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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海医疗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修订)》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股权和债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审批事项已在《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符合《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况,不适用《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相关方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强独立性、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符合《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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