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1日下午2:3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李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余北群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6 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051,3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 人
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数量 2,911,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72%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263 人
参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量 22,140,2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5%
因本次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8,750,000股回避表决。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关于转让深圳梧桐山隧道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245,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反对795,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7%;弃权10,4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梧桐山隧道有限公司50%股权的决议。关联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8,750,000股回避了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依此合法程序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