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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董事王洪涛、陈鹏辉、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汪建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涉及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九)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结合当前监管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相应编制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涉及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故上述2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之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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