。
3、公司已构建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具有丰富的销售推广经验和较强的渠道开拓及管理能力
公司以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产品的代理起步,逐渐增加了多种代理和自产医药产品,经过二十余年的运营,公司积累了多领域药品的不同销售渠道与终端资源,构建了覆盖广泛的营销网络。此外,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医药产品运营推广经验,组建了一支熟练且富有经验的专业推广队伍,并逐步形成了从产品筛选到市场策划再到持续维护的完善市场推广体系。公司根据不同区域渠道和产品的特征设立了营销中心及眼科事业部,形成了较强的渠道开拓及管理能力。
十四、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一)报告期内的重大投资或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822.74万元、3,024.47万元、883.46万元和3,772.05万元。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主要系投资建设或改造厂房、车间与办公楼,以及购置机器设备,资本
1-1-354
性支出主要系公司为提高生产及经营的质量与效率,促进技术工艺改进而发生,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公司的上述资本性支出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固定资产结构的变动,具体情况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质量分析”之“3、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固定资产”。
(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业务重组或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股权收购合并等事项主要为:2020年6月,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了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45%的少数股东股权和武汉威康45%的少数股东股权,该项收购完成后,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交易的目的是扩大公司对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的持股比例,增强控制权。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医药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等相关业务,武汉威康主要从事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推广销售业务。通过该交易,公司将增强对两家子公司的控制,统筹公司的研发和营销布局,以方便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药物研发领域,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并进一步增强市场销售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由于该交易发生前,山东华铂凯盛和武汉威康已经被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所以该交易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和未来期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承诺事项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配预案,拟以现有总股数177,287,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05.06万元。本预案已经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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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吸收合并武汉威康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威康进行吸收合并的议案。吸收合并于2020年10月9日完成,公司存续经营,武汉威康的独立法人资格已被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及人员等由公司承继。
3、新设全资子公司四川泰恩康、孙公司欧洲泰恩康
四川泰恩康已于2020年9月29日在四川省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621MA67JCAQ7M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股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汉杰。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岳池经济开发区健康路22号。主要经营范围为:原料药及药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咨询和技术转让;医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咨询和技术转让;医药辅料的研发、制造、销售、咨询和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欧洲泰恩康由科技实业、Dishad Husain、Gabriel Cabrera Martel和GeminiRock于2020年7月13日投资设立,其中科技实业持股96%。注册资本为1万英镑,主要经营范围为个人防护用品及卫生耗材的销售与贸易。
4、孙公司北京华铂凯盛、美国维泰利办理完成注销程序
公司之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已于2019年启动对其子公司北京华铂凯盛、美国维泰利的清算程序,并于2020年7月收回对美国维泰利的投资,于2020年9月办理完成北京华铂凯盛的清算程序。
除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本公司不存在需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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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六、盈利预测信息
公司未编制和披露盈利预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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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医药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动,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而确立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储备以及发展规划等因素。通过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提升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创造创意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通过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则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的营销渠道优势;通过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能够提高公司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的产能,从而满足疫情过后防控常态化的市场需求;通过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增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抗风险能力及应变能力。
(一)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7,728.75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910.00万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23,638.7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和新股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和询价的情况予以确定。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9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资金总需求(万元)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27,640.46 | 27,640.46 |
2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22,335.84 | 22,335.84 |
3 | 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8,650.79 | 8,650.79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25,000.00 | 25,000.00 |
合计 | 83,627.09 | 83,62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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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以自筹资金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投资项目剩余款项。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上市后将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指导下,立足于当前所处的行业发展背景,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的。相关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同时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及技术的关联度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的关系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与现有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的关系 |
1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公司近年来依托代理运营业务产生的稳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生物技术药及新药项目是在现有研发策略的指引下,进行新药研发,增加公司自主研发药品的品类,丰富产品管线。 |
2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在公司现有营销网络的基础上,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累计80个,并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为公司不断发展及未来新药产品提供营销服务保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
3 | 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医用防护用品行业市场需求扩大的趋势,对公司现有医用防护用品业务的转型升级。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增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抗风险能力及应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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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与环评批复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核准/备案文件 | 环评批复 | 实施主体 |
1 |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 2020-370171-73-03-070530 | - | 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 |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 2020-440507-51-03-062008 | -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3 | 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0-440507-27-03-06195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 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4 | 补充营运资金 | - | - |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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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现金流,将药品自主研发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公司组建了包含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生物药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医药研发能力。构建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
(1)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以功能性辅料的开发和纳米给药技术研究为主要研究方向,开发不同的纳米辅料,采用纳米包和技术,对化合物进行修饰,从而达到提高药物利用水平、降低毒副作用、提高疗效等作用,主要研发项目为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及辅料,注射用顺铂聚合物胶束及辅料;
(2)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以发酵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生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成大分子药物,主要在研项目为雷珠单抗原液及注射液;
(3)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针对有市场价值的药品进行仿制药研发,已完成盐酸达泊西汀片的研发并获取药品注册批件,在研药物主要有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聚甲酚磺醛栓、他达拉非片等。
随着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的研发成果逐步体现,研发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公司的产品矩阵将得到极大丰富。
综上,公司具备资历深厚的研发团队,构建三大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其丰富的生物药以及化学药的研发经验,充分体现公司研发技术在临床应用方面的可行性。扎实的研发基础以及可行的临床经验,将能够确保本次项目研发成果的转化,降低募投资金风险。
3、公司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正确的战略规划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目前各项重大决策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规定运行,确保重大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也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架构和制度规范,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实施。
自1999年设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综合型医药公司为发展目标,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切入医药生产行业、研发领域,在由市场需求引导研发创新,落地生产,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完善了公司在医药行业研、产、销一体化的重要布局。而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出和落实,也是公司战略布局的一部分,将在战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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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上得到公司的大力支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投入27,640.46万元,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现有场地进行雷珠单抗注射液以及顺铂聚合物胶束两个课题的研发。项目投入资金将用于研发设备、软件的购置以及临床试验。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研发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医药市场的呈现增长趋势,在研、产、销三位一体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公司所建立的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和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已经初具规模。目前,公司雷珠单抗注射液产品已经处于申请临床批件阶段,顺铂聚合物胶束处于临床前研发阶段。本次募投项目能够确保后续各项研发规划的顺利推动,从而扩大公司产品矩阵,夯实公司在医药行业中的地位。
(2)创新技术实现顺铂老药新用,增效减毒助力抗癌领域
顺铂(Cis-diamine dichloroplatinum,下简称“CDDP”)是一种临床最常用的广谱抗肿瘤药物,和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可以显著改善包括NSCLC(非小细胞肺癌)与SCLC(小细胞肺癌)在内的多种癌症的预后(注:预后:科学名词。是指根据经验预测的疾病发展状况),然而小分子的顺铂缺乏靶向性,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细胞也有较明显的毒副作用,其次,肿瘤的内源性和获得性药物抵抗也降低了顺铂的疗效。而顺铂同步放疗在增加疗效的同时,毒副反应也明显增加。在本项目中,为了消除CDDP的肾毒性,计划合成一种嵌段比更优的生物降解材料,形成粒径约10-100nm的聚合物纳米铂靶向药物,解决目前临床顺铂注射液肾毒性问题,为肿瘤患者提供更为安全、方便、有效的药物制剂形式,具有一定的临床价值。
1-1-362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7,640.4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用1,689.90万元,软件购置费用202.00万元,项目研发费用2,864.89万元,项目临床费用22,610.00万元,项目预备费273.67万元。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来源均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取得,具体金额及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金额 | 比例 |
1 | 设备购置费用 | 万元 | 1,689.90 | 6.11% |
2 | 软件购置费用 | 万元 | 202.00 | 0.73% |
3 | 项目研发费用 | 万元 | 2,864.89 | 10.36% |
4 | 项目临床费用 | 万元 | 22,610.00 | 81.80% |
5 | 项目预备费 | 万元 | 273.67 | 0.99% |
总投资金额 | 万元 | 27,640.46 | 100% |
设备类型 | 设备明细 | 设备数量 | 小计 |
(台) | (万元) | ||
办公设备 | 办公电脑 | 6 | 1.80 |
办公椅 | 8 | 0.08 | |
办公电脑 | 3 | 1.20 | |
试验设备(生物药) | 5L发酵罐(4联) | 1 | 10.00 |
液氮储罐 | 1 | 1.00 | |
液氮储罐 | 2 | 0.70 | |
超声波洗瓶机 | 1 | 10.00 | |
恒温气浴摇床 | 1 | 2.00 | |
恒温培养箱 | 1 | 0.80 | |
光学显微镜 | 1 | 8.00 | |
超净工作台 | 1 | 1.00 |
1-1-363
设备类型 | 设备明细 | 设备数量 | 小计 |
(台) | (万元) |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22.00 | |
AKTA avant150 | 1 | 150.00 | |
电子分析天平 | 1 | 2.80 | |
中试车间(生物药) | 低压纯化设备 | 1 | 30.00 |
层析柱100mm | 2 | 30.00 | |
光学显微镜 | 1 | 8.00 | |
超净工作台 | 1 | 1.00 |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22.00 | |
超声波洗瓶机 | 1 | 10.00 | |
立式蒸汽灭菌锅 | 2 | 12.00 | |
脉动双扉蒸汽灭菌柜 | 1 | 15.00 | |
双扉干热灭菌柜 | 1 | 10.00 | |
电子天平 | 1 | 1.60 | |
电子天平 | 1 | 4.70 | |
电子分析天平 | 1 | 2.10 | |
磁力搅拌器 | 1 | 0.60 | |
洗衣机 | 1 | 0.38 | |
100L移动配液罐 | 3 | 4.50 | |
空压机(储气罐) | 1 | 4.40 | |
低温冷水机 | 1 | 5.00 | |
纯水系统 | 1 | 28.00 | |
多效蒸馏水机 | 1 | 10.00 | |
全自动软化水系统 | 1 | 2.50 | |
纯蒸汽系统 | 1 | 20.00 | |
储水罐3套 | 1 | 7.00 | |
立式蒸汽灭菌锅 | 1 | 3.50 | |
分析(生物药)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2 | 80.00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1 | 19.00 | |
电泳分析仪 | 1 | 9.60 | |
酶标仪 | 1 | 27.00 | |
电子分析天平 | 1 | 2.80 |
1-1-364
设备类型 | 设备明细 | 设备数量 | 小计 |
(台) | (万元) | ||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 | 1 | 3.50 | |
试管恒温仪 | 1 | 0.35 | |
便携式手套测漏仪 | 1 | 0.40 | |
集菌仪 | 1 | 2.00 | |
电导率仪 | 1 | 0.30 | |
倒置显微镜 | 1 | 1.80 | |
液氮生物容器 | 2 | 0.60 | |
台式低速自动平衡离心机 | 1 | 0.50 | |
超净工作台 | 1 | 1.00 | |
生物安全柜 | 1 | 2.00 | |
电热恒温培养箱 | 2 | 1.60 | |
生化培养箱 | 2 | 1.60 | |
医用冷藏保存箱 | 3 | 3.30 | |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 1 | 0.50 | |
手提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 1 | 0.80 | |
脉动真空灭菌器 | 1 | 8.60 | |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 1 | 1.00 | |
琼脂糖水平电泳槽 | 1 | 0.40 | |
四垂直电泳槽 | 1 | 0.80 | |
电泳仪电源 | 1 | 0.50 | |
脱色摇床 | 1 | 0.20 | |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1.00 | |
水浴恒温振荡器 | 1 | 0.60 | |
生物电泳图像分析系统 | 1 | 12.00 | |
纯水机 | 1 | 2.00 | |
微波炉 | 1 | 0.04 | |
无油真空泵 | 1 | 0.80 | |
低温冷却液循环泵 | 1 | 0.80 | |
全自动无菌制冰机 | 1 | 0.80 | |
激光尘埃粒子计数器 | 1 | 6.00 | |
风量计 | 1 | 2.00 |
1-1-365
设备类型 | 设备明细 | 设备数量 | 小计 |
(台) | (万元) | ||
转速计 | 1 | 0.30 | |
光照度计 | 1 | 0.10 | |
数字式噪音计 | 1 | 0.10 | |
数显温湿度表 | 10 | 0.05 | |
T32有线温湿度验证仪 | 1 | 12.00 | |
无线温度验证仪 | 1 | 10.00 | |
0-150mm数显游标卡尺 | 1 | 0.50 | |
合计 | - | 662.90 |
设备类型 | 设备明细 | 设备数量 | 小计 |
台 | 万元 | ||
实验设备(化学合成) | 全自动化学合成仪 | 1 | 50.00 |
微反应器(套) | 2 | 100.00 | |
微波反应器 | 1 | 10.00 | |
平行浓缩仪 | 1 | 10.00 | |
全自动蒸馏仪 | 1 | 15.00 | |
反应釜专用工艺过程恒温系统 | 1 | 30.00 | |
全自动层析系统(工业制备液相色谱系统) | 1 | 50.00 | |
分子蒸馏仪 | 1 | 15.00 | |
实验设备(化学制剂) | 融变时限仪 | 1 | 1.00 |
滴定仪 | 1 | 10.00 | |
洗瓶机 | 2 | 6.00 | |
红外光谱仪 | 1 | 15.00 | |
示差折光检测器 | 1 | 15.00 | |
CAD检测器 | 1 | 30.00 | |
离子色谱仪 | 1 | 50.00 | |
桌上型冻干机 | 1 | 50.00 | |
高压微射流纳米均质机 | 1 | 50.00 | |
Labscale小型切向流设备 | 1 | 10.00 |
1-1-366
设备类型 | 设备明细 | 设备数量 | 小计 |
台 | 万元 |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150.00 | |
中试车间 | 智能型高速低温离心机 | 1 | 50.00 |
喷雾干燥 | 1 | 60.00 | |
CogentM1切向流设备 | 1 | 50.00 | |
PML/PA膜材处理机 | 1 | 200.00 | |
合计 | - | 1,027.00 |
使用主体 | 软件类型 | 软件明细 | 软件数量 | 小计 |
个 | 万/年 | |||
雷珠单抗注射液 | 中试车间(生物药) | 发酵控制软件 | 1 | 3.00 |
顺铂聚合物胶束 | 试验软件(化学药) | 中国新药研发监测数据库 | 1 | 20.00 |
Scifinder | 1 | 28.00 | ||
试验软件(化学药) | Derek&Sarah | 1 | 35.00 | |
公共用软件 | 办公软件 | 项目管理软件 | 1 | 30.00 |
云视频会议 | 1 | 20.00 | ||
防入侵软件 | 1 | 6.00 | ||
防护墙 | 1 | 5.00 | ||
数据库软件 | IMS数据库 | 1 | 25.00 | |
Insight-China Pharma Data | 1 | 30.00 | ||
合计 | - | - | 202.00 |
课题名称 | 具体指标 | 单位 | T+1年 | T+2年 | T+3年 | T+4年 | T+5年 |
顺铂聚合物胶束研发课题 | 人员数量 | 人 | 16 | 21 | 26 | 28 | 28 |
1-1-367
课题名称 | 具体指标 | 单位 | T+1年 | T+2年 | T+3年 | T+4年 | T+5年 |
薪酬小计 | 万元 | 231.40 | 327.60 | 435.71 | 505.65 | 530.93 | |
雷珠单抗注射液研发课题 | 人员数量 | 人 | 17 | 21 | 23 | 23 | 23 |
薪酬小计 | 万元 | 120.00 | 157.50 | 176.40 | 185.22 | 194.48 | |
人员数量合计 | 人 | 33 | 42 | 49 | 51 | 51 | |
人员薪酬合计 | 万元 | 351.40 | 485.10 | 612.11 | 690.87 | 725.41 |
课题名称 | 研发阶段 | 阶段细分 | 费用明细(万元) |
雷珠单抗注射液研发课题 | 临床试验I期 | 临床试验费用 | 960.00 |
临床其他费用 | 60.00 | ||
临床试验III期 | 临床试验费用 | 10,800.00 | |
临床其他费用 | 240.00 | ||
获得生产批文 | 阶段费用 | 750.00 | |
合计 | 12,810.00 |
课题名称 | 研发阶段 | 阶段细分 | 费用明细(万元) |
顺铂聚合物胶束研发课题 | IND阶段 | 安全性评价 | 700.00 |
其他费用 | 200.00 | ||
临床试验I期 | 临床试验费用 | 600.00 | |
临床其他费用 | 100.00 | ||
临床试验II期 | 临床试验费用 | 2,000.00 | |
临床其他费用 | 100.00 | ||
临床试验III期 | 临床试验费用 | 6,000.00 | |
临床其他费用 | 100.00 | ||
合计 | 9,800.00 |
1-1-368
包括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及安装,以及关于雷珠单抗注射液与顺铂聚合物胶束两个研发课题的研发等实施内容。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所示:
项目 | 实施 步骤 | T+1年 | T+2年 | T+3年 | T+4年 | T+5年 | |||||||||||
Q1 | Q2 | Q3 | Q4 | ||||||||||||||
M1 | M2 | M3 | M4 | M5 | M6 | M7 | M8 | M9 | M10 | M11 | M12 | ||||||
顺铂聚合物胶束研发课题 | 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及安装 | ||||||||||||||||
IND | |||||||||||||||||
临床试验I期 | |||||||||||||||||
临床试验II期 | |||||||||||||||||
临床试验III期 | |||||||||||||||||
雷珠单抗注射液研发课题 | 研发设备、软件购置及安装 | ||||||||||||||||
雷珠单抗生产车间建设 | |||||||||||||||||
临床试验I期 | |||||||||||||||||
临床试验III期 | |||||||||||||||||
获得生产批文 |
1-1-369
低浓度的氢氧化钠、洗洁精、磷酸钠等成分,经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类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另在研发过程中会产生使用液相色谱的流动相中混有的有机溶剂,这些废水都是由指定的废水处理公司上门取走,后集中进行处理,不会造成水污染。
④固体废弃物污染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废料及生活垃圾。废料可在统一收集后,销售或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由垃圾场统一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选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本项目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现有场地,山东华铂凯盛现有办公场所实施,不涉及新增土地使用情况。
7、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以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不涉及与其他人合作的情况。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提高公司新品种的研发、创新能力,进而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通过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累计80个,其中包括运营总部1个、省级运营中心25个、普通运营网点54个,打造覆盖全国的业务网络。此外,将通过企业宣传片、网络视频栏目广告、药店宣讲会、网络广告、电梯广告、专业展会、专业刊物软文等方式进行品牌宣传建设。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顺应国家医疗改革的发展趋势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需要
1-1-370
随着《“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推进,在医保控费、药品招标降价趋势不变的市场环境下,“两票制”、优化药品审评审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一系列政策深入实施将对医药行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公司在原有的医药营销网络的基础上,继续拓展新的市场销售渠道以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条件,促进公司快速和长远发展。
(2)完善公司营销网络,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需要
营销网络作为医药销售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其市场覆盖程度及各个网点的营销能力直接决定其销售业绩。同时,随着营销网点的增加和布局的完善,将有效提升医药销售企业对渠道的掌控以及发挥渠道的协同效应。通过实施本项目,公司拟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等区域性代表城市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累计80个,打造覆盖全国的运营管理网络。同时,本项目建设的业务网络将统一网点开设标准,对网点形象设计、人员配置等多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加强店员的销售技能和医药知识培训,进行经营精细化管理,促进品牌形象传播,提升品牌影响力。
(3)布局信息化业务网络,打造现代化营销管理模式
鉴于公司当前的销售网络覆盖全国,各大渠道之前数量庞杂,为统一管理、高效运营,将通过本项目购置信息化管理系统、新增技术支持人员与运营管理人员,强化区域性的运营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技术支持能力,从而打造现代化营销管理模式。一方面,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实现生产、库存、销售、发票、回款、客户、防伪、防窜货、数据挖掘等一系列环节的科学管理;另一方面,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将增强公司对终端渠道的精细化服务能力。最终,公司将实现产品快速、全面地推广到医院、药店、诊所等终端,为患者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3、项目建设内容
本公司将通过本项目在广州、北京、上海、深圳、汕头、重庆、西安、武汉、成都等区域性代表城市改造及新建运营网点,从而打造覆盖全国的运营管理网络。本项目建设的业务网络将统一网点开设标准,对网点形象设计、人员配置等多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加强店员的销售技能和医药知识培训,进行经营精
1-1-371
细化管理,不断通过深具吸引力的网点服务促进品牌形象传播,提升品牌影响力。具体网点设置如下:
序号 | 类型 | 省份 | 城市 | 网点属性 | 数量 | 面积 |
存量/新增 | 个 | ㎡ | ||||
1 | 运营总部 | 广东 | 广州 | 升级改造 | 1 | 1,000 |
运营总部小计 | 1 | 1,000 | ||||
1 | 省级运营中心 | 北京 | 北京 | 升级改造 | 1 | 150 |
2 | 省级运营中心 | 辽宁 | 沈阳 | 升级改造 | 1 | 150 |
3 | 省级运营中心 | 重庆 | 重庆 | 升级改造 | 1 | 150 |
4 | 省级运营中心 | 上海 | 上海 | 升级改造 | 1 | 150 |
5 | 省级运营中心 | 四川 | 成都 | 升级改造 | 1 | 150 |
6 | 省级运营中心 | 云南 | 昆明 | 升级改造 | 1 | 150 |
7 | 省级运营中心 | 浙江 | 杭州 | 升级改造 | 1 | 150 |
8 | 省级运营中心 | 江苏 | 南京 | 升级改造 | 1 | 150 |
9 | 省级运营中心 | 贵州 | 贵阳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0 | 省级运营中心 | 广西 | 柳州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1 | 省级运营中心 | 福建 | 福州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2 | 省级运营中心 | 江西 | 南昌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3 | 省级运营中心 | 山东 | 济南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4 | 省级运营中心 | 海南 | 海口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5 | 省级运营中心 | 湖南 | 长沙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6 | 省级运营中心 | 湖北 | 武汉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7 | 省级运营中心 | 河南 | 郑州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8 | 省级运营中心 | 河北 | 石家庄 | 升级改造 | 1 | 150 |
19 | 省级运营中心 | 安徽 | 合肥 | 升级改造 | 1 | 150 |
20 | 省级运营中心 | 陕西 | 西安 | 升级改造 | 1 | 150 |
21 | 省级运营中心 | 吉林 | 长春 | 升级改造 | 1 | 150 |
22 | 省级运营中心 | 黑龙江 | 哈尔滨 | 升级改造 | 1 | 150 |
23 | 省级运营中心 | 甘肃 | 兰州 | 升级改造 | 1 | 150 |
24 | 省级运营中心 | 内蒙古 | 呼和浩特 | 升级改造 | 1 | 150 |
25 | 省级运营中心 | 新疆 | 乌鲁木齐 | 升级改造 | 1 | 150 |
省级运营中心小计 | 25 | 3,750 | ||||
1 | 普通运营网点 | 天津 | 天津 | 升级改造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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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省份 | 城市 | 网点属性 | 数量 | 面积 |
存量/新增 | 个 | ㎡ | ||||
2 | 普通运营网点 | 山西 | 太原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 | 普通运营网点 | 广东 | 深圳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 | 普通运营网点 | 广东 | 湛江 | 新增网点 | 1 | 100 |
5 | 普通运营网点 | 广东 | 中山 | 新增网点 | 1 | 100 |
6 | 普通运营网点 | 广西 | 南宁 | 新增网点 | 1 | 100 |
7 | 普通运营网点 | 广西 | 玉林 | 新增网点 | 1 | 100 |
8 | 普通运营网点 | 江苏 | 无锡 | 升级改造 | 1 | 100 |
9 | 普通运营网点 | 江苏 | 南通 | 升级改造 | 1 | 100 |
10 | 普通运营网点 | 山东 | 烟台 | 升级改造 | 1 | 100 |
11 | 普通运营网点 | 浙江 | 金华 | 升级改造 | 1 | 100 |
12 | 普通运营网点 | 浙江 | 温州 | 升级改造 | 1 | 100 |
13 | 普通运营网点 | 浙江 | 台州 | 升级改造 | 1 | 100 |
14 | 普通运营网点 | 西藏 | 拉萨 | 新增网点 | 1 | 100 |
15 | 普通运营网点 | 青海 | 西宁 | 新增网点 | 1 | 100 |
16 | 普通运营网点 | 宁夏 | 银川 | 新增网点 | 1 | 100 |
17 | 普通运营网点 | 山西 | 大同 | 新增网点 | 1 | 100 |
18 | 普通运营网点 | 安徽 | 阜阳 | 新增网点 | 1 | 100 |
19 | 普通运营网点 | 安徽 | 蚌埠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0 | 普通运营网点 | 福建 | 厦门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1 | 普通运营网点 | 福建 | 泉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2 | 普通运营网点 | 广东 | 汕头 | 升级改造 | 1 | 100 |
23 | 普通运营网点 | 广西 | 钦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4 | 普通运营网点 | 海南 | 三亚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5 | 普通运营网点 | 河南 | 南阳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6 | 普通运营网点 | 黑龙江 | 齐齐哈尔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7 | 普通运营网点 | 黑龙江 | 佳木斯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8 | 普通运营网点 | 湖北 | 随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29 | 普通运营网点 | 湖北 | 襄阳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0 | 普通运营网点 | 湖南 | 常德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1 | 普通运营网点 | 湖南 | 怀化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2 | 普通运营网点 | 吉林 | 延吉 | 新增网点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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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省份 | 城市 | 网点属性 | 数量 | 面积 |
存量/新增 | 个 | ㎡ | ||||
33 | 普通运营网点 | 江苏 | 徐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4 | 普通运营网点 | 江苏 | 盐城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5 | 普通运营网点 | 江西 | 赣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6 | 普通运营网点 | 辽宁 | 大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7 | 普通运营网点 | 内蒙古 | 赤峰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8 | 普通运营网点 | 山东 | 青岛 | 新增网点 | 1 | 100 |
39 | 普通运营网点 | 山东 | 临沂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0 | 普通运营网点 | 山东 | 菏泽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1 | 普通运营网点 | 陕西 | 延安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2 | 普通运营网点 | 陕西 | 宝鸡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3 | 普通运营网点 | 四川 | 达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4 | 普通运营网点 | 四川 | 攀枝花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5 | 普通运营网点 | 新疆 | 喀什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6 | 普通运营网点 | 新疆 | 哈密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7 | 普通运营网点 | 云南 | 曲靖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8 | 普通运营网点 | 云南 | 大理 | 新增网点 | 1 | 100 |
49 | 普通运营网点 | 重庆 | 永川 | 新增网点 | 1 | 100 |
50 | 普通运营网点 | 重庆 | 万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51 | 普通运营网点 | 海南 | 儋州 | 新增网点 | 1 | 100 |
52 | 普通运营网点 | 河南 | 安阳 | 新增网点 | 1 | 100 |
53 | 普通运营网点 | 湖南 | 衡阳 | 新增网点 | 1 | 100 |
54 | 普通运营网点 | 江西 | 吉安 | 新增网点 | 1 | 100 |
普通运营网点小计 | 54 | 5,400 | ||||
运营网络合计 | 80 | 10,150 |
1-1-374
建设,以此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进而增强品牌的竞争力。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2,335.84万元,其中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2,935.70万元,设备购置费2,242.35万元,软件购置费1,219.90万元,品牌宣传推广费14,810.00万元,人员费用906.75万元,基本预备费222.15万元。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来源均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取得,具体金额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金额 | 比例 |
1 | 场地费用 | 万元 | 2,935.70 | 13.14% |
2 | 设备购置费用 | 万元 | 2,242.35 | 10.04% |
3 | 软件购置费用 | 万元 | 1,219.90 | 5.46% |
4 | 品牌宣传推广费 | 万元 | 14,810.00 | 66.31% |
5 | 人员费用 | 万元 | 906.75 | 4.06% |
6 | 基本预备费 | 万元 | 221.15 | 0.99% |
总投资金额 | 万元 | 22,335.84 | 100.00% |
序号 | 类型 | 运营网点数量(个) | 场地费用(万元) | |
T+1年 | T+2年 | |||
1 | 运营总部 | 1 | - | 350.00 |
2 | 省级运营中心 | 25 | - | 1,100.10 |
3 | 普通运营网点 | 13 | 41 | 1,485.60 |
合计 | 80 | 2,935.70 |
1-1-375
(2)设备购置费用
本项目拟购置设备主要为办公设备和服务器设备,其中运营总部设备购置费用为1,182.26万元,省级运营中心设备购置费用为645.20万元,普通运营网点设备购置费用为414.88万元,合计设备购置费用为2,242.35万元。具体设备购置设备的价格均是由公司根据采购目录内的供应商报价和供应商公开市场价格确定。具体设备购置费用明细如下:
运营网点类型 | 设备名称 | 拟购数量(台) | 拟购单价 (元/台) | 总额(万元) |
运营总部 | 数据中心出口交换机 | 2 | 530,000 | 106.00 |
边界防火墙 | 2 | 2,266,920 | 453.38 | |
负载均衡 | 2 | 286,900 | 57.38 | |
云中心核心交换机 | 2 | 390,000 | 78.00 | |
云中心接入交换机 | 2 | 280,000 | 56.00 | |
云中心服务器平台 | 8 | 363,000 | 290.40 | |
云架构共享存储平台 | 1 | 850,000 | 85.00 | |
终端笔记本 | 22 | 6,999 | 15.40 | |
复印传真扫描一体机 | 5 | 2,649 | 1.32 | |
运营中心办公位 | 22 | 10,399 | 22.88 | |
直播设备 | 1 | 164,999 | 16.50 | |
运营总部设备购置合计 | 69 | - | 1,182.26 | |
省级运营中心 | 笔记本电脑 | 87 | 6,999 | 60.89 |
办公桌 | 87 | 10,399 | 90.47 | |
移动电话 | 75 | 4,969 | 37.27 | |
复印传真扫描一体机 | 25 | 2,999 | 7.50 | |
样品柜 | 50 | 7,315 | 36.58 | |
直播设备 | 25 | 164,999 | 412.50 | |
省级运营中心设备购置合计 | 349 | - | 645.20 | |
普通运营网点 | 笔记本电脑 | 143 | 6,999 | 100.09 |
办公桌 | 143 | 10,399 | 148.71 | |
移动电话 | 143 | 4,969 | 71.06 |
1-1-376
运营网点类型 | 设备名称 | 拟购数量(台) | 拟购单价 (元/台) | 总额(万元) |
复印传真扫描一体机 | 55 | 2,649 | 14.57 | |
样品柜 | 110 | 7,315 | 80.47 | |
普通运营网点设备购置合计 | 594 | - | 414.88 | |
运营网络设备购置总计 | 1,012 | - | 2,242.35 |
软件类型 | 软件名称 | 拟购品牌 | 拟购数量 | 拟购单价 | 购置成本 |
(点授权) | (万元/点授权) | (万元) | |||
ERP | SAP ECC | SAP | 400 | 2.3 | 920.00 |
经销商数据采集系统DIS | DIS二次开发 | SAP | 1 | 220 | 220.00 |
云中心计算虚拟化管理平台 | vCenter7.0 | VMware | 1 | 7.9 | 7.90 |
云中心计算虚拟化系统 | vSphere7.0 | VMware | 16 | 4.5 | 72.00 |
合计 | 1,219.90 |
项目 | 具体指标 | 单位 | T+1年 | T+2年 | T+3年 | 合计 |
企业宣传片 | 年数量 | 条 | 1 | 1 | - | 2 |
投放单价 | 万元/条 | 100 | 100 | - | - | |
企业宣传片小计 | 万元 | 100 | 100 | - | 200 | |
网络视频栏目广告 | 年数量 | 条 | 1 | 1 | 2 | 4 |
投放单价 | 万元/次 | 300 | 300 | 300 | - | |
网络视频栏目广告小计 | 万元 | 300 | 300 | 600 | 1,200 | |
药店宣讲会 | 城市数量 | 个 | 50 | 50 | 50 | 150 |
单个城市举办场次 | 场/年 | 2 | 6 | 10 | 18 | |
年数量 | 场 | 100 | 300 | 500 | 900 | |
投放单价 | 万元/场 | 0.5 | 0.5 | 0.5 | - |
1-1-377
项目 | 具体指标 | 单位 | T+1年 | T+2年 | T+3年 | 合计 |
药店宣讲会小计 | 万元 | 50 | 150 | 250 | 450 | |
网络广告 | 平均单价 | 万元/条 | 100 | 100 | 100 | - |
总投放数量 | 条/年 | 3 | 2 | 2 | 7 | |
投放成本 | 万元/年 | 300 | 200 | 200 | - | |
网络广告小计 | 万元 | 300 | 200 | 200 | 700 | |
电梯广告 | 城市数量 | 个 | 100 | 100 | 100 | 300 |
单个城市电梯数量 | 个 | 1,000 | 1,000 | 1,000 | - | |
周数 | 周 | 1 | 1 | 1 | - | |
投放成本 | 万元/周/牌 | 0.02 | 0.02 | 0.02 | - | |
电梯广告小计 | 万元 | 2,000 | 2,000 | 2,000 | 6,000 | |
电视广告 | 费用标准 | 万元/分钟 | 0.15 | 0.15 | 0.15 | - |
投放时长 | 分钟/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30,000 | |
投放成本 | 万元/年 | 1,500 | 1,500 | 1,500 | - | |
电视广告小计 | 万元 | 1500 | 1500 | 1500 | 4500 | |
专业展会 | 城市数量 | 个 | 2 | 2 | 2 | 6 |
单个城市举办场次 | 场/年 | 1 | 1 | 1 | - | |
年数量 | 场 | 2 | 2 | 2 | 6 | |
投放单价 | 万元/场 | 60 | 60 | 60 | - | |
专业展会小计 | 万元 | 120 | 120 | 120 | 360 | |
专业刊物软文 | 费用标准 | 万元/期 | - | 5 | 5 | - |
总期数 | 期/年 | - | 20 | 20 | - | |
投放成本 | 万元/年 | - | 100 | 100 | - | |
专业刊物软件小计 | 万元 | - | 100 | 100 | 200 | |
基层医生培训 | 城市数量 | 个 | 50 | 50 | 50 | 150 |
单个城市举办场次 | 场/年 | 1 | 1 | 1 | - | |
年数量 | 场 | 50 | 50 | 50 | 150 | |
投放单价 | 万元/场 | 5 | 5 | 5 | - | |
基层医生培训小计 | 万元 | 250 | 250 | 250 | 750 | |
学术研讨会 | 城市数量 | 个 | 5 | 5 | 5 | 15 |
单个城市举办场次 | 场/年 | 1 | 1 | 1 | - | |
年数量 | 场 | 5 | 5 | 5 | 15 | |
投放单价 | 万元/场 | 30 | 30 | 30 | - |
1-1-378
项目 | 具体指标 | 单位 | T+1年 | T+2年 | T+3年 | 合计 |
学术研讨会小计 | 万元 | 150 | 150 | 150 | 450 | |
品宣投资合计 | 万元 | 4,770 | 4,870 | 5,170 | 14,810 |
实施内容 | T+1年 | T+2年 | T+3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第一批网点建设 | 场地装修 | ||||||||||||
人员招聘、培训 |
1-1-379
实施内容 | T+1年 | T+2年 | T+3年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软硬件购置 | |||||||||||||
第二批网点建设 | 场地装修 | ||||||||||||
人员招聘、培训 | |||||||||||||
软硬件购置 | |||||||||||||
第三批网点建设 | 场地装修 | ||||||||||||
人员招聘、培训 | |||||||||||||
软硬件购置 | |||||||||||||
第四批网点建设 | 场地装修 | ||||||||||||
人员招聘、培训 | |||||||||||||
软硬件购置 | |||||||||||||
品牌宣传推广 |
1-1-380
备相关灭菌、解析、化验、环保及办公的配套设备。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和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
2020年1月以来,由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引起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蔓延,导致全球医用防护用品的需求激增。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国家各部委的指导下,全国各级省委省政府下发各项通知,明确鼓励各地要加强防疫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工作,同时倡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消费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储备包含口罩、消毒产品等在内的医疗救助箱,公司拟扩大防疫物资的生产规模,提高防疫物资的供应能力。
(2)促进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盈利能力
新建的高端医用防护用品生产基地,主要用于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KN95口罩等自产产品,待本项目达产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未来战略规划。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233.00平方米,其中生产区域面积为3,953平方米、仓库区域面积为3,960平方米、办公区域面积为320平方米、配套区域面积为2,000平方米。同时,本项目将购置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设备,打造高效的口罩生产线。
4、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8,650.79万元,其中场地费用4,795.49万元,设备购置费用3,027.92万元,软件购置费用25.00万元,项目预备费78.48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723.90万元。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来源均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取得,具体金额及比例如下所示: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金额 | 比例 |
1 | 项目建设投资 | 万元 | 7,926.89 | 91.63% |
1.1 | 场地费用 | 万元 | 4,795.49 | 55.43% |
1.2 | 设备购置费用 | 万元 | 3,027.92 | 35.00% |
1-1-381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金额 | 比例 |
1.3 | 软件购置费用 | 万元 | 25.00 | 0.29% |
1.4 | 项目预备费 | 万元 | 78.48 | 0.91%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万元 | 723.90 | 8.37% |
总投资金额 | 万元 | 8,650.79 | 100.00% |
区域类型 | 单位 | 土建费用 | 装修费用 | 场地费用合计 |
生产区域 | 万元 | 711.54 | 1,383.55 | 2,095.09 |
仓库区域 | 万元 | 712.80 | 990.00 | 1,702.80 |
配套区域 | 万元 | 360.00 | 500.00 | 860.00 |
办公区域 | 万元 | 57.60 | 80.00 | 137.60 |
合计 | 万元 | 1,841.94 | 2,953.55 | 4,795.49 |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购置数量 | 购置单价 | 合计 |
台 | 万元/台 | 万元 |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线 | 平面一拖一口罩机 | 30 | 38.00 | 1,140.00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产线设备小计 | 1,140.00 | |||
医用外科口罩产线 | 平面一拖一口罩机 | 15 | 38.00 | 570.00 |
医用外科口罩产线设备小计 | 570.00 | |||
KN95口罩产线 | 高速全自动折叠口罩机 | 10 | 28.00 | 280.00 |
高速激光喷码设备10W | 10 | 11.60 | 116.00 | |
KN95口罩产线设备小计 | 396.00 | |||
仓库区用设备 | 叉车 | 4 | 10.17 | 40.68 |
高位货架 | 1 | 45.20 | 45.20 | |
升降系统 | 2 | 13.00 | 26.00 |
1-1-382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购置数量 | 购置单价 | 合计 |
台 | 万元/台 | 万元 | ||
货运车 | 2 | 22.60 | 45.20 | |
仓库区用设备设备小计 | 157.08 | |||
灭菌区用设备 | 灭菌炉 | 6 | 39.55 | 237.30 |
灭菌区用设备小计 | 237.30 | |||
解析区用设备 | 强排环氧气体区域设备 | 1 | 226.00 | 226.00 |
环氧乙烷解释设备 | 1 | 120.00 | 120.00 | |
解析区用设备小计 | 346.00 | |||
化验区用设备 | 织物摩擦带电电荷量测试仪 | 1 | 2.66 | 2.66 |
防护服血穿透测试仪 | 1 | 6.67 | 6.67 | |
血液穿透测试仪 | 1 | 6.89 | 6.89 | |
细菌过滤效率测试仪 | 1 | 3.96 | 3.96 | |
口罩过滤性能测试仪 | 1 | 2.03 | 2.03 | |
口罩阻燃性能测试仪 | 1 | 7.23 | 7.23 | |
抗渗水性测试仪 | 1 | 7.23 | 7.23 | |
透湿量测试仪 | 1 | 11.19 | 11.19 | |
防护服燃烧测试仪 | 1 | 2.26 | 2.26 | |
静电衰减性能 | 1 | 4.63 | 4.63 | |
PH计 | 1 | 0.20 | 0.20 | |
自动表面张力仪 | 1 | 1.27 | 1.27 | |
(指针式)推拉力计 | 5 | 0.14 | 0.68 | |
集菌仪 | 1 | 3.58 | 3.58 | |
蒸汽灭菌器 | 1 | 1.65 | 1.65 | |
微生物限度检测过滤自家+HTY-30B隔膜泵 | 1 | 2.21 | 2.21 | |
全自动菌落计数器 | 1 | 3.30 | 3.30 | |
呼吸阻力测试仪 | 1 | 4.50 | 4.50 | |
口罩下方视野计 | 1 | 4.50 | 4.50 | |
空气浮游微生物采样器 | 1 | 1.59 | 1.59 | |
化验区用设备小计 | 78.24 | |||
办公区用设备 | 台式电脑 | 32 | 0.70 | 22.40 |
打印机 | 10 | 0.27 | 2.70 | |
办公家具 | 32 | 0.10 | 3.20 |
1-1-383
设备类型 | 设备名称 | 购置数量 | 购置单价 | 合计 |
台 | 万元/台 | 万元 | ||
办公区用设备小计 | 28.30 | |||
环保用设备 | 环氧乙烷灭菌废气处理装置 | 1 | 75.00 | 75.00 |
环保用设备小计 | 75.00 | |||
合计 | 3,027.92 |
实施步骤 | T+1年 | T+2年 | T+3年 | T+4年 | T+5年 | T+6年 | T+7年 | T+8年 | T+9年 | T+10年 | |||
Q1 | Q2 | Q3 | Q4 | ||||||||||
立项 | |||||||||||||
预算审批 | |||||||||||||
生产场地建设 | |||||||||||||
设备论证采购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设备调试及验证 |
1-1-384
实施步骤 | T+1年 | T+2年 | T+3年 | T+4年 | T+5年 | T+6年 | T+7年 | T+8年 | T+9年 | T+10年 | |||
Q1 | Q2 | Q3 | Q4 | ||||||||||
消防及环评验收 | |||||||||||||
正式投产 (产能释放60%) | |||||||||||||
产能爬坡 (产能释放80%) | |||||||||||||
项目达产(产能释放100%) |
1-1-385
本项目经过上述处理后,能够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环保资金投入为75.00万元。
7、项目选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本项目拟安排在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已有厂区(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工业区万吉南二街8号,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57197号),周边物流基础设备较为发达,水、电和通信等各项工业基础配套设施齐备,可满足项目建设的各项资源需求。
8、项目组织方式
本项目以广东泰恩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不涉及与其他人合作的情况。
9、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营业收入27,168.85万元,年净利润4,337.67万元,所得税后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3.30%.,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03年,动态回收期为
7.90年,净现值(税后)(i=12%)为8,510.06万元,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 | 万元 | 27,168.85 |
项目达产年净利润 | 万元 | 4,337.67 |
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 | % | 23.30 |
税后静态回收期 | 年 | 6.03 |
净现值(NPV)(税后) | 万元 | 8,510.06 |
1-1-386
2、补充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2020年,公司一方面因新冠疫情,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业务规模有所扩大,另一方面公司自研药品盐酸达泊西汀片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即将投产上市。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采购、生产、销售以及研发等经营活动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公司拟使用25,000.00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但可以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随销售规模上升的需求,也可优化公司当前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优化公司经营效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几年战略发展和业务提升打下夯实的基础。
3、补充营运资金的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流动资金的管理安排,配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进度,在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安排流动资金的投放,坚决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股东的收益。
4、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将有效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未来销售规模的提升,有助于公司加快现有重点产品的研发进度,提升公司综合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资本性支出,新增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每年折旧及摊销费用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建设周期,而生物药及新药研发项目实现经济效益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是间接对整个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因此新增的折旧摊销及期间费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效益的逐步发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稳步提高,并维持在合理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1-1-387
有利于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的强化,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收入来源变得更加多元化。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经营成果将有积极的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大幅提高,使得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由于净资产所占比重的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得到一定幅度的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提高,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能够解决目前融资渠道单一且融资成本较高的问题。而本次发行将极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风险,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抵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将有积极的影响。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业务发展目标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并受老年化、城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医疗领域的需求不断增长。在此宏观经济背景下,公司确立了“深耕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多年以来,公司秉承“诚信、进取、真情”的企业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对精选医药产品的代理运营服务,积累了广泛的医院、药店等终端客户群体,同时通过整合医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企业,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发挥营销网络的协同效应与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以代理运营业务为基础,以药品研发和营销网络为核心优势,现已发展成为一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型医药企业。
未来,公司将以本次创业板上市为契机,一方面将全面提升运营水平,扩充营销网络,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创新营销方法,加大对市场的开发力度,激发营销团队活力,发挥公司营销网络核心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自主研发并生产制造符合市场需求的医药产品、签署代理运营协议、收购兼并新企业等多种手段,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全面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发展成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国内一流综合型医药企业。
1-1-388
(二)实现发展目标的措施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扩建营销网络,发挥销售网络的规模效应
目前,公司从销售网络分布来看,公司运营网点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较多,如广东、福建、浙江等区域,其他地区销售力量相对薄弱,公司尚有大量医院、药店未能形成有效覆盖。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扩建销售网络,根据全国各区域市场需求情况与公司产品的市场渗透情况,考虑新设部分运营网点,加大终端推广力度,一方面增加终端渠道覆盖面,另一方面增强对终端渠道的精细化服务与管理能力。
2、加强品牌宣传力度,塑造自主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代理运营业务。在成功代理运营的基础上,为充分利用公司在医药营销网络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丰富产品结构,实现销售渠道规模效应,近来公司通过收购、新设等方式逐步进入医药工业制造与医药研发领域。未来,公司将加大研发力度,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形成公司自有的医药品牌。
由于公司在自主品牌建设上部署资源不足,其自主品牌的市场知名度相比代理运营品牌较弱。医药产品除了功效、成份、价格等硬性指标外,品牌影响力、美誉度与认知度等软指标对消费者购买决定亦起到了关键的引流作用。因此,公司亟需拓展自产医药品牌的盈利能力,塑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以丰富、有效的宣传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在线上推广方面,公司将加大线上广告的投放力度,并依靠新颖的广告实现品牌内涵的精准化营销,以此来提高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在线下推广方面,公司将在药店举办小型宣讲会、参加行业展会、促销或回馈等方式,吸引消费者关注。同时,公司通过线下广告投放、专业刊物、软文等品宣方式,进一步扩大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
3、加强公司研发力度
公司将继续在新药品种研发方向上保持投入,强化公司竞争能力,增强公司
1-1-389
拓展新市场能力,保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预计重点依托功能性辅料和纳米给药关键技术平台、生物大分子药物关键技术平台及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技术平台,加大新药研发力度,并将以创新药研究为制高点,以改良型化学药制剂和生物药为研发重点,并以仿制药研发为辅助。公司一直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公司在济南设立了山东华铂凯盛,主要从事化学药与生物制品的研发。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也针对各自主营业务设立了研发部门,主要致力于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同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现有产品质量和功能。
4、丰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从研究创新产品、签订新的代理运营品两个方面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
(1)改建现有产品生产线,新建新产品生产线,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为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适应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外用药、中成药市场的发展速度,提高产品质量,公司将适时的对医用防护用品、中成药及外用药的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同时,随着公司新药研发的不断推进,公司将根据新药药品注册批件的获取情况对应新建相应的原料药及制剂生产线,以保持或扩大公司在药品生产领域的优势。
(2)签署新的代理运营产品
公司将进一步精选国内外特色及具有竞争力医药产品,进行精深推广营销,提供从市场需求分析、营销策略筹划到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直至终端管理、客户关系维护等一站式服务。公司将通过精选医药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5、加强营运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营运管理,增强对终端渠道的精细化服务能力。同时,公司的运营网络已经覆盖全国28个省级区域,医院、药店、经销商等三大渠道端数量庞杂,渠道管理、货物调度、物流管理、售后服务等极为繁杂,为统一管理、高效运营,公司将全面推进销售网络信息化管理,实现生产、库存、销售、发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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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客户、防伪、防窜货、数据挖掘等一系列科学管理。在组织设置、客户管理、渠道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构建特色的营销管理模式。
6、加强人才培训与人才引进
医药产业是高新技术集中的领域,研发创新与市场推广是推动公司发展的核心要素,而专业人才又是研发创新与市场推广的核心。公司将继续遵循“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在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为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一方面,多渠道引进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的人才,进一步完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努力打造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培养一批优秀的研发精英与业务骨干。
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培训,以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为核心,对公司员工进行系统的培训。未来三年,公司拟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为员工设立职业发展规划,把分享成长价值的企业文化融入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保证骨干员工的稳定性,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7、借助资本市场,发展主业,并整合医药优势资源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首先将集中精力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努力以规范的运作、科学的管理创造持续增长的业绩。此外,我国医药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具备核心技术和研发创新能力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加大。未来,公司将以本次创业板上市为契机,整合优势资源的医药公司,包括具备研发实力的公司,拥有核心竞争力产品的制造公司、具有广泛营销渠道与推广能力的销售公司,力求走在创新前沿,增强对医药产业链上下游的掌控,拓展公司产品种类与销售渠道。
(三)拟定上述措施的假设条件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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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募集资金顺利到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5、公司所处行业与市场环境不会发生重大恶化;
6、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
7、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四)拟定上述计划所面临的主要困难
1、公司管理能力是否能跟上业务发展的步伐存在不确定性
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张,公司在战略规划、制度建立、组织设计、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都面临更大的挑战。
2、研发项目是否能够最终形成产品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山东华铂凯盛主要负责公司药品研发。除此之外,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泰恩康、泰恩康制药厂、泰恩康器材厂也针对各自主营业务设立了研发部门,主要致力于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品种与改进生产工艺。
新药注册一般需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临床试验、新药生产审批等多个阶段;仿制药注册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BE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实现。
3、公司人才储备是否能满足未来发展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人才储备有限,未来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对高水平研发、营销、管理人才的需求将愈发迫切,人才培养、引进和合理利用的问题将日益突出。
4、资金紧张、融资渠道有限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创新和扩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依靠自身积累难以在较短的时期内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另外,公司的品牌价值还需要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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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宣传和提升,需要加大营销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扩大广告宣传力度。因此,资金因素成为公司扩张的主要约束条件,公司急需拓展新的融资渠道来满足公司发展计划的需要。
(五)公司确保上述计划顺利实现拟采取的方法或途径
为保障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实现,公司将在以下方面进行加强管理:
1、通过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研发经费投入,增强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贯彻实施公司既定的人才激励政策,对具有潜力、有创新、有技术的贡献者予以重点奖励,激发团队活力。
2、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力度,公司将建立功能完善的研发信息化共享平台和专业的重点实验室,完善和配备一批先进的研发设备和实验装置,以提高试验的准确性及研发的工作效率。
3、通过各种渠道融资,保证后续发展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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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以及三会议事规则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资产收益权以及参与重大决策权等权利。
(一)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严格遵循下述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查及发布流程:
1、提供信息的部门以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披露信息申请;
2、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3、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对拟披露信息核查并签发;
4、监事会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由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草拟,监事会主席审核并签发;
5、董事会秘书向指定媒体发布信息。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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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相关人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1、本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2、主管负责人:李挺
3、电话:0754-88733520
4、传真:0754-88847519
5、电子邮箱:tekpublic@tnkfun.com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规范与投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制度或活动,确保公司在对外接待、业绩说明会、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时不进行选择性披露,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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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5、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等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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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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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 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并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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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六)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现行《公司章程》) | 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草案)》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配合完成相关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 | 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政策”之“(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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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公司章程(草案)》对股东参与选举管理者提供多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征集投票权等制度,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选择权。
(一)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告知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权利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网络投票制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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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尚未盈利企业或存在累积未弥补亏损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六、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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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出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郑汉强、周鹏伟、孙涛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股5%以上股东华铂精诚及其合伙人出具的承诺
(1)华铂精诚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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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企业2020年6月29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自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0年6月29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华铂精诚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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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股5%以上股东瑞兰德出具的承诺
(1)瑞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瑞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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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持股5%以上股东聚兰德出具的承诺
(1)聚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聚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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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年6月增资入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2020年6月增资入股股东魏铣、徐阳关于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自本人2020年6月29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2020年6月自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2020年6月自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国全庆关于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23.70万股股份系本人于2020年6月8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受让取得,本人将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股票价值,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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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群体,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要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目的为增强公司上市后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投资者投资股票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实施本预案,以使公司股票稳定在合理价值区间。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如因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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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四、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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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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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六、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将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且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同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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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条件;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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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实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等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分红制度,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可预期的回报。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切实履行,尽最大努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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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以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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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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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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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并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如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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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如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人出具的承诺
保荐人国泰君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确认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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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申报会计师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验资机构出具的承诺
验资机构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8、验资复核机构出具的承诺
验资复核机构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复核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9、评估机构出具的承诺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公司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其他承诺事项
1、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承诺如下:
“2017年1月1日至本声明出具日,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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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二、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二、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期间:除发行人外,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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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认为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则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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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亦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进行违规担保。
5、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6、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亦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进行违规担保。
4、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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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5、租赁场所无房产证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场所无房产证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房产无房产证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出现任何纠纷,致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承担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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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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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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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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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代理经销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代理、经销或类似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对方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1 | 泰国李万山药厂(钓鱼商标)两合公司、大鹏药业有限公司 | 2015.06.01 | 正在履行 | 发行人系和胃整肠丸中国总代理,协议有效期为和胃整肠丸进口药品注册证(Z2015009-10,有效期:2015.05.21-2020.05.20)发证日期起五年内有效 |
2 | 日本第一药品产业株式会社、信健有限公司 | 2016.03.15 | 正在履行 | 发行人系沃丽汀(卵磷脂络合碘片)中国总代理,协议有效期为沃丽汀进口药品注册证(H20160151,有效期:2016.06.22-2021.03.03)发证日期起五年内有效 |
3 | 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 | 2014.01.23 | 正在履行 | 发行人系新斯诺牌左炔诺孕酮滴丸总经销商,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4 | 保心安药厂有限公司 | 2018.07.01 | 正在履行 | 发行人系保心安产品中国经销商,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注:该合同已于2020年7月1日续签,有效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
5 | 江苏百畅医药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发行人系强生“爱惜康外科伤口缝合产品”经销商,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6 | 上海九州通医疗器械供应链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发行人系强生“爱惜康微创外科(MIP)产品”经销商,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7 |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发行人系2020年经销商,产品种类包括血糖试纸、采血器、采血针等,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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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对方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1 | 潮州市潮安区金鹏鹰印务有限公司 | 2018.10.01 | 正在履行 | 卷膜、医用塑料袋等采购框架合同 |
2 | 德成盛世(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2020.02.19 | 正在履行 | 熔喷布采购框架协议 |
序号 | 合同对方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1 | 创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50丸/瓶),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粤东地区。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120丸/瓶)、薄荷通吸入剂、风油精12ml、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50g、红花油(12g、16g、27g)、香荷止痒软膏10g、复方乌鸡丸(10袋/铁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粤东地区。 |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精(3ml、6ml、9ml)、木轴棉棒、驱风油10ml、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个/盒)、藿香正气丸(60丸)等,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粤东地区。 | ||||
2 | 广东创美药业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50丸/瓶),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120丸/瓶)、薄荷通吸入剂、复方乌鸡丸10袋/铁盒等,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精(3ml、6ml、9ml)、驱风油10ml、六味地黄丸等,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 ||||
3 | 广州市乐民医药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保心安油(18.6ml/瓶),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湖南省、福建省、江西省、海南省、广西省、江苏省、浙江省。 |
4 | 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湖北省。 |
5 | 国药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河北省。 |
6 | 海南华健药业有限公司 | 2020.03.25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50丸/瓶),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海南省。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120丸/瓶)、薄荷通吸入剂、风油精12ml、红花油(12g、16g)、香荷止痒软膏10g、复方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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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对方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鸡丸10袋/铁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海南省。 |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精(3ml、6ml、9ml)、驱风油10ml、木轴棉棒、乌鸡白凤丸10袋/盒等,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海南省。 | ||||
7 |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风油精(6ml、9ml) ,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湖北省。 |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120丸/瓶)、薄荷通吸入剂0.97g、和胃整肠丸(50丸/瓶),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湖北省。 | ||||
8 |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山东省。 |
9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山东省。 |
10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20.01.02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50丸/瓶),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陕西省。 |
11 | 深圳市纵横千创实业有限公司 | 2020.03.22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灭菌级)(10片/袋)。 |
12 |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8.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薄荷通吸入剂0.97g、驱风油10ml、和胃整肠丸(50丸、300丸/瓶)。 |
13 |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广东省。 |
14 |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
15 |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120丸/瓶)、红花油12g、香荷止痒软膏、薄荷通吸入剂、驱风油10ml、风油精(3ml、6ml、9ml、12ml)、乌鸡白凤丸5g*10袋/盒)。 |
16 | 西藏林芝百盛药业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
17 |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 2019.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沃丽汀(1.5mg*60片/盒),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云南省。 |
18 | 吉林省栢吉堂药业有限公司 | 2018.02.23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藿香正气丸(浓缩丸)、六味地黄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浓缩丸)、知柏地黄丸(浓缩丸)、明目地黄丸(浓缩丸)、附子理中丸(浓缩丸)、补中益气丸(浓缩丸)、逍遥丸(浓缩丸)、天王补心丸(浓缩丸)、香砂养胃丸(浓缩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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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对方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19 | 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50丸、120丸/瓶)、风油精(3ml、6ml)、红花油27g、驱风油10ml。 |
20 | 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120丸、300丸/瓶)、红花油16g、复方乌鸡丸10袋(铁盒)、薄荷通吸入剂0.97g,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福建省。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客户销售商品的范围为福建省。 | ||||
21 | 广东邦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2020.01.01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和胃整肠丸(50丸、120丸/瓶)、风油精(3ml、6ml、9ml)、薄荷通吸入剂、红花油16g、木轴棉棒、塑轴棉棒等。 |
22 | 山东联合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 2018.01.10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六味地黄丸(浓缩丸)、知柏地黄丸(浓缩丸)、明目地黄丸(浓缩丸)、附子理中丸(浓缩丸)、逍遥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浓缩丸)、补中益气丸(浓缩丸)。 |
23 | 黑龙江仁皇医药有限公司 | 2017.12.18 | 正在履行 | 销售框架合同,产品包括:逍遥丸(浓缩丸)、香砂养胃丸(浓缩丸)、藿香正气丸(浓缩丸)、补中益气丸(浓缩丸)、附子理中丸(浓缩丸)、天王补心丸(浓缩丸)、知柏地黄丸(浓缩丸)、杞菊地黄丸(浓缩丸)、六味地黄丸(浓缩丸)、明目地黄丸(浓缩丸)。 |
序号 | 合同对方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1 | 海南妙音春制药有限公司 | 2016.09.30 | 正在履行 | 关于布洛芬缓释胶囊一致性评价的合作开发协议,合同金额650万元 |
2 | 赤峰万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1.16 | 正在履行 | 关于尼群地平片一致性评价的合作开发协议,合同金额500万元 |
3 |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 2017.03.28 | 正在履行 | 关于尼群地平片一致性评价的合作开发协议,合同金额500万元 |
4 | 特一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6.11.15 | 正在履行 | 关于卡托普利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550万元 |
关于盐酸乙胺丁醇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550万元 | ||||
5 | 烟台市君言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0.10 | 正在履行 | 关于他达拉非片剂(规格:20mg/片)的委托研究开发合同,合同金额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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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贷款/授信合同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贷款/授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对方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贷款/授信金额 |
1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2019.10.16 | 正在履行 | 贷款600万元 |
2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2019.10.16 | 正在履行 | 贷款500万元 |
3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0.16 | 正在履行 | 最高授信额度10,000万元 |
4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0.16 | 正在履行 | 贷款990万元 |
5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2019.10.18 | 正在履行 | 贷款500万元 |
6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0.23 | 正在履行 | 贷款520万元 |
7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1.05 | 正在履行 | 贷款650万元 |
8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19.11.20 | 正在履行 | 贷款730万元 |
9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20.02.10 | 正在履行 | 贷款1,200万元 |
10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2020.02.12 | 正在履行 | 贷款1,000万元 |
11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2020.02.17 | 正在履行 | 贷款1,000万元 |
12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2020.03.06 | 正在履行 | 贷款910万元 |
13 |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2020.03.20 | 正在履行 | 授信额度3,000万元 |
14 |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2020.03.30 | 正在履行 | 贷款70.125万美元 |
15 |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 2020.04.10 | 正在履行 | 贷款1,000万元 |
16 |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2020.04.16 | 正在履行 | 贷款71.1615万美元 |
17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2020.06.08 | 正在履行 | 贷款2,000万元 |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保证/ 担保人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1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泰恩康 | 郑汉杰、孙伟文 | 2015.01.20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2,500万元 |
2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郑汉杰 | 2017.09.25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600万元 |
3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孙伟文 | 2017.09.25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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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保证/ 担保人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4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泰恩康 | 郑汉杰、孙伟文 | 2018.02.05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5,000万元 |
5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郑汉杰 | 2018.09.29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600万元 |
6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孙伟文 | 2018.09.29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600万元 |
7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安徽泰恩康 | 郑汉杰 | 2019.09.06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500万元 |
8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郑汉杰 | 2019.10.18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600万元 |
9 | 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 | 泰恩康 | 孙伟文 | 2019.10.18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600万元 |
10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郑汉杰、孙伟文 | 2019.10.16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金额为10,000万元 |
11 | 民生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郑汉杰、孙伟文 | 2020.03.20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 |
12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泰恩康 | 泰恩康制药厂 | 2015.01.20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泰恩康的债务做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 |
13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泰恩康 | 泰恩康制药厂 | 2015.01.20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为2,959.4万元,抵押物:土地:汕头市浦江路48号357-00-010全宗土地(汕国用(2010)第72002122号,9,325.28平方米);房地产: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1幢(粤房地产权证汕字第1000035264号,2,148.04平方米)、汕头市龙湖区浦江路48号2幢(粤房地产权证汕字第1000035263号,6,363.73平方米) |
14 | 工商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泰恩康 | 泰恩康制药厂 | 2018.02.05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 |
15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安徽泰恩康 | 安徽泰恩康 | 2019.09.06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989万元;抵押物:房产: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2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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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保证/ 担保人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2,377.44平方米;房地权证2016字第00002425号,8,054.1平方米;土地:当涂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与红庄路交叉口,21,416.69平方米 | ||||||
16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安徽泰恩康 | 安徽泰恩康 | 2019.09.06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606万元;抵押物:房产: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2364号,2,566.06平方米;土地:当涂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与滨江路交叉口,13,365.15平方米 |
17 | 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 安徽泰恩康 | 安徽泰恩康 | 2019.10.14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1,405万元;抵押物:房产:房地权证2013字第00002794号,4,195.65平方米;土地:当涂经济开发区205国道与滨江路交叉口,22,342.43平方米 |
18 | 光大银行汕头分行 | 泰恩康 | 科技实业 | 2019.10.12 | 正在履行 | 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抵押物: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厂房共5幢建筑物/粤(2017)汕头市不动产权第0057197号 |
序号 | 合同对方 | 签订日期 | 履行情况 | 合同标的等核心内容 |
1 | 上海凯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018.04.08 | 正在履行 | 项目转让合同:转让“注射用多西他赛聚合物胶束”于中国境内的临床批件及相关知识产权等,转让形式为独家;并与上海凯茂进行生产工艺技术交接,指导上海凯茂完成相关研究工作。上海凯茂按照首期付款+里程碑付款+销售提成的方式给予回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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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433
第十二节 声 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郑汉杰 | 孙伟文 | 李 挺 | ||||
陈 淳 | 芮奕平 | 方智伟 | ||||
郑慕强 |
许丽虹 | 林姿丽 | 王建新 |
林三华 |
1-1-43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郑汉杰 | 孙伟文 | ||
1-1-43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 |||
杨皓月 | |||
保荐代表人: | |||
刘祥茂 | 徐振宇 | ||
法定代表人: | |||
贺 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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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总裁):
王 松
保荐机构董事长:
贺 青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37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王彩章 | 张韵雯 |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
马卓檀 |
1-1-438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周济平 | 王 军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林宝明 |
1-1-439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 |||
李阳阳 | 胡屿冰 |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王小敏 |
1-1-440
八、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周济平 | 王 军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林宝明 |
1-1-441
九、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周济平 | 王 军 |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林宝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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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七)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做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八)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九)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一)查阅地点
备查文件将陈放在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可到下述地点查阅:
1、发行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
联系人:李挺
电话:0754-88733520
传真:0754-8884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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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珠江新城富力中心2506室联系人:刘祥茂、徐振宇电话:020-28023333传真:020-28023199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