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医疗”)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1、览海医疗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览海医疗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律师。
3、览海医疗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会计师事务所。
4、览海医疗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览海医疗及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览海医疗聘请中信证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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