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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公司现就股票停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宝塔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13日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核心议程为债权人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宝塔实业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0年11月13日14:30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将由出资人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由于公司及管理人正在筹备宝塔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9日开市起停牌5个交易日,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由公司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0年11月16日开市起复牌。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 条第(一)至

(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

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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