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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宝钢包装股票代码:60196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8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12号研发楼一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宝钢包装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宝钢包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宝钢包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宝钢包装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內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4

附表 ...... 27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宝钢包装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8
中国宝武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金石投资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三峡金石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产业并购安徽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安徽交控金石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石鸿汭北京金石鸿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峡金石、安徽交控金石
交易对方中国宝武、三峡金石、安徽交控金石的合称
河北制罐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
武汉包装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
佛山制罐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
哈尔滨制罐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的合称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河北制罐47.51%股权、武汉包装47.51%股权、佛山制罐47.51%股权和哈尔滨制罐47.5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制罐47.51%股权、武汉包装47.51%股权、佛山制罐47.51%股权和哈尔滨制罐47.51%股权的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108,840,402股股份的事项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元/股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三峡金石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8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三峡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7FX2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4月21日
经营期限2016年4月21日至2066年4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三峡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T2600031631
通讯方式010-60833038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峡金石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金剑华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峡金石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安徽交控金石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12号研发楼一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BCBWXE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6日
经营期限2017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GC2600031531
通讯方式010-60833852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交控金石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曾用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陈平进中国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交控金石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峡金石、安徽交控金石为受金石投资同一控制的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宝钢包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致。本次交易中,宝钢包装拟向中国宝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制罐30%的股权、武汉包装30%的股权、佛山制罐30%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30%的股权;宝钢包装拟向三峡金石、安徽交控金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制罐17.51%的股权、武汉包装17.51%的股权、佛山制罐17.51%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17.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为1,128,617,4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108,840,4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9.64%。

二、未来股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中,宝钢包装拟向中国宝武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河北制罐30%的股权、武汉包装30%的股权、佛山制罐30%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30%的股权;宝钢包装拟向三峡金石、安徽交控金石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北制罐17.51%的股权、武汉包装17.51%的股权、佛山制罐17.51%的股权及哈尔滨制罐17.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变为1,128,617,44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108,840,4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9.64%。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4.474.03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4.454.01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4.714.25

注:经2019年6月11日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33,333,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除权(息)日为2019年7月16日。上述交易均价计算结果已经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经宝钢包装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宝钢包装股票交易均价作为本次发行股份的市场参考价,并进一步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元/股,不低于前述市场参考价的90%。

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0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钢包装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上市公司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7元(含税)。2020年7月17日,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

由4.01元/股调整为3.93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发行数量和比例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116,046.67万元,依据发行价格3.93元/股计算,本次发行拟向3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295,284,140股股份,交易对方同意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上市公司应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序号交易对方名称转让的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万元)获得的对价股份(股)
1中国宝武河北制罐30%股权12,006.7130,551,424
武汉包装30%股权20,402.2851,914,198
佛山制罐30%股权28,341.9872,116,997
哈尔滨制罐30%股权12,521.4231,861,119
小计73,272.39186,443,738
2三峡金石河北制罐13.34%股权5,340.3213,588,600
武汉包装13.34%股权9,074.4823,090,278
佛山制罐13.34%股权12,605.8832,076,030
哈尔滨制罐13.34%股权5,569.2414,171,094
小计32,589.9282,926,002
3安徽交控金石河北制罐4.17%股权1,668.854,246,437
武汉包装4.17%股权2,835.787,215,725
佛山制罐4.17%股权3,939.3410,023,765
哈尔滨制罐4.17%股权1,740.394,428,473
小计10,184.3625,914,400
合计/116,046.67295,284,14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已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除该情形外,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4)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标的公司已分别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本次交易;

6、本次交易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批准;

7、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相关事宜;

9、上市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5)转让限制或承诺

中国宝武承诺: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

3、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峡金石承诺:

“1、本企业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该部分权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日起算,下同)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安徽交控金石承诺: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本企业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之日起计算)不足12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宝钢金属、南通线材及华宝投资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2、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6)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经2019年4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6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引入外部投资者;并由中国宝武同步进行增资,合计增资比例为上述4家子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50%。2019年7月5日,三峡金石、安徽产业并购、安徽交控金石、北京金石鸿汭与上述4家子公司及其原股东宝钢包装分别签署《增资协议》;中国宝武与上述4家子公司及其原股东宝钢包装分别签署《增资协议》。前述增资完成后,中国宝武、三峡金石、安徽产业并购、安徽交控金石、北京金石鸿汭合计持有上述4家子公司各50%股权。

除上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三、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产为其合计持有的河北制罐17.51%股权、武汉包装17.51%股权、佛山制罐17.51%股权及哈尔滨制罐

17.51%股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河北宝钢制罐北方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1号)、《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武汉宝钢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3号)、《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佛山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2号)、《上海宝钢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哈尔滨宝钢制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061-04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河北制罐、武汉包装、佛山制罐及哈尔滨制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分别为32,656.93万元、61,196.34万元、80,576.82万元、38,119.12万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合计为244,241.27万元。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资产评估机构以202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322-01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322-03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322-02号、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322-04号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加期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截至加期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经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结果进行必要分析后,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河北制罐47.51%股权、武汉包装47.51%股权、佛山制罐47.51%股权和哈尔滨制罐47.51%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分别为20,028.53万元、32,762.28万元、45,845.55万元和21,083.16万元,较本次交易作价分别增加1,012.64万元、

449.75万元、958.35万元和1,252.10万元,标的资产未出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仍以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仅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峡金石就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系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1、本企业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该部分权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之

日起算,下同)不足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应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安徽交控金石就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系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如下股份锁定承诺:

“1.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本企业在取得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时(以其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下同),如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标的公司股东之日起计算)不足12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交易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內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宝钢包装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李 琦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
股票简称宝钢包装股票代码6019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82室、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速高科技产业园12号研发楼一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除三峡金石、安徽交控金石互为一致行动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并无其他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108,840,402股 变动比例:9.6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0年11月5日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本次交易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非现金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峡金石(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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