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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0-026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宏立”)于2020年11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为保障此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4-00093号),截至2020年10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642,732.24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4,068,452.84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前述预先投入金额共计12,711,185.08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8号)许可,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0.20元。截止2020年8月13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83,184,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发行费用55,277,394.7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906,605.2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4-000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286,650,000.00286,650,000.00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1,050,000.0041,050,000.00
3营销服务中心项目40,290,000.0040,290,000.00
合计367,990,000.00367,99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的剩余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642,732.24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1破碎筛分(成套)设备智能化技改项目286,650,000.004,001,785.48
2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1,050,000.00884,940.27
3营销服务中心项目40,290,000.003,756,006.49
合计367,990,0008,642,732.24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4,068,452.8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00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承销费1,886,792.451,886,792.45
2审计费及验资费1,132,075.471,132,075.47
3律师费424,528.30424,528.30
4信息披露费573,169.82573,169.82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51,886.8051,886.80
合计4,068,452.844,068,452.84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642,732.24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068,452.84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0年10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642,732.24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4,068,452.84元。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4-00093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10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都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核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出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都证券对大宏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4-00093号)。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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