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同新材: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公告编号:2020-034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程序。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点结束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12点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9点 。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预计会期半天。股份类别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3751惠同新材2020年11月16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惠同新材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公司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3,08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628,000.00元。公司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确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为人民币4.1元/股。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0-039)。

(二)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定向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无异议函后生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且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审议《关于审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且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和《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0-041)。

(五)审议《关于提名并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现在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为更好促进公司发展,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拟提名1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发布核心员工拟认定及征求意见的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在册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如本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修订定向发行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则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七)审议《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次股票发行现有在册股东均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如本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修订定向发行说明书并按照有关规则履行审议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应的原则制定《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拟于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16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

(八)审议《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应的原则制定《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0-036),公司拟于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16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共计42人,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审议《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0-037)。

为了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须提请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新情况进行授权。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须提请股东大会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新情况进行授权。

根据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定向发行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十二)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办理本次定向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定向发行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认购合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定向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定向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定向发行事宜;

(8)在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定向发行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等事宜;

(9)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0)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或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上述事宜。

公司拟就本次股票发行所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份数额及优先认购等有关事项条款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全国股转公司网站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七、十二;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二、三、四、六、七、

八、九、十、十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www.neeq.com.cn)《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1.请参会人员于2020年11月21日下上午9:00前往会议室签到。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示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1日9:00前。

(三)登记地点: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489号 联系人:

钟黎 联系电话:0371-88701007

(二)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