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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股份”)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中建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拟按原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共同增资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中建股份和控股股东中建集团拟以每1元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按80%、20%原持股比例以现金形式分别向财务公司增资人民币32亿元、人民币8亿元,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60亿元增加至人民币100亿元。该等事项已经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增资,主要在于提升财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扩大其业务规模,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用,从而满足中建股份资金集中和贷款集中的要求,助力降杠杆减负债的工作。

3、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也有利于中建股份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春锦 余海龙 贾 谌 郑昌泓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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