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葛锐: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