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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海医疗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资产重组为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对上海禾风医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及51,178.04万元债权债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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