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6,124人调整为6,123人,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不超过16,349.20万份调整为16,347.2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不超过15,849.20万份调整为15,847.20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仍为500万份。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9号》”)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