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5日9-12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公告编号:2020-110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781 | 瑞奇工程 | 2020年11月2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充确认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四楼会议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补充确认2020年已发生的超过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二)审议《关于新增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补充确认2020年已发生的超过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日常业务需要,本次需新增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预计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110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5日8-9时
(三)登记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胡在洪,028-83603558,传真:028-83604248,邮编:610300,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