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董事长刘云龙先生任期内辞职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刘云龙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刘云龙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将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2、公司已形成健全的治理运行机制,内部运作规范,刘云龙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了公司执行董事刘民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刘民先生的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推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