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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船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6

证券代码:300589 证券简称:江龙船艇 公告编号:2020-075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是对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龙船艇”)于2020年11月6日与MTU香港公司(以下简称“MTU香港”)、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龙船艇”)、伟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能科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江龙船艇、澳龙船艇、MTU香港和伟能科技的合作,将汇聚四方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江龙和澳龙强大的造船实力以及MTU香港和伟能的优秀的高速船用发动机产品和服务。未来四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拓展业务。

(二)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具体交易事项,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须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MTU香港有限公司/ MTU Hong Kong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朱复明/Chu Fu Ming注册资本:港元100,000注册地址:香港新界葵涌永业街1至3地下/1-3,Ground Floor Wing Yip Street,Kwait Chung, New Territories, Hongkong主营业务:发动机,推进系统,监视和控制系统以及分布式能源系统的销售和服务。/Sales and service of engines, propulsion systems, monitoring and controlsystems as well as decentralized energy systems.

2、名称:伟能科技有限公司/Vpower Technolog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林而聪/Lam,Yee Chun注册资本:$250 港币注册地址:葵涌兴芳路223号新都会广场1座20楼2019室/FLAT/RM 2019 BLK1 20/F METROPLAZA 223 HING FONG ROAD KWAI CHUNG主营业务:工程与贸易/ENGINEERING AND TRADING

3、名称:澳龙船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晏志清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珠海市平沙镇金湾新村1号科技楼610室主营业务:设计、制造和销售自产的各类型铝合金游艇,高性能艇,及相关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方介绍及履约能力分析

澳龙船艇系由澳大利亚AUSTAL HOLDINGS CHINA PTY LTD(以下简称“澳斯达公司”)和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公司,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晏志清先生在澳龙船艇担任董事长,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盛华先生在澳龙船艇担任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10.1.3条的规定,澳龙船艇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除此之外,公司与其他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协议对方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领域

1、江龙船艇及其合资公司澳龙船艇手持订单需要配套高端高速发动机时,在客户认可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MTU香港进行项目合作。MTU香港手持订单需要整船设计建造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江龙船艇及其合资公司澳龙船艇进行整船设计建造;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双方应在遵守适用的招投标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对方参加项目竞标,支持对方获取项目订单。

2、MTU香港和伟能将为江龙和澳龙项目提供有竞争力的商业条款和服务。

3、MTU香港和伟能将在船舶建造和运营期间,为江龙提供及时的MTU产品安装、检查和维护咨询服务。

4、MTU香港将定期向江龙船艇和澳龙船艇提供产品介绍和技术更新(适用相关的技术更新、支持或许可的条款与条件)。

(二)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于协议首次载明的日期(“生效日”)生效,任何一方可经书面通知对方而无需另行同意随时终止本协议。

(三)保密性

本协议内容可以向第三方披露,但本协议项下的技术文件及信息、商务文件及信息等具体合作细节文件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四)条款和条件

本文件概述了主体合作的范围、沟通和管理,除第三条和第四条外,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有约束力的条款或义务。所有事项须经各相关方董事会批准并以各方签署的最终有约束力的文件为准。三方应善意尝试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该等争议的,应提交本协议签署之地,即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裁判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四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通过汇聚四方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江龙船艇和澳龙船艇强大的造船实力以及MTU香港和伟能科技优秀的高速船用发动机产品和服务,发挥各自资源和专业优势最终实现合作共赢。本次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助力公司拓展业务,对深化公司产业布局和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2、因本协议是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尚未签订,对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短期内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意向阶段的战略合作框架文件,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11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及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4)。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2020年10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股东贵州聚才盛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三个月内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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