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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收到《执行听证传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听证传票》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案号为(2020)粤03执异1144号《执行听证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莫源、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回购事项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详见公司2020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中院依照公司申请,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专户存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异议人”)不服,向深圳中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异议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规定,该保证金已特定化,异议人基于质权而占有,且异议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执行听证传票的主要内容

1、案号:(2020)粤03执异1144号

2、被传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3、被传理由:执行听证

4、应到时间: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

5、应到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

三、本次公告的涉及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听证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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