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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帅丰电器”),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52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44050_B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560万元变更为14,0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0,560万股变更为 14,080 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20万股,于2020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8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0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包括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验资等有关手续,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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