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期限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文利授权董事长刘征宇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