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雪松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67%)。
近日,公司收到吴雪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止目前,吴雪松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吴雪松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
吴雪松 | 竞价交易 | 2020-9-2 | 6.38 | 290,000 | 0.0279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职务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吴雪松 | 董事、 副总经理 | 3,599,613 | 0.3461 | 3,309,613 | 0.3182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日,吴雪松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吴雪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