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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履职情况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方面,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已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 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吴光美先生、李立新先生、丁勇先生、汪金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崔鹏先生、黄攸立先生、郑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 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能力,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5.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志宏 崔鹏 黄攸立

二○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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