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12日至2020年10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在本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列表》,并已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情况说明及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
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冯健的配偶通过操作该核查对象的股票账户买入公司300股A股,前述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该核查对象知悉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后,但其配偶在买入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该核查对象亦未向其配偶泄露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其余核查对象中29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本公司A股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核查对象知悉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前。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