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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

点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建龙微纳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82.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991.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20,036.6218,300.00
2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6,412.506,412.50
3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吨项目2,146.771,800.00
4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1,832.871,800.00
5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5,086.805,086.80
6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3,000.003,000.00
合计38,515.5636,399.30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投资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5,368.785,368.78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
合计11,368.7811,368.78

3、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10,655.059,223.7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18,300.00万

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1,095.27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差异17,204.73万元;原计划于2020年12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原粉车间尚在施工建设中,厂房主体预计2020年12月底建设完成,配套生产线已经完成平面布置及工艺流程设计,于厂房建设完成后开始生产线相关设备购置与安装。

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2020年12月2021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随着公司在市场份额的扩大,以及市场对分子筛的需求日益增加,应用领域逐步扩大,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结合目前公司的“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在降低生产能耗及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募投项目的厂房施工进展及设备选型采购亦有所滞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投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情况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为6,412.5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投入,计划在洛阳市城区购置写字楼房产约2,000m

,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搭建公司人才培养及输送体系。

2、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086.8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投入,计划在吸附材料产业园区购置陶瓷膜、反渗透和电驱离子膜等装置及其安装,以及建设建筑面积为800m

的水处理设备间,建成后中水循环再利用装置建设规模按回用水量计为50m

/h,每天可实现回用水量1,200 m

/d。

3、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为3,000.00万元,全部以募集资金投资投入,计划在吸附材料产业园对现有2,700m

的成品仓库进行改造,实现产品存储、调配智能化,节省劳动力,减少劳动力费用支出,并提高企业生产效益。

(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情况

1、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鉴于分子筛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吸附和催化领域的需求日益增加,且市场对分子筛的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增加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决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同时,为发挥作为国内吸附类分子筛行业引领者的作用,整合分子筛上下游市场,并逐步推动

业务向催化领域进行延伸,公司决定新建分子筛数据平台。原项目建设规模较小,不能同时满足数据平台与研发需求。鉴于此,公司决定将购置房产变更为在洛阳市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园购置土地自建1栋12层研发实验楼来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用地6,406.33 m

,建筑面积27,020.00 m

,变更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购置写字楼洛阳市城区内购地自建洛阳市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园

建成后,将重点开展吸附类分子筛与催化类分子筛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作为重点研发方向。最终计划将技术创新中心打造为国内分子筛行业发展趋势研讨、业内专家学者技术交流、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成果发布的平台;将为行业企业提供大数据分析、物联互通、实时监控、在线监测、生产线故障诊断及售后技术指导等服务,助力分子筛行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助推产业链智维升级和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发展,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搭建高端技术人才培养及输送体系,扩大产品应用领域,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原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随着公司市场份额的扩大,新的生产线投入使用,污水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环保项目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因此在对项目详细设计阶段,按照把产业园内各生产线的洗涤水分质、分流处理,与各类洗水减量化、交换后废盐资源化综合再利用相结合作为项目设计原则,对原方案进行了优化。在原来中水回用的基础上,增加多种无机盐类资源的回收利用,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但由于材料可回收再利用,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鉴于此,公司拟扩大中水循环回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从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延伸至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中水处理水车间项目总占地1,800m

,建筑面积5,400m

。变更后,中水循环回用建设项目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中水循环回用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项目并扩大建设规模一从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延伸至邻近的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

3、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原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随着公司在市场份额的扩大,新生产线投入使用,产量持续增加,经过公司审慎评估,在增加极少投资的情况下将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新建智能仓库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成型分子筛产品的存放。鉴于此,公司将原吸附材料产业园的成品仓库智能化改造变更为在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一个自动化库架一体仓库,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m

,主要存放各类成品分子筛,实现入库、出库、盘库、报表等全部自动化处理,对产品的流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跟踪。变更后,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地点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原有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仓储智能化仓库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情况

因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但募集资金投入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变更前(万元)变更后(万元)
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总投资额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6,412.506,412.5015,017.856,412.50
中水循环回用建设项目5,086.805,086.8012,191.645,086.80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3,000.003,000.003,120.753,000.00
合计14,499.3014,499.3030,330.2414,499.30

调整后,上述三个募投项目总投资额增加至30,330.2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仍为14,499.30万元,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原项目建设规模较小,不能同时满足公司数据平台与研发需求。通过购置土地自建技术创新中心,有利于公司巩固和提升在吸附类分子筛技术研发实力,增大催化类分子筛的技术储备,为公司作为国内吸附类分子筛行业引领者整合分子筛上下游市场和推动业务向催化领域进行延伸创造技术条件;中水循环回用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大,污水处理量不断增加,通过增加中水循环回用建设,既可以大大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满足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还可以提高废盐类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地点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仓储空间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公司经过对供应商的持续询价,在仅增加较少投资额的情况下,智能化仓储面积将由2,700m

增加到5,000m

,大幅提高仓储效率和降低仓储劳力成本。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地自建,实施地点由洛阳市城区变更至洛阳市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园;“中水循环回用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扩大建设规模,实施地点由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吸附材料产业园延伸至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实施方式由原有成品仓库智能化改造变更为新建智能化仓库,实施地点由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吸附材料产业园变更至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因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发生变更,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也相应增大,但运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发生变化。

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具体实施的实际需求,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未发生实质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土地取得和项目备案或环评等相关程序情况公司尚未获得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涉及的土地,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尚未履行备案或环评等相关程序,后续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购置土地,并履行备案或环评等必要程序。

(七)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及“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具有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中天国富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倪卫华李罡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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