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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9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市正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正奇”)将所持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域之星”)90%和10%股权分别以人民币172,710,000元及9,090,000元转让给菲娅莎(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81,800,000元。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办理上述股权转让手续全部相关事宜。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厦门正奇不再持有北京龙域之星股权。

《关于出售子公司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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