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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2020-074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钱湖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86,142,0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438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奕飞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顾剑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徐能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夏雪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邹希先生和张俊俊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6,142,008100.000000.0000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7,281,900100.000000.00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6,142,008100.000000.0000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6,141,90899.99991000.000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6,141,90899.99991000.0001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86,142,008100.000000.0000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7,281,900100.000000.000000.0000
2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17,281,900100.000000.000000.0000
3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7,281,900100.000000.000000.0000
4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7,281,80099.99941000.000600.0000
5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7,281,80099.99941000.000600.0000
6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17,281,900100.000000.0000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和议案6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即通过。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议案中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莹磊、洪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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