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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20-02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桥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3,332,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1%;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融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544,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洪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18,4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公司监事张旭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6,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红桥创投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3,332,222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3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红桥创投于2014年5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SD3983,并于2020年4月24日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减持不受比例

限制。

2、科融创投因经营发展需要和投资等财务安排,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方式预计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544,959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3、因个人资金需要,刘洪月、张旭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5月31日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刘洪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张旭光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以下股东3,332,2224.31%IPO前取得:3,332,222股
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544,9590.71%IPO前取得:544,959股
刘洪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718,4662.22%IPO前取得:1,718,466股
张旭光董事、监事、176,8950.23%IPO前取得:176,89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332,2224.31%红桥创投和科融创投同受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4,9590.71%红桥创投和科融创投同受山东红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合计3,877,1815.02%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超过:3,332,222股不超过:4.3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332,222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332,222股2020/12/2~2021/5/3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票自身资金需要
山东科融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超过:544,959股不超过:0.7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44,959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20/12/2~2021/5/3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票自身资金需要
544,959股
刘洪月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0.2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000股2020/12/2~2021/5/3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票自身资金需要
张旭光不超过:40,000股不超过:0.0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股2020/12/2~2021/5/3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的股票自身资金需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红桥创投、科融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红桥创投、科融创投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合伙企业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公司/合伙企业任何时候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洪月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监事张旭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未履行关于锁定股份以及减持之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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