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爆破”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宏大爆破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037,08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07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767,532,875.6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3,460,669.74元。截至2020年10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0)05002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 147,139.39 | 147,139.39 | 2020-431302-12-03-011844; 2019-350823-48-03-08225; 190000110030001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9,613.90 | 29,613.90 | - |
合计 | 176,753.29 | 176,753.29 | -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6,753.29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上项目。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公司自筹资金。
其中,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将由公司子公司宏大爆破有限公司、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公司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把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子公司。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0)050190号),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9,363.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
1 | 矿山工程机械设备购置项目 | 147,139.39 | 147,139.39 | 9,363.12 | 9,363.12 |
合计 | 147,139.39 | 147,139.39 | 9,363.12 | 9,363.12 |
四、履行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
期投入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宏大爆破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宏大爆破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同意宏大爆破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王国威 郑晓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