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11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0年11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庄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对于临时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原因,董事长已在会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近期由于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方案拟定回购价格上限20.28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场价值等方面的信心,同时也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0.28元/股(除权前34.5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58元/股,股份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