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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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陈孝坤、吕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发行保荐书中所使用的词语释义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ENZHEN LONGLI TECHNOLOGY CO.,LTD. |
公司住所: |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3层、4层 |
法定代表人: | 吕小霞 |
注册资本: | 11,975.222万元人民币 |
A股股票代码: | 300752 |
A股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董事会秘书: | 刘俊丽 |
邮政编码: | 518109 |
电话号码: | 0755-28111999 |
传真号码: | 0755-29819988 |
电子信箱: | longli@blbgy.com |
经营范围: | 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普通货运;发光二极管(LED)、背光源、电子产品的生产。 |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
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及公司确认,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19,752,2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6,687,660 | 72.39% |
高管锁定股 | - |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494,300 | 2.92% |
首发前限售股 | 83,193,360 | 69.47% |
二、非限售条件股份 | 33,064,560 | 27.61% |
三、股份总数 | 119,752,220 | 100.00% |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吴新理 | 首发前限售股 | 58,671,920 | 48.99 | 58,671,920 |
2 | 欣盛杰 | 首发前限售股 | 15,200,000 | 12.69 | 15,200,000 |
3 | 中投金盛 | 首发前限售股 | 6,539,520 | 5.46 | 6,539,520 |
4 | 金湖众诚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00,080 | 3.34 | 0 |
5 | 吕小霞 | 首发前限售股 | 2,128,000 | 1.78 | 2,128,000 |
6 | 融慧达 | 首发前限售股 | 653,920 | 0.55 | 653,920 |
7 | 刘俊丽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00,000 | 0.25 | 300,000 |
8 | 庄世强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00,000 | 0.25 | 300,000 |
9 | 李燕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300,000 | 0.25 | 300,000 |
10 | 刘晓琳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72,880 | 0.23 | 0 |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可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之一。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出色的品质控制能力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与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知名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自成立以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背光显示模组与液晶显示屏共同构成了液晶显示模组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液晶显示屏本身不发光,因此液晶显示屏需要背光显示模组供应充足的亮度与分布均匀的光源,使其能正常显示影像。背光显示模组是液晶显示模组正常显示必备的关键配套组件。
按照尺寸大小的不同,背光显示模组可以分为大尺寸和中小尺寸。一般认为,大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20英寸以上的液晶显示模组,终端产品主要为电视、大屏电脑液晶显示器等;中小尺寸背光显示模组主要应用于20英寸以下的液晶显示模组,终端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
1、智能手机屏幕结构
一般智能手机屏幕的结构组成具体如下图所示:
2、发行人的LED背光显示模组产品图示如下:
3、LED背光显示模组的构成
LED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成主要包括遮光胶、增光膜、扩散膜、导光板、FPC和LED组件、反射膜、胶铁一体等。LED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结构如下:
(1)遮光胶
遮光胶主要起固定和遮光作用。根据遮光效果的不同,遮光胶可分为黑黑胶和黑白胶等。
(2)增光膜
背光显示模组的光线自扩散膜射出后指向性较差,因此必须利用增光膜来修正光的方向,使大角度的杂散光向特定方向集中,以达到凝聚光线、提高正面亮度的目的,使人眼视觉感受到光线增加的效果。
(3)扩散膜
扩散膜的功能在于使光通过之后变得更为均匀、柔和。其原理在于使光线通过两个折射率相异的介质时发生折射、反射与散射,造成光学扩散的效果。
(4)导光板
导光板的结构和性能对背光显示模组有着重要的影响。导光板的作用在于引导进入导光板的光经过底部的网点进行反射和折射,将线光源或者点光源转化为面光源,使光线均匀地有效扩散并从导光板出射面出射。导光板的制作涵盖了光学设计、精密模具制作和注塑成型等技术,是LED背光显示模组中的关键部件。
(5)FPC与LED组件
LED灯珠为LED背光显示模组的光源,其开关信息通过FPC来传导控制。
(6)反射膜
反射膜的作用在于将LED背光显示模组底部的光线反射回LED背光显示模组出光面,提高模组的光能利用率。
(7)胶铁一体
胶铁一体是LED背光显示模组的基本构件,用于增强产品的强度同时起保护和遮光反射作用,胶铁一体可进一步分为胶框和铁框部分。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和生产,依托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多年的生产实践,在全球液晶显示产能逐步向我国转移的有利环境下,已逐步发展为国内研发实力较强、生产规模较大的重要背光显示模组企业之一。凭借出色的品质控制能力和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与国内外知名液晶显示模组企业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1、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客户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快速的客户需求响应能力,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结构群体,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公司下游客户为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行业的知名企业,终端客户为三星、华为、小米、vivo、OPPO、SONY、LG、联想等知名终端企业。公司的下游客户均为行业内优质企业,为保证其自身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企业运行的稳定性、经营成本的可控性,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严格,获得其认证是公司产品研发、生产、品质控制和服务水平实力的综合体现。公司与其一经建立供应关系,将会维持相对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公司目前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稳定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奠定了基础。
(2)技术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一直以提升技术实力作为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自主研发并掌握了超薄超高亮度LGP压缩模技术、超短光程背光模组技术、线光源(COB)背光模组技术、异形背光模组(U槽和开孔项目)技术、LGP光学设计和微结构设计加工技术等,不断升级超薄、高亮、窄边框、高色域及全面屏、异型屏等显示技术,提升产品的性能,满足产品升级的要求;同时,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公司积极布局新技术研发,包括光学透镜技术、Mini-LED技术、防偷窥背光技术、屏下指纹技术、逆棱镜背光技术、VR等,为公司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升整体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产品创新及升级、产品应用领域拓展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3)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实施以组织全员参与为基础的TQC全面质量管理。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建立严格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QC080000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的认证,并经过对APQP、PPAP、FMEA、MSA、SPC五大核心管理工具的实施应用,并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合格认证,获得国际汽车厂商车载产品的供应资格。
在外部产品质量保障方面,公司直接客户和终端客户须对公司进行严苛的双重认定审核及持续的不定期审核,审核的内容涉及产品质量全部的过程管理运行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等。
公司在全面精细化质量管理下,不断拓展新的优质客户,公司产品能够满足客户严苛的产品质量要求,获得客户的认可。
(4)智能制造优势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全产业链的智能制造体系,公司拥有完整的模切、五金、精密模具制造和注塑成型能力,能有效减少部件从外部订购、配
送的时间,缩短产品交期。在一体化产业链的基础上,公司非常注重信息化建设,导入K3系统、MES系统、BPM系统、PLM系统等,通过全产业链智能制造与信息化系统的有效结合,能够实现对生产流程所有环节进行数据化监控,有效提升产品良率,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公司生产产品在时效、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可靠性,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市场环境下,可快速定制产品,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5)人才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培养出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在产品创新、改进加工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形成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成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品质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均有深入的见解,能够及时获取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公司一直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不断引进高端人才,形成了一支日益壮大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团队。
2、发行人面临的挑战
(1)资金劣势
目前公司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随着公司 生产规模的扩大,公司增长较快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了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且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也需较多资金投入。为进一步提升产能,公司需要购买土地、兴建新厂房和购买新生产设备,因此公司迫切需要资金的支持。充分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融资渠道,是解决目前公司发展中资金瓶颈的当务之急。
(2)产能瓶颈制约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实现了收入的稳定增长,且在未来一定期间内仍将保持增长趋势。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对公司继续保持业绩增长形成了较大的障碍。
(3)人才劣势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急需在各个关键岗位补充相应的人才,特别是技术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后续公司应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并建立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体系,防止人才流失。
(六)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背光显示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长期坚持自主创新,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为满足终端产品对液晶显示屏幕更薄、边框更窄、亮度更高的要求,公司不断改进背光显示模组相关技术,目前已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技术领先程度 |
1 | 高亮导光板的开发技术 | 本技术通过调整导光板网点、V-Cut、锯齿、入光口的结构及模具成型的稳定性等实现最大程度利用进入的光线,获得高亮度导光板。 | 国内领先 |
2 | 侧进胶vcut导光板处理工艺 | 本技术采用喷砂方式对加工好V-cut槽的导光板表面进行喷砂处理,使注塑料在流动时保持匀速,不会产生涡旋,避免了白斑气纹的产生。 | 国内领先 |
3 | 超小挖孔背光模组整体解决方案 | 本技术主要涉及以下方面:1.LGP开孔处的光学效果处理问题,通过对圆孔处胶框增加胶位,可以明显改善孔后方暗的问题。2.纯铁框折弯高度容易出现孔位破损,通过更改铁框材质、硬度来达到超小孔及孔位漏光。 | 国内领先 |
4 | 屏下指纹背光模组技术 | 本技术通过调整背光模组指纹识别区域的结构、光学设计,使其具备常规项目一致的光学效果同时,兼有特定波长的光顺利有规则通过的功能。 | 国内领先 |
5 | 反组背光模组整体解决方案 | 本技术结合结构及光学设计,实现窄边框的方案,并通过对生产设备及组装工艺的升级改造,解决生产制程中出现的不良,并在大规模量产中良率表现更优的问题。 | 国内领先 |
6 | Mini-LED直下式背光技术 | 本技术通过芯片的选型及复杂的光学设计,实现Local Dimming 功能,并配合LCD面板实现更高画面质量的显示。 | 国内领先 |
7 | 柔性面光源技术 | 本技术主要研究解决如何将Mini-LED技术应用至移动显示设备上,并适配柔性显示技术,开发可实际量产的柔性面光源背光模组。 | 国内领先 |
8 | 中尺寸超薄窄边框打孔背光模组解决方案 | 本技术主要解决以下技术点:1)中尺寸超薄LGP导光板模具设计及注塑成型、开孔、光学设计问题;2)中尺寸胶铁一体模具设计、背板成型、 | 国内领先 |
序号 | 核心技术 | 技术特点 | 技术领先程度 |
模内注塑成型及背板打孔翻边破裂问题;3)多层复合遮光胶成型问题;4)扩散膜开孔及丝印精度问题;5)中尺寸背光源各膜材固定问题及组装精度及自动化实现问题。 | |||
9 | 透镜制成技术 | 本技术在透镜设计、加工,以及后续生产方面实现多方面进步。在设计上通过非规则自由曲面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进行突破。可以满足电子产品对光学加工提出的更高要求。该技术能够实现设计技术和加工技术双向突破,解决质优价廉光源灯条关键技术问题。 | 国内领先 |
(七)发行人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20)第441ZA6522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额 | 192,171.49 | 190,069.89 | 151,492.41 | 70,761.89 |
负债总额 | 107,684.35 | 108,920.35 | 71,650.21 | 42,090.7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84,487.14 | 81,149.53 | 79,842.20 | 28,671.16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股东权益合计 | 84,487.14 | 81,149.53 | 79,842.20 | 28,671.1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01,351.74 | 170,142.35 | 155,022.98 | 90,834.83 |
营业利润 | 3,421.62 | 9,443.09 | 17,971.19 | 10,998.25 |
利润总额 | 3,412.09 | 9,455.58 | 18,269.22 | 11,366.96 |
净利润 | 3,288.11 | 8,531.39 | 16,172.40 | 9,902.36 |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88.11 | 8,531.39 | 16,172.40 | 9,902.3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生产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29.31 | 6,411.25 | 21,194.19 | 6,245.4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856.14 | -19,803.14 | -9,553.39 | -5,675.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84.91 | 941.37 | 28,582.47 | -1,241.7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02.52 | 46.52 | 19.60 | -0.0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739.40 | -12,404.00 | 40,242.88 | -671.49 |
2、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1.97 | -25.73 | -26.59 | -209.5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765.42 | 2,218.30 | 935.08 | 656.93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09.39 | 887.87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53 | 12.50 | -1.01 | -1.2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 |
小 计 | 1,933.31 | 3,092.94 | 907.48 | 446.05 |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 290.00 | 463.97 | 131.92 | 58.37 |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 | - | - |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643.32 | 2,628.98 | 775.56 | 387.68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288.11 | 8,531.39 | 16,172.40 | 9,902.3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644.79 | 5,902.42 | 15,396.84 | 9,514.68 |
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 49.98% | 30.82% | 4.80% | 3.92% |
项 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3、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0.6.30/ 2020年1-6月 | 2019.12.31/ 2019年度 | 2018.12.31/ 2018年度 | 2017.12.31/ 2017年度 |
流动比率(倍) | 1.38 | 1.44 | 1.89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15 | 1.12 | 1.58 | 1.04 |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 55.94 | 59.19 | 47.42 | 59.64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2 | 0.01 | 0.02 | 0.07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7.06 | 6.78 | 10.99 | 5.2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3.51 | 3.48 | 4.64 | 4.54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5.70 | 5.13 | 6.51 | 5.83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593.00 | 12,470.64 | 20,276.73 | 12,628.4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6.57 | 47.83 | 68.98 | 61.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6 | 10.68 | 40.76 | 41.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73 | 2.89 | 1.8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73 | 2.89 | 1.8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5 | 0.54 | 2.92 | 1.1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98 | -1.04 | 5.54 | -0.12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权益÷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当年折旧提取数+当年无形资产摊销额+当年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4、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会计期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2020年1-6月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96 | 0.27 | 0.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98 | 0.14 | 0.14 | |
2019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68 | 0.73 | 0.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39 | 0.51 | 0.51 | |
2018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6 | 2.89 | 2.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1 | 2.75 | 2.75 | |
2017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76 | 1.82 | 1.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12 | 1.75 | 1.75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3)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风险
本公司拥有包括京东方、深天马、深超光电、TCL集团、信利、帝晶光电、合力泰、同兴达、东山精密、群创、友达等国内外液晶显示模组知名企业,并与其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由于液晶显示行业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的监控较为严格,其供应商一经确定,一般会维持较长时间的稳定合作关系。且由于本公司的下游产品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因此本公司客户的集中度亦相对较高。如果本公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不佳或财务状况恶化,将会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及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价格水平下降的风险
同多数电子产品价格走势相似,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这种趋势一方面来自下游客户的压力,另一方面来自于新产品新技术的逐步成熟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同时,产品价格水平还受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政府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
从下游行业分析来看,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热点变化快,产品更新换代快。客户能够为新产品支付较高的溢价,当产品进入市场成熟期,客户则会更关注产品购买成本。随着技术变得成熟,竞争加剧,电子产品的单价也会随之降低。
因此,本公司需要通过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规模生产效率和产品良品率、采购性价比较高的原材料、拓宽产品线、开发应用新产品,以应对行业产品价格自然下降的趋势。若未来本公司未能持续开发新产品或由于宏观经济景气度、居民可支配收入、技术革新、消费习惯等原因导致产品价格水平下降而本公司未通过有效途径降低生产成本,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2019年度受中美贸易摩擦、OLED技术的逐步应用,背光显示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虽然本公司依托较强的研发能力、稳定的客户资源、可靠的产品质量等优势,产品市场规模和市场地位得到逐步提升。但如果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而本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利,将可能导致本公司产品价格不占优势或销售量大幅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反射膜、增光膜、扩散膜、黑黑胶等光学膜材,以及LED灯珠、导光板及塑胶粒等。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9.93%、
81.31%、82.11%和83.78%。未来若因发生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原材料短缺,公司的盈利水平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5)终端应用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带来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发展及其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尤其是智能手机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尽管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前沿和发展趋势,建立了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研发体系,形成并掌握了多项研究成果,但终端应用产品及其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仍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和应用技术构成一定的冲击,如OLED技术。如果公司不能提高研发实力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或由于研发效率低下等原因不能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不被客户接受、技术被市场淘汰乃至客户流失的风险。
(6)公司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持续进行大规模的产能扩张,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项目“惠州市隆利中尺寸LED背光源生产基地项目”。虽然公司对产能扩张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该些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产能将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将有所提升,如果市场需求或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出现难以预计的经营风险,或公司的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将给公司产能消化造成重大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引发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7)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智能手机等电子消费品,而手机、
笔记本电脑等科技商品均位于中美贸易战美方对终端产品加征关税清单之列,一度受到了较为明显的冲击,若中美贸易摩擦未来再次升级,公司下游电子消费品行业将继续受到冲击,并向上游供应链传导,间接对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8)5G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智能手机,如果5G的推出及发展不及市场预期,消费者对手机的更新发展将持观望态度,影响手机更换的速度,会对手机的销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销量,导致公司盈利能力及业绩下降的风险。
2、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有所增长。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26,048.40万元、38,808.87万元、56,169.28万元和56,092.38万元。
在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公司也十分注重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将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与货款回收情况挂钩,以及时督促应收账款回收。虽然本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且公司客户均系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液晶显示模组企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坏账损失,但若公司未来应收账款持续大幅上升,同时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者公司未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良好管理,则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存货管理的风险
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增长较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005.89万元、19,603.54万元、33,099.75万元和23,858.25万元。
未来若公司未能维持精细化管理,将相关指标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导致存货增加,存货周转率下降,则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及高端产品占比增多,公司进口原材料业务增多,汇率的变动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影响也逐步增大。如果未来人民币兑换汇率出现大幅不利变化,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管理风险
(1)房屋租赁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及办公用房为租赁取得,出租方拥有的相关资产权属完整。出租方与公司自建立租赁关系以来,双方均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尽管承租双方已在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届满时公司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在租赁期满后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而公司未能及时重新选择经营场所情形,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投资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延期的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效益测算,如果市场竞争导致产品毛利率继续下降导致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中的风险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和“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基本建设、厂房装修、设备的选购与安装调试、管理队伍建设、员工招聘与培训等工作,相关工作环节多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的事项较多。虽然本公司建设产品生产线及技术研发的经验较为丰富,但是依然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预计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且不能有效应对的可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面临一定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张,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本公司未能通过自身培养或对外招聘等方式,为扩张后的生产经营规模配备必要的人才队伍,或者公司现有管理体系不能适应扩大后的生产经营规模,且不能及时调整,则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面临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等诸多因素,可能会使公司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可能存在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会大幅增加公司净资产,而相应的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并产生预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至完全释放产能的周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产生相应的折旧、摊销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的成本水平,也可能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投资项目虽然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中投入的固定资产将在一定期限内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投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上述期间费用的发生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压力。
5、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六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立担保。如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低于面值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若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大幅低于可比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或转股价格显著高于正股价格,公司可转债市场价格将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过快,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被摊薄的风险。
(6)本次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的风险。
(7)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2,45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隆利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709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119,752,22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244,92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7%。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
(八)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九)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
-”级。
中证鹏元评定发行主体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隆利科技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中证鹏元肯定了隆利科技作为国内重要的背光显示模组生产制造企业,拥有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及稳固持续的客户合作关系,整体研发实力较强,公司在创业板成功上市资本实力得到大幅提升;同时中证鹏元也关注到智能手机领域OLED或将对背光显示模组行业产生冲击,公司主要客户集中度高,应收款项占用资金较大,面临一定的投资资金压力,盈利能力有所弱化等风险因素。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陈孝坤: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2011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任职于民生证券、恒泰证券、国海证券,先后参与超讯通讯、星源材质IPO项目,以及宝德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吕佳: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十年以上,曾任职于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等机构,先后主持及参与了群兴玩具IPO、爱康科技IPO、沃森生物IPO、隆利科技IPO等多家保荐主承销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彭小勇:现任东方投行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证券业务,曾参加隆利科技IPO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颜臻、王率宇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与批准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为32,450.00万元,用于“Mini-LED显示模组新建项目”和“LED背光显示模组扩建项目”。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3日召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8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20次审核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0年10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94号文同意注册。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严格遵守并实施相关制度。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2)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并有权随时到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查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 (1)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 |
事项 | 安排 |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2)保荐机构有权对有关部门关注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骥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保荐代表人:陈孝坤、吕佳电话:021-23153888传真:021-23153500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在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隆利科技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隆利科技可转换债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签署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
项目协办人: | |||||
彭小勇 | |||||
保荐代表人: | |||||
陈孝坤 | 吕佳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崔洪军 | |||||
内核负责人: | |||||
尹 璐 | |||||
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 |||||
马 骥 | |||||
董事长: | |||||
金文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