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9

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684号)的要求,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会同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报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补充调查和核实,并进行如下逐项回复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申报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说明内金额均为人民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2

目录

1. 关于收入确认 ··········································································· 3

2. 关于营业收入 ··········································································· 5

3. 关于营业成本 ········································································· 15

4. 关于业务分包 ········································································· 27

5. 关于应收账款 ········································································· 32

6. 关于存货 ··············································································· 36

7.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43

1-3

1. 关于收入确认

请发行人:

(1)结合单机调试、整线试运行等环节的定义,补充披露终验收依据的具体环节,发行人以此环节进行收入确认是否具有合理性;

(2)补充披露项目周期计算所依据的具体环节及其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单机调试、整线试运行等环节的定义,补充披露终验收依据的具体环节,发行人以此环节进行收入确认是否具有合理性

(一)单机调试、整线试运行等环节的定义及终验收依据的具体环节

1、单机调试环节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单台或单线设备安装后的单机运行作基本动作调试、动态精度调试及核心部件功能调试,单机调试完成通常代表对阶段性质量检测的认可。

2、整线试运行(TTO验收)环节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对工件进行模拟生产作业及各个工位的控制联动调试,检验生产线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

3、小批量生产(PP验收)环节指使用生产线小批量生产客户产品,充分验收设备的稳定性、合格率等参数,并进行问题整改。小批量生产验收非必须环节,视合同约定设置。

4、终验收环节指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客户对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设计指标、生产工艺参数进行全面检测和验证,是客户在合同标的正式移交前实施的最终确认。终验收为单独环节,独立于单机调试、整线试运行(TTO验收)、小批量生产(PP验收)等环节。终验收单经双方或多方会签生效,代表着双方或多方对合同标的性能、指标、参数等各方面的认可,也代表产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转移至客户。终验收完成后,项目由培训、陪产状态转为售后服务状态,并开始计算质保期。发行人不存在仅完成单机调试,或尚处于整线

1-4

试运行、小批量生产状态,未取得经双方或多方会签生效的终验收单就完成终验收的情形。

(二)以此环节进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以终验收环节产品终验收单完成会签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智能装备系统产品终验收单完成会签时,意味着购货方对该产品的最终认可,发行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原收入准则的规定。

同时,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以终验收环节产品终验收单完成会签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亦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发行人而言,智能装备系统产品终验收单完成会签,意味着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客户能够主导该智能装备系统产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因此,新收入准则下,发行人仍然在智能装备系统完成终验收时确认收入。

因此,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以产品终验收单完成会签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二、补充披露项目周期计算所依据的具体环节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项目周期情况如下:

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项目周期以开工日期作为开始日,以终验收日期作为结束日。开工日期意味着该项目已正式启动,即设计开始或采购生产制作开始,终验收日期意味着项目验收完成会签确认,主要风险与报酬、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因此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项目周期计算具有合理性。

产品类别项目周期均值(天)
智能焊装装备系统454.03天
智能涂装装备系统400.81天
智能输送装备系统440.32天
智能环保装备系统332.50天

1-5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访谈公司技术负责人,了解单机调试、整线试运行等环节的定义,了解终验收环节与其他环节的关系,分析以终验收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了解项目周期计算所依据的具体环节及合理性,测算项目周期。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智能装备系统的终验收为单独环节,独立于其他环节;智能装备系统以产品终验收单完成会签的时点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有合理性;智能装备系统项目周期以开工日期作为开始日,以终验收日期作为结束日,具有合理性。

四、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部分补充披露。

2. 关于营业收入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各期来自北汽集团的收入金额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对来自北汽集团的收入及毛利存在重大依赖;

(2)补充披露发行人2020年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按一段时间确认收入满足“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件的原因,并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历史执行情况、成本投入节点与收款节点差异、成本投入比例与收款比例差异等进行详细分析。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期来自北汽集团的收入金额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及占比情况,是否对来自北汽集团的收入及毛利存在重大依赖

(一)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1-6

1、从直接客户角度,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北汽福田234.910.79%2,740.693.77%3,565.315.13%1,636.293.09%
北京新能源----481.200.66%--------
合计234.910.79%3,221.894.44%3,565.315.13%1,636.293.09%

注:北汽福田指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2019年起,由于北汽福田出售宝沃汽车控股权,因此不再包含宝沃汽车;北京新能源指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从直接客户角度,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36.29万元、3,565.31万元、3,221.89万元、234.9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9%、5.13%、4.44%、

0.79%,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小。

2、从直接客户角度,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主营业务 毛利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毛利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毛利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毛利比例
北汽福田-118.26-1.73%1,090.866.31%1,101.686.60%588.994.62%
北京新能源----37.720.22%--------
合计-118.26-1.73%1,128.586.53%1,101.686.60%588.994.62%

注:北汽福田指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2019年起,由于北汽福田出售宝沃汽车控股权,因此不再包含宝沃汽车;北京新能源指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从直接客户角度,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588.99万元、1,101.68万元、1,128.58万元、-118.26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4.62%、6.60%、6.53%、-1.73%,金额及占比均相对较小。

3、从最终业主角度,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7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
北汽福田7,026.2223.58%32,550.7044.82%32,814.2747.24%31,929.6360.23%
北京新能源----1,715.092.36%--------
北汽股份--------2,843.164.09%273.500.52%
北汽集团--------1,203.421.73%75.210.14%
合计7,026.2223.58%34,265.7947.18%36,860.8553.07%32,278.3460.89%

注:北汽福田指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2019年起,由于北汽福田出售宝沃汽车控股权,因此不再包含宝沃汽车;北京新能源指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股份指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集团指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从最终业主角度,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2,278.34万元、36,860.85万元、34,265.79万元、7,026.2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89%、53.07%、

47.18%、23.58%,呈下降趋势。

4、从最终业主角度,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金额占主营业务 毛利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毛利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毛利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 毛利比例
北汽福田1,195.6917.53%9,411.3454.44%8,365.9250.11%9,613.3275.48%
北京新能源----320.801.86%--------
北汽股份--------661.203.96%36.160.28%
北汽集团--------13.600.08%75.210.59%
合计1,195.6917.53%9,732.1456.29%9,040.7254.15%9,724.6976.35%

注:北汽福田指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2019年起,由于北汽福田出售宝沃汽车控股权,因此不再包含宝沃汽车;北京新能源指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股份指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集团指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从最终业主角度,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9,724.69万元、9,040.72万元、9,732.14万元、1,195.69万元,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6.35%、54.15%、

56.29%、17.53%。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对来自北汽集团的收入及毛利存在依赖,但该依赖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影响

1-8

从最终业主角度,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89%、53.07%、

47.18%、23.58%,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6.35%、54.15%、56.29%、17.53%。从最终业主角度,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及毛利金额、占比均较高,对北汽集团存在依赖,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为:

1、发行人客户集中与行业特性有关

(1)下游汽车行业集中度较高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史,上汽集团、北汽集团、东风汽车、一汽集团、长安汽车集团、五菱汽车集团等汽车集团通过合资、自主开发等方式引进或创立了众多子品牌汽车公司,占据着中国汽车市场较大的份额。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7年,中国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占国内汽车销量的

79.76%;2018年,中国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占国内汽车销量的

81.63%;2019年,中国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占国内汽车销量的

90.4%;2020年1-6月,中国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企业集团销量占国内汽车销量的84.53%。因此,汽车行业集中度较高,客户集中符合行业特性。

(2)发行人客户集中情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具有一致性

同行业可比公司华昌达、瑞松科技在IPO申报期内,来自重要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鑫燕隆在被三丰智能收购前,其来自重要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亦较高。

①华昌达位于湖北省,为创业板上市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是总部位于湖北省的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华昌达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IPO申报期内,华昌达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交易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销售金额3,862.674,578.982,827.59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1.36%50.15%68.86%

②瑞松科技位于广东省,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瑞松科技与广汽集团及其子公

1-9

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瑞松科技与广汽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销售金额13,274.4946,369.7034,558.5630,943.53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1.60%62.96%49.04%47.25%

③鑫燕隆位于上海市,2017年被创业板上市公司三丰智能收购。鑫燕隆与上汽系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被收购前,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6月,鑫燕隆的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均来自于上汽集团及其子公司。

同行业可比公司华昌达、瑞松科技、鑫燕隆在IPO申报期内或被收购前,来自重要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均较高,对重要客户具有一定依赖性。发行人作为拟IPO企业,尚处于快速成长期,在申报期内来自于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较高,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发展历程。

2、发行人为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服务具有较长的历史,且北汽集团经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1)发行人为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服务具有较长的历史

发行人与北汽集团下属的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至今已达10年之久。发行人来自于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销售收入金额较大的原因与发行人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所处的区域经济有关。山东省潍坊地区自1990年代后期至今,逐步形成了以福田汽车(商用车、轻卡)、潍柴动力(重卡、商用车发动机)、雷沃重工(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龙头企业为主的大型产业装备制造中心,并随之涌现了大批与之配套的汽车相关中小企业,覆盖汽车上下游全产业链,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经济体系。发行人同处于山东省潍坊市,是依托当地蓬勃发展的汽车产业经济诞生及发展壮大起来的。发行人所处的地域优势以及持续强化的系统集成技术优势,是发行人与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等客户得以持续合作的前提和保证。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客户分布也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如华昌达的市场主要集中于湖北等华中地区,江苏北人的市场主要集中于上海等华东地区,瑞松科技的市场主要集中于广东等华南地区,此外,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其紧密合作的客户亦呈现出在同一地域或者距离较近的特征,发行人与北汽福田

1-10

及其子公司的密切合作与同行业公司的区域经济合作特征相符合。

北汽福田起源于山东省潍坊市,目前北汽福田在潍坊市拥有诸城汽车厂、山东超级卡车工厂、诸城奥铃汽车厂、山东多功能汽车厂四个大型基地。发行人于成立之初,就与北汽福田及其子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主导或参与北汽福田多个项目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集成,熟悉北汽福田的工艺流程,持续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双方已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

(2)北汽集团行业地位较高,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北汽集团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骨干企业,中国五大汽车集团之一。北汽集团已发展成为涵盖整车及零部件研发与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综合出行服务、金融与投资、通用航空等业务的国有大型汽车企业集团,位列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第134位。以北京为中心,北汽集团建立了分布全国十余省市的生产基地,研发体系布局遍布全球五国七地,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工厂,市场遍布全球80余个国家和地区。北汽集团行业地位较高,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3、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1)发行人未来经营对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依赖程度呈下降趋势

2020年1-6月,从最终业主角度,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23.58%,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7.53%,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对发行人收入和毛利的贡献已降低。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合计153,170.10万元,从最终业主角度,来自于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订单金额占总订单金额的比例为

14.98%。从发行人2020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及在手订单角度来看,发行人未来经营对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依赖程度呈降低趋势。

(2)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自2010年成立以来,业务范围从单一的非标设备制造商,发展成为智能焊装装备系统、智能涂装装备系统、智能输送装备系统三大智能装备系统集成商;同时公司将长期积累的机电设备和水电暖管线设计、布局、安装经验应用

1-11

到智能工厂的建设中,形成了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的污染问题,适时推出了智能环保装备系统;向智能制造的上游设计服务延伸,全力发展子公司迈赫设计院,提供智慧工厂的总图物流、生产工艺物流等规划设计服务。目前,公司已打通上游规划设计与下游智能制造环节,形成较完整的智能制造一体化产业链,已从单一设备制造商升级为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发行人已设立市场部、采购部、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智能装备事业部、机器人与智能焊装事业部、财务部等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备的产供销体系。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员工951人,其中设计技术人员374人,占员工总数的39.33%。公司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员工人数为47人,占员工总数的4.94%,本科学历的员工人数为345人,占员工总数的36.28%。公司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下设9个分所,涉及智能装备系统、物联网、机器人仿真技术等多个领域,若干项目获得省级奖项,研发能力较强。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21项,专利241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专利211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公司深耕智能装备系统多年,拥有数十个较大型项目的设计、生产及集成经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充足合理,技术储备良好,项目经验丰富,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发行人主要客户既包括中汽工程、机械四院、机械九院等行业内知名的总承包商,也包括吉利汽车、长安汽车、长安马自达、上汽通用五菱、华晨金杯汽车、江铃重型汽车、潍柴(重庆)汽车、比亚迪汽车、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等大型汽车主机厂。公司的产品、技术、服务能力获得众多客户的认可,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

4、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带来的风险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中补充披露:

目前发行人的主要下游客户为国内汽车整车制造商,受国内汽车整车制造行业集中度高的影响,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归集合并口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5.68%、68.22%、71.44%

1-12

及84.60%,其中对中汽工程(合并口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51.71%、39.91%、42.28%及27.06%,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从最终业主角度,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89%、53.07%、47.18%、23.58%,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76.35%、54.15%、56.29%、

17.53%。重要业主及客户生产经营及需求量的不利变动可能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2020年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按一段时间确认收入满足“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件的原因,并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历史执行情况、成本投入节点与收款节点差异、成本投入比例与收款比例差异等进行详细分析

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俗称机电安装工程),主要业务内容是为客户厂区及独立设备单元提供用电、供水、供暖等安装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发行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压力管道安装GC2资质,因此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系统业务为客户提供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服务,属于建筑活动范畴。此业务按客户厂区及独立设备单元实施,安装工艺流程按先后顺序可以细分为3-9道安装工序流程,每个单体工程、每个安装工序流程实施完毕均可进行工程造价的独立核算,且客户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安装工序流程均深度参与,双方对于合同终止时已完成部分进行结算或补偿符合基本商业逻辑。例如,发行人与吉利汽车长兴变速器公司签订的机电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1-13

2020年1-6月,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客户合同约定的 收款节点收款 比例成本投入 比例
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动机厂房项目中汽工程合同生效预付款10%;承包人每月向发包人上报本月工程量产值及累计产值,经审核后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付至70%;工程整体竣工,审计决算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5%;质保期后支付5%68.75%100.00%
MHJD2019-010吉利汽车长兴基地机电安装工程吉利长兴自动 变速器有限公司合同生效后支付10%;各单体车间工程量完成50%后支付30%;各单体车间工程量完成80%后支付20%;各单体车间工程量完成100%后支付20%;经审计确认后支付决算价的15%;质保期后支付5%54.42%100.00%
MHJD2017-006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公用辅助系统中汽工程合同生效后支付30%;全部设备到场后支付30%;终验收后支付30%;质保期后支付总金额的10%65.43%90.19%
MHJD2017-008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机运安装及现场临建项目中汽工程合同生效后支付30%;全部设备到场后支付30%;终验收后支付30%;质保期后支付10%84.78%94.78%
MHJD2019-011雷沃年产5万台非道路国四、国五发动机建设-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天津雷沃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30天内支付 30%,物料验收合格出厂前30天内支付2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工程预验收合格后30天内,再付20%;工程终验收行格后30天内支付20%,剩余10%货款作质保金50.00%95.22%

注:收款比例指截至2020年6月末的收款比例,成本投入比例指截至2020年6月末计算的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动机厂房项目已完工,成本投入比例为

100.00%,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付至合同额的70%,该项目已收款68.75%,收款比例与合同约定接近。

MHJD2019-010吉利汽车长兴基地机电安装工程已完工,成本投入比例为

100.00%,按照合同约定,各单体车间工程量完成80%后付至合同额的60%。该项目已收款54.42%,收款比例与合同约定接近。该项目尚有20%工程量处于客

1-14

户核验状态。

MHJD2017-006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公用辅助系统成本投入比例为

90.19%,按照合同约定,全部设备到场后、终验收前支付至合同额的60%,该项目已收款65.43%,收款比例与合同约定接近。MHJD2017-008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机运安装及现场临建项目成本投入比例为94.78%,按照合同约定,全部设备到场后、终验收前支付至60%,该项目2020年3月进行了暂估合同额的调减,如果以原暂估合同金额计算则实际收款比例为65.14%,收款比例与合同约定接近。

MHJD2019-011雷沃年产5万台非道路国四、国五发动机建设—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成本投入比例为95.22%,物料验收合格出厂前30天内支付至合同额的50%,收款比例与合同约定一致。

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的成本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持续投入,并无固定投入节点,截至2020年6月末的成本投入比例与收款节点差异具有合理原因,收款比例与合同约定一致或接近,项目均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历史执行情况较好。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测算来自北汽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金额及占比情况,分析对来自北汽集团收入及毛利的依赖性;

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2020年1-6月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按一段时间确认收入满足“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件的原因;

3、获取2020年1-6月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主要销售合同,查阅相关项目2020年6月末的成本投入比例与收款比例,并与合同条款对比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从最终业主角度,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北汽集团的收入及毛利金额、占

1-15

比均较高,对北汽集团存在依赖,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2020年1-6月,从最终业主角度,公司来自北汽集团的收入及毛利金额、占比均较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中来自北汽集团的收入及毛利金额、占比均较低,未来经营中对北汽集团的依赖程度呈下降趋势;

3、公司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的成本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持续投入,并无固定投入节点,截至2020年6月末的成本投入比例与收款节点差异具有合理原因,收款比例与合同约定一致或接近,项目均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历史执行情况较好,满足“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条件。

四、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部分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部分补充披露。

3. 关于营业成本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以未完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之间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情况、对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的影响、未能获取客户确认的准确完工进度的合理性;

(2)结合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补充披露发行人按照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成本的准确性;

(3)补充披露各期末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已出库未安装的材料金额及其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要求各项目组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安装完毕”的实际执行情况,仅以材料安装期间一般在20天内、公司要求各项目组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材料安装完毕认定公司不

1-16

存在收入成本跨期的合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针对(3)说明对发行人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以未完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之间的差异情况、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情况、对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的影响、未能获取客户确认的准确完工进度的合理性

(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以未完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之间的差异情况,未能获取客户确认的准确完工进度的合理性

1、以未完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之间的差异情况

发行人核心业务为智能装备系统业务,智能装备系统在完成终验收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以未完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 (含税)当期 确认收入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客户确认的 完工进度差异率
2020年6月末
MHJD2017-003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车间、RDC库、连廊工程项目2,559.6826.18100.00%79.10%20.90%
MHJD2017-005福田皮卡和SUV生产线厂区公用管线工程项目929.08-14.8098.23%97.07%1.16%
MHJD2019-004奥铃污水处理项目598.5031.40100.00%86.10%13.90%

1-17

厂区管网提升泵站工程项目
差异率算数平均值11.99%
差异率加权平均值14.47%
2019年末
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动机厂房项目2,519.25141.5979.00%100.00%-21.00%
MHJD2016-009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912.76517.5096.60%100.00%-3.40%
MHJD2017-003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车间、RDC库、连廊工程项目2,559.681,145.2198.86%79.10%19.76%
MHJD2017-005福田皮卡和SUV生产线厂区公用管线工程项目929.08612.42100.00%97.07%2.93%
MHJD2017-029福田沙河厂区新能源实验室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515.2746.0599.52%90.82%8.70%
MHJD2018-002福田(嘉兴)汽车投资基地建设项目厂区安装工程652.52211.1496.61%85.72%10.89%
MHJD2019-003年产五万台第二发动机联合厂房项目590.86531.3998.03%90.97%7.06%
MHJD2019-004奥铃污水处理项目厂区管网提升泵站工程项目598.50517.6894.28%86.10%8.18%
差异率算数平均值4.14%
差异率加权平均值1.75%
2018年末
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动机厂房项目2,519.25854.2072.76%39.18%33.58%
MHJD2016-009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912.7626.6076.88%100.00%-23.12%
MHJD2017-002福田六阶段排放实验室改造项目845.34126.9590.10%62.72%27.38%
MHJD2017-003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车间、RDC库、连廊工程项目2,559.68606.7949.20%39.37%9.83%
MHJD2017-004福田与戴姆勒生产中、重型汽车及发动机项目2,595.141,520.6769.08%100.00%-30.92%
MHJD2017-005福田皮卡和SUV生产线厂区公用管线工程项目929.08214.8526.83%97.07%-70.24%
MHJD2017-029福田沙河厂区新能源实验室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515.27420.1489.69%90.82%-1.13%
MHJD2018-002福田(嘉兴)汽车投资基地建设项目厂区安装工程652.52361.9261.01%75.56%-14.55%
差异率算数平均值-8.65%
差异率加权平均值-4.34%
2017年末
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2,519.25755.0735.12%39.18%-4.06%

1-18

动机厂房项目
MHJD2016-008奥铃L车身焊接车间及连廊机电、采暖项目437.09227.3380.99%34.94%46.05%
MHJD2016-009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912.761,789.6171.08%100.00%-28.92%
MHJD2017-002福田六阶段排放实验室改造项目845.34559.1986.74%62.72%24.02%
MHJD2017-003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车间、RDC库、连廊工程项目2,559.68527.8422.89%20.23%2.66%
MHJD2017-004福田与戴姆勒生产中、重型汽车及发动机项目2,814.26105.121.27%0.00%1.27%
MHJD2017-005福田皮卡和SUV生产线厂区公用管线工程项目929.089.751.16%34.38%-33.22%
MHJD2017-013宝沃二期技改项目681.32371.1861.55%65.75%-4.20%
MHJD2017-014福田奥铃适应性改造TM涂装车间机电安装工程项目188.58111.8659.32%88.79%-29.47%
MHJD2017-015福田诸城厂区瑞沃工厂涂装车间机电安装工程项目709.79246.7447.88%48.49%-0.61%
MHJD2017-016多功能工艺环保升级-油漆车间改造厂区工程项目633.46301.8161.37%34.17%27.20%
MHJD2017-017宝沃二期项目—车间与厂区改造项目306.3660.2733.87%7.59%26.28%
MHJD2017-023奥铃工厂TM站房及厂区工程170.6693.7262.56%69.96%-7.40%
MHJD2017-024瑞沃工厂油漆车间工艺环保升级项目厂区工程49.7739.1765.81%62.01%3.80%
MHJD2017-025宝沃车间与厂区改造三—水电暖改造工程136.6682.5077.36%73.54%3.82%
差异率算数平均值1.70%
差异率加权平均值-1.13%

注1:上表所列未完工项目指各期末尚未验收项目,完工进度为截至各期末尚未完工项目累计确认的完工进度;注2:差异率=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的完工进度—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

注3:部分项目客户未提供工程进度确认文件,未在上表中列示差异;

注4:差异率加权平均值以各项目已发生的累计成本作为权数。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以未完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主要系客户出具工程进度确认文件与发行人确认完工进度的时点存在时间差异,同时部分项目存在方案变更的情形,客户通常在总决算时才会调整,与发行人存在差异。

1-19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两种方法差异率算数平均值分别为

1.70%、-8.65%、4.14%、11.99%,差异率加权平均值分别为-1.13%、-4.34%、1.75%、

14.47%,差异相对较小。

2017年末,MHJD2016-008奥铃L车身焊接车间及连廊机电、采暖项目差异率为46.05%,主要系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截至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客户未再确认完工进度,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进度缺乏直接可比性。MHJD2016-009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差异率为-28.92%,主要系该项目存在方案变更,公司按照变更后的预算成本计算完工进度,客户按照变更前的方案确认完工进度。MHJD2017-002福田六阶段排放实验室改造项目差异率为24.02%,主要系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截至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客户未再确认完工进度,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进度缺乏直接可比性。MHJD2017-005福田皮卡和SUV生产线厂区公用管线工程项目差异率为-33.22%,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的部分结算尚未达成一致,因金额不确定,未计入成本,导致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完工进度低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MHJD2017-014福田奥铃适应性改造TM涂装车间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差异率为-29.47%,主要系该项目存在方案变更,公司按照变更后的预算成本计算完工进度,客户按照变更前的方案确认完工进度。MHJD2017-016多功能工艺环保升级—油漆车间改造厂区工程项目差异率为27.20%,主要系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截至2017年11月25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客户未再确认完工进度,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进度存在差异,客户在2018年3月25日确认完工进度为98.14%。MHJD2017-017宝沃二期项目—车间与厂区改造项目差异率为

26.28%,主要系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截至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客户未再确认完工进度,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进度存在差异,客户在2018年2月28日确认完工进度为45.12%。

2018年末,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动机厂房项目差异率为33.58%,主要系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截至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客户未再确认完工进度,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进度缺乏直接可比性。MHJD2016-009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差异率为-23.12%,主要系该项目存在方案变更,公司按照变更后的预算成本计算完工进度,客户按照

1-20

变更前的方案确认完工进度。MHJD2017-002福田六阶段排放实验室改造项目差异率为27.38%,主要系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截至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客户未再确认完工进度,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进度缺乏直接可比性。MHJD2017-004福田与戴姆勒生产中、重型汽车及发动机项目差异率为-30.92%,主要系该项目存在方案变更,公司按照变更后的预算成本计算完工进度,客户按照变更前的方案确认完工进度。MHJD2017-005福田皮卡和SUV生产线厂区公用管线工程项目差异率为-70.24%,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的部分结算尚未达成一致,因金额不确定,未计入成本,导致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完工进度低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MHJD2018-002福田(嘉兴)汽车投资基地建设项目厂区安装工程项目差异率为-14.55%,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的部分结算尚未达成一致,因金额不确定,未计入成本,导致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完工进度低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

2019年末,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动机厂房项目差异率为-21.00%,主要系公司与供应商的部分结算尚未达成一致,因金额不确定,未计入成本,导致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完工进度低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MHJD2017-003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车间、RDC库、连廊工程项目差异率为

19.76%,主要系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截至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客户未再确认工程进度,故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进度缺乏直接可比性。

2020年6月末,MHJD2017-005福田皮卡和SUV生产线厂区公用管线工程确认收入-14.80万元,主要系项目预计总成本发生变更所致。MHJD2017-003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车间、RDC库、连廊工程项目差异率为20.90%,主要系客户确认的工程进度截至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客户未再确认工程进度,故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进度缺乏直接可比性。

2、未能获取客户确认的准确完工进度的合理性

由于客户要求的差异,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支付,公司每月固定日期向客户提报本月工程量产值及累计产值,经客户审核后确认后,客户按审定额的固定比例向公司支付工程

1-21

款;二是约定按照项目的不同节点支付款项。

对于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支付的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门根据已完成的工程量与约定的结算单价编制审批表,递交客户审核,客户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将审定的工程进度确认文件发送至公司。对于约定按照不同节点支付款项的项目,当达到约定的工艺节点时,由客户项目管理人员至项目现场查看核验,但未出具相关结算确认文件。

部分项目未能获取客户确认的准确完工进度,系合同约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情况、对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确认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际总成本预计总成本成本差异率
1MHJD2017-004福田与戴姆勒生产中、重型汽车及发动机项目2,274.242,299.02-1.08%
2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动机厂房项目1,627.561,819.31-10.54%
3MHJD2016-004湖北福田焊装及下料车间机电安装工程696.32994.51-29.98%
4MHJD2017-010福田D01B+U一次管线和成品支架工程项目644.25697.81-7.68%
5MHJD2017-019多功能油漆车间工艺环保制冷站及水泵房634.33643.09-1.36%
6MHJD2019-001福田异地扩建三期涂装工艺公用动力管线安装项目542.64551.22-1.56%
7MHJD2017-002福田六阶段排放实验室改造项目539.02538.640.07%
8MHJD2018-002福田(嘉兴)汽车投资基地建设项目厂区安装工程506.92483.734.80%
9MHJD2016-003中汽汽车厂厂区机电安装工程484.19514.62-5.91%
10MHJD2017-016多功能工艺环保升级-油漆车间改造厂区工程457.71491.79-6.93%
11MHJD2019-003年产五万台第二发动机联合厂房项目447.73466.10-3.94%
12MHJD2017-013宝沃二期技改项目429.75481.73-10.79%
13MHJD2016-008奥铃L车身焊接车间及连409.55414.39-1.17%

1-22

廊机电、采暖项目
14MHJD2017-015福田诸城厂区瑞沃工厂涂装车间机电安装工程386.15431.62-10.53%
15MHJD2015-003湖北福田机电安装及防火涂料项目367.04572.55-35.89%
16MHJD2015-002汽车厂工艺优化升级及技术改造项目245.75263.32-6.67%
合计--10,693.1511,663.45-8.32%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确认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率总体较小,无异常情形。MHJD2016-004湖北福田焊装及下料车间机电安装工程成本差异率为-29.98%,主要系公司优化采购品牌,成本降低,同时合同范围发生变更减少,部分排烟除尘设备取消,由于此变更的正式通知接近完工节点,故未调整预计总成本,在完工验收时按完工进度100%依据预计总决算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MHJD2015-003湖北福田机电安装及防火涂料项目成本差异率为-35.89%,主要系公司优化采购品牌,成本降低,同时合同范围发生变更减少,防火涂料工序未实施,由于此变更的正式通知接近完工节点,故未调整预计总成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依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结转,单个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对其没有影响,单个项目预计总成本对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完工进度有影响,进而影响收入确认。单个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假设以实际总成本作为预计总成本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2018年2017年
1MHJD2017-004福田与戴姆勒生产中、重型汽车及发动机项目--40.4833.18-73.66
2MHJD2016-007发动机工厂D01发动机厂房项目-211.2316.68100.6488.96
3MHJD2016-004湖北福田焊装及下料车间机电安装工程---1.61-336.65203.80
4MHJD2017-010福田D01B+U一次管线和成品支架工程项目-----156.03156.03
5MHJD2017-019多功能油漆车间工艺环保制冷站及水泵房---0.00124.86-124.86
6MHJD2019-001福田异地扩建三期涂装工艺公用动力管线安装项目-12.6612.66----
7MHJD2017-002福田六阶段排放实--0.47-101.41100.94

1-23

验室改造项目
8MHJD2018-002福田(嘉兴)汽车投资基地建设项目厂区安装工程26.22-13.17-13.05--
9MHJD2016-003中汽汽车厂厂区机电安装工程---0.00-28.42-180.46
10MHJD2017-016多功能工艺环保升级-油漆车间改造厂区工程----301.81-301.81
11MHJD2019-003年产五万台第二发动机联合厂房项目63.18-63.18----
12MHJD2017-013宝沃二期技改项目-----52.3052.30
13MHJD2016-008奥铃L车身焊接车间及连廊机电、采暖项目--76.8721.57-66.32
14MHJD2017-015福田诸城厂区瑞沃工厂涂装车间机电安装工程0.00-66.60-28.8495.45
15MHJD2015-003湖北福田机电安装及防火涂料项目-----180.5232.87
16MHJD2015-002汽车厂工艺优化升级及技术改造项目--0.00-1.17-159.07
合计-134.482.59-316.33-175.84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0.45%0.00%-0.46%-0.33%

假设以实际总成本作为预计总成本测算,则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变动-175.84万元、-316.33万元、2.59万元、-134.4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3%、-0.46%、0.00%、-0.45%,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对成本结转无影响,对收入确认影响较小。

二、结合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补充披露发行人按照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成本的准确性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项目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根据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发行人制定了《物资管理办法》《存货盘点管理办法》《车间工资二次分配办法》《机电工程管理办法》《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实施流程》《报销及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采购部招标管理办法》《分包合同付款流程实施细则》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项目内控流程主要节点包括:项目立项、

1-24

组织项目策划并形成项目策划方案、组建项目生产小组、图纸交流确定并下发、生产材料采购计划确定并下发、项目现场开始生产、工程进度节点控制及验收、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参与部门包括市场部、成本控制部门、综合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各设计技术所。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按料、工、费分别制定了详尽完善的内部控制子流程,所有成本、费用均严格按照既定的内控流程归集记录,各子流程主要内控环节包括:材料费用成本归集流程,包括生产材料采购计划、采购询价比价签订合同、物资到货检验入库、生产领用出库各环节;人工成本归集流程,分车间生产人员、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生产管理人员三个类别,包括考勤记录、分项目汇总、薪酬分摊各环节;制造费用归集流程,包括业务分包费用、运输费、差旅费、车间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归集记录各环节。各环节内控制度中均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并有相应的考核规定,内控流程各主要节点审批严格,执行有效,资料传递及时,确保项目实际投入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完整。

三、补充披露各期末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已出库未安装的材料金额及其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要求各项目组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安装完毕”的实际执行情况,仅以材料安装期间一般在20天内、公司要求各项目组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材料安装完毕认定公司不存在收入成本跨期的合理性

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直接材料在材料出库后确认合同成本而未选择安装后再确认,主要系:该业务以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每月末,财务部根据项目实际累计投入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进而计算该业务的当月和累计应确认的收入、成本,由于该业务属于系统性的工程,包括用电、供水、供暖多个模块,通常多个施工队多种工序叠加推进,使用的材料种类繁杂,数量较多,材料分布于项目现场不同工位,每月末虽然理论上可以区分统计已安装与未安装的材料数量及金额,但工作量较大,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性、重要性的要求,并且考虑到报告期内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项目材料出库后立即投入使用,通常在20天内安装使用完毕,不存在出库材料长期闲置、未使用安装、虚增收入成本的情形,因此直接材料在材料出库后确认合同成本而未选择安装后再确认。同时每年年末,

1-25

为准备年末盘点事项,公司一般在12月25日之后,停止材料出库领用,并提前要求各项目组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安装完毕,因此报告期各年末不存在已领用材料未安装完毕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已出库未安装的材料金额均为0,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亦为0。通常情况下,每年度12月25日之后,发行人停止材料出库领用,同时各项目组提前安排、积极施工,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至项目现场的材料安装完毕,实际执行情况较好,无异常情形。

发行人核心业务为智能装备系统业务,该业务以终验收确认收入,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毕,完成终验收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不存在收入成本跨期情形。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为配套业务,以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该业务材料安装期间一般在20天内,公司通常在12月25日之后,停止材料出库领用,各项目组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的材料安装完毕,实际执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各期末已出库未安装的材料金额均为0,因此认定公司年度之间不存在收入成本跨期具有合理性。

四、针对(3)说明对发行人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方法,核查成本核算方法与生产工艺的匹配性,了解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的基本流程,并实施穿行测试,核查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获取公司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查阅采购合同关键条款,验证采购材料或分包项目的服务期间,检查成本归集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3、报告期各期末,对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至主要项目现场清点存货,并查看项目现场已出库材料的状态,确认全部安装完毕、不存在现场闲置的情形;

4、对报告期内的成本进行截止性测试,核查主营业务成本的完整性及成本

1-26

结转的及时性;

5、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和走访程序,对生产与仓储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进行控制测试;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具有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年度之间不存在成本跨期的情形。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客户签发的工程进度确认文件,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确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之间差异的合理性,未能获取客户确认的准确完工进度的合理性;

2、获取公司确认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数据,测算成本差异率,测算单个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差异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3、获取公司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相关制度,了解财务核算流程的关键节点并实施穿行测试,核查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4、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各期末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已出库未安装的材料金额及其对应的收入确认金额,分析以材料安装期间一般在20天内、公司要求各项目组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材料安装完毕认定公司年度之间不存在收入成本跨期的合理性;

5、对发行人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全面核查,详见上文“四、针对(3)说明对发行人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核查情况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确认的完工进度与客户确认的完工进度之间差异具有合理原因,未能获取客户确认的准确完工进度具有合理性;

1-27

2、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较小,少量项目差异相对较大,具有合理原因;

3、报告期内主要项目预计总成本和实际总成本的差异,对成本结转无影响,对收入确认影响较小;

4、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按照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成本具有准确性;

5、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材料安装期间一般在20天内,公司通常在12月25日之后,停止材料出库领用,各项目组在12月31日前将已出库领用的材料安装完毕,实际执行情况较好,报告期各期末已出库未安装的材料金额均为0,认定年度之间不存在收入成本跨期具有合理性

6、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核算、分配和结转具有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年度之间不存在成本跨期的情形

六、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部分补充披露。

4. 关于业务分包

发行人制造费用-业务分包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节点时确认相应成本。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不同业务各期分包支出和成本的金额和占比,分析其变动及其合理性;

(2)补充披露相关成本确认方法是否满足权责发生制;

(3)补充披露业务分包成本未定期按工程量确认而采用到付款节点时核算工作量并确认成本的合理性,对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的影响,是否会导致某一时段一直未结转成本并确认收入而另外一节点确认大额收入的情形,是否会导致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跨期,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问题(1)

1-28

的构成情况,说明相关结转方法对发行人收入成本的实际影响情况。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补充披露不同业务各期分包支出和成本的金额和占比,分析其变动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同业务分包支出和成本的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分包支出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2020年1-6月
智能装备系统4,694.9120.43%
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522.412.27%
规划设计服务----
合计5,217.3222.70%
主营业务成本22,978.71100.00%
2019年
智能装备系统10,730.4619.39%
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5,262.279.51%
规划设计服务----
合计15,992.7328.90%
主营业务成本55,565.62100.00%
2018年
智能装备系统8,659.9716.41%
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4,025.987.63%
规划设计服务----
合计12,685.9524.04%
主营业务成本52,973.73100.00%
2017年
智能装备系统5,862.5514.56%
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2,049.865.09%
规划设计服务----
合计7,912.4119.65%
主营业务成本40,522.37100.00%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业务分包金额分别为5,862.55万元、8,659.97万元、10,730.46万元、4,694.9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56%、16.41%、19.39%、20.43%。2019年,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分包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MH2016-033吉利商用车南充项目联合车间车架涂装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MH2018-006潍柴(重庆)U60焊装生产线项目位于重庆市,距离公司较远,为保证工期及后续服务质

1-29

量,就近选择合格分包商,业务分包金额较大。2020年1-6月,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分包金额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相对较高,主要系MH2019-065潍坊雷沃阿波斯大型谷物联合收割机扩产项目工期较紧,同时与其他项目工期冲突,业务分包金额较大;MH2017-016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油漆车间非标设备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距离公司较远,为保证工期及后续服务质量,就近选择合格分包商,业务分包金额较大。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分包金额分别为2,049.86万元、4,025.98万元、5,262.27万元、522.4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9%、7.63%、9.51%、2.27%。2019年,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分包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MHJD2017-004福田与戴姆勒生产中、重型汽车及发动机项目涉及空调、冷冻水系统等专业成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业务分包金额较大;MHJD2017-005福田皮卡和SUV生产线厂区公用管线工程属于厂区内市政管道与厂区外市政管线联网工程,发行人缺少此类工程的专业设备,分包金额较大;MHJD2017-006福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公用辅助系统项目涉及纯水超滤系统、进口制冷设备等专业细分领域,业务分包金额较大。2020年1-6月,由于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量相对较小,因此业务分包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二、补充披露相关成本确认方法是否满足权责发生制

发行人业务分包支出在合同约定的不同项目节点计入项目成本,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合同约定的项目节点是分包商既定工作量的完成节点,亦是发行人产生对应的应付款项支付义务的节点,权利和责任一致。该节点不是实际支付款项的节点,非收付实现制。发行人向分包商实际付款的时间均滞后于根据节点资料将分包成本计入相关项目的时间

在该等节点,发行人确认业务分包成本的节点资料为经公司和分包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为凭证印制名称,以已发生的工作量为基础编制,本质为甲乙双方工程进度节点结算确认单。“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除了付款信息,亦包含工程进度情况(工作量,工程完成质量)等信息。“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根据已发生工作量编制,分包单

1-30

位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的确认,亦代表对项目已发生工作量的确认。经分包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项目成本才能可靠、准确计量,此时确认分包成本满足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三、补充披露业务分包成本未定期按工程量确认而采用到付款节点时核算工作量并确认成本的合理性,对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的影响,是否会导致某一时段一直未结转成本并确认收入而另外一节点确认大额收入的情形,是否会导致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跨期,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问题(1)的构成情况,说明相关结转方法对发行人收入成本的实际影响情况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与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均为非标准、定制化产品,通常多种工序叠加推进,使用的材料种类繁杂,数量较多,难以定期在合理的时间内准确核定已发生的工作量,而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系甲乙双方根据项目不同节点的工作量进度充分协商、谈判确定,能够较为准确、简便的衡量项目完成进度,具有合理性。合同约定的项目节点是分包商既定工作量的完成节点,亦是发行人产生对应的应付款项支付义务的节点,权利和责任一致,不会导致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跨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业务分包金额分别为5,862.55万元、8,659.97万元、10,730.46万元、4,694.9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56%、16.41%、19.39%、20.43%。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业务分包金额分别为2,049.86万元、4,025.98万元、5,262.27万元、522.41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09%、7.63%、9.51%、2.27%。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业务分包金额相对较大,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智能装备系统以终验收确认收入,全部材料安装、调试完毕,完成客户终验收时确认收入,并将前期计入该项目的成本(包括业务分包成本)一次性结转。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适用完工百分比法,按月以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完成验收后将对应的业务分包合同中尚未全部入账的不含税金额进行成本暂估,计入项目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收入及成本、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

1-31

收入及成本、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智能装备系统收入26,029.99--52,901.72-5.85%56,187.2735.63%41,427.16--
智能装备系统成本20,744.84--42,729.14-3.09%44,092.8336.00%32,420.79--
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收入1,665.67--15,661.5164.21%9,537.28-7.22%10,279.17--
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1,146.39--10,908.2862.11%6,728.97-5.74%7,138.40--
主营业务收入29,800.03--72,622.984.55%69,461.2631.04%53,009.14--
主营业务成本22,978.71--55,333.854.86%52,766.8931.02%40,272.56--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成本、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变动幅度均与智能装备系统收入、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幅度较为一致,无异常变动情形,不存在某一时段一直未结转成本并确认收入而另外一节点确认大额收入、波动较大的情形。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不同业务各期分包支出和成本的金额和占比数据,分析其变动及合理性;

2、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分析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节点时确认相应成本与权责发生制的关系,分析业务分包成本未定期按工程量确认而采用到付款节点时核算工作量并确认成本的合理性,对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及其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披露不同业务分包支出和成本的金额和占比情况,其变动具有合理性;

2、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节点时确认相应成本满足权责发生制要求;

3、业务分包成本未定期按工程量确认而采用到付款节点时核算工作量并确

1-32

认成本具有合理性,不会导致成本结转和收入确认跨期,不会导致某一时段一直未结转成本并确认收入而另外一节点确认大额收入、波动较大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三)营业成本”部分补充披露。

5. 关于应收账款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各期应收账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长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发行人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

(2)结合客户信用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期应收账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长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发行人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2019年末/ 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2017年末/ 2017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金额增长金额增长
应收账款17,966.3427,213.1841.00%19,300.01134.56%8,228.32--
营业收入30,146.4173,301.324.53%70,122.8630.40%53,776.75--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59.60%37.13%9.61%27.52%12.22%15.30%--

注: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营业收入为半年度数据所致。

2018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134.56%,高于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2019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长41.00%,亦高于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为:

1-33

①2017年,发行人客户、项目数量较少,收入规模相对较小,有利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2018年、2019年,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的客户、项目数量增加较多,沟通、协调成本上升,与新客户之间存在磨合期,应收账款回收速度下降。

②2018年、2019年,我国汽车行业在升级转型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滑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较大压力,整体比较低迷。由于经济效益下滑,部分汽车主机厂资金压力较大,放缓了对供应商的付款节奏,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③2018年四季度、2019年四季度,发行人数个金额较大的项目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完成终验收,确认收入但尚未全部回款。2018年四季度,承接中汽工程价值4,643.59万元的宝沃密云基地S300/S600/S500前后地板及内外侧围车身分拼线项目、价值2,242.31万元的奥铃工厂微卡单元TM项目涂装工艺装备非标设备改造项目、价值1,572.65万元的宝沃密云基地总装车间PBS改造项目等,承接三丰智能价值1,052.97万元的诸城卡车一厂焊装车间积放链系统项目分别完成终验收,确认收入。2019年四季度,承接潍柴(重庆)价值4,302.52万元的U60焊装生产线项目,承接福建新福达汽车价值2,327.59万元的前处理、电泳线工艺设备及机械输送设备项目完成终验收,确认收入。由于客户规模较大,内部管理链条相对较长,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较为严格,上述项目完成终验收后尚未全部回款。

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下降33.98%,主要系公司积极催收应收账款,福田瑞沃工厂油漆车间工艺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姜山新能源能源中心动力设备采购项目、山东多功能工厂油漆车间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等数个项目回款情况较好,应收账款下降,同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4,078.37万元的应收账款(质保金)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列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华昌达1.341.752.402.57
三丰智能1.313.463.821.71
新时达1.814.054.234.13

1-34

科大智能0.621.282.242.84
哈工智能1.483.768.7814.51
平原智能0.992.312.732.77
江苏北人0.913.154.825.58
瑞松科技1.963.894.063.84
特锐德0.571.471.351.26
平均值1.222.673.213.09
发行人1.443.385.468.72

报告期内,大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呈下降趋势,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趋势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一直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政策保持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期限刺激销售的情形。

二、结合客户信用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主要客户既包括中汽工程、机械四院、机械九院等行业内知名的总承包商,也包括福田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上汽通用五菱等大型汽车主机厂,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信用状况较好,不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应收账款 余额占应收账款比例与公司 关系账龄
2020年6月30日
1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2,862.8615.93%非关联方1年内
343.941.91%非关联方1-2年
2潍柴(重庆)汽车有限公司1,607.088.94%非关联方1年内
3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89.167.73%非关联方1-2年
4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雷沃阿波斯潍坊农业装备分公司991.845.52%关联方1年内
5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936.915.21%非关联方1年内
合计8,131.7945.26%----
2019年12月31日
1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8,892.9332.68%非关联方1年内
2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288.918.41%非关联方1年内
3潍柴(重庆)汽车有限公司2,181.778.02%非关联方1年内
4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1,368.995.03%非关联方1-2年
137.550.51%非关联方2-3年
5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漳州分公司920.563.38%非关联方1年内

1-35

合计15,790.7158.03%----
2018年12月31日
1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7,096.3336.77%非关联方1年内
2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1,368.997.09%非关联方1年内
267.551.39%非关联方1-2年
3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161.686.02%非关联方1年内
4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917.694.75%非关联方1年内
5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690.003.58%非关联方1-2年
合计11,502.2459.60%----
2017年12月31日
1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1,968.2623.92%非关联方1年内
2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895.5010.88%非关联方1年内
24.500.30%非关联方1-2年
3诸城市芝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630.987.67%非关联方1年内
4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535.266.51%非关联方1年内
5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69.545.71%非关联方1年内
合计4,524.0454.9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或汽车主机厂等,综合实力较强,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低。发行人已按照应收账款账龄比例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财务风险”之“(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且快速增长的风险”披露如下:

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8,228.32万元、19,300.01万元、27,213.18万元及17,966.34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0%、27.52%、37.13%及59.60%,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大且快速增长。发行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94.88%、96.55%、95.67%及97.71%,应收账款规模、结构与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状况一致。按照发行人业务模式,公司主要产品在终验收完成后确认收入,由于公司客户多为大型国企,且多为长期合作伙伴,客户规模大、信誉高、实力雄厚,坏账风险较小。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有可能将继续增加,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利,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资产结构、偿债能力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动较大、汽车行业整体较为低迷,部分汽车主机厂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利,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则发行人应收

1-36

账款存在减值的风险。

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分析各期应收账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长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获取主要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对应的销售合同、终验收单等资料,检查主要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并与发行人对比分析,网络检索主要客户信用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各期应收账款增速与营业收入增长金额存在差异具有合理原因,不存在放宽信用期刺激销售的情形;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四、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资产的构成分析”之“2、流动资产”之“(3)应收账款”部分补充披露。

6. 关于存货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存货库龄与项目周期是否具有一致性;

(2)补充披露发行人异地存货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异地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3)结合存货库龄,补充披露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请中介机构说明对异地存货的核查情况、核查比例、核查充分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存货库龄与项目周期是否具有一致性

1-3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原材料1,203.952.29%1,706.632.78%1,828.443.45%1,599.352.61%
在产品51,384.9597.60%45,553.1374.13%45,872.4386.52%54,260.3788.58%
库存商品61.650.12%67.930.11%94.030.18%33.030.05%
工程施工----14,122.6522.98%5,227.119.86%5,364.098.76%
账面余额合计52,650.55100.00%61,450.34100.00%53,022.01100.00%61,256.83100.00%
存货跌价准备605.79--468.08--610.08--112.19--
账面价值合计52,044.76--60,982.26--52,411.93--61,144.64--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1,144.64万元、52,411.93万元、60,982.26万元、52,044.76万元。

发行人原材料包括成套设备及配件、电气材料、标准件、基础材料等,由于原材料处于不断地入库、出库领用中,原材料库龄指从入库到资产负债表日尚未领用的时间,项目周期指项目开工至完成终验收的时间,因此原材料库龄与项目周期不具有一致性。

发行人库存商品主要为机器人大世界的纪念品、教具,与项目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库存商品库龄与项目周期不具有一致性。

发行人在产品为正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或未通过终验收状态下的智能装备系统。在产品与智能装备系统项目一一对应,但在产品库龄指从第一笔成本发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智能装备系统项目周期指项目开工至完成终验收的时间,在产品均为尚未终验收的项目,项目周期均测算已完成终验收的项目的时间,两者不具有一致性。

工程施工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2020年6月末,发行人工程施工相关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12,435.57万元,根据新收入准则要求,将其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列示。工程施工与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项目一一对应,但工程施工库龄指从第一笔成本发生至资产负债表日的时间,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项目周期指项目开工至完成验收的时间,两者亦不具有一致性。

1-38

二、补充披露发行人异地存货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异地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

(一)发行人异地存货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通常在客户生产车间内安装、调试,直至完成终验收,因此发行人异地存货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厂区内的存货及异地项目现场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项目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公司厂区 内的存货4,926.139.36%10,185.2816.57%5,650.3810.66%5,782.949.44%
异地项目 现场存货47,724.4390.64%51,265.0683.43%47,371.6389.34%55,473.9090.56%
账面余额 合计52,650.55100.00%61,450.34100.00%53,022.01100.00%61,256.83100.00%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异地存货分别为55,473.90万元、47,371.63万元、51,265.06万元、47,724.43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90.56%、89.34%、83.43%、90.64%,金额及占比较高。

(二)发行人异地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性

发行人制定了《物资管理办法》《存货盘点管理办法》《机电工程管理办法》《报销及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采购部招标管理办法》《分包合同付款流程实施细则》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异地存货管理制定了较详尽的内控流程,内部控制措施全面有效。主要内控流程如下:

1、采购的原材料直接发运至异地项目现场相关的内部控制。供应商发货后发出通知,采购员提起“项目物资到货确认流程”,材料到达异地项目现场;项目经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无误后定点存放管理并登记,大件材料直接放置于安装工位处,确认“项目物资到货确认流程”;采购员持签署无误的“项目物资到货确认流程”及货物清单到物管科办理材料入库,物管科核对上述资料及生产材料采购计划等无误后办理材料入库。

2、采购的原材料到公司进行加工后发运至异地项目现场相关的内部控制。

1-39

货物到达公司后,供应商通知采购员,采购员组织现场验收入库,保管员按项目办理材料入库,车间领用时按项目领用,加工为半成品时按项目发往异地项目现场;异地项目现场收到加工后的半成品时,项目经理组织验收、登记管理,并将半成品放置于安装工位处,经签字确认的半成品出库单由司机带回公司分联次交车间及物管科核对无误后存档。

3、零星材料或者小批量多次领用的材料,要求项目现场施工人员每天开工前按照使用计划领出将其放置于安装工位处,下班时将未使用完毕的材料放回定点存放管理区域。

4、异地存货存放地点是客户或业主的厂区,入场时需遵守客户或业主的物资出入管理规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时才能实施办理材料入场流程,材料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5、每月末,各项目负责人整理现场物资登记簿,现场盘点无误后,将物资登记簿发送至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汇总后发送至物管科审核,物管科审核无误后发送至财务部再次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不定期到项目现场进行抽盘,对有差异的事项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异地项目现场物资账实相符、完整准确。财务部每月末利用用友软件系统进行物资核算,按项目形成原材料入库、出库,分项目核算归集至直接材料。

6、公司每半年末、年末组织财务部、物管科、生产车间等部门对厂区内及异地存货资产进行全面盘点,主要流程包括:成立盘点工作小组,由盘点小组制定、审核盘点计划,进行盘点人员分工,每处物资盘点均设置物资保管部门之外的人员进行监盘。盘点时,单项存货价值如大于10万元则需拍照存档,所有异地在建项目需至少拍一张可以反映其全貌的照片存档。各盘点小组严格按照盘点计划实施盘点,盘点人员各司其职,实行从账到物和从物到账的双向盘点,如有差异,各盘点人员编制差异分析表,监盘人审核并签字后上报。各盘点小组按盘点计划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盘点资料至财务部,财务部负责编制存货盘点报告并编制差异汇总分析表,审核各部门存货盘点明细及结果,对差异项目逐个进行分析,列明差异情况、差异原因,提出差异调整处理方案,形成存货盘点报告,经审批后及时调整账务,保证账实相符,全部盘点资料及存货盘点报告及时存档管理。

1-40

三、结合存货库龄,补充披露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发行人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12.19万元、610.08万元、468.08万元、605.79万元,包括原材料和在产品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310.76320.23261.3973.77
在产品存货跌价准备295.03147.85348.6938.42
合计605.79468.08610.08112.19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原材料库龄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库龄在36个月 以内的存货893.171,386.411,567.161,414.48
库龄在36个月 以上的存货310.76320.21175.8373.79
领用后退库无法确定 归属仓库和库龄存货--0.0285.47111.10
合计1,203.951,706.631,828.441,599.35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10.76320.23261.3973.77

发行人对库龄在36个月以上的原材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2018年、2019年,对领用后退库无法确定归属仓库和库龄的原材料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规定计提减值损失。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比智能装备系统各项目已发生成本与约定的销售价格,将成本超过不含税价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成本不含税 合同金额预计资产 减值损失前期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
2020年6月末

1-41

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油漆车间生产线外购件2,301.932,183.75118.18--118.18
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电控系统及调试2,070.402,030.3840.02--40.02
潍柴一号厂水性漆改造650.48647.013.473.430.03
晋中焊装GE11&GE12A侧围手动线项目836.90711.42125.49111.5613.93
山多图雅诺M1类座椅法规整改增补工装项目5.535.310.22--0.22
中央空调能源管控系统服务分包项目41.1139.651.46--1.46
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粘顶线涂胶机器人项目307.97301.776.20--6.20
合计6,214.315,919.28295.03114.99180.04
2019年末
潍柴一号厂水性漆改造650.44647.013.43--3.43
晋中焊装GE11&GE12A侧围手动线项目822.98711.42111.56--111.56
祥菱M新增防溅板焊装夹具开发项目4.722.122.59--2.59
天津雷沃非道路国四国五发动机建设—供油设施项目69.9139.6530.27--30.27
合计1,548.051,400.19147.85--147.85
2018年末
南京依维柯公司第二总装厂桥林机运设备项目582.33355.56226.77--226.77
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72.9362.9310.00--10.00
福田佛山技改项目总装车间PBS、货箱存储线1,361.921,250111.92--111.92
合计2,017.181,668.49348.69--348.69
2017年末
青岛一汽大众前处理、电泳槽体项目542.61509.7332.888.5824.29
年产2万辆专用车重卡、轻卡自卸车拼焊线626.06620.515.54--5.54
合计1,168.671,130.2438.428.5829.84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发行人在产品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38.42万元、348.69万元、147.85万元、295.03万元,在产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存商品总额及单项金额均较小,主要为机器人大世

1-42

界的纪念品、教具,经减值测试,不存在资产减值迹象。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逐项检查工程施工明细项目情况,未发现工程施工项目存在减值迹象,故未对工程施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对异地存货的核查情况、核查比例、核查充分性

报告期各期末,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项目组对发行人存货实施现场监盘、视频监盘及其他替代核查程序,具体核查比例如下:

项目2020年 6月30日2019年 12月31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
智能装备系统
现场监盘比例--62.47%72.93%66.74%
视频监盘比例57.31%------
替代核查比例17.53%16.09%--6.78%
合计74.84%78.57%72.93%73.51%
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
现场监盘比例--51.50%32.84%11.10%
视频监盘比例47.00%------
替代核查比例42.27%29.55%46.25%11.83%
合计89.28%81.05%79.09%22.93%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项目组对发行人智能装备系统现场监盘比例分别为66.74%、72.93%、62.47%,同时检查部分未现场监盘项目的料工费明细表,对大额发生额执行抽凭程序,检查采购合同、入库单、发票等原始凭证,整体核查比例分别为73.51%、72.93%、78.57%。2020年6月末,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项目组进行视频监盘,视频监盘比例为57.31%,同时执行替代核查程序,整体核查比例为74.84%。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现场监盘比例分别为11.10%、32.84%、51.50%,同时由于部分项目已完成终验收尚未决算,已获得客户出具的验收文件,项目处于完工状态,风险相对较小,通过查看该等项目的验收资料、分析料工费明细表并抽查原始凭证实施替代监盘程序,整体核查比例分别为22.93%、79.09%、81.05%。2020年6月末,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项目组进行视频监盘,视频监盘比例为47.00%,同时执行替代核查程序,整体核查比例为89.28%。

1-43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访谈企业财务总监,了解存货库龄与项目周期的关系;获取公司异地存货的基本情况,了解异地存货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并执行穿行测试;对存货实施减值测试,测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存货库龄与项目周期不具有一致性,原因合理;发行人异地存货金额较大,异地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具备有效性;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六、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2、流动资产”之“(7)存货”部分补充披露。

7.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请发行人披露:

(1)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至9月的业绩情况和审阅报告;

(2)2020年1至9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3)如2020年1至9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4)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44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以及2020年1至9月的业绩情况和审阅报告

(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模式、主要产品价格、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二)2020年1至9月的业绩情况和审阅报告

根据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0]第1-00025号),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等业绩数据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同比变动
主营业务收入43,304.3743,817.10-1.17%
主营业务成本34,461.1233,624.632.49%
营业利润5,615.006,872.37-18.30%
净利润4,784.745,923.67-19.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4.745,923.67-19.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6.634,397.37-8.89%

2020年1-9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复工时间、部分项目的推进节奏及终验收时间有所推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略有下降;由于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政府补助减少较多,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9.23%;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6.63万元,同比下降8.89%。2020年1-9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分析,详见本题下文。

二、2020年1至9月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上年年末或同期相比的变动情况,如变动幅度较大的,请分析并披露变动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与上年年末对比分析

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与上年年末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1-45

资产2020年9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变动金额同比变动
资产
货币资金8,943.418.35%8,254.17--
应收票据9,019.189.70%8,222.03--
应收账款21,301.82-15.94%25,341.15--
存货52,883.99-13.28%60,982.26--
合同资产15,856.22------
固定资产11,944.53-4.62%12,523.46--
无形资产6,251.76-2.86%6,436.10--
负债
应付票据12,010.1621.34%9,898.22--
应付账款16,779.57-8.36%18,310.11--
预收款项----29,937.44--
合同负债28,638.71------

2020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8.35%,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

9.70%,均系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变动。

2020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上年末下降15.94%,主要系同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4,456.34万元的应收账款(质保金)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列示。

2020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下降13.28%,主要系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存货科目列示的工程施工金额调整至合同资产列示,对应的影响金额为11,399.88万元。假设未实施该调整,则存货账面价值为64,283.8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41%,正常变动。

2020年9月末,公司合同资产金额为15,856.22万元,由4,456.34万元的应收账款(质保金)及11,399.88万元的工程施工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由于公司向客户交付的产品需要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未发生质量问题,公司在质保期结束才能够向客户全额收取质保金;工程施工即建造合同相关的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只有在客户对项目出具结算文件后,公司才能将已结算部分转入应收账款,因此将应收账款(质保金)、工程施工调整至合同资产列

1-46

示。

2020年9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较上年末减少4.62%,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减少

2.86%,均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变动。

2020年9月末,公司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21.34%,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减少8.36%,主要系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2020年9月末,公司预收款项29,937.44万元,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列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假设仍在预收款项科目列示,则2020年9月末,公司预收款项较上年末下降4.34%,正常变动。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

2020年1-9月,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与2019年1-9月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43,885.9744,306.54-0.95%
营业成本34,557.4733,780.352.30%
销售费用1,077.321,278.83-15.76%
管理费用2,119.122,253.96-5.98%
研发费用1,092.301,223.32-10.71%
财务费用-87.17-14.98-482.00%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85.68-293.94-129.15%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170.57-16.02964.69%
其他收益928.151,774.08-47.68%
所得税费用852.71962.98-11.45%
净利润4,784.745,923.67-19.2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4.745,923.67-19.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6.634,397.37-8.89%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0.95%,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30%,变动较小。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减少1.17%,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2.49%,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2.84个百分点。2020年1-9月,发行

1-47

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2.84个百分点,主要系2020年9月,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油漆车间生产线成套设备项目、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油漆车间生产线外购件项目、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电控系统及调试项目完成终验收,毛利率较低,拉低整体毛利率所致。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油漆车间生产线成套设备项目确认收入2,251.58万元,毛利率为-6.41%;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油漆车间生产线外购件项目确认收入2,183.75万元,毛利率为-0.36%;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电控系统及调试项目确认收入2,030.38万元,毛利率为-0.65%。该等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由于客户项目方案变更,项目周期较长,材料、人工成本增加较多,并且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距离较远,运输成本较高,因此毛利率较低。

2020年1-9月,公司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01.51万元,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支出均下降较多所致。由于疫情的影响,公司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亦有所下降。2020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同比下降72.19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金额增加,未发生票据贴现利息支出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下降379.62万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计提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54.55万元,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既定会计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上升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其他收益同比减少47.68%,系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1.45%,正常变动。

2020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19.23%,主要系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政府补助减少较多所致。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2.84个百分点,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同比较少845.93万元。

2020年1-9月,由于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48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06.63万元,同比减少8.8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

2020年1-9月,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与2019年1-9月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9月2019年1-9月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687.0141,838.874.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2,949.5940,425.086.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7.421,413.79-47.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66.7843.18286.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42.67738.24-40.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5.89-695.0660.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99.00228.36-12.8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9.00-228.3612.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2.53490.37-46.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454.252,921.5452.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716.773,411.9238.24%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37.42万元,同比下降较多,主要系本期生产投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故生产采购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419.17万元,主要系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款项有所减少所致。2020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较小,正常变动。

三、如2020年1至9月经营业绩下滑的,请在风险因素中进一步量化分析和披露导致业绩下滑的相关影响因素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持续影响,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八)业绩下滑风险”中补充披露:

2020年1-9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复工时间、部分项目的推进节奏及终验收时间有所推迟,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17%;受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政府补助减少的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1-49

19.23%;由于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8.89%。2020年9月,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油漆车间生产线成套设备项目、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油漆车间生产线外购件项目、福田异地扩建皮卡和SUV生产线电控系统及调试项目完成终验收,项目金额较大,毛利率较低,拉低整体毛利率。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均为暂时性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果未来新冠病毒疫情出现较为严重的反复,或公司正在履行的项目未能得到顺利实施,公司存在业绩继续下滑风险。

四、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在72,000.00万元至75,000.00之间,与上年相比变动-1.78%至2.32%;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8,700.00万元至9,5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相比变动-13.33%至-5.36%;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7,700.00万元至8,400.00万元之间,与上年相比变动-7.42%至1.00%。前述2020年业绩测算情况仅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公司智能装备系统、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及规划设计服务业务销售收入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2020年预计预计同比变动
智能装备系统52,901.7264,300.00至67,300.0021.55%至27.22%
公用动力及装备 能源供应系统15,661.512,300.00至2,500.00-85.31%至-84.04%
规划设计4,059.754,300.00至4,500.005.92%至10.84%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72,622.9870,900.00至74,300.00-2.37%至2.31%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预计与2019年基本持平,其中智能装备系统、规划设计服务销售收入预计保持良好增长趋势,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销售收入预计下降较多,主要系公用动力及装备能源供应系统属于智慧工厂智能制造的附属业务,为汽车主机厂提供水电暖、线路、管道的安装服务,近几年主机厂新建厂房减少,升级改造项目较多,故此类业务新增订单减少较大。

1-50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紧紧围绕着智能制造这一中心,近两年公司加大智能制造前端业务规划设计业务的开发力度,从市场开发和技术投入方面做了较大的投入,预计2020年规划设计业务收入增长较多。公司希望未来智能制造前端业务规划设计保持持续增长,一方面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带动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的总体发展,从而保证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整体业绩的保持。

五、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查阅大信阅字[2020]第1-00025号《审阅报告》,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分析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的原因及趋势,获取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测算2020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2020年1-9月,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指标正常变动;2020年1-9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均具有合理原因;新冠疫情等事项对财务数据的影响为暂时性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业绩下滑的风险。

六、补充披露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及“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八)业绩下滑风险”部分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的“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会计信息及时性情况”部分补充披露。

1-5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金平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2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回复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金平

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桂恒胡剑飞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赫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说明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回复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